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5•【字号】吴政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吴政发〔2018〕44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10.27”一般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请示》(吴安监办发〔2018〕6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1.高宏利,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事业部经理。
作为煤化工事业部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对化产车间提出的2#鼓风机出口管道阀门内漏检维修计划,未要求制定检维修方案,对化产车间安全管理严重缺失,车间人员带手机和使用非防爆工具进入防爆区作业普遍存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四)、(五)项和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张先保,宁夏庆华煤化集团有限公司煤化工事业部化产车间副主任。
作为本次检维修作业现场带班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职责,违反受限空间作业规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未辨识风险、未按规定组织对鼓风机出口管道气体检测的情况下,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携带非防爆工具铁锹进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决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聚焦宁夏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19人遇难再敲安全警钟

因、 依 法 处理 , 要 加 强警 示教 育 , 深刻 吸取 教训 , 坚 决 防范重 特大 事故 发生 。 国 家安全监 管 总局 、 国家 煤 矿 安监 局 主要 负责 人立 即研 究部 署 ,派 出工 作 组 紧急 赶赴 事故 现场 ,指导 协 调事 故应 急救 援 工
作 。宁 夏 煤 矿 安 监 局 紧 急 发 文 , 要 求 全 区所有煤 矿从 2 8 日起 停 产 , 开 展 隐 患 自 查 排 查 工 作 。不 具 备
公 司旗 下拥 有 宁 夏仕 祥 文 化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宁 夏 林 利煤 炭 有 限 公 司 、 宁 夏 锦 湖 饭 店 有 限公 司 、 锦
湖投 资 有 限 公司 、 石 嘴 山市 ( 北 京 市) 仕 祥 獒 园养
聚焦
公司 、 重庆 市城 口县仕祥 大酒店 、 成 都 泰
祥 为大 股 东 。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三 号 矿 井 采 煤 工 作 面 发 生 瓦 斯 爆
炸事 故 , 造成 1 9人 遇 难 、 1人 下 落 不 明 。 宁 夏 煤
矿 安 全监 察 局 官 网显 示 , 这是 2 0 0 9年 以来 , 宁 夏 域 内 煤矿 首 次 出现 1 O人 以 上 死 亡 的 重 大 安 全 生
安 全生产 条件 或经 复 查不合 格 的煤 矿 , 将 一 律不 得生 产 ( 或建 设) 。
9月 2 8日, 国 务 院安 委 办 发 布 《 关 于 宁 夏 石 嘴 山 市 林 利 煤 炭 有 限 公 司“ 9 ・ 2 7 ” 重 大 瓦 斯 爆 炸 事 故 的通报》 。 《 通报》 介绍 , 该矿 为 个体 煤矿 , 低 瓦斯 矿 井 , 核 定生 产 能 力 1 3万 吨 /年 。 初步 分析 , 事 故 发 生 的 原 因 是 该 矿 越 界 违 法 生 产 区 域 以 掘 代 采 工 作 面 微 风 作 业 导 致 瓦 斯 积 聚 , 违 章 放 炮 引 起 瓦 斯
宁夏事故报告范文

宁夏事故报告范文1. 引言近期,在宁夏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事故,导致了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本报告旨在对该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 事故概述该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发生地点位于宁夏地区的某化工厂。
事故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并造成了大规模爆炸。
据初步统计,事故造成X人死亡,X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为X万元。
3. 事故调查3.1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确定了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不到位:化工厂在日常运营中存在安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相关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不足。
2.设备维护不当:部分设备长期运行,缺少定期的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率增加,存在安全隐患。
同时,设备的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
3.应急预案缺失:化工厂缺乏完善的应急预案,员工对应急处理措施不熟悉,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导致事态失控。
3.2 直接原因分析进一步深入调查,我们找到了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1.违规操作:事故发生前,某位操作人员未按照标准流程操作,存在违规行为。
他在操作过程中未能注意到潜在的危险,导致事故的发生。
2.火灾蔓延:事故发生后,由于化工厂火灾扑救措施不当,火势蔓延迅速,无法得到及时控制,导致火灾恶化。
