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办法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_1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位于泸县福集镇华安村六社。
始建于1978年,原名称为泸县石岗公社桃子沟煤厂,生产能力1万吨/年。
1989年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矿,属镇办集体企业。
2007年省政府批准为独立扩能矿井,3扩9万吨/年。
2012年9月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变更名称为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
该公司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及安全资格、业主安全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学习四川桃子沟5.11煤矿事故教训情况汇报.

荔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播尧安监站关于组织观看《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的情况汇报县安监局 :根据省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荔波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要求组织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集中观看“ 5〃11” 事故警示教育片。
我站于 2014年 3月 22日组织观看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现将组织观看情况汇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彰显党和国家对每一起事故都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所有责任人都依法严厉追责的决心,警示教育仍然工作在安全生产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
二、落实情况2014年 3月 22日上午 10由播尧安监站牵头, 组织国土所、派出所、交管站等工作部门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政府二楼会议室观看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莫如铁同志和镇纪委书记罗明奎同志到场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观看结束后镇长莫如铁同志作了讲话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再次通报了四川省泸州市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 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责任人员情况; (二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学会“举一反三” ,用这沉痛的、血的教训来时刻警示自己, 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 树立起红线意识;(三政府领导要认真落实好“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 , 作为监管部门,我们要履行好行业监管的主体职责,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四各站所、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各种专项活动或专项行动,做到政令畅通、工作有序,特别是煤矿方面的专项行动和“雨季三防”工作要在近期尽快部署落实;(五我们监管人员要坚守原则, 克己奉公, 勤政廉政,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随时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新泰学习事故通报通知1

贵新矿字(2013)5号
关于学习近期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的
通知
各矿:
5月10日20时30分左右,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
目前贵州省已责令关闭大山煤矿,对煤矿责任人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已被停职。
5月11日14时左右,四川省泸县福集镇桃子沟煤矿(设计生产能力90Kt/a,瓦斯矿井)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发生时井下有108人。
四川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事故中1名危重伤者身亡,截至5月12日早7时,已有28人遇难。
这两起事故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教训十分深刻,为进
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矿要深刻总结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力度,结合各矿实际情况,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瓦斯防治、防突、防治水、顶板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落实好“七条规定”、“十条禁令”和“四个100%”的有关规定,加强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及责任意识培训,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确保完成各矿2013年安全“0”事故的目标。
贵州省新泰矿业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学习事故通知
报:佰倡集团
发:集团各公司
共印4份。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

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子沟煤业公司),又名桃子沟煤矿。
被告人罗剑,男,汉族,1981年8月29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人李贞元,男,汉族,1955年4月8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出资人、实际控制人。
被告人胡德友,男,汉族,1968年5月10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行政矿长、矿长助理。
被告人徐英成,男,汉族,1969年7月9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安全副矿长。
被告人谢胜良,男,汉族,1969年3月18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调度室主任。
被告人姜大伦,男,汉族,1966年1月11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生产副矿长。
被告人陈天才,男,汉族,1965年5月24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技术副矿长。
被告人杨万平,男,汉族,1968年12月5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掘进副矿长。
被告人卢德全,男,汉族,1963年4月29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机电副矿长。
被告人张长勇,男,汉族,1973年12月20日出生,2013年4月15日起任桃子沟煤业公司行政矿长。
