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通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通知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一

1、全体机关干部必须自觉遵守机关统一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2、机关开会、学习时不准接听电话、接待客人,不准处理业务(接待上级领导除外)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开会、学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3、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义务劳动,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4、工作时间不准办私事、干私活,除工会活动外,不准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不准在办公室从事赌博活动; 中午不准喝酒 (接待客人需提前请示) 。

5、机关干部请病、事假需填写假条。

一般干部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和包村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乡长审批;副职领导干部请假由书记审批。

请假条要交办公室备案。

6、全体干部上班一律实行签到制,签到时间在 8:30 以前, 8:30 至 10:00 之间签到的视为迟到,10:00 以后视为旷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打电话说明情况。

7、迟到 1 次扣除 10 元,请假到期后未能按时上班的,每超一天按 20 元递增,旷工的 1 天扣除 60 元,并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实行一月一汇总,一月一兑现。

病假、事假、迟到、旷工年累计达到一定时限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8、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的日常工作考核,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二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

第二条工作时间按照县政府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 8: 3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夏季下午上班时间以县政府通知为准) 。

第三条请销假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

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

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经办公室审核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本股 (室) 负责人审批; 一天以上,二天以下 (含二天) 经股 (室) 负责人同意后,由主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上,1

经股(室)负责人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股(室)负责人请假一天,由主管局长审批;请假二天以上(含二天) ,经主管局长同意后,由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因公(私)临时离开工作岗位,应告知主管局长。

科级干部请事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请假时间长短,由本单位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 ,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

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对于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可预见的假期,各股室应做出统筹安排,建立岗位 A、B 角制度,处理好正常工作和休假的关系,保证工作正常运转和休假制度落实。

5、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者,应在当天先打电话请假,由本股室负责人代写请假条,第二天补办,超过一天不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请事假到外省、市的必须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

6、请假人员请假要写出书面请假条 (请假条样式附后) ,并于休假的前一天,完成审批手续。

请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返岗时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遇有特殊情况,需要补办请假手续的,所在股室应于当天写出书面说明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条假期待遇2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不变。

2、病、事假等相关待遇按照河北省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期间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 (__人社〔〕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监督办公室对各单位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联查,对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现象进行登记、整理,报局领导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机关人员考勤规章制度通知范文三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

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

2、考勤每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

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

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