3.3 人员失误分析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人员失误在事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1.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人员对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潜在危险的敏感性。
2.应急反应不当:事故发生后,部分员工没有快速做出适应性反应,导致事态的升级。
4. 改进措施基于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加强安全管理:化工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职责,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加强设备维护:化工厂应制定定期的设备维护计划,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煤矿事故案例

直接原因 1、电缆受过损伤,芯线绝缘下降造成 短路,引起着火。 2、供电开关短路保护不起作用,未能 切断故障电源,导致火灾二次发生。 3、电缆阻燃性能不合格。 间接原因
机电设备管理不到位,机电设备材料 到货验收及入井管理存在漏洞。
防范措施: 1、完善机电设备到货验收管理制度,明确划分机电设 备材料和一般性材料,所有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组织机 电科验收,机电科要及时建立机电设备及材料台帐,登 记清产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到 货日期等信息。 2、加强机电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入井许可制 度。所有入井的机电设备材料,使用单位在入井前要向 机电科申请防爆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签发入井许可证 后方可入井使用;井口把钩工要严格审查入井材料,对 入井的电气设备及材料必须审查机电科签发的入井许可 证后方可准入;机电科防爆组要建立入井机电设备材料 管理台帐,掌握井下机电设备材料使用情况,做到管理 不失控,从源头上坚决杜绝不合格电气设备材料入井。
3.向事故掘进头送风是一台5.5KW的 局扇,上山巷道使用的是化纤彩条布风 筒,放炮时常打坏,漏风为严重,极易 造成迎头风量不足;上山口与东大巷为 直角的急弯且断面很小,未使用硬质风 筒弯头,造成风筒折死使工作面迎头风 量小。实际上,掘进工作面迎头处于无 风或微风状态,造成瓦斯集聚。
4.无有效的监控系统。新暗立井系统 安装了一套甲烷超限断电仪,但未与地 面监控系统联网,无法监控该系统的数 据;只有在距第二上山口5米的大巷内 有一个瓦斯探头,工作面迎头没有瓦斯 探头,工作面作业人员放炮前又没有检 查瓦斯,致使没有发现工作面迎头瓦斯 集聚达到爆炸浓度。
地面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便立即下井,大约4:45分钟, 来到新暗立井口,听到-180M水平新暗立井井底有人叫 救命,他们便随即下到井底,在回风巷口左侧新鲜风流 处找到1名受伤者,由于回风口往里的巷道风筒被破坏, 里面粉尘大、视线不清,矿上的抢救人员不敢再进去, 便于4:55分钟将受伤者护送到面。 地面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矿长、镇有关领 导和宜春市矿山救护队,相关领导相继赶到事故现场。 宜春市矿山救护队于7点30分到达煤矿,随即下井展开救 护工作。在新暗立井井底发现了一名遇难人员,在石门 大巷16#煤层大巷向里5米和向里15米处分别发现1锂遇 难人员。经核对下井人数确认井下再无被困人员后,救 护工作于9月27日上午结束。
木冲沟矿”9·27”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分析(王兵建)

4煤矿类事故案例分析实例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依据事故调查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的建议,经请示国务院同意, 22位与事故责任有关人员做出了处理。 22位与事故责任有关人员做出了处理。 (1)该矿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和指挥现场瓦斯排放工 (1)该矿通风工区技术员负责制定排放瓦斯措施和指挥现场瓦斯排放工 作,违章排放瓦斯,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 再追究责任。 (2)该矿主管通风工作副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 (2)该矿主管通风工作副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 患 未组织整改;对41116回风巷排放瓦斯措施未认真审批和组织落实,工 未组织整改;对41116回风巷排放瓦斯措施未认真审批和组织落实,工 作严重失职,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移交司机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该矿采区走向长3 km,倾斜宽1. km。采区内沿11号煤层布置皮 该矿采区走向长3 km,倾斜宽1. 4 km。采区内沿11号煤层布置皮 带、行人和轨道三条下山。皮带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 该采区开采的11号煤层厚2~3.2m,平均倾角9 ,有41112综采和41114 该采区开采的11号煤层厚2~3.2m,平均倾角9°,有41112综采和41114 高档普采两个工作面生产,41114综采工作面正在安装;41116工作面回 高档普采两个工作面生产,41114综采工作面正在安装;41116工作面回 风巷、运输巷开切眼,41118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风行人下山和皮带 风巷、运输巷开切眼,41118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风行人下山和皮带 运输下山6 运输下山6个掘进工作面在施工。 该矿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投产。事故发生当年1~8月实际产量52.3 该矿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投产。事故发生当年1~8月实际产量52.3 万t。全矿有职工2 000人,井下分3班生产。 。全矿有职工2 000人,井下分3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瓦斯炸事故调查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瓦斯炸事故调查1. 背景介绍在矿山工作中,安全事故是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
