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特点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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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发展历程给我们的启示

科举制度发展历程给我们的启示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拔官吏的考试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

它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也给我们现代社会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启示:
1. 公平选拔人才:科举制度实行的初衷是为了公平选拔人才,不以出身、财富或权势为标准。

这一点告诉我们,公平的选拔机制是社会发展的基石,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发掘并选拔潜在的优秀人才。

2. 重视教育:科举制度的实施推动了中国古代的教育普及和发展。

这表明教育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重要途径,现代社会也应该重视教育事业,提高整个国家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

3. 强调德才兼备:科举制度注重考核官员的德才兼备。

这给我们的启示是,在选拔领导和管理人才时,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强调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提升。

4. 培养国家意识:科举制度鼓励人们学习国家的经典著作和文化传统。

这提醒我们,培养国家意识和民族认同是构建团结稳固的现代社会的关键所在。

5. 创新制度:尽管科举制度有其优点,但它也存在一些弊端,例如士人对科举学习的过度追求和腐败问题。

历史告诉我们,时代在变化,制度也需要不断创新和改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虽然现代社会已经不再使用科举制度,但从其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汲取许多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指导我们建设更加公平、稳定和进步的社会。

我国古代考绩制度的发展及其对当前考核工作的启示

我国古代考绩制度的发展及其对当前考核工作的启示
➢评价:这段历史时期人事考核制度运演不正常,时行时停、时 紧时松,有时甚至长期废驰。直到北魏后期,新的人事考核制度 才重新建构。
(六)隋、唐时期——古代考绩制度的完备期
➢社会背景:隋朝虽统一了全国,但内外战争频繁,社会动荡, 在考核制度上基本无所建树。到了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 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
(一)尧、舜时期——古代考绩制度的源头
➢ 中国古代考课和考绩制度源远流长,追根溯源可以到尧、 舜时期。
➢社会背景:有官必有课。中国古代设置官吏时间很早,在 尧、舜时期就已经建立典章制度,由此产生了仅百余种官员, 随之而来也就产生了原始的考课制度。
➢考核方式:《尚书·尧典》记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 明,庶绩咸熙。”尧、舜每隔三年就要对官员的政绩进行一 次考核,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 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
➢考核内容和指标:在唐代考绩制度中,取得最大成就之处是对 文官考绩制定了统一的内容、标准。基本内容是“四善”、“二 十七最”。
➢考核结果的应用:有品级的官员,考核结果分九等,没有品级 的“流外官”分四等;根据考核划分的等次分别给予升降赏罚。
➢评价:唐代考核制度有了很大发展,更加严密和健全完备。
(七)宋、元时期——古代考绩制度的再发展期
目录
一、古代考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二、古代考绩制度的作用与特点 三、古代考绩制度的缺陷与启示
概述
定义
考绩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考 绩,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秩序,对官吏的功过与政绩进行考察 或考核,从而分别等第,以定黜(chù)陟(zhì)。
发展
我国古代考绩制度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确 立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纵观其形成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 为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连贯的阶段。

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评价

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评价

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评价随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官员考核制度也逐渐形成。

这一制度在古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官员的选拔、管理和监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制度特点、实际效果等方面对古代官员考核制度进行评价。

一、历史背景古代中国的官员考核制度可以追溯到周代。

周朝时期,官员考核以“三独”为主要标准,即“独善其身、独善其家、独善其乡”。

这一标准主要注重官员的品德、家风和地方管理能力。

随着封建制度的发展,考核制度逐渐完善,唐代开始实行科举制度,明清时期则采用了九品中正制和三纲五常等考核标准。

二、制度特点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以文化程度和品德为主要标准。

在唐代科举制度中,考试科目包括经史、子集、礼、乐、易、书、诗、礼、春秋等,注重官员的学问和才华。

而在明清时期,九品中正制则注重官员的品德和政绩。

此外,古代考核制度还注重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例如科举制度中,考试过程严格监管,考题随机抽取,考官由中央任命,确保了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实际效果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在实际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它促进了官员的选拔。

通过考试和评定,能够选拔出一批文化程度和品德都较好的官员,保证了政府的高效运作。

其次,它促进了官员的学习和进步。

官员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和政绩,会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从而提高了政府的管理水平。

最后,它促进了政府的监督和约束。

通过考核制度,政府能够及时发现官员的不足之处,加强对官员的管理和监督,使政府更加规范和高效。

然而,古代官员考核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考试内容过于注重经典和文化,而缺乏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会导致官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不适应的情况。

