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厦府办[1997]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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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款赞助、捐赠管理的通知(厦府办[1997]020号1997年1月23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根据《事业财务规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财政、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赞助、捐赠行为通知如下:一、本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用财政性资金搞赞助、捐赠。
如因特殊情况需赞助、捐赠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的包干结余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用自有资金搞赞助、捐赠,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支出,必须加强管理,价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20000元的,由单位报主管部门批准;20000元以上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所需资金从本单位的福利、奖励基金中列支。
三、国有企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必须控制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超过此限额须经企业职代会审议,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四、政策性亏损并享受财政补贴的国有企业以及政府政策性扶持的公用事业单位原则上不搞赞助、捐赠。
如因特殊情况需赞助、捐赠的,须事先报经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营性亏损的国有企业和无自有资金的事业单位不得搞赞助、捐赠。
六、国有企业的赞助、捐赠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并按照所得税条例和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各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展望:未来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的趋势与展望
展望
通过不断优化政策环境和政策措施,推动总部经 济的持续发展和升级。
加强与国际接轨和区域合作,吸引更多的国内外 企业来华投资和发展。
加强人才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升,为企业提供更 好的发展环境和资源支持。
THANKS
感谢观看
的城市。
信息中心转移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传递 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些城市具有 更好的信息中心和信息传递条件 ,吸引了企业将总部迁往这些城
市。
总部经济的优势和作用
促进经济发展
总部经济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为企 业和当地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
财富。
优化资源配置
总部经济优化了资源的配置,使得企 业能够更好地利用优势资源,提高效
适应政策环境
企业应关注国家及地方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深入研究政策内涵,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以抓住政策机遇 。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市场开拓等方式提高核心竞争力,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 。
关注总部经济区位优势,合理布局企业战略发展
区位选择的重要性
企业应关注不同地区的总部经济优势,如人才、市场、交通等,合理布局企业 战略发展,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各城市为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制定税 收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 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减免。
03
总部人才引进政策
各城市为吸引总部企业落户,制定人 才引进政策,包括高端人才奖励、人 才公寓建设、人才绿卡等方面的支持 。
03总Biblioteka 经济发展政策案例北京: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总部经济发展
1. 科技创新是北京总部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北京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和研发实力 丰富,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随着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需求,各地政府纷纷出台总部经济 发展政策,以吸引和培育优质企业总部,提升城市和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
政策目标概述
增强城市吸引力
提升产业层次
通过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降低 企业成本等方式,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总部 落户,增强城市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
政策内容概述
01 02
定义和分类
总部经济是指企业将其决策、研发、营销等高端环节和部分生产制造环 节在中心城市完成,而将生产制造环节等低端环节布局在周边中小城市 或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形态。
政策目标
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带动区域经济的转型升级,实现中心城市的辐射 带动作用。
03
政策措施
包括优化企业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大财税
政策实施效果分析
经济增长
总部经济政策的实施可以促进区域经济 增长,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区域
税收和财政收入。
就业机会
总部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 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区
域就业率。
产业升级
总部经济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向高端产 业聚集,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转型。
城市形象
总部经济政策的实施可以提高城市的 知名度和形象,吸引更多的人才和企 业落户,促进城市发展。
案例三
• 背景介绍:为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某市决定建设总部经济区。该市制定了详细的规划及实施方案,确 保总部经济区的顺利建设与发展。
• 建设规划:某市总部经济区建设规划包括选址、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该市计划在城市核心区域选 择适宜的地块,并对其进行综合开发,建设完善的配套设施。
• 实施方案:为确保总部经济区的顺利建设与发展,该市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入驻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政策支持 ;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四是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推广总 部经济区的优势和政策,吸引优质企业入驻。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4.19•【字号】厦财会〔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厦财会〔2024〕5号各区(管委会)财政局,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持续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新时代对内部控制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内部控制主体责任,推进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积极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同时做好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
(二)加大审核力度。
各单位应当根据2023年度内部控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真实情况的相关材料为支撑,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
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对于往年易错的地方予以重点审核,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全面反映审核情况。
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
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编制并报送《2023年度地区(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厦民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规〔2024〕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将《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3日厦门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增进民生福祉,更好满足全市老年人的助餐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8号)、《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长者食堂建设运营的指导意见》(闽民规〔2022〕5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老年人就餐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按照“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原则,持续推动长者食堂建设,发展方便可及、经济实惠、营养健康、安全可靠的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1.兜牢底线、分类服务。
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突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用餐刚需的兜底保障,为高龄老年人用餐提供适度优惠,为所有老年人用餐提供便利服务。
在此基础上,向其他社区居民开放餐饮服务,实现资源统筹利用。
2.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6.07.03•【字号】厦府[1996]综139号•【施行日期】1996.07.0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7月3日厦府〔1996〕综13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颁布,请遵照执行。
附: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超概算,保证重点建设,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资金范围包括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含中央补助地方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专项基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市财政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由市财政负责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融资。
第三条市级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内容包括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预算审查、标底审定、工程招投标、项目开工前审计、年度投资计划编制与下达、建设资金核拨、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决算审计等。
