煤矿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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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

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煤矿定岗定员方案

煤矿定岗定员方案

煤矿定岗定员方案煤矿定岗定员方案是指在煤矿企业内部设定工作岗位以及配备相应的专业化人员,从而确保公司的生产运营和管理得以顺利开展。

定岗定员方案一般是由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制定的,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岗位设置、职责要求、工作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

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煤矿定岗定员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定岗方案煤矿企业需要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建立适合企业的职业分类体系,包括生产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职能岗位。

对于每一个岗位,都应该有明确的职责描述和职业标准,同时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工作规章制度,以确保员工在岗位上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二、定员方案在确定岗位之后,煤矿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每个岗位设定合理的定员标准。

定员方案应该明确每个岗位需要的工作职责,并按照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加工环节设置不同的人力配备方案。

定员方案还需要考虑员工教育和培训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具备必备的安全和生产技能。

三、工作评估体系煤矿企业需要建立完整的工作评估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标准,及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同时,煤矿企业要及时调整工作评估体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水平。

四、薪酬福利方案薪酬福利是吸引员工和员工留职的重要手段,因此在煤矿企业的定岗定员方案中需要考虑到薪酬福利方案的合理性和切实可行性。

煤矿企业要根据不同的岗位设置工资水平,制定相应的年终奖和绩效奖励等制度,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干劲。

同时,要关心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合理的健康保险和生命保险制度,确保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煤矿定岗定员方案是煤矿企业生产经营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确保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是极为重要的。

企业应该加强制度建设和运行管理,不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生产效益和社会贡献。

煤矿定员标准

煤矿定员标准

弥勒市宏庆煤矿劳动定员标准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通知》(云煤安全【2015】103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宏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入井人员_定员_管理制度

入井人员_定员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入井人员的定员管理。

第二章定员原则第三条入井人员定员应遵循安全、合理、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入井人员定员应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第三章定员标准第五条入井人员定员标准如下:(一)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领导人员:根据矿井规模和职责要求确定。

(二)技术管理人员:根据矿井规模、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三)生产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四)辅助作业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五)其他辅助人员: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确定。

第四章定员管理第六条定员管理职责:(一)矿长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入井人员定员管理工作。

第七条定员管理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提出入井人员定员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定员建议进行审核,形成定员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定员方案,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五)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后的定员名单通知各相关部门。

第八条定员调整:(一)因矿井生产规模、作业内容、技术水平和安全要求发生变化,需调整入井人员定员时,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整建议进行审核,形成调整方案。

(三)人力资源部门根据调整方案,重新制定入井人员定员名单。

(四)人力资源部门将调整后的定员名单报矿长审批。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九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入井人员定员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docx

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docx

附件1:煤矿井下采掘工作面劳动定员核定标准(试行)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严控制煤矿井下采掘作业面劳动定员人数,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本标准。

一、主要依据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及国家安监总局等7 部委《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 〕95 号)、省安监局等8 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安监矿山〔2007 〕183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严格限制煤矿矿井当班最大下井人数,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矿井劳动定员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技术参数(一)严格控制煤矿采掘工作面个数,采掘比按1:2。

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的,年产6 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一个采区内只准布置1 个采煤工作面和 2 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因开采极薄煤层、三角煤、残留煤柱而无法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的,经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采用其他采煤方法的,一个采区原则上不能超过 2 个残采工作面和4 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矿井年工作日以330 日计算,按“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有条件的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井下工人按每月22天工作、每年按11.5个月的工作制,30%轮休率,95%出勤率。

(三)根据我省矿井实际,回采面月平均单产:省属矿不低于1800吨/个/月,县乡镇煤矿不低于1500吨/个/月;掘进面月平均单进:水平岩巷不低于60米/个/月,下山岩巷不低于45米/个/月,水平半煤岩巷不低于105米/个/月;采掘面比按1 : 2。

各类井型按下表不同的万吨掘进率、回采工效、掘进工效技术参数为计算依据。

三、当班井下采掘作业面最大下井人数根据上述技术参数,全省各类井型煤矿当班采掘面最大下井人数按下表执行以上述标准井型(3、6、9、15、21、30、45万吨)为计算基础,井型每增加1万吨产能,当班井下采掘面增加人数最大不超过4—5人;原则上每个采区当班同时作业采掘人数不得超过100人,对超过100人的,煤矿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报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属煤矿报省煤炭集团公司)批准,并抄送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备案。

