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doc
辽宁阜新孙家湾事故报告

(二)直接原因
• 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 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 停风造成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 限;工人违章带电检修架子道距专用回风 上山8米处临时配电点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 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三)间接原因
•
1.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改扩建工程及矿井生
2月15日
•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 以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王显政为组长,辽宁省人民 政府省长张文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全国总工会书记 处书记张鸣起、原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赵铁锤、辽 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刘国强为副组长的国务院辽宁省阜新 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14”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领导小组。2月17日成立了由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辽宁省人民 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务院辽宁省阜新矿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煤矿海州立井“2 14”特别重大 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也派员 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
(一)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
1. 满树欣,中共党员,孙家湾煤矿工资科科长,负责与铁法、温
州外包工队签订合同、核定外包工队人员工资。在与外包工队签订劳
务合同过程中,未认真审核外包工队手续便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
2003年1月至2005年2月,收受两个外包工队的贿赂款共计8.64万元
一、事故单位概况
• • 阜矿集团公司于2002年6月13日组建,
注册地为阜新市,属省管国有企业,现有 职工44424人,独立核算单位48个,其中生 产矿井8对,核定年生产能力为895万吨, 2004年煤炭产量为961万吨。该公司的前身 阜新矿务局始建于1949年1月1日。
2008年至10月特大安全事故汇总

34
7月21日15时35分,广西百色地区田东县右江矿务局那读矿,4304切眼贯通上部采空区,发生透水,水量约1.5万立方米,导致4301采面被淹,34人死亡、2人被困。
2008-07-05
21
7月5日11时20分,山西大同市南郊区高山镇五九煤矿,井下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1人死亡。
2008-09-08
271
9月8日8时0分,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发生尾矿库溃坝事故。截止10月5日17时,死亡人数升至271人。
2008-09-04
27
9月4日9时0分,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八矿(乡镇个体矿,证照齐全)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井下41人作业,其中14人自行逃生脱险,27人遇难。
2008-09-21
37
9月21日1时10分,河南省郑州登封市,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二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当班入井108人。事故发生后64人安全升井。经抢救,7人脱险,造成37人死亡。
2008-09-21
43
9月21日0时46分,广东深圳市龙岗街道深惠路立交桥旁的舞王俱乐部罗湖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3人死亡,88人受伤。
2008-06-13
31
6月13日11时,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下堡镇,安信煤业有限公司主井底发生火药爆炸,当班下井58人,事故发生后24人安全出井,31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
2008-06-03
22
6月3日7时20分,山西朔州市平鲁区境内,省道董元线(董半川村至元子河村)36公里处一辆北京冀东广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朔州分公司的重型大货车超车时与一辆朔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依维柯客车(核载17人,实载24人)相撞,造成客车上22人死亡,2人受伤,货车上1名司机受伤。
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9.4”重大瓦斯爆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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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9.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9月4日,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第八煤矿北八路斜下探查道二平巷掘进工作面右前方的一平巷六上山采空区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 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87.4万元。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二平巷掘进工作面与一平巷的六上山采空区煤柱小于最小爆破抵抗线,六上山采空区瓦斯积聚的浓度达到爆炸界限,掘进工作面爆破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
2.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该矿管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政府监管,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乱采乱掘,打假闭掩盖违法生产行为,违章指挥工人作业;采用国家禁止的巷道式方法采煤;无作业规程;放炮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放炮时不使用水炮泥,经常使用煤块、岩粉封堵炮眼;掘进工作面没设置甲。