其中,瓦斯炸事故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矿难事件。
本次报告围绕瓦斯炸事故展开调查,旨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2. 事故概述本次矿山事故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xxxx煤矿。
事故发生时,共有xx名工人在井下作业。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及事故现场勘察,瓦斯炸事故是由于矿井内积存的瓦斯在密闭环境中遭遇明火引发的。
3. 事故原因分析3.1 矿井管理不到位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矿井管理存在着缺陷。
相关责任人在巡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存的迹象,也未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有效监管。
这种失职行为为煤矿内瓦斯的积压提供了条件。
3.2 安全守则执行不严矿井中的工人未按照相关安全守则执行工作,存在明火随意使用的问题。
这种行为增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因为在瓦斯环境下使用明火将会导致瓦斯爆炸。
3.3 检修不及时在事故中,矿井通风系统的检修不及时,导致系统失效。
这进一步加剧了瓦斯的积存,为瓦斯炸事故埋下了隐患。
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1 加强矿井管理建议煤矿管理部门加强对矿井的巡查及监管,确保矿井内部环境安全。
监测仪器应配备齐全,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 强化安全守则执行矿工们需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章制度,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明火,使用电池照明等设备应遵循相关规定,减少瓦斯积存与事故发生的风险。
4.3 建立完善的维修制度矿山管理方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检修制度,并确保及时执行。
针对检修工作,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维修流程,减少操作失误与延误。
5. 事故警示与安全培训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煤矿管理方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涵盖矿山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并加强与工人的沟通,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6. 结论根据对xxxx煤矿瓦斯炸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矿井管理不到位、安全守则执行不严以及检修不及时等方面。
煤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一、事件概述日期:2021年6月18日地点:川渝煤矿事故起因:煤矿井下瓦斯泄漏引发爆炸,导致火灾二、事故调查过程1.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2. 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工作,迅速赶赴事故发生现场,组织相关人员和专家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勘察和调查。
3. 调查组采取现场勘查、访谈参与事故的工人和见证人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事故的发生原因和情况。
三、调查结果1. 事故起因:事故发生时,煤矿井下瓦斯泄漏严重,而且瓦斯浓度迅速升高,紧接着发生了爆炸,引发了火灾。
2. 井下安全设施问题:调查发现,煤矿井下的安全设施存在严重问题,部分安全设备老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没有得到及时的维护和更换。
3. 管理不善:调查还发现,煤矿管理层对瓦斯泄漏和防范工作存在疏忽,没有加强瓦斯检测和警示工作,使得瓦斯泄漏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
四、调查分析1. 煤矿井下瓦斯泄漏严重,浓度过高,是事故导火索。
瓦斯泄漏主要源于井下煤层自然瓦斯和井下工作过程中煤层的压力释放,也与井下风流通不畅、煤尘爆炸等有一定关系。
2. 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老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处理瓦斯泄漏,严重影响了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
3. 煤矿管理层对井下瓦斯泄漏问题的疏忽是事故的根本原因。
管理层在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中存在重大缺陷,未能提高对瓦斯泄漏和安全隐患的重视,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五、调查结论1. 事故的发生和扩大是由于煤矿井下瓦斯泄漏和安全设施老化损坏导致的严重安全事故;2.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缺陷,对瓦斯泄漏和安全设施管理不力,负有主要责任;3. 煤矿工人在事故中部分责任缺失,没有按照规定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重疏于职守。
六、调查建议1. 对煤矿的井下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设备,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运转。
