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范本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贵州XX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2020年金沙县源村乡XX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为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加强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为此特制定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一、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下同)类型和具体表现1、安全知识匮乏型。
此类人员因文化低、参加工作时间短、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知识不足,盲目操作;2、明知故犯型。
此类人员尽管受过系统的安全培训,掌握了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但忙于完成任务,而不按规章制度作业;3、生活困扰型.此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家庭不和谐等,工作心不在焉,往往容易发生事故;4、身体不良型。
此类人员身患心脏病、糖尿病、脑血管病等疾病,但没有作过体检,自己也不知道有病,带病上岗;5、思想麻痹型。
此类人员总认为在井下工作多年了,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存在麻痹大意思想;6、违章蛮干型。
此类人员工作不按制度、规程行事,违章蛮干,这是导致煤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7、经验工作型。
此类人员日常工作凭经验、想当然,不按科学规律办事;8、故意抵触型。
此类人员因与上岗干部、班组长、安全监管人员认识不同,感情不和、而明知故犯,故意蛮干,违章操作;9、胆大妄为型。
此类人员性格粗放,明知有隐患、有危险,但仍冒然行事;10、违章指挥型。
现场上岗干部、班组长为了完成当班上级交给的生产任务,不落实相关安全制度,不排查安全隐患等,强令工人违章作业。
二、不安全行为的预防和控制1、用安全理念引领员工理念即人的理想与信念。
一个人生活在人世间不仅为了自己而活着,同时也承担着十分艰巨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家庭幸福是建立在亲人安康的基础之上的。
为此,我们要教育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安全观,用集团公司“人人都是通风员”等安全理念引领员工,使员工珍爱生命保安全,真正做到为自已而安全、为亲人而安全、为企业而安全。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井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井下作业,包括矿山、隧道、地铁等井下作业,以及相关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井下作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应明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共同维护井下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培训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六条井下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岗位熟悉,熟悉井下作业的特点和危险因素,并能熟练使用相关安全设备和工具。
第九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应急处理能力,能够独立应对各类井下作业中的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十条井下作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更新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一条在进行井下作业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二)制定详细、完备的作业方案,明确各项作业任务和作业流程;(三)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四)检查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六)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在进行井下作业时,应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督和管理,控制各种风险,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井下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应注意以下方面:(一)确保作业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安全鞋等,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个人呼吸器等;(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三)及时排除作业现场的危险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安装安全网等;(四)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六)加强与其他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做好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889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示范文本)编制: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正式样本井下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正式样本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
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 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是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而建立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内容:
1. 安全教育和培训:煤矿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内容,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操作规程:煤矿应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对各项作业进行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要求,并告知员工,确保员工按规程操作。
3. 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煤矿应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具,并要求员工在作业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以确保员工的安全。
4. 禁止违规行为:煤矿应明确列出禁止的行为,如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操作时离开岗位、闯入危险区域等,对违规行为要予以惩罚,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巡查。