煤矿安全事故曝光报告

煤矿安全事故曝光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煤矿生产安全监察的要求,我向您详细汇报我单位近期发生的一起煤矿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的晚上9点,地点位于我单位的二井。
当时,正值晚班,共有80名员工在井下作业。
突然之间,由于井下通风系统失灵,导致井下大量瓦斯聚集,形成高浓度的有毒气体。
一名员工不慎使用明火引发了瓦斯爆炸,造成了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发生后,我们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立即组织事故抢救、伤员救治及疏散,同时及时报告了上级安监部门。
经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当晚12点,所有的员工已经被成功救出井上。
经初步核实,此次事故共造成13名员工因爆炸受伤,其中3人伤势较重,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伤情稳定。
事故发生当晚,我们也进行了紧急的瓦斯排放工作,以降低井下瓦斯浓度,确保井下再次作业的安全。
事故发生后,我们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与分析。
通过初步调查,我们得出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首先,井下通风系统出现了故障,管道堵塞导致了瓦斯聚集。
其次,矿工在通风系统失效的情况下,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灭火设备。
最后,矿方缺乏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得员工在面对危险时没有正确的应对措施。
为了解决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井下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其次,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再次,加强对瓦斯检测仪器的维护和检修,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最后,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此外,我们也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加大安全监察力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综上所述,我单位自上级通知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了应急措施,救援人员全部安全脱困,受伤人员得到及时的治疗。
同时,我们已经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初步调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希望领导能够重视此次事故,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力度,确保煤矿安全。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_真题无答案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5(总分5,考试时间130分钟)案例:某商厦1991年10月竣工投人使用。
商厦共6层,其中地下2层、地上4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占地面积3200m2,建筑面积7900m2,高20.4m。
商厦地下2层是家具商场和货物仓库。
家具商场主要经营红木家具、沙发、席梦思床垫、办公桌椅等。
地下1层主要经营副食品、百货等。
地上1层主要经营小五金、小家电、文体用品、服装、日用品等;2层主要经营服装;3层仅有一些货架摊位;4层东侧和南侧为办公区,北侧有一间会议室,西侧为某歌舞厅KTV包间,中部为某歌舞厅大厅。
火灾当晚歌舞厅内有400余人。
2000年12月25日20时许,员工王某在地下1层中部进行焊接操作时,电焊火花顺着钢板上的孔洞掉落到地下2层中部,引起楼梯上的沙发塑料泡沫等物品起火。
王某等人发现起火后,用室内消火栓通过孔洞向1层浇水扑救,但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反而越来越大,他就同其他职工一起逃离现场。
21时35分,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相继调集31辆消防车、200多名消防人员赶赴火场,随后又请调公安、武警等单位协同作战。
由于这次火灾起火部位在该商厦的最底层,东北和西北两个楼梯间上下贯通,着火后形成烟、囱效应,在风压的作用下,大量有毒烟雾很快扩散到整个大楼。
火灾发生后,该商厦有关人员盲目采取了全楼断电措施,楼内又未设置捎防应急照明灯,致使全楼漆黑一片;给扑救火灾和人员营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公安消防部队在火灾扑救中,共营救遇险人员106人。
22时50分,将火势控制;26日0时37分,将火彻底扑灭。
这起火灾事故共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75.3万元。
(说明:本题前2道题为单选题,后3道题为多选题。
)1. 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
A. 1.00mB. 1.50mC. 2.00mD. 2.50mE. 3.00m2.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
安监总局通报辽宁阜新矿难调查情况

安监总局通报辽宁阜新矿难调查情况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安监总局今天通报辽宁阜新矿业恒大煤矿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瓦斯爆炸燃烧事故,并非煤尘燃烧事故。
国家煤矿监察局副局长李万疆在事故现场通过视频介绍了事故的初步调查情况。
李万疆:回风巷瓦斯超限,没有及时停产撤出人员,瓦斯超限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该矿共安排89人在井下平行作业,工作面局部通风不合理,系统不稳定。
目前事故的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这起事故已造成26人死亡,50人受伤,其中还有多位重伤员,对于伤员的救治,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王德学介绍了相关情况。
王德学:对伤员救治提高救治等级,请顶级专家,重伤员一人一个救治小组,一人一个救治方案,每组坚持包治到底。
对于当前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王德学做了简要介绍并提醒,当前企业的安全红线意识依然不强。