2. 加强对瓦斯泄漏的监测和检测,统一对煤矿内各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瓦斯泄漏。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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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71.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时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席咸辉,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副主席李锐、马力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
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马力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马力副主席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时任宁夏煤矿安监局局长肖蕾任组长,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总工会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设综合工作组、调查取证工作组、技术分析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现场,查阅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图纸、资料和监测监控记录,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原因分析报告、调查取证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林利公司概况。
1.基本情况。
林利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8日,位于贺兰山汝箕沟煤田,白芨沟井田的东北边缘,与白芨沟矿北二、北三采区相邻,行政区划属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管辖。
有三号和四号2对井和1个露天采区,2010年至2014年进行资源整合,总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林利公司是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的子公司,林利公司在册员工114名,其中三号井员工50名。
井下生产采用“三八”制作业,夜班0:00-8:00,早班8:00-16:00,中班16:00-24:00;辅助工采用两班作业,一班10:00—22:00,二班22:00—次日10:00。
林利公司及其三号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股东构成情况。
林利公司股东构成为:朱仕祥股份40%,朱咸勇股份20%,朱咸保股份20%,关维新股份20%。
3.机构设置及管理人员。
林利公司煤矿设置办公室、调度室、安检科、职业卫生防治与培训科、劳资科、保卫科。
公司及矿级领导有:朱仕祥,宁夏仕祥文化发展集团董事长,林利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忠,林利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担任矿长;关维新,林利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谷德全,矿长;刘向海,总工程师;罗占林,安全生产副矿长;王风忠,机电副矿长;贺国斌,副矿长、劳资科科长、保卫科科长;赵小刚,调度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张保明,掘进副总工程师、安检科科长、职业卫生防治与培训科科长;马金明,掘进副总工程师、安检科副科长;首地友,采煤副总工程师、三号井井队长。
4.安全管理。
林利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
煤矿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瓦斯检查管理制度以及作业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设置了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管理机构。
(二)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概况。
1.基本情况。
201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0〕62号)和自治区整顿关闭工作会议决定,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被列为扩能改造矿井。
2010年10月9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了该矿井的改扩建、资源整合初步设计。
2014年3月4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批复。
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关于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调整矿区范围的批复》(宁国土资发〔2011〕29号)批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开采四、七层煤。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为瓦斯矿井,四层煤属不易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性。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为简单型。
2.合法生产区域情况。
(1)开拓及开采系统。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有主井、回风井两条井筒,在+1738m—+1755m水平之间的四层煤布置3401采煤工作面,走向长210米,倾斜长90米,煤层平均厚1.3米,采煤方法采用走向长壁全部垮落法,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实行三、四排管理。
3401工作面累计推进132米。
无掘进工作面。