第四条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原则。
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审定(含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审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以市计委为主;初步设计技术方案审核、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质量监督、施工监理以市建委为主;根据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工程标底的审定、建设资金的核拨及财务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以市财政局及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为主;开工前的项目审计、竣工决算审计以市审计局为主。
第二章立项文件审定第五条市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含全额拨款和部分补助)的立项文件,必须由主管部门报市计委审批,市计委应在收到报审文件、材料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
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加大总部经济政策支持力度1.制定总部经济的专门政策,建立健全总部企业认定和激励机制,为总部企业提供税收优惠、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2.支持总部企业的研发创新活动,对创新经营模式、管理方式、技术等给予专项奖励和支持。
3.鼓励总部企业加强合作,提高集聚效应,加强产业链、价值链的整合和创新,推动总部经济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二、加强总部企业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总部企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留用机制,鼓励高层次人才参与总部经济建设。
2.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培养适应总部经济需求的人才。
3.鼓励总部企业在人才选拔和培养上实施多元化和差异化的政策,培养一支适应总部经济发展需要的创新型、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
三、加强总部经济发展环境建设1.建立完善的总部区域发展规划和布局,合理规划总部企业的空间布局,提高总部经济的密度和密集度。
2.提升总部经济发展区域的市场开放度,鼓励外国企业设立总部,促进跨国公司整合和集约化发展。
3.加强对总部企业的服务和管理,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创业环境。
四、加强总部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1.鼓励总部企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推动总部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促进总部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研发机构、大中小企业等的协同创新与合作。
2.鼓励总部企业进一步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投资,推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转型升级。
五、加强总部经济监管和评估1.加强对总部企业的监管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维护总部企业的健康发展。
2.建立总部经济发展评估机制,定期对总部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动态等指标进行评估,为政府制定总部经济发展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加强总部经济开放合作1.加强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吸引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设立总部。
2.鼓励总部企业参与国际合作项目,拓展市场,提高国际竞争力。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1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实施、政策兑现,强化重点项目保障、重点企业服务,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1月16日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稳增长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推动我市2024年经济运行实现平稳开局,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1.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落实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2.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
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7.5%调整为6.5%。
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降低一个百分点,由规定的9.5%调整为8.5%。
调整后参保人员待遇不变。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3.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鼓励民营企业在厦设立总部,打造总部经济集聚区。
优化提升民营经济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准入、招投标、融资服务等“玻璃门”“隐形门”“旋转门”,加快创新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用好“慧企云”等政企协同服务平台,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联(民营办)、商务局、工信局)4.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
完整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完整版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东府[2009]68号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资源优势吸引企业将总部在该区域集群布局,将生产基地布局在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而使企业价值链与区域资源实现最优藕合,以及由此对该区域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一种经济形态。
为鼓励国内外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推动我市总部经济的发展,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推进经济社会双转型,现结合我市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经过近30年的粗放型发展,如何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实现新的跨跃式发展是我市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发展总部经济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集群层次,应对产业转移、解决资源能源紧缺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企业做大做强,扎根东莞的必要措施。
发展总部经济将为我市实现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城市功能转型升级提供新的发展模式和发展领域,对推动经济社会双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总部经济是国际分工的高端环节。
发展总部经济,承接制造业和服务业的高端环节,吸引国内外具有总部性质的企业在我市集聚发展,对改变我市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为我市带来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和社会资本效应等五种经济效应。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为目标,充分发挥我市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营造适合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加快承接国际制造业和服务业高端环节,引进和培育一批总部企业在我市聚集,推动我市在更高层次融入全球经济,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加快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
三、基本原则坚持总部经济与城市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把我市总部经济定位与城市发展定位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总部经济与支柱产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我市的产业优势,以服务我市支柱产业的职能总部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坚持制造业与服务业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发展直接为制造业服务的总部,也要发展独立的服务型总部;坚持培育和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也要鼓励和引导现有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
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08〕4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镜湖新区管委会关于镜湖外滩4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57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总部企业,是指根据《绍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9〕3号),经规定程序认定的总部企业。
第三条总部企业可享受本实施细则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是市政府对本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进行协调和决策的议事机构,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对象第五条在已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000万元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第六条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市内外企业在绍兴市区设立总部;扶持发展楼宇经济的总部企业;促进总部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的有关工作经费。
第七条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财政扶持第八条对市外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80%给予扶持,并对引进部门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地方财政贡献额不含房地产企业在本市区内开发所发生的地方性财政收入,下同)。
对本地产生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地方财政贡献额为基数,其增长超过10%以上部分的80%给予扶持。
第九条在享受第八条政策期满后,对当年纳税排名进入市本级纳税前50名的总部企业,且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增长幅度超过15%的,超过部分的30%给予扶持。
第十条对在国内、境外上市或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至市区的总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第十一条发展楼宇经济的总部企业享受以下扶持政策:(一)楼宇建设奖。
对在总部基地登记注册的楼宇建设法人企业,在新开发楼宇竣工时,按商务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