王德学:近期重大事故连发、频发,我们又接到贵州报来的一起重大事故,11月27日,4时30分,六盘水市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1人死亡8人受伤,工作组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煤矿重大事故的起数和去年同期持平,人数超过了去年同期29人,说来说去还是红线意识安全的理念没有内化于心,必须引起反省。
2012-2015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矿难统计,安全事故统计

2012-2015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矿难统计,安全事故统计2012年至2015年,全国煤矿事故频繁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下是2015年部分煤矿事故的统计数据:11月20日,___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22人死亡。
11月17日,吕梁地区___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
11月6日,___发生中毒与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
10月9日,江西上饶市___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
9月6日,福建三明市将乐县一煤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3人死亡。
8月11日,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___发生中毒与窒息事故,导致13人死亡。
8月4日,重庆綦江县___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
7月6日,陕西渭南市韩城市一煤矿发生中毒与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
6月30日,福建三明市大田县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导致3人死亡。
6月27日,福建龙岩市永定县培丰镇一关闭煤矿发生有害气体中毒事故,造成9人死亡。
6月21日,山西阳泉市一煤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4人死亡。
6月21日,湖北恩施州利川市一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
6月19日,___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3人死亡。
6月7日,山西晋中市平遥县一煤矿发生中毒与窒息事故,造成7人死亡。
5月26日,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一煤矿发生冒顶片帮事故,造成4人死亡。
5月11日,云南曲靖市沾益县一煤矿发生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
5月1日,达州市达川区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
4月29日,___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4月27日,四川乐山市沙湾区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致8人死亡。
4月25日,黑龙江鸡西市城子河区一煤矿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3人死亡。
此外,2015年4月19日、4月5日和3月13日也发生了煤矿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
2014年11月12日,___寨官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下落不明。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瓦斯炸事故调查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瓦斯炸事故调查1. 背景介绍在矿山工作中,安全事故是一项长期存在的问题。
其中,瓦斯炸事故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矿难事件。
本次报告围绕瓦斯炸事故展开调查,旨在查明事故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确保矿山工作人员的安全。
2. 事故概述本次矿山事故发生于xx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xxxx煤矿。
事故发生时,共有xx名工人在井下作业。
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及事故现场勘察,瓦斯炸事故是由于矿井内积存的瓦斯在密闭环境中遭遇明火引发的。
3. 事故原因分析3.1 矿井管理不到位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显示,矿井管理存在着缺陷。
相关责任人在巡查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存的迹象,也未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有效监管。
这种失职行为为煤矿内瓦斯的积压提供了条件。
3.2 安全守则执行不严矿井中的工人未按照相关安全守则执行工作,存在明火随意使用的问题。
这种行为增大了事故发生的风险,因为在瓦斯环境下使用明火将会导致瓦斯爆炸。
3.3 检修不及时在事故中,矿井通风系统的检修不及时,导致系统失效。
这进一步加剧了瓦斯的积存,为瓦斯炸事故埋下了隐患。
4. 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1 加强矿井管理建议煤矿管理部门加强对矿井的巡查及监管,确保矿井内部环境安全。
监测仪器应配备齐全,实时监测瓦斯浓度,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 强化安全守则执行矿工们需严格遵守矿山安全规章制度,禁止在密闭空间中使用明火,使用电池照明等设备应遵循相关规定,减少瓦斯积存与事故发生的风险。
4.3 建立完善的维修制度矿山管理方应建立健全通风系统检修制度,并确保及时执行。
针对检修工作,需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维修流程,减少操作失误与延误。
5. 事故警示与安全培训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煤矿管理方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涵盖矿山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并加强与工人的沟通,提高矿工安全意识。
6. 结论根据对xxxx煤矿瓦斯炸事故的调查与分析,事故原因主要可以归结为矿井管理不到位、安全守则执行不严以及检修不及时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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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10月31日13时50分,阜新市清河门区一井(以下简称清河门区一井)东区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28万元。