(2)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
安装FBCZNo10型隔爆轴流式通风机2台、配套YBFe160L-4型电动机2台,1台工作1台备用。
(3)提升运输系统。
主井提升方式原为串车提升,采用1台JK—2.0/1.8P型缠绕式提升机。
2015年7月林利公司煤矿擅自将主井提升设备改为胶带运输机,采用DTL/80/20型胶带运输机,带宽800mm。
(4)防排水系统。
采用2台D46-30×9型多级离心泵排水(1用1备),流量46m3/h,扬程270m,每台水泵选配YB2-250M型电动机一台。
(5)供电系统。
矿井采用双回路6kV高压供电,工业场地内建有6/0.4kV变电所一座,地面变电所安装S9-500/6/0.4kV型变压器2台和KS9-315/6/0.693315kVA型变压器2台。
(6)防尘系统。
地面设有一座容量611m3水池,沿主、风井井筒铺设两趟直径50mm供水管路。
(7)“六大系统”装备情况。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装备型号为KJ95N型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
地面安装一台UG110LA型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备用一台MVF6/7-37G型移动式空气压缩机;通讯联络系统。
采用RCM80A型程控数字电话交换机,电话容量为60门;人员定位系统。
选用KJ563型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安装KJ563-F1人员定位读卡分站7台;供水施救系统。
主要井筒、运输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均敷设供水管路;紧急避险系统。
三号井配置了ZH30(B)型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120台。
3.违法生产区域情况。
(1)瓦斯地质情况。
2010年中国矿业大学编制《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三层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报告》显示,白芨沟井田三层煤“瓦斯含量为13.26m3/t,瓦斯压力为1.85Mpa,+1592m以上区域无突出危险区、+1592m以下区域为突出危险区”。
越界开采区域的三层煤第十部皮带巷四川口实测标高为+1556m,处在评估的高瓦斯突出危险区。
(2)越界时间、范围。
2014年初,矿方从三号井主井井底水仓上沿左侧1.5m处的巷帮开口,越界进入白芨沟井田,通过在岩层、煤层中掘进及在采空区边清理边推进,至白芨沟井田三层煤+1556m水平,形成巷道总长1809m,巷道中共安装10部胶带运输机,全长1759m。
(3)开采煤量情况。
经石嘴山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核实,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开采白芨沟井田三层煤,共开采煤量10.22万吨。
(4)系统概况。
生产布局及采掘工艺:越界开采区域布置-个五下山掘进工作面和一个五川上部采煤工作面。
采煤工作面采用仓房式开采,掘进工作面以掘代采。
采掘均为煤电钻打眼爆破落煤,人工攉煤,刮板输送机运煤,带帽木点柱支护。
通风:从主井井底水仓处开掘的洞口进风,皮带运输巷作进风通道,利用废弃井筒、老巷、采空区做回风通道,回风井口安装1台矿用对旋风机。
采、掘工作面均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回风路线上设置3台风机接力回风。
排水:在皮带运输巷四川口水窝处安设了一台功率为18.5KW 水泵,通过直径75mm的塑料管排入采空区。
运输: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30T刮板输送机运输,与第十部胶带运输机搭接,依次搭接至主井胶带运输机。
供电:通过主井底水仓处的两台馈电开关向越界区域内设备供电。
“六大系统”:越界区域设置了9部通讯电话,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
(三)生产承包情况。
2016年1月1日,林利公司(甲方)与三号井井队长首地友(乙方)签订了《井口煤炭生产承包方案》,甲方将其具有开采权的三号井煤炭采掘权发包给乙方,承包期限一年(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负责煤炭销售,缴纳取得煤炭开采权的各种行政收费和税费,甲方与乙方的劳动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向乙方提供火工品。
乙方负责组织工人采掘三号井煤炭,以120元/吨的价格与甲方按煤炭产量结算取酬。
乙方对本井队安全生产全权负责,并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蓄意隐瞒违法生产情况。
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为隐瞒违法越界开采行为,采取一系列手段逃避监管。
1.设置暗门,隐蔽出口。
从三号井井底水仓上沿左侧1.5m 处的巷帮开口,留出约1m2的巷口用背板进行伪装,作为人员进出越界开采区域的暗门。
2015年6月在三号井主井皮带机尾上方开设洞口,形成出煤口。
遇有监管部门检查,矿方调度室即通知井下,将连接井底水仓处两部馈电开关的电缆撤入暗门;抽掉溜煤槽,用煤和木板封堵出煤口,防止被检查人员发现。
2.构筑建筑物,隐藏通风设施。
2016年5月利用废弃井筒做越界区域回风井,安装1台矿用对旋风机,为隐藏风机和出风口,将风机深埋在回风通道出风口地表下,掩埋供电线缆。
在地面出风口上面盖有一间没有窗户的小房子,房门用铁锁锁闭,在房内地面出风口边上堆放煤矿使用的塑料网卷,在房顶开天井出风,房顶天井周围堆积矸石渣,利用废弃的彩钢板房做掩护。
3.利用检查站通风报信。
在距三号井1.3公里的矿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站,监管部门车辆进入检查站时,值班门卫立即用手机通知矿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矿领导和首地友,首地友安排越界区域人员伪装隐蔽暗门,逃避检查。
4.假图纸、假资料。
三号井越界开采区域内的所有巷道及巷道内的设施、设备、构筑物均不填绘图纸。
向有关部门报送的相关图纸和与相邻煤矿定期交换的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内容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留痕迹;越界开采区域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