被告人陈远华,男,汉族,1962年7月18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夜班副矿长兼掘进队长。
被告人周明,男,汉族,1979年5月17日出生,桃子沟煤业公司股东、监事。
1.非法储存爆炸物事实:四川省泸县桃子沟煤矿由被告人罗剑、李贞元共同经营,二人各占50%股份,罗剑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12年9月,该矿更名为泸县桃子沟煤业公司,因技改扩建未验收,相关证照尚未更换,桃子沟煤矿和桃子沟煤业公司两个证照同时使用。
2013年3月,李贞元将其股份变更登记在其女婿被告人周明名下,由周明任监事,李贞元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桃子沟煤业公司先后聘任被告人胡德友、张长勇为行政矿长,其中胡德友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4月14日任行政矿长,4月15日后改任矿长助理;张长勇2013年4月15日起任行政矿长。
四川泸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共造成28人遇难

四川泸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8人遇难成都商报记者昨日从泸州市安监部门获悉,泸县桃子沟煤矿“511”瓦斯事故伤员正得到积极救治。
截至目前,此次事故共造成28人遇难,18人受伤。
其中重伤8人,轻伤10人。
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正全力救治事故伤员,每一个伤员都有一个专门的救治小组和一套救治方案,危重伤员有专人专护。
四川省卫生厅组织省内外创伤外科、烧伤整形科、急诊和护理等方面的专家奔赴泸州,投入会诊与救治工作。
目前,其他善后工作正依法有序进行。
一名重伤员经抢救无效死亡昨日上午9时许,成都商报记者再次来到泸县人民医院。
泸县人民医院副院长李焱平介绍,51岁的伤员曹乐田送到医院后,因伤势过重被送至ICU,由省市专家积极开展抢救。
但不幸的是,重度颅脑损伤、脑疝、颅底骨折、左肾挫伤伴出血、失血性休克的他于昨日凌晨3时过经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上午,记者了解到,目前18名伤员均已由泸县转至泸医附院接受治疗。
泸医附院院长何延政介绍,目前18名伤员中,有7人伤情较为严重,“其中还有3人住在重症监护室,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目前,泸医附院正全力救治事故伤员,每一个伤员都有一个专门的救治小组和一套救治方案。
遇难矿工最短上班才4天在矿难发生后坚持在井下救人并受伤的资中籍矿工邓良安告诉记者,他们同乡中一名叫欧剑的矿工下落不明。
昨日,欧剑的家属从资中赶到泸县,欧剑被证实已在此次事故中遇难。
据欧剑的家属介绍,欧剑是资中市兴隆街镇人,今年41岁,是家里的顶梁柱,两个女儿一个16岁,一个才4岁。
欧剑的同乡邓良安告诉记者,他们18个资中籍工友于5月7日来到矿山参加体检,8日才开始下井挖煤。
事故发生时他们在煤矿上班才4天,事故除造成欧剑不幸遇难外,还有两名工友受伤。
新闻链接>>>事故发生4天前曾要求煤矿整改据泸县安监局官方网站5月9日发布消息称,5月7日,省安监局事故调查处处长王建国、调研员祝逢春带队对泸县桃子沟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泸县安监局局长李孝伦陪同。
观看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事故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观看《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3月17日晚上8点在1890煤矿第三会议室,我观看了《桃子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警示教育片》,感触很深,受教育很多。
正是这样的惨痛事故,让多少家庭失去了欢笑的权利,家境一度深陷困境。
我的思想发生了很大的转变,内心此起彼伏,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多少矿难的发生,究其原因,并不复杂,也不难缕清。
以前你可以说黑心煤窑主没有管好。
自地方煤矿企业与国企重组以来,绝大多数地方煤矿都被地方国有企业监管。
地方政府对国企的监管不够,形成政府、企业管理两张皮,各自为政。
另一方面,国企领导为了争业绩,不顾煤矿核定产量限制,盲目组织提产;出了事故怕受处分,受处理,对隐瞒情况互相认可。
忽视了职工的生命安全,多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了事故不断扩大,不断恶化。
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没有敢于向违章指挥说“不”,职工自己也要知道珍惜自己的生命。
从视频中听到两次职工现场汇报,一次是现场突发情况汇报,一次是瓦斯事故爆炸后的汇报。
从中都发现了问题,第二次汇报中提到“**采区又响了,这把(瓦斯爆炸)更厉害了”言语中知道,发生瓦斯爆炸,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职工对瓦斯爆炸事故的重要危害认识不够,还很不到位。
爆炸之后,仍参与现场施救工作。
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造成事故的一个次要原因,不能忽视。
作为企业的一名管理人员,多次违规组织人员下井施救,是造成事故不断扩大化的主要原因。
企业的管理人员,是企业的中心力量,决策者。
不坚持原则,不把“安全第一、生产第二”,“凡事安全先,万事安全大”的安全理念注入工作,而是抛之脑后,让我们发人深省。
职工的安全意识差,我们可以理解,毕竟职工靠的是领导,关键时候信的是领导。
但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那一层失去原则,忘记安全,那一层就会出问题。
一个班组,班组长不坚持原则了,视职工的违章作业于不顾,久而久之,违章成为一种习惯,这个班组就要问题。
四川贵州两起煤矿事故 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四川贵州两起煤矿事故
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
《人民日报》(2013年07月21日02 版)
本报北京7月20日电(记者鲍丹)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研究通过了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大山煤矿“5·10”和四川省泸州
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两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认定这两起事故都是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29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4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
2013年5月10日,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县乐平镇大山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矿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矿通风系统混乱,风量严重不足,无风微风作业,造成采煤作业点瓦斯积聚,煤电钻失爆产生火花引爆积聚瓦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大山煤矿法定代表人常文学、实际负责人孙鱼雷、矿长杨乘蛟等8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5月11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规章,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2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一、应急响应与指挥体系的建立1.煤矿安全生产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事故应急响应与指挥体系,明确各级责任单位的职责,确保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高效运行。
