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一、商鞅变法与秦朝的统一★

(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度

(二)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

(三)全面推行奖励耕作,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

(四)对全国进行新的行政区划

(五)推行重法严刑政策

二、秦朝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

2、一断于法

3、轻罪重刑

(二)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三)刑法文明的滞后

(四)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五)确立重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

第二节秦朝统一封建法制的建立

一、立法活动——统一法制的建立

二、法律形式

1、律:基本的法律形式

(1)律典:《秦律》

(2)单行律条:《盗律》、《田律》等

2、令、制、诏:命为制,令为诏

3、式

4、廷行事:司法判例★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记载:“廷行事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意思是依法而论,官吏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处以罚盾以上的刑罚,那么,按廷行事除对违法之官处以罚盾以上刑罚以外,还要撤职永不叙用。秦的这种判例法还可以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因此,廷行事也是秦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5、课、程

6、法律解释(法律答问)★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

(一)罪名

1、降敌罪

2、不敬国君罪

3、挟书罪

4、以古非今罪

5、言论罪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诬告反坐

3、加重原则

4、减轻原则

5、连坐原则

(三)刑罚制度

1、死刑:腰斩、弃市、具五刑、磔

2、肉刑:黥、劓、斩左趾、宫

3、徒刑(作刑)

男犯女犯

(1)城旦、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西周时的司法官员名称;秦朝的徒刑种类之一)(5)候

4、羞辱刑:髡、耐

5、财产刑

二、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均须经官登记

2、夫妻地位

3、财产继承:诸子均分

三、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

(一)强化对官吏的管理

(二)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第四节秦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廷尉★

(二)地方:郡守、县令

三、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形式★

1、公室告

2、非公室告

(二)调查、勘验

秦告子案“爰书”实例

《告子》爰书:某里士伍甲告曰:“甲亲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谒杀,敢告。”即令令史已往执。令吏已爰书:与牢隶臣某执丙,得某室。丞某讯丙,辞曰:“甲亲子,诚不孝甲所,毋它坐罪。”

译文:

爰书:某里士伍甲控告说:“甲的亲生子同里士伍丙不孝,请求处以死刑,谨告。”当即命令令史已前往捉拿。令史已爰书:本人和牢隶臣(在监狱服役的官府男奴)某捉拿丙,在某家拿获。县丞某审讯丙,供称:“是甲的亲生子,确实对甲不孝,没有其他过犯。”

(三)审讯:读鞠、乞鞠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概述一、商鞅变法与秦朝的统一★ (一)废除世卿世禄制,实行军功爵制度 (二)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 (三)全面推行奖励耕作,发展农业生产的政策 (四)对全国进行新的行政区划 (五)推行重法严刑政策 二、秦朝法律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一)以法家理论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 1、以法为本 2、一断于法 3、轻罪重刑 (二)重视以法律手段全面调整社会关系 (三)刑法文明的滞后 (四)否定宗法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五)确立重点保护中央集权、皇权的原则

第二节秦朝统一封建法制的建立 一、立法活动——统一法制的建立 二、法律形式 1、律:基本的法律形式 (1)律典:《秦律》 (2)单行律条:《盗律》、《田律》等 2、令、制、诏:命为制,令为诏 3、式 4、廷行事:司法判例★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中有这样的记载:“廷行事为诅伪,赀盾以上,行其论,又废之。”意思是依法而论,官吏弄虚作假的行为如果处以罚盾以上的刑罚,那么,按廷行事除对违法之官处以罚盾以上刑罚以外,还要撤职永不叙用。秦的这种判例法还可以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因此,廷行事也是秦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5、课、程 6、法律解释(法律答问)★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事法律★ (一)罪名 1、降敌罪 2、不敬国君罪 3、挟书罪 4、以古非今罪 5、言论罪 (二)刑法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身高 2、区分故意(端)与过失(不端),诬告反坐 3、加重原则 4、减轻原则 5、连坐原则 (三)刑罚制度 1、死刑:腰斩、弃市、具五刑、磔 2、肉刑:黥、劓、斩左趾、宫 3、徒刑(作刑) 男犯女犯 (1)城旦、城旦舂 (2)鬼薪、白粲 (3)隶臣、隶妾 (4)司寇(西周时的司法官员名称;秦朝的徒刑种类之一)(5)候 4、羞辱刑:髡、耐 5、财产刑 二、民事法律 (一)社会身份与民事权利 (二)所有权:国家所有、私人所有 (三)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均须经官登记 2、夫妻地位 3、财产继承:诸子均分 三、制定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法律 (一)强化对官吏的管理 (二)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 第四节秦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一)中央:廷尉★ (二)地方:郡守、县令 三、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形式★ 1、公室告 2、非公室告

