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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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学大学学生奖补助学金实施要点概要

中山医学大学学生奖补助学金实施要点概要

中山醫學大學學生獎補助學金實施要點八十七年九月七日行政會議通過八十八年二月八日行政會議第一次修正通過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行政會議第二次修正通過八十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八十九年九月四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年九月七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一年五月十三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三年四月五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三年八月三十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三年九月六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五年二月十三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五年九月八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六年四月十六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六年八月二十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七年四月十一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七年八月十一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八年四月二十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九十九年四月二十六日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壹、中山醫學大學為激勵學生向學精神、協助清寒、身心障礙及家庭驟遭變故,以致發生經濟困難之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及鼓勵學生社團,依「學生獎補助學金審查委員會設置要點」特訂定此實施要點。

貳、本項獎補助學金金額以學期學雜費收入總額3-5﹪為上限。

參、凡本校具有正式學籍(且未休學)繳全額學雜費之在學學生合於本實施要點規定者,均得於每學期開學時申請本獎補助學金。

肆、本項獎補助學金分獎學金、補助學金及校內服務助學金,每學期其獎補助對象、條件、金額及人數如下列:一、獎學金部分:(一)入學獎學金:1、大學生入學獎學金:參加大學指定科目考試以本校大學部各學系為第一志願入學者,且指定科目考成績為全系前三名以內者,每學系各取前三名,第一年學雜費全額獎助,唯第二學期學業成績須達到全系前百分之三十內。

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中山医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引导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生必须自觉地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力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接受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接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风严谨,能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和实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量化考核和“奖加罚扣”的原则。

第四条测评总分由专业素质测评和非专业素质测评两个单项分构成,分别占成绩的80%和20%,每个单项都以100分计。

其中非专业测评包括基础分(60分)、奖分(40分)和扣分,各部分所占比例和记分方法见下表:总表项目权重系数考核内容基础分加分和扣分计算公式专业素质80% 学业考核加权分加权分——本人学业加权分-------------------×100×80%年级最高学业加权分非专业素质20%政治品质、学习态度、法纪观念、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60分按测评办法奖分和扣分标准本人奖分-扣分(60 + ---------- ×100×40%)×20%年级最高奖分第五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排名的依据,是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国家奖学金”、各种捐赠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学生在校成绩的综合体现。

第二章专业素质测评第六条医学生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善于总结和创新。

专业素质测评按教务部门加权分来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见总表)。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褒奖在校学习阶段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复旦大学所有在籍在册的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高职学生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年提前一学期评定。

每学年的获奖人数占有参评资格本科学生人数的40%。

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奖等级及金额(1)一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3%,奖金额 3000元及以上(含3000元及以上的校外冠名奖学金)(2)二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12%,奖金额1500元(含1500元)到3000元(含1500元至30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3)三等奖占有参评资格学生总数的25%,奖金额10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含1000元至1500元的校外冠名奖学金)毕业班最后一学年奖学金金额减半。

第六条凡获得校级校外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同时授予其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并注明其所获校外奖学金名称。

第七条凡符合《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所规定的评定条件者,均可参评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条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复旦大学各院系根据学生在该学年中的表现情况对学生进行打分,具体评定办法,各院系参照如下标准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一)综合素质分(占20分),包含思想道德素养和身体素质能力,具体考察指标如下:(1)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认识、态度;(2)参加政治理论和形势任务课学习的情况;(3)学习目的、态度、学风情况;(4)关心集体,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5)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是非观念;(6)个人基本道德修养,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劳动态度,卫生习惯;(7)参加社会工作,校园文化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奖励录取的品学兼优的新生,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新生奖学金。

一、设奖等级及金额特等奖:5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优秀奖:5000元二、评奖资格1. 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省生源文史类第1至5名、理工类第1至10名。