煤矿定岗定员方案

煤矿定岗定员方案

4煤矿定岗定员方案咱们得明确一下,定岗定员这事儿,不是拍脑袋就能决定的。

它涉及到生产效率、安全系数、人员成本等多个方面。

我会从实际出发,结合4煤矿的具体情况,给出一个操作性强的定岗定员方案。

一、岗位设置1.矿井生产岗位矿井生产岗位是煤矿的核心,包括采煤工、掘进工、支护工、运输工等。

采煤工:主要负责煤炭的开采,根据矿井的生产能力,设置10个采煤班组,每组10人,共计100人。

掘进工:负责矿井巷道的开拓,设置8个掘进班组,每组12人,共计96人。

支护工:负责矿井巷道的支护工作,设置6个支护班组,每组8人,共计48人。

运输工:负责煤炭和物料的运输,设置4个运输班组,每组10人,共计40人。

2.辅助生产岗位辅助生产岗位包括维修工、电工、通风工等。

维修工:负责矿井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设置2个维修班组,每组6人,共计12人。

电工:负责矿井的供电系统,设置2个电工班组,每组6人,共计12人。

通风工:负责矿井的通风工作,设置2个通风班组,每组6人,共计12人。

3.管理岗位管理岗位包括矿长、副矿长、生产科长、安全科长等。

矿长:全面负责矿井的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1人。

副矿长:协助矿长管理矿井的生产和安全工作,2人。

生产科长:负责矿井的生产计划、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1人。

安全科长:负责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1人。

二、人员配置1.采煤工采煤工是矿井生产的主力军,要求具备一定的技能和体力。

在人员配置上,可以选择有一定煤矿工作经验的熟练工,同时,也可以招聘一部分新手,进行培训后上岗。

2.掘进工掘进工需要掌握一定的地质知识和巷道开拓技能。

在人员配置上,可以招聘一部分有经验的掘进工,同时,也可以从其他岗位选拔一部分有潜力的员工进行培训。

3.支护工支护工负责矿井巷道的支护工作,要求具备一定的技术和体力。

在人员配置上,可以招聘一部分有经验的支护工,同时,也可以选拔一部分新手进行培训。

4.运输工运输工负责煤炭和物料的运输,要求具备一定的体力。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是指在煤矿企业中,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和执行的一套规范劳动定员的管理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合理配置和管理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

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定员标准:根据煤矿的产能、生产工艺和工作负荷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明确各个岗位的人员需求。

2. 招聘和录用:依据定员标准,制定招聘和录用程序和规范,保证录用的人员符合相关的资历和条件要求。

3. 劳动力配备:按照定员标准,合理安排和配置工作岗位的人员,确保各个岗位的配备比例和数量合理。

4. 劳动力管理:对劳动力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劳动力的考勤、工资、培训、职业健康等方面的管理。

5. 劳动力统计与报表:建立劳动力统计和报表制度,定期对煤矿的劳动力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调剂和变动:对于劳动力调剂和变动的情况,制定明确的程序和规定,确保人员的调剂和变动合理、公平。

7. 监督和检查:建立劳动定员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煤矿企业的劳动定员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执行。

通过实行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可以确保煤矿企业合理配置和管理劳动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工作质量,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制度也有助于监
督和管理煤矿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

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

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1.40、地面工人在籍系数1.30、其他人员在籍系数1.00。

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

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

(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

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

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

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

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

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1.85t/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

煤矿企业定岗定员标准

第二节人力资源配置开采设计方案1、生产作业班次矿井设计年工作日为330天,日工作制度:井下“四·六”工作制;每天四班作业,每班工作六小时;地面“三·八”工作制;每天三班作业,每班工作八小时.2、劳动定员与技能素质要求1劳动定员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矿井设计井型,年工作制度、全员效率,结合本矿的管理制度进行估算.原则上按照煤炭企业现代化管理的要求,根据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有关规定,劳动定员在籍系数为:井下工人在籍系数、地面工人在籍系数、其他人员在籍系数.估算结果,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1-1.2技能素质要求根据矿井机械化设备配置程度,其管理人员及工人要适应现代化管理和生产要求必须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技能.○1矿级领导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煤矿生产管理一定的年限,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②矿机关和队级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是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③工长、各种主要设备司机及机电、机械维修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不但精通本工种技术,而且亦能承担相近工种的一般工作.④技术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达到技校毕业水平,考核合格的方能上岗.劳动定员汇总表表12-1-13全员效率根据矿井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按照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t/年,计算全员效率的矿井计效原煤生产人员出勤人数148人,年工作日330天.按此计算矿井原煤生产人员效率全员效率为:矿井全员效率=设计日产量/原煤生产人员=273/148=工从以上劳动定员配备估算结果来看,全矿井职工在籍总人数217人,按照矿井设计机械化设备配备程度,与类似矿井劳动定员相比,该矿井劳动定员配备是合适的.第三节安全定员一、矿井劳动定员井下采用“四·六”作业制,地面采用“三·八”作业制.矿井在籍总人数217人,出勤人数161人,其中:井下工人出勤人数124人;地面工人出勤人数12人;管理人员12人;服务人员6人;其他人员7人.详见劳动定员汇总表12-3-1.表12-3-1 劳动定员汇总表说明:本矿井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二、矿井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导则的规定,来编制安全专篇劳动定员.矿井安全劳动定员主要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监测、安全救护等专职人员,根据矿井全员效率及定岗定员,该矿井安全专用工程劳动定员161人详见表12-3-1 .说明:本矿井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不得超过100人.生产中可根据实际的安全人员需求作相应的调整,本煤矿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包括:1、矿井通风、气体、粉尘检测专职人员;2、矿井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操作、维护专职人员;3、矿井安全装备和仪器仪表专职保管、维护、收发人员;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专职人员;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硐室材料、器材发放、保管专职人员;6、矿井瓦斯抽采工程专职人员;7、矿井防灾工程专职人员;8、矿井防灭火工程专职人员;9、急救站专职医护人员;10、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皮带机司机;12、安全员;13、爆破员14、特种电工;15、绞车工;表12-3-1 安全专用工程设施劳动定员表际情况,保证安全检查岗位、安全机构以及安全监测监控等系统人员的配备.。