5. 事故报告和处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员工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时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事故处理和隐患排查。
6. 安全奖惩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可给予奖励,并对于违规行为的员工,按照制度进行处罚,以引导员工遵守安全规定。
7. 定期检查和巡视:煤矿应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操作过程等进行检查和巡视,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
总之,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员工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需要全员共同遵守和执行。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2篇)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本一、宗旨本制度的宗旨在于规范煤矿员工的行为准则,引导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稳定。
通过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管理和纠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维护和提升煤矿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所有员工,无论是管理人员还是普通作业人员。
三、不安全行为的界定1.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2. 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危险区域;3. 违反作业流程和规程;4. 私自更改、丢失或篡改安全设备和作业工器具;5. 疲劳驾驶或蓄意破坏运输工具;6. 舞蹈、游戏等娱乐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7. 违反用电、用气、用火安全操作规程;8. 未经许可擅自更改作业班次;9. 未经许可使用或占用他人作业工具;10. 违规对外泄漏煤矿企业的敏感信息;11. 不按规定携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12.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
四、管理措施1. 系统宣传教育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理解。
将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与后果进行细致解读,提高员工对遵守规定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多层次监督建立煤矿企业管理层、监督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日常检查、巡视和对员工工作的全程观察,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行为。
3. 纠正和处罚针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根据其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纠正措施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示、停职、降职等,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终止劳动合同等。
4. 激励机制建设建立奖惩制度,对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励员工主动遵守规定。
同时,对多次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以形成合理的激励机制。
五、责任追究对发现的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调查、记录和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因员工不安全行为导致的事故,以及对于故意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共14篇)篇1: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位由单位正职牵头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井下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纠查。
8、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班前会上对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9、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等情况详细登记。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是为了保障煤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煤矿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措施。
2. 安全责任制:煤矿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安全责任,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3. 安全检查制度: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安全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奖励和表彰,同时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5. 安全监督和管理: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岗位,对员工的安全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安全事故后,煤矿应及时进行报告,并进行详细的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通过建立和执行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同时,也可以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保证煤矿的稳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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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

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范文一、导言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的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包人员。
三、一般规定1. 所有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2. 所有员工参加公司提供的安全教育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3. 所有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配合解决。
4. 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工作岗位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修改或忽视安全操作规程。