其次,考试过程中存在舞弊和权力干预的问题,导致考试结果失去公正性和权威性。

最后,官员考核制度过度强调文化程度和品德,而忽略了官员的政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导致政府管理水平不尽如人意。

综上所述,古代官员考核制度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官员的选拔、管理和监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一、背景介绍中国古代政府的管理机构涉及广泛的地域和民众,为了确保官员的廉政和能力,中国古代建立了一套严格的官员考核制度。

这个制度不仅考察官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还对他们的廉政、奉公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本文将介绍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

二、严格的选拔程序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注重官员的选拔过程。

一般来说,官员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层层严格的考试来获得晋升或者调动的机会。

首先,官员需要参加科举考试,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

通过这些考试,可以考察他们的才能、学识以及政治立场等。

通过科举考试晋升的官员将成为朝廷的重要官员,享有更高的地位和特权。

三、重视政治表现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非常注重政治表现。

官员在任职期间,需要展示出出色的政治表现和领导才能。

政治表现被认为是官员能力的重要指标,所以在考核制度中被加以重视。

政治表现的好坏不仅可以决定官员的晋升和调动,还可以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声誉和地位。

因此,官员们非常重视政治表现,并努力使自己在这方面表现出色,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

四、广泛的考核内容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之一是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除了考察官员的政治表现外,还要考察他们的廉政、清正、奉公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廉政是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官员需要展示出高度的廉洁自律,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同时,官员的清正和奉公守法也是考核制度的重要内容,他们需要展示出高尚的品德和忠诚的精神。

五、强化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官员的廉政和履职尽责,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

在官员上任后,他们不仅要接受上级对他们的监督和考核,还要接受来自地方和百姓的监督。

地方官员和百姓可以对官员的廉政和履职情况进行举报,而政府机构也会定期对官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通过这种监督机制,可以确保官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国家和民众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评价机制的重要性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评价机制的重要性。

浅析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

浅析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

浅析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选拔和管理官吏,保障政府的稳定运行和社会的发展。

下面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等方面对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涵盖了官吏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

对于品德的考核,主要注重官吏的廉洁奉公、忠诚正直、品行端正等方面,倡导官吏做到清廉正直、尽职尽责。

对于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官吏的文学知识、礼仪仪容、应对能力等,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保证政府正常运行。

对于政绩的考核,主要评估官吏在政务处理、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表现,重视官吏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政绩成果,以便及时奖励或调整官吏的职位。

其次,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笔试,也有口试。

对于文学知识的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方式,考察官吏们的文章写作、文言文阅读等能力。

这些笔试往往涉及到经史子集、刑律法规等内容。

对于礼仪仪容、应对能力的考核,主要采用口试方式,通过对话交流和演讲等形式来考察官吏们的仪态和应对能力。

此外,唐宋时期还设置了考绩、考录等环节,对官吏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这些考核方式的多样性确保了官吏选拔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最后,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合格者有机会晋升或保住原职,不合格者则会被降职、罢免或退休。

考核合格的官吏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提高自己的职位和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同时,合格官吏还有可能得到奖励,比如赏赐财物、提拔重用等,以激励其继续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而考核不合格的官吏则会受到惩罚,包括降职、罢免等,有些甚至可能被削去爵位或受到责罚。

这种考核结果的分别是对官吏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客观评价,也是对考核制度公正性的体现。

总而言之,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主要考察官吏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采用了多种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指古代中国政府间接选拔人才,及其行政体系的一种考核制度。

这一制度起源可追溯到先秦时期,正式制度化于唐朝,发展至清朝已变为我们今天所看到的科举制度。

它从官吏选拔、考核以及考官任命等方面实施了许多制度,指导着社会的发展和政治繁荣。

科举制度为古代中国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体系,能够实现公务员和官员的晋升,有效降低贪污腐败的发生; 科举制度通过考核,遴选高素质的公务员,以及给予优秀的公务员官衔奖励和职务保障,能够充分发挥个体潜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力,从而有效推动政府的发展; 科举制度有利于学习反馈以及把学习成果贯彻到具体实践中,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比如提高责任意识、培养勤政爱民精神;最后,科举制度促进了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官员相互学习,岗位分工更加合理,形成了一个稳定性的政治体系。

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上,我们可以学习到政治的开明,把人才作为政治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允许各界人士参与政府活动的实践。

同时,科举制度还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行的方案,让公务员有机会从底层成长至高层,为政府服务,实现整体社会繁荣。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定稿]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定稿]