2.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当年高考投档成绩(不含体育特长类加分)位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入复旦大学生源前列,经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发放;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 凡符合以下任何一项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1)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10%;2)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决赛)中获得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凡符合以下评奖资格的申请者,经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可授予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优秀奖:参加复旦大学2016年“望道计划”体验营、“博雅杯”人文学科体验营,入围面试且最终排名位列前20%。

三、实施办法1.复旦大学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当年度被复旦大学录取且最终来校报到的本科新生,不包括各类预科升本科、内地班及港澳台侨学生。

2.凡符合评奖资格第2条第1项、第3条第1项、第4条的新生不需提交申请,将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符合其他评奖资格的新生入学后由本人向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

3.申请者须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交由招生办公室审核;符合多项申请资格者,奖项不可兼得,取最高奖项。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篇: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 1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为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的评定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须由学生自行申请。

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三条复旦大学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定规则的制定、修改以及对各项奖学金的最终审核。

第四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小组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外联络与发展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等部门的领导及部分院系代表。

相关职能部处领导更换时,由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担任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评奖对象及奖项设置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评奖对象为复旦大学在籍在册的本科学生(高职学生奖学金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民族学生奖学金和复旦大学本科台湾学生奖学金、复旦大学本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组成,此外复旦大学还将针对获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奖助学金。

第七条获复旦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或专业奖学金者可同时兼得其他奖学金的荣誉和奖金。

第八条其他各项本科生奖学金(奖助学金)获得者可同时兼得奖学金的荣誉,但所获奖金不可兼得,学校将择高向获奖者配发奖学金(或奖助学金)。

第九条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授权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条件第十条复旦大学全体在校本科学生有下述任意情况者,不具备复旦大学本科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资格:(1)德育综合考评不合格者;(2)当年度课程考核不及格者;(3)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校处分者;(4)未通过当年度大学生身体素质测试者。

(因病或身体残疾等特殊原因除外)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出境交流休学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的学生不得参评其休学期间所在年度的各类奖学金;休学不足一学期,且回国参加相关考试者,需由教务部门认定其学习成绩,并经过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参评该年度各类奖学金。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第一条:医奖学金1**年由**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

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

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复旦大学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复旦大学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四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三章奖学金的评审第五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机构为复旦大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复旦大学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名额每年遵照上海市教委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七条复旦大学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可在指定时间向学校提出上海市奖学金的申请。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6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第八条复旦大学上海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制,在评审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上海市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学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上海市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在收到上海市教委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后颁发给获奖学生,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认真做好上海市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上海市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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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评定对象:临床医学五年制及八年制专业本科阶段的中山班学生
二、评定指标:奖学金综合评定采取百分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学习成绩(70%)
奖学金评奖学年平均绩点占70%
2、综合素质(20%)
(1)班级学生互评(10%)
(2)辅导员评分(10%)
得分项目:
①担任学校、医院、支部、班级职务或组织活动
②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医院、班级组织的公益和集体活动、体育锻炼、学术讲座

③园区、医院寝室卫生检查连续一学期良好以上
④各类竞赛获奖、获精神文明表扬等
扣分项目:
①纪律:旷课、无故缺勤扣3分/次、迟到扣1分/次;未请假不按时注册扣2分/次;
未按相关规定请假而擅自离院离校者扣5分/次
②寝室安全和卫生:发现使用违规电器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寝室
脏乱第一次扣2分/人,第二次扣5分/人
③精神文明:投诉扣3分/次;违反《中山医院员工着装规范》扣2分/次
论著摘要、综述、病例或个案报道(必须第一作者)在以上分值基础上相应减半。

以上期刊分类以《复旦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国内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如果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与已发表论文相同,则不重复计分。

4、以下情形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并受处分者;
(2)寝室发现违规电器、卫生脏乱三次以上,或被园区(医院)通报“最差寝室”者;(3)违反医院临床、科研、宿舍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统计时限:评奖学年即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
四、上交材料:相关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论文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正文;课题任务
书或合同;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教育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学生工作党总支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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