5. 员工应按照规定配戴个人防护装备,同时保持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不得随意取下或损坏。
四、禁止事项1. 禁止在工作场所吸烟、酒后工作或者有精神状态异常的情况下从事工作。
2. 禁止擅自停用、拆除、遮挡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和报警设备。
3. 禁止私自使用未经授权的电器设备,接线或修理电器设备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4. 禁止将机密资料或有关公司业务的文件、硬盘、U盘等带出公司,禁止私自传播公司机密信息。
5. 禁止私自换班、脱岗、漫游,违规离开工作岗位。
五、奖惩措施1. 对于违反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款、岗位调整、停职、开除等。
2. 对于因人员不安全行为造成事故的员工,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3. 对于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问题的员工,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六、监督与检查1. 企业将定期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对员工的安全行为进行评估和检查。
2. 员工具有对他人不安全行为进行劝阻和报告的权利,企业将严肃处理所有投诉和举报,并确保举报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3. 在工作场所设立监控摄像等设备,以便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
七、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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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行为规范系列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35620井下人不安全行为管理规程Regulations for the management of unsafe behavior of undergroundpeopl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一、在发生事故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时,往往存在以下6种心理状态:1、自己认为有经验,认为绝对安全而进行作业;2、虽然感到有一些危险,但认为不要紧而继续进行作业;3、虽然实际有危险,但当时没有感觉到危险的存在而进行作业;4、没有意识到危险,或者没有估计到有危险而进行作业;5、认为作业太简单,无所谓,所以只凭过去的经验进行作业;6、主观认为自己的操作方法是正确的,事故是由于第三者及其他方面的错误所引起的。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操作失误、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类。
1、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2)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3)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等。
(4)忘记关闭设备。
(5)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
(6)操作失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
(7)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8)酒后作业。
(9)其他。
2、造成安全装置失效(1)拆除了安全装置。
(2)安全装置失去作用。
(3)各种设备、仪器安全值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4)人为取掉瓦斯监控系统断电功能(5)其他。
3、使用不安全设备(1)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
(2)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3)其他。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1)用手代替劳动工具。
(2)使用简易工具代替专用工具操作。
5、危险物体存放不当火工品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放位置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接近漏斗处(无安全设施)。
(3)未经安全监察人员允许入井或无证入井。
(4)未“敲帮问顶”开始作业。
(5)调车过程放飞车。
(6)易燃易爆场所出现明火。
(7)违章扒车、跳车。
(8)在绞车运行区间内行走。
(9)行走、作业过程中未及时瞭望。
(10)进入封闭的电机车运行大巷。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平台护栏、非乘人运输设备等。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站位不当如在吊物下作业、在起重物下停留。
9、机器运转时如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作业。
10、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工作时精神不集中、东张西望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忽视其使用(1)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2)未戴防护手套。
(3)未穿安全鞋。
(4)未戴安全帽。
(5)未佩戴呼吸护具。
(6)未佩戴安全带。
(7)其他。
12、不安全装束(1)在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
(2)操作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
(3)其他。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失误三、煤矿作业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1、共性的不安全行为的表现(1)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
(2)不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
(3)不随身携带矿灯或携带不完好矿灯入井。
(4)不佩戴安全帽入井。
(5)穿化纤衣服入井。
(6)入井前喝酒。
(7)新入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未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就独立工作。
(8)特殊工种未经培训无证上岗。
(9)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人员,未经重新培训就独立工作。
(10)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
(11)对信号或监控仪器设备不加爱护,随意拔弄和损坏。
(12)开车信号发出后,乘车人员随意打开防护链。
(13)乘车超员挤坐。
(14)候车点乘车人员拥挤,坐车时嬉戏打闹。
(15)未经跟车工许可,擅自登车。
(16)乘车时将头和手脚或携带的工具伸到外面。
(17)在车内向外抛扔东西。
(18)凿井期间,乘吊桶不配戴保险带或坐、立在吊桶边缘上。
(19)人车行驶途中,车未停稳上下车。
(20)携带爆炸物品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坐人车。
(21)乘坐固定式矿车、侧卸式矿车、底卸式矿车、平板车、材料车。
(22)开车前,不挂好防护链或关上车门。
(23)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穿越。