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定稿]第一篇: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定稿]中国古代的考核制度及启示摘要:本文通过对中国古代的人事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即人事考核制度的萌生期(先秦)、确立形成期(秦汉)、迭变期(三国两晋南北朝)、完备期(隋唐)、发展期(宋元)、集大成期(明清)的阐述,以及对古代考核制度的成功经验和实践中所暴露出的缺陷的具体分析,得出了可以借鉴和吸收的有益的历史经验教训,而且对当前的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改革不无启迪。

关键字:古代官吏考核制度启示考核,历史上称作考课、考察,不仅使我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也是现代公务员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客观、全面地评价人,是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起点。

大至一个国家,小到某个部门、组织,要详细地掌握其人力资源状况,就必须对其每个成员的素质和绩效进行科学、全面的考核。

通过考核,可以使上级和被考核者自己了解其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绩效,找出工作成绩与计划目标之间的差距,获得对素质和绩效的反馈,激励被考核者克服困难,奋发学习,做出成绩,进一步发掘自身的素质和潜力。

考核结果是公务员晋升、降职、辞退和奖惩最有说服力的依据。

考核还有助于领导和人事部门掌握被考核者的优缺点,改进人事工作,以最合适的人从事最合适的工作,发挥最大的效用。

人事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考绩制度是中国古代管理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考绩,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秩序,对官吏的功过与政绩进行考察或考核,从而分别等第,以定黜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古人对考绩的称谓不尽相同,如考课、考核、考校、考功,虽称谓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而言,都不外乎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绩标准、考绩程序、奖惩办法。

中国古代考绩制度作为一种经常性的制度,是在封建社会确立以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纵贯其形成演变历史,大体上可划分为几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连贯的阶段。

我国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实践由来已久。

据史书记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尧舜做部落联盟首领时就已经有了考绩的做法,即每三年考核一次部落首领的能力与业绩,每考核三次作为一个周期,根据这三次的考核结果对被考核者进行升降性的调整。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中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奖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确保官员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执政而设立的。

这个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对官员的选拔、提拔、考核、奖惩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考核奖惩制度的存在,使得官员们不敢懈怠,同时也能促使他们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一般由皇帝或官府设立,其目的是评估官员在履行职责和管理责任方面的表现。

考核通常会包括官员的能力、廉洁度、效率和对人民的效忠等方面。

而对于官员来说,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则可以得到晋升和奖赏,相反,如果考核结果不好则可能会受到降职、免职、罚款甚至丢官的惩罚。

在考核方面,中国古代官吏的评定主要由皇帝或上级官员负责。

他们会通过个人的工作表现、财务状况、廉洁度和群众的反馈来评估官员的能力和廉洁度。

官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廉政建设和政绩等方面都会成为考核的依据。

此外,官员的人品、道德品质也会在考核中被考虑,一个清廉、公正的官员往往可以得到优秀的考核成绩。

在奖惩方面,官员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他们的职位和待遇。

考核合格的官员通常会得到提升、赏赐和晋升的机会。

皇帝会发给他们封爵、赏赐财物,并且让他们履行更高的官职。

相反,考核不合格的官员则有可能被降职、免职甚至被罢官。

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官员也可能会受到罚款、失去财产或甚至丧失自由的惩罚。

此外,中国古代官吏的家庭成员也会受到奖惩制度的影响。

如果一个官员在考核中表现优秀,他的家庭成员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相反,如果官员在考核中失败或者受到惩罚,他的家庭成员可能会受到牵连,受到其中一种形式的惩罚。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确保官员廉洁奉公、履行职责的制度。

它通过对官员的能力、廉洁度、效率和对人民的效忠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激励官员遵守法律、依法行政。

同时,它也为官员提供了晋升、奖赏和惩罚的机会,以使他们更加努力、勤勉地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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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考核制度的特点与启示内容摘要:中国古代考核机制推行纵横有序、层层考核的制度,在两千余年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且严密的制度体系。

中国古代考核机制中考核内容合理全面、考核标准实绩与品德并重,在实施过程中与监察、奖惩、退休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用人机制,通过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选贤任能、奖勤罚懒、澄清吏治的作用。

中国古代官吏考核机制中制度的设置及运作机理仍可以为现代领导干部考评机制的完善提供本土资源的借鉴。

关键词:古代考核机制特点启示政绩考核制度在古代称为考课,也称考核、考绩、考查,是指在特定的时间由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对在职官吏的政绩、功过和德行进行考核。

考核是各个朝代奖勤罚懒、选贤用能、改善吏治的重要制度措施,通过考核,分出优劣加以奖惩黜陟,也是历代统治阶层约束内部成员的基本手段。

一、古代考核机制的特点早在三代时候已经有考核机制的雏形,战国以来,初具规模,秦汉以降,历代不断加以完善,在两千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且运作有效的考核机制。