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

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摘要:一、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概述1.定义及重要性2.我国相关法规和标准二、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制定原则1.安全第一2.生产效率与人员配置3.劳动强度与工作环境三、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实际应用1.工作面定员管理2.员工培训与技能要求3.工作面生产安全与人员责任四、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对我国煤矿产业的影响1.提高生产效率2.保障矿工生命安全3.促进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正文: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促进煤矿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制定原则、实际应用及其对我国煤矿产业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概述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是指在煤矿采煤工作面上,为保障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规定的最大允许作业人数。

这一标准对于煤矿企业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和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于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主要包括《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文件,对企业进行规范和指导。

二、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制定原则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制定原则主要包括安全第一、生产效率与人员配置、劳动强度与工作环境等方面。

1.安全第一: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制定首先要确保矿工生命安全,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作业人数上限,避免矿工因超负荷工作而导致安全事故。

2.生产效率与人员配置:在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企业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科学计算工作面最大定员,避免因人员过多导致生产效率降低。

3.劳动强度与工作环境:在制定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工作面的劳动强度和工作环境,确保矿工能够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进行作业。

三、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的实际应用1.工作面定员管理:企业应根据采煤工作面最大定员标准,对工作面进行定员管理,合理安排矿工班次和工作任务,确保矿工在安全范围内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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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宏庆煤矿劳动定员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我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216号)、《关于加强煤矿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7】218号)、《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的通知》(云煤安全【2015】103号)等相关要求,特制定宏庆煤矿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一、劳动定员管理原则
1、坚持保证安全生产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符合煤矿客观实际,反映出合理和相对稳定的生产劳动组织结构及其变化,减人提效,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立足于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优化劳动力配置,挖掘各工种内部潜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合理减少工人作业时间和降低工人劳动强度。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根据煤矿企业自身实际,在国家和省确定的框架内科学合理的确定,不搞“一刀切”。

4、坚持严格按定额定员管理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对凡有定额标准的作业项目都要按劳动定额标准定员,凡是能够计
算和考核工作量的岗位都要有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实行定额定员管理,合理节约劳动生产力。

5、坚持限定人员数量的原则。

劳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必须对工作人员进行限定,既要满足减人提效的要求,又要满足基本生产岗位的要求;既要对采、掘工作面的人员界定,又要对井上、下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界定,确保安全高效的组织生产。

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

矿劳资部门负责人负责劳动定额管理,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2、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平均、先进和可操作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2年修订一次。

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3、严格落实劳动定额定员标准。

严格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对生产矿井、生产矿井对生产区队要层层建立劳动定额定员考核办法。

三、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1、矿劳资部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2、严格落实“毕节十条禁令”,健全完善劳动定员相关规定。

一是严格按照规定控制入井人数,晋泰二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
/年,采用“一采两掘”,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每小班实际出勤人数均不超过17人,采面每小班实际出勤人数均不超过8人,掘进工作面每小班实际出勤人数均不超过9人。

3、同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4、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

除带班区队长或班组长、要害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员严禁现场交接班。

四、矿在井口、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均按规定制作、悬挂劳动定员牌板,每班严格按规定标明定员和实际作业人数。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阜康市晋泰事业有限公司二矿
班组定员标准
晋泰二矿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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