2.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部,由煤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各部门负责人作为指挥组成员,协同指挥事故处置工作。
指挥部应配备应急通信设备、无线电台等通讯工具,保证指挥信息的及时传达和处置工作的灵活展开。
二、人员伤员搜救与救援1.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入事故区域进行人员伤员搜救工作。
搜救人员应佩戴适当的安全装备,如头盔、防尘面具、防静电鞋等。
2.搜救人员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合适的搜救方法,如使用瓦斯检测仪器进行搜救等。
同时,在搜救过程中,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搜救进展和发现的人员伤员情况。
三、事故动态控制与人员疏散1.在处置爆炸事故时,应控制事故动态,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
采取相应措施,如封闭井口、关闭井下电器设备等。
2.对于未能顺利脱险的矿工,要依据瓦斯检测结果和事故情况,合理安排疏散路线,保证矿工有序撤离事故现场。
3.在矿井地下进行疏散时,应按照预先制定的疏散计划和指示牌指引矿工疏散,确保矿工能够尽快安全到达疏散出口。
四、事故火灾扑救与控制1.如发生事故火灾,应迅速组织扑救工作。
扑救人员应佩戴防火服、呼吸器等相关防护装备。
2.灭火器材应配备齐全,并事先进行维护及定期检查,确保可靠性。
3.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可燃物供应,使用灭火器材进行事故火灾扑灭,并开展控制火势扩展的工作。
4.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立即组织火灾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五、事故现场封控与事后调查1.在进行人员救援、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置工作时,要避免瓦斯泄漏、火势扩散或污染事故现场,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封控。
2.事故现场封控后,进行事后调查工作。
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言,调查事故原因,确定责任及处罚措施,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是一份针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只作为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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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已经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马凯副总理、王勇国务委员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立即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泸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迅速率有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组织抢险救援。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四川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局长孙建军为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煤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国土资源厅、省总工会、省政府应急办、省工商局、省能源局、泸州市人民政府组成的“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听取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3111采煤工作面6支巷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
(二)间接原因1、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非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
发生事故的3111采煤工作面不属于矿井技改扩建设计开采范围;不属于批准的矿井扩建工程联合试运行工作面;不属于泸县安全监管局核准的采煤工作面。
为逃避监管,该矿采用“两本账”、“两张图”,不发放作业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不安设安全监控系统,躲避检查;采取提前封闭、设置栅栏等手段掩盖工作面生产作业迹象。
(2)3111采煤工作面通风管理混乱3111采煤工作面部署采用明令淘汰、禁止的多支巷非正规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可靠。
一是工作面采用多支巷前进式开采,导致各作业点为大串联通风。
二是各支巷多点采煤同时平行作业,放炮后煤炭堆积,造成通风断面减小,风量不稳定。
三是控风设施不可靠,3111工作面中间运输巷为单道风门,且下面有刮板输送机通过。
四是各支巷无控风设施,20条支巷均为角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作业点推进度不一致,造成无风微风。
各作业点无风微风作业。
3111采煤工作面总回风量为147m3/min,分布到22条支巷,风量、风速均低于规定。
(3)现场管理混乱瓦斯管理不到位。
3111采煤工作面配备2个瓦斯检验工,不足以满足22个作业点瓦斯检查需要。
安全监控缺失,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及相关传感器。
火工产品管理混乱。
未严格执行炸药、雷管领退制度。
炸药和雷管在工作面随意乱放。
违规爆破。
工作面爆破时未使用炮泥和水泡泥封孔;部分爆破作业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各支巷在岔口处放炮,安全距离不足,放炮母线固定铺设,且爆破时未撤除邻近支巷的作业人员。
现场生产组织混乱。
工作面采高0.3m,各支巷采煤作业点单独计量计价,采煤作业点推进度不一致;巷道断面小且不规则,无支护,充填不及时。
(4)职工培训不到位部分职工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作业人员自救器悬挂在支巷外,未随身携带;未组织工人开展灾害应急演练,部分工人不会使用自救器,发生瓦斯事故,部分工人向回风巷撤离。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1)泸县安全监管局履行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不力,开展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走过场,未发现该矿非法违法组织生产问题;2013年3月节后复产验收把关不严,在该矿的排水工程没有全部完工的情况下同意其恢复试生产;连续两任驻矿安监员(2011年至2013年)均收受矿方数量不等的现金,严重失职;疏于驻矿安监员管理,对驻矿安监员失职渎职的行为失察;对福集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督查不到位。