第一,考核内容合理、完整、系统传统考核制度在内容上规定上,将责权一致的考核原则制度化,包括: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对象进行分类,考核人员和机构的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考核期限明文规定。

首先,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和内容。

考核的内容从实绩上讲,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各级行政主官的考核,另一类是对其他担任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

对各级行政主官的考核重点一般集中在民生与稳定上,对教育也十分重视。

对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其考核的内容则根据不同的职事制定不同的标准。

如唐朝的“二十七最”,宋代的监司七事考,金代的十七最等都是考核不同职务官员的依据和标准。

其次,考核的对象实行分类。

考核对象涉及到京官与外官,文官与武官,高级官与中低级官等的分类。

隋唐以前,官吏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地方诸侯和郡县长官,自唐朝开始,中央和地方官吏不论职位高低都要经过考核,又分京官考和外官考。

宋代三品以上由皇帝和宰臣裁决,五品以上的文官由宰职负责,五品以上的武官由枢密院负责。

明清之际,京官、外官仍分别考核,对京官的考核称为“京察”,每六年一次;对外官的考核称为“大计”,每三年一次。

此外,考核期限基本与任期制相结合。

历代对于考核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如秦汉实行有一年一考,三年一次总评定;唐代实行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宋代时候,定为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明清则实行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考满。

再次,考核人员和机构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

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三公,三公考核郡国守相,郡国守相考核县令长,县令长考核乡三老等,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考核的体制。

此外,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

唐代出现了专门考核机构——吏部考功司,标志着官吏考核机构专业化的开始。

宋代设审官院、考课院和监司负责不同类别官吏的考核。

明清由主要由吏部负责,由都察院协同工作,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徇私者按保举连坐法予以处分。

第二,考核标准实绩与品德并重历代的政绩考核准都既重实绩也重品德。

从实绩上讲,如前文考核内容中所述,根据官吏不同职务而分别制定,虽然不同朝代都会根据本朝的具体情况有所更改变化,但总体上都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考核。

除了按照职务分工制定的对实绩考核的标准外,所有的官吏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道德品行的标准。

考核的标准从品德上讲,主要概括为官吏的“善”,即为官的道德、品行、修养,这些都受到执政者集团的重视,体现在制度化的考核指标中。

在隋以前,按照清正、治行、勤谨、廉能等进行评价;唐宋则是“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不懈;明清的德行标准则为清、勤、慎。

儒家文化认为官吏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对执政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官吏自身端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老百姓看在眼里,自然信服,官吏所做的事情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同。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廉生威。

”(《清稗•官箴》)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官员的道德品行所产生的影响力比制度法令的约束更为重要,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君道》)并不完全没有道理。

制度是人制定的,也要依靠人来执行,制定制度的人如果率先破坏制度,那么再严密的制度也会失去作用。

此外,官员的道德品行也关系到对政权是否具有忠诚感,没有忠诚感,即使再有才能,也会随时成为乱臣奸佞,“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一》)毋庸置疑,官员的德行对于政治和行政都至关重要,于是“德行”就成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对那些德行有亏、操守不佳、声名狼藉者给予严肃乃至严厉的处分,革职或永不叙用;对失察和隐藏不报的上级给予一定的连带处分。

第三,考核制度与相关制度配套实施考核制度作为职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制度,它与相关制度如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致仕制度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人事机制。

其一,历代都规定考核制度中应有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考核公正与否和考核机关及人员是否枉法考核进行监督,考核制度与监察制度相结合。

“监察能力的发展是作为组织的国家所创建的行政力量的基础。

”对于考核不公事件或被监察人员指控的官员,职位高者由皇帝直接派人予以核实,如果发现枉法考核,考核的部门和人员要受到严厉处分。

唐代设给事中、中书舍人,分别监督京官、外官的考核,被称为“监中外官考使”。

宋代对考核的官吏还有进行磨勘,意为检查复核,以防止申报不实或奖惩升降不妥。

明清对考核中监察制度的配套实施尤为重视,在考核的过程中有六科及十三道御史参与官吏考核,而且在考核完了之后,还有科道官进行“拾遗”。

所谓考察拾遗,即对应当考核黜陟的官员没有黜陟的进行弹劾。

任何官员只要在监察过程中被纠察出来,必然会受到处分,皇帝也不能干涉。

其二,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惩恶扬善,澄清吏治,考核制度需要同奖惩制度相结合。