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做出了重要批示。
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宁省煤炭工业管理局、阜新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11月1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辽宁省政府相关规定,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会同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部门成立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阜新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井下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单位概况(一)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概况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清河门多经公司)组建于2014年,由原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一公司和原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二公司合并而成,为集体所有制企业。
(二)清河门区一井概况清河门区一井隶属于清河门多经公司, 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位于阜新市清河门区。
1990年建井,1992年投产。
2002年由原阜新矿区清河门多种经营二公司依据阜新市煤炭工业生产安全监察办公室《关于同意清河门区接收清河门多种经营一公司新发矿等五家矿井行业管理的函》(阜煤办发〔2002〕78号)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移交给清河门区人民政府,按乡镇煤矿管理,现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矿井开采沙海组四组六层煤,煤层赋存较稳定,结构较简单,煤层倾角1°~10°,平均厚度1.0米,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发火期3~6个月。
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二条井筒,生产水平为-240米。
井下现有东区和西区二个采区,东区有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和切眼掘进工作面;西区原有204采煤工作面,事故前已采毕。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主井入风,副井回风。
地面安装二台FBCDZ14/2×45型主要通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总进风量1360立方米/分,总回风量1382立方米/分。
矿井为瓦斯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082 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104立方米/吨,安设KJ78N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2015年5月20日,经清河门区、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复产验收合格,阜新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恢复生产。
(三)清河门区一井证照情况1.采矿许可证由辽宁省国土资源厅颁发,证号:C2100002009081120030613,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7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编号:(辽)MK安许证字〔2013091092〕,有效期至2016年8月16日。
3.营业执照由阜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9007283979527,有效期为长期。
4.2015年10月8日,清河门多经公司聘任张玉伟为清河门区一井矿长,未取得安全资格证。
(四)事故地点概况事故地点为东区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
该面为半煤岩巷,炮掘,沿煤层顶板掘进,煤层平均厚度1.2米、倾角1°~5°,设计为矩形断面,高2.0米、宽2.4米,采用锚杆+锚索+钢带+金属网联合支护。
自2015年5月22日开始施工,计划施工长度477米,截至事故发生时,已掘送447米。
602切眼掘进工作面与该面串联通风,二个掘进工作面各使用一台YBT52-2型局部通风机供风,均未安设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
东区602回风巷和运输巷的二川(联络巷)与三川之间有20米宽火成岩体侵入,煤层焦化严重,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大。
二、事故发生、抢救经过及报告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10月31日,事故当班出勤33人,其中:西区出勤23人(掘进二队11人,巷修队7人,运输队5人),东区出勤9人(掘进一队5人,通风队4人),当班带班矿长为安全矿长孟祥宝。
6时30分,矿实际负责人曹英喜组织召开矿生产会,安排布置全矿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掘进一队队长赵洪海组织召开队班前会,安排4人在东区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补打锚杆及清扫环境,1人操作东区车场绞车;通风队队长张福岐组织召开队班前会,安排3人在东区602一川维修风门,1人检查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
8时30分左右,上述人员陆续到达各作业地点。
掘进一队班长王国臣带领阎海才、李清元、朱铁龙到东区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补打锚杆及清扫环境,完成任务后又自行掘进作业。
13时20分左右,在三川内的瓦斯检查工李福安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马上返回到602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看到该面已经打完炮眼,检查瓦斯浓度为2.4%,立即报告给刚到该面的带班矿长孟祥宝,并到东区车场用电话向张福岐汇报井下瓦斯超限情况。
张福岐接到电话后立刻入井,13时50分左右,行至东区车场时听到“轰”的一声,马上给正在地面信号房的运输队队长刘文武打电话,说“井下出事了”。
(二)事故抢救经过跟班瓦斯检查工李福安汇报后,沿602运输巷向里行至二川岔口附近时,听到“轰”的一声,一股气浪将他迎面掀倒,爬起后往外走,到一川时遇见维修风门的谢成满、张海臣、王红军三人,一同撤至东区车场,与行至此处的张福岐相遇。
张福岐简单了解情况后,李福安、张海臣、王红军三人升井。