(2)泸州市安全监管局履行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该矿非法违法生产等问题失察;指导、监督泸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3、煤炭行业管理部门(1)泸县经信局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不力,开展打击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流于形式,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该矿非法组织生产行为失察。
(2)泸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未正确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该矿在批复技改区域外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行为失察;验收和审查把关不严,2012年9月在该矿的排水工程没有全部完工的情况下批复同意试生产。
4、国土资源部门泸县国土资源局2011年3月在未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轻信矿方描述,为事故煤矿出具了与事实不符的《关于泸县桃子沟煤矿资源储(量)变动情况说明》,为企业变更采煤区域提供了方便。
此次事故就发生在当时证明为采空区的区域内。
5、地方党委、政府(1)福集镇党委和镇政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力,福集镇政府安办对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流于形式,未发现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在批复的技改区域外非法违法生产问题;福集镇党委对镇政府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不到位,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
(2)泸县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到位。
泸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不深入,多次组织检查均未发现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在批复的技改区域外非法违法生产问题。
泸县县委、县政府对有关职能部门和福集镇党委、镇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到位。
(3)泸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泸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二、防范措施各产煤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一)扎实推进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打非治违”工作作为抓安全生产的“抓手”,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责任,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在批复区域外的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不是个案,应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切实吸取教训,结合辖区煤矿停产整顿,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特别是要把查实、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作为重点,集中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煤矿,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这起事故暴露出的现场管理混乱、技术管理缺失等问题,督促其他煤矿企业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瓦斯治理“十条禁令”。
一要合理采掘部署,坚决淘汰多支巷前进式、巷柱式等落后采煤方法,杜绝大串联、角联通风和扩散通风以及无风、微风和循环风作业;二要严格瓦斯管理,配足瓦斯检验工,完善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相关传感器,以及人员定位系统,保证正常运行。
三要加强井下火工产品管理,严格执行煤矿火工产品领退、保管等制度和井下爆破作业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四要合理劳动组织,认真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严格现场管理,提高劳动工效,减少作业人员;五要严格技术管理,禁止在未经批准区域作业,开采极薄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净高不得低于0.6m,技术资料必须反映矿井实际,严禁弄虚作假;六要强化职工培训,认真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特别是教会工人按规定熟练使用自救器,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熟悉避灾路线。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期间生产的或整顿后仍然不达标的煤矿,要依法提请关闭。
(三)全面提升煤矿办矿水平。
要结合全省煤矿数量多、规模小、灾害严重、基础薄弱的实际,按照“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抓好落实,下决心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小煤矿,2013年关闭400个小煤矿,2014年关闭100个小煤矿。
通过加强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办矿水平,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支持和鼓励安全管理水平高的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促进地方经济和企业安全发展。
(四)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煤炭行业管理。
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的非法违法生产、违规违章作业、安全管理混乱问题,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虽多次执法检查,根本问题却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酿成大祸,教训极为深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十三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要求,加强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施工进展情况,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煤矿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监管,严格把握生产、建设基本条件,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矿井坚决不准复工复产;监督煤矿严格在批准的煤层、开采范围、开采方案和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认真核实批准头面的实际进尺、火工品使用量和煤炭产量,严格按照矿井实际生产能力和工程进度审批火工品数量和品种,杜绝在批准区域外非法使用火工品。
对隐瞒实情况,逃避监管,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一经查实,必须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查处,直至吊销证照,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