在考核中对成绩优异者给以升职迁官的奖励,这是对官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奖励,也最为官员所看重。

对于成绩优良者,大体上主要有口头或行文褒奖、加俸增秩、遣使劳慰、赏赐物品等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数种共同使用。

奖和罚同样重要,历代都对处分措施有严格规定。

一般说来,处分是按照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罢官、判刑、抄家、处死等顺序,由轻到重地执行,有时还数罪并罚。

考核中对那些不称职的官吏都要受到处分,而且受到处分的人数比例较大。

利马窦在中国传教时观察到并记录下来明代考核外官的情形:“我自己亲眼看到,即使皇上也不敢更改这次公开调查的审查官们所作的决定。

受到惩罚的人绝不是少数或低级官。

在1607年举行的那次普查(对外官的考核)之后,我们看到对四千名官员作出了判决;我说‘看到’,是因为所涉及的名单刊为单行本发行全国。

”其三,针对考核中因老、病等原因不再适合任职的官吏,采取强制退休的措施,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结合。

首先,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的结合,拓宽了退出的渠道,加速新老官员的新陈代谢。

由于在职官员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获得实惠,在职与退休的待遇相差甚远,官员即使年老体衰也很少主动申请退休;而患病不能任职的官员自己不申报,吏部也很难知晓,以致使许多官员恋职不退,造成庸官冗员满朝堂的机构臃肿和低效。

于是在退出机制中加入了刚性的制度规定——考核退休,即强令老、病等不适合继续供职的官员退休。

其次,退休前的考核将官员的政绩优劣与退休待遇密切联系在一起,对于那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官员在退休后给予较高的待遇。

明代规定,对于九年考满无过者,退休时给予升两级退休的待遇。

再次,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的结合,在官员退出官僚系统时增加一层防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官员退休前的腐败。

第四,考核结果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机制建立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加以切实执行,尽可能的消除人为干扰因素,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行赏罚。

古代考核制度给予官员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不但关系到官员的个人的荣辱,也关系到家族的命运,因此使大小官员有所顾忌、较为重视。

凡是励精图治的历史时期,必然要整顿吏制,而严格认真的执行考核制度就是整顿吏制的最重要的方式。

《明史》在论考察的成效时指出:“京察之岁,大臣自陈。

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

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

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

法国人魁奈曾这样评述清朝的考核制度:“被称作‘考吏肃’(K’ao liszu)的检查官员们一丝不苟地进行调查研究,甚至面对行皇帝和皇亲贵戚也无所畏惧。

……这些检察官的权力相当大,而且与他们的权力相适应,他们有着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

连皇帝本人在他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和规定时,也不能免于受到他们的批评。

……如果法庭或审判机构对于他们在控告中所提出的正当理由,企图采取回避的态度,他们就会再次提出这个控告,没有什么能够使他们转变思想,放弃控告。

二、古代考核机制的启示古代考核机制在传统社会中不断发展、演变和完善,尽管在皇权体制中其功效的发挥受到限制,特别是在吏治败坏时制度也被人为扭曲,但是不能忽视古代考核机制在两千多年的政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吏治经验,其制度精神和运作机理仍具有启示意义。

第一,确定合理的考核内容,使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度化要保证考核客观公正,其考核内容必须确定、恰当,如果考核内容不适当,考核过程再严密也不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不同职务的官吏所授予的权力和承当的职责是不同的,要制定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考核项目,确保权责一致,循名责实的考核。

首先,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和内容,有利于区分不同职权下所应担负的具体职责。

古代考核制度将各级行政主官和担任专门业务官吏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条例,然后再按照名实一致、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考核,具有合理性。

其次,对考核对象的分类使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古代考核对象分为京官与外官,文官与武官,高级官与中低级官等不同类别,这种分类别、分层次的考核在时间以及人力、物力、财力分配上更为合理和有序。

为了使考核制度更具权威性,地方考核要先从高级官吏开始,这些重要的主官经过考核,“贤者留,否者黜”,让后再让经过考核筛选出来的贤能官吏考核下属,所谓正人先正己,使考核更具公信力。

再次,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定期的考核,不仅是确保制度稳定、持续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让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产生预期,行为的预期性能有效的增强整个政治组织体的有序和生机。

此外,考核人员和机构要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

制度明文规定享有考核权的人员和机构,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考核责任,如有考核不实或徇私枉法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任。

第二,将德才兼备内化为制度标准,明确用人导向考核标准体现着一个组织的价值取向,建立什么样的“考核标准”,意味着一个组织鼓励自己的成员做什么样的人,一套好的考核标准,应当在“实绩”和“德行”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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