张福岐进入东区602运输巷查看情况,紧随其后入井的曹英喜与谢成满也进入东区602运输巷查看,三人在行进途中先后晕倒。
矿技术负责人马兴奎接到刘文武汇报后,于15时左右,组织赵洪海等9人下井救援,行至602运输巷与一川岔口以里陆续发现谢成满、张福岐、曹英喜,将三人救出,16时左右升井送至阜新市第四人民医院医治。
17时02分,阜新市地方救护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电话后出警。
17时35分救护队到达清河门区一井,了解情况后,立即入井救援。
在东区602运输巷与三川岔口以里25米处发现2名遇难人员,38米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从运输巷沿三川往回风巷方向20米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在回风巷与三川岔口处躲避硐内发现1名遇难人员。
18时40分,5名遇难人员全部运出事故区域,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至此,当班入井的33人中27人安全升井,5人遇难,1人受伤。
另外2名伤者为事故救援人员。
(三)事故报告情况在地面信号房的刘文武和机电队队长刘凤雷接到井下汇报后,13时55分,刘文武用手机向曹英喜汇报;16时,刘凤雷向实际控制人孙振岐汇报。
16时40分,孙振岐向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李宝庆汇报,并请求阜新市地方救护队救援。
李宝庆接到汇报后,立即向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分管救护队工作的副县级调研员高峰汇报,请求救援。
16时50分,高峰向阜新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狄英全汇报,狄英全安排高峰带领救护队前往救援。
18时,李宝庆向清河门区政府汇报。
19时33分,李宝庆向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辽西监察分局报告。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东区供风量不足,602切眼和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二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且串联通风,致使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1.清河门区一井(1)违法组织生产。
东区作业规程未经上级监管部门审批,违章指挥,组织人员施工;砌筑假密闭、汇报虚假情况,绘制假图纸,藏匿作业地点,蓄意逃避监管。
(2)安全管理混乱。
矿将掘进工程包给队,队包给小班,层层转包,致使小班盲目追求进尺和出货量;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矿长和机电矿长职务;实际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现场管理混乱。
带班矿长、班长违章指挥,违规组织掘进施工,瓦斯超限不撤人,事故区域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擅自安排人员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爆破材料管理规定,为违章放炮提供了条件。
(4)通风管理混乱。
东区供风量不足,致使602切眼和回风巷二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风门漏风严重,特别是在维修一川风门时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导致二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加剧。
(5)瓦斯管理制度不落实。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东区602运输巷和回风巷过火成岩体后,瓦斯有异常变化,未采取措施。
(6)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对新招录人员没有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班长违章放炮;自主保安意识不强,事故后相关人员盲目施救,险些酿成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后,实际控制人未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
2.清河门多经公司以包代管,与清河门区一井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3.监管部门区、市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漏洞,包矿监管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清河门区一井事故区域的生产行为;清河门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事故性质清河门区一井“10·31”较大瓦斯爆炸事故为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1.王国臣,清河门区一井掘进一队当班班长,负责该班全面管理工作。
违章指挥,擅自组织掘进施工;违章放炮,未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超限不撤人,未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不符合安全要求,导致事故发生。
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责任。
2.赵洪海,清河门区一井掘进一队队长,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违章指挥,安排工人作业;将掘进工程包给小班,致使小班盲目追求进尺和出货量;违反爆破材料管理规定,为违章放炮提供了条件。
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张福岐,中共党员,清河门区一井通风队队长,负责全矿通风具体工作。
未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602切眼和回风巷二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未采取措施。
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马兴奎,中共党员,清河门区一井技术负责人,负责该矿安全生产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
未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东区作业规程未经上级监管部门审批;汇报虚假情况,绘制假图纸;东区供风量不足,致使602切眼和回风巷二台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未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相关人员未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东区602运输巷和回风巷过火成岩体后,瓦斯有异常变化,未采取措施;事故后盲目施救,险些酿成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