第四章 秦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决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2.云梦秦简 3.主要法律形式 4.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 5.刑罚体系 6.罪名体系 7.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 8.行政、司法制度 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 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事皆决于法:法即罚。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二、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制、诏)、式、法律答问和廷行事。其中,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概念辨析】: 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在1975年在湖北云梦地区原秦国辖地出土的大量的竹简,所以称《云梦秦简》。竹简的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到秦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法律文件。由于秦律早已散失,《云梦秦简》收录的虽不是秦法律法规的全部,但它成为后人研究秦朝法制的珍贵历史材料。 【疑难辨析】: 秦朝时期,法律刑事主要由哪几种? 第三节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基本内容】: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关于责任年龄、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罚体系有:死刑、肉刑、作刑、迁、赀、谇。 三、罪名体系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课后练习)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 答案:D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 答案:B 3、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爱慕 ,随留下相互的地址,互递照片,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0年2月14日在玫瑰餐厅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院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玫瑰餐厅。但李女从中午一直等到下午日落西山还不见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随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院,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问: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道义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问题。民事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区别的核心内容在于,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而且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如果不产生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则不为民事法律关系。本案中,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认

识约会,这种关系虽然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既不具有财产关系的内容,也不具有人身关系的内容,这种关系是受道德规范调整的关系,而不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关系。张男的行为虽然是不道德的,但不具有法律的非难性或可诉性,李女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是不能成立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建立在对人格权侵害的基础上,张男的行为未侵害李女的人格权,因此,张男不存在对李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 4、甲杀害了乙,乙的继承人因乙死亡而继承乙的遗产,引起该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属于( ) A、事件; B、民事行为 C、违法行为; D、事实行为。 (应属于事件) 5、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二、多项选择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多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 答案:ABCD 2、下列事实中,能够作为民事法律事实的有( )。 A、太阳从东边升起 B、月圆月缺 C、洪灾导致房屋倒塌 D、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

