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新生入学须知

目录1.校区简介……………………………………………………… 1-52.专业介绍……………………………………………………… 6-103.学院主要奖助学金 (11)4.来校途径………………………………………………………12-135.学院住宿费标准 (14)6.宿舍概况 (15)7.校区风景 (16)8.海南大学校历…………………………………………………17-18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入学须知一.校区简介海南大学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是海南大学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核心基地。
2007年9月,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成新海南大学,2008年12月获得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为了加快学校发展的步伐,提升学校的影响力,本着服务海南的旅游、热带、特区等特色,学校在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校区成立应用科技学院(儋州校区)。
儋州校区位于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西部,地处环北部湾经济开发区域,坐落于风光旖旎的素有“诗乡歌海”之称的儋州市。
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原名“华南热带作物学院”)是为了打破建国后帝国主义对我国天然橡胶的封锁,于1958年经中央批准创建的以橡胶和热带农业为主攻方向、特色鲜明的农业部属高校,是海南省唯一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博士后流动站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的综合性大学。
她与创建于1954年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原名“华南热带作物科学研究院”)紧密结合,并称“热作两院”,被誉为我国热带农业的“双子星”。
悠久的办学历史、先进的办学理念、精干的师资队伍、优越的外部环境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条件。
学院全体员工正满怀信心、团结一致、开拓进取、求是创新,积极更新办学理念、拓展办学思路、强化办学特色、营造和谐环境、树立优良学风、培育优秀人才,为学院辉煌的明天而努力奋斗。
50年来,周恩来、朱德、董必武、叶剑英、王震等老一辈革命家,胡锦涛、江泽民、温家宝、贾庆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亲临学校视察,给予亲切关怀。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目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三、海南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四、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五、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七、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八、海南大学考场规则九、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十、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十一、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十二、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十三、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十四、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十五、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十六、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十七、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十八、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十九、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二十、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二十一、海南大学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办法二十二、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二十三、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二十四、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二十五、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条例二十六、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二十七、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附录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附录二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附录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附录四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
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 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作者:邓小红王峰来源:《今日财富》2017年第25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和完善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办法,把黨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爱传递给贫困学生,使得一批又一批的贫困大学生顺利成才。
一、建立资助管理分级机制建立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班级(专业年级)四级学生资助工作机制,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学生处、校团委、财务处、教务处、总务处、膳食服务中心、各学院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领导学校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经济困难学生奖、贷、勤、助、减、补、免等助学体系的建立与管理及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的审批与发放。
各个二级学院成立资助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由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和10%以上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为成员的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资助的评议和推荐工作。
二、规范资助对象评定建档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是资助工作的基础工作,也是影响资助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
如何把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定级建好档案,同时也要防止个别学生以假乱真,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做好资助对象的评定建档工作,通过学校、资助中心、二级学院、班级四级资助认定机制,根据学生的家庭情况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对每类学生的认定制定具体的标准。
在每学年在新生开学后两周内,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班级初评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建档,经过校资助中心汇总后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个人申请要求学生本人必须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经过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递交给班级辅导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琼财教〔2022〕293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的意见》(财办教〔2022〕36号),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直达资金(高等教育)(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有关规定,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不得随意增减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向急需高层次人才给予适当倾斜。
三、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向符合条件的服兵役高校学生和退役士兵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执行退役士兵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过程中,已收取学费的,各有关单位应及时返还学生;已减免学费的,各有关单位应将对应的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统筹管理使用。
海南大学大学生贫困助学金申请表(模板)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2020年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出生年月源自民 族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 □农村
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
□是□否
单 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雅居乐地 百翔助 西藏学生免 产助学金 学金 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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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奖项名称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 何康奖学金 海南省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 农科奖学金 农科新生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刘建贤 张永清奖学金 金光奖学金 吴旭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 文体优秀奖 社会服务奖 国家助学金(一档) 国家助学金(二档) 吴旭助学金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肯德基曙光基金 华民慈善大学生就业扶助 雅居乐地产助学金 西藏学生免补资金
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吴旭奖学金 学习进步奖 文体优秀奖 社会服务奖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 宋庆龄基金会“中海 肯德基曙 华民慈善大学 吴旭助学金 (一档) (二档) 生就业扶助 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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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奖助学金兼得情况列表
国家励志奖 宝钢教育优 海南省优秀贫 刘建贤 张 农科新生奖 何康奖学金 农科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金光奖学金 学金 秀学生奖 困学生奖学金 永清奖学金 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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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项目)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0•【字号】琼财教〔2021〕545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等项目)的通知琼财教〔2021〕545号有关市、县、自治县财政局、教育局,有关省属学校:根据2021年预算安排,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用于偏远贫困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思源学校校长补助及免费提供作业本补助,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150号),偏远贫困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300元/月.人,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5:5的比例共同分担。
请相关市县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应负担的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师手中。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教育”。
二、根据《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思源实验学校校长聘任和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琼教〔2015〕98号),省财政按4000元/月.人的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思源实验学校校长给予补助。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教育”。
三、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6〕55号),省财政按照初中学生年生均30元的标准,对省属学校免费提供作业本予以补助。
此项资金列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203-初中教育”、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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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海南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捐资设立,用于资助海南大学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为了规范有序地做好捐资助学工作,实现助学金设立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科、高职生。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支付学杂费、生活费困难;
2、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上学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
3、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当年没有受到党、团或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生活俭朴,无不良行为或嗜好。
三、评选程序
1、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父母工作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出具家庭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2、所在学院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组织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组织申请人填写《海南大学贫困生接受社会资助奖学金推荐表》,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核后,将拟确定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送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备案。
4、申请人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省)级奖学金、助学金或社会捐赠。
四、资助人数、金额及颁发年限
“海南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
分为三个等级,一等资助金额3000元,资助人数100名;二等资助金额2000元人民币,资助人数150名,三等资助金额1000元人民币,资助金额300名。
五、发放办法
1、每年10月份,由学校隆重举行“海南金光贫困大学生助学金”颁发仪式,请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领导
向受资助学生颁发助学金和证书。
2、各学院将受资助名单、金额统一造表,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最后由学生工作处送交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办理财务手续。
六、资金管理
捐赠资金纳入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帐户统一管理,实行单向设帐,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接受审计部门、捐赠方的审计与监督。
年终向捐赠方报告捐赠资金的财务支出情况。
七、学校及学院对享受本助学金的学生经济状况和助学金使用情况有监督权,若发现弄虚做假不良的行为或资助金使用不当,将收回助学金并追究其责任。
八、本办法由海南金光助学与环保基金会、海南大学共同负责解释。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