(24)随身携带锋利工具刃口不带护套。
(25)在井下行走将较长的工具斜扛在肩上。
(26)井下行走不走人行道,在两轨道中间行走。
(27)不注意瞭望,随意穿越、横跨电车轨道。
(28)横跨正在运行的绞车道或无极绳道。
(29)在斜巷行走不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30)随意横跨胶带,不走专门设置的过桥通道。
(31)擅自乘坐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或在皮带、溜槽内行走。
(32)擅自进入设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
(33)井下打盹睡觉。
(34)不随手关好井下风门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35)随意撕裂风筒。
(36)随意挪动路标、警标和栅栏。
(3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不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和使用专用工具。
(38)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39)无关人员擅自检查、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
(40)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41)随意动用井下“非常仓库”储存的材料和设备。
(42)擅自拆卸井下设备上的螺栓和附件。
(43)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44)入井迟到早退,不在工作现场交接班。
(45)在有害气体超限情况下照常作业。
(46)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7)抵制安全检查,拒不接受安全指令。
(48)井下打架斗殴。
(49)私自顶岗、串岗和打连班。
(50)井下电器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甩掉不用。
(51)随意拆卸防尘设施。
(52)非放炮员放炮或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53)未学习作业规程和作业规程考核不及格便上岗作业。
(54)各种工程开工前应下而未下开工通知单和安全措施。
(55)坐在顶板不牢、支护不完整地点休息。
(56)随意甩掉井下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
(57)损坏井下监测、监控线路、设施。
(58)损坏井下通风线路及设施。
(59)损坏井下供电线路电缆。
(60)损坏井下各种安全设施、标志牌、标语牌、距离牌等。
2、采煤作业(1)采煤机开机前,司机不认真检查机组各部分(件),不检查环境,不通知周围作业人员。
(2)不试转、不给声光信号、不瞭望就启动采煤机,采煤机或输送机联锁控制失灵仍开动采煤机。
(3)采煤机割刀遇旧巷中铁器时,不停机处理或割坏顺槽的棚腿及各种管线。
(4)割煤机开机时挂离合器不减速。
(5)用单体液压支柱顶电机、减速机。
(6)不按作业规程铺网、联网或不及时修补破裂的网。
(7)上下顺槽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
(8)损坏工作面喷雾设施。
(9)工作面支架不按规定安设截止阀,乱接液压枪管。
(10)两巷放顶不按作业规程执行。
(11)安全出口隐患不处理。
(12)不分段式、间隔式多轮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顶。
(13)上下端头或工作面顶板下降0.5m以上无措施。
(14)用单体液压支柱拉架子无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15)调整支柱不先支后回。
(16)进入机道在上帮作业不停电、不敲帮问顶,不封顶。
(17)乳化液泵司机空载开泵,司机离泵时不断开隔离开关、切断电源。
(18)乳化泵司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油质、油量或乳化泵箱无盖和不使用过滤器、任意堵塞乳化液箱溢流口。
(19)回柱机不完好或运行时不设警戒。
(20)工作面后部顶板悬顶,不及时汇报进行处理。
(21)处理采煤机故障时不打开滚筒离合器。
(22)采煤输送机内有大矸,不破碎。
(23)采煤工作面提前放顶。
(24)放顶时违反由里向外,由下向上顺序。
(25)不按规定要求开下缺口。
(26)超前支护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
3、煤岩掘进巷作业(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巷道贯通、遇旧巷或采空区前20m,地测工程技术人员不下预报通知单,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执行。
(2)地测人员不及时给中、腰线或中、腰线不准,造成无效进尺或质量事故。
(3)煤岩掘进、整巷现场无施工牌板,内容不全,填绘不及时、不准确。
(4)验收员不按标准验收或无施工措施验收。
(5)巷道维修人员作业,违反由外向内的操作程序或多头维护。
(6)巷道维修施工前,没有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的支护进行有效加固。
(7)掘进挑顶不合格,整巷施工地点不搭架或架设不牢。
(8)偷拆帮顶背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9)巷道维修作业地点找顶或放顶时巷道两侧不设警戒,或退路不畅通。
(10)掘进工作面一次掘进断面不够,一次架棚不合格。
(11)拆出旧支架或处理顶板冒顶时无人监护和专人指挥。
(12)带班队长接班后不检查工作面,有隐患不安排处理。
(13)抬运机械、机电设备跨越运输设备时,不通知停机。
(14)掘进工作面不经批准擅自更换支护形式。
(15)巷道支护失修不停止掘进,继续施工。
(16)最大空顶距超过0.5米,未支设临时支护的。
(17)岩巷掘进干打眼。
(18)不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19)独头巷道扩修和掘进平行作业。
(20)掘进巷道维修施工地点不执行“敲帮问顶”。
(21)运料人员撞倒棚不及时向当班队长汇报。
(22)煤炮响后,当班队长或当班负责人不及时查明情况和汇报。
(23)喷混凝土支护不按比例配料,无石子或少石子。
(24)处理重点隐患,区、队干部不在现场指挥。
(25)采、掘、维修作业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6m3以上冒顶或冒顶造成人身事故。
4、“一通三防”方面(1)用矿车等撞开风门或不关闭,采区或大巷未经相关人员同意配合擅自过大件损坏风门及通风设施。
(2)擅自停开风扇或不按分级管理规定排放瓦斯。
(3)随意损坏风筒,造成漏风。
(4)局部通风机停风不撤人、不设栅栏。
(5)瓦斯检定仪超过16h不交。
(6)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压钻孔不使用铜制工具敲打钻具。
(7)各类钻探施工无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现场无施工图,施工时不检查瓦斯。
(8)采掘工作面出现不合理通风而继续作业。
(9)调整通风系统无措施。
(10)检查人员不按规定检查盲巷。
(11)停机、停电的采掘工作面,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而送电。
(12)人为造成无计划停风、停电。
(13)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地点,不及时撤离受影响区域的施工人员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14)应设瓦斯断电仪的地点不设瓦斯断电仪,误差超过规定或故障处理不及时。
(15)随意改变瓦斯监测探头吊挂位置或堵塞防护罩,造成检测失真。
擅自调整瓦斯监测仪,瓦斯超限强行送电。
(16)瓦检员晚进、早出作业现场,不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不按规定巡回检查,假检、漏检。
(17)通风部门对各种牌板不按规定吊挂或不认真填写。
(18)瓦斯日报填写的地点不清、不全,数据不准或漏项。
(19)各施工单位和通风部门不按规定要求执行综合防尘措施。
(20)瓦斯管和钻孔不及时封堵。
(21)瓦检员发现隐患当班不及时处理,不及时汇报。
(22)对发火隐患不及时预测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