秦朝法律制度

秦朝法律制度 立法情况: 一、立法指导思想: 先秦韩非的以法治国为中心,法(商鞅)、术(申不害)、势(慎到)相结合的思想。 1、缘法而治:改变西周以来的“礼治”传统,用法律对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调整,将法律作为治理社会和国家的基本手段。 2、法令由一统: (1)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中(2)统一全国法律(3)司法统一 3、专任刑罚,贯彻重刑主义原则: 坚持商鞅“以刑去刑”的理论,主张:“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 二、法律形式: 1、律: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田律》《仓律》《徭律》等 2、令:秦朝政府针对一时之事以国家名义颁布的单向法规。 3、程: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4、式:朝廷统一颁布的规定官吏审理案件的准则以及审讯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查封笔录等法律文书程式的法律文件。云梦秦简《封诊式》 *与审判司法相关,与魏、唐的式性质不同。 5、法律答问:(最早律典解释) 国家公布的由专门司法官吏对国家律典所作出的权威性解释。它们与法律条文一样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6、廷行式:国家中央一级司法机构的“行事”成例,具有“判例”之意,相当于汉代“诀事比”。云梦秦简中的《语书》,即法律文告,划分“良吏”与“恶吏”的界限。 课:关于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 刑事法律: 一、罪名: 1、危害皇权罪:投书罪:投递匿名信,有害于封建统治秩序,陷害无辜以泄私愤。 2、侵犯人身安全 3、侵犯财产:“盜徙封,赎耐。”——私自移动田界。 4、渎职罪: (1)任人不善罪。秦朝实行保任连坐制度(官吏连坐) (2)玩忽职守罪:A“犯令”——“令曰勿为而为之”;“废令”——“令曰为之而弗为”。 二、定罪量刑的重要原则: 1、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作为成年的标准。 2、区别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区别有无犯罪意识;明确故意与过失 *与西周刑事法制对比。 3、从重从轻原则:集团犯只五人以上。“自出”“自告” 4、数罪并罚和从一重处罚。 5、计脏论罪 6、连坐原则:亲属连坐、伍什连坐、军队中士卒连坐和官吏职务连坐。 7、诬告反坐(秦朝首创) 三、刑罚: 1、笞刑 2、徒刑: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强制服劳役。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本文由归零世贡献 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中国法制史 经济法律系 张剑平 第四章 秦代法律制度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第二节 秦代的行政法律规范 第三节 秦代的刑事法律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第一节 统一后秦代法制发展概况 一、继续奉行法家思想作为治国方略 秦朝继续推行以法家思想为主的治国策略。 其思想来源已是战国晚期韩非的思想, 而其推行 者则是秦始皇与李斯。 韩非集商鞅的“法”治、慎到的“势”治、申不害的“术”治为一体,提出了“法” “势” “术”相结合的思想,对后世产生很大影响。 李斯协助秦始皇实践了法家的政治法律主张,把君主专制制度推向极端。秦始皇、李斯都主 张人主独尊,强调提高君主的法律地位,实行君主专制;主张实行郡县制,建立中央集权的 统一国家;强调“法令由一统” ,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建立有利于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统治 的法律制度,实行重刑主义。 统一天下后,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法家思想变成集权政治的现实。 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其一是法家传统的重刑主义理论(法网严密、轻罪重罚) ; 其二是统一法律( “法令由一统”。 ) 秦代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方面实行一统。 1 在政治体制上,秦代在中央设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下设诸卿,各 司其职;在地方推行郡县制。 2 在经济方面,统一货币和度量衡,确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并实行重农抑商的政 策。 3 在思想文化方面,统一文字,焚书坑儒。 “诸产得宜,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 、 二、立法活动 (一)秦始皇时期的立法活动 1.更名号,称皇帝 2.改“命”为“制”“令”为“诏” 、 3.建立避讳制度 4.建立封建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并加强监督、控制 以皇帝为中心的“三公”“九卿”的官僚机构。 、 在地方,将全国分为 36 郡,郡下设县。全国官吏均由皇帝任免;提高监察御史的地位,加 强对百官的监察和控制。 秦所确立的这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体系被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继承、发展。 秦始皇“事皆决于法” ,以封建法制来保障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建立一个君主专制制度之 下的“尊卑贵贱,不逾行次”的等级秩序和“职臣尊分,各知所行”的官僚秩序。作为中国 历史上第一位封建皇帝,秦始皇是将法家精神与封建的集权政治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实践者, 1 也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的象征。 (三)秦二世时期的立法活动 秦二世时期,在立法上并无大的成就,仅“更为法律” ,将李斯“重刑主义”的思想发展到 极端,使秦朝的刑罚更加严酷,加速了秦朝的灭亡。 (四)出土秦简概述 1.睡虎地秦简概述 2.龙岗秦简概述 3.里耶秦简概述 秦诏版文 云梦秦简 09faxue 在秦墓竹简出土以前,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文献文物资料极少。1975 年,考古工作者在湖 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一批秦代墓葬中出土了 1000 余支竹简,共有 4 万余字,其中绝大部 分属于法律方面的内容。这批珍贵资料的发现,有力地推动了对秦朝法制的研究。 经过专家的整理,秦墓竹简中与法律密切相关的内容被分别归纳为《语书》 、 《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若干部分。 、 、 、 、 、 这些法律文件大致可分为法律条文、法律解释和有关诉讼规则等三类。根据综合分析,可以 断定在这批法律文件中至少包括了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这段时间内秦政权法律制度 的主要内容。在实际上,这个时期正是秦法制发展的高峰期,秦朝法制的风格、特点在此时 已经形成。 睡虎地秦墓竹简与秦代主要法律形式 (1)律:即法律条文,是国家正式制定、颁布的成文法典。 (2)令:是皇帝针对一时之事而以命令形式发布的法律文件。 (3)式:即程式、格式。秦简中有《封诊式》 ,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及审讯等程序的司法 规则和文书程式。 (4)法律答问:是官方以答问形式对秦律律文所作的有效解释,它也是当时司法审判的参考 依据。本章绝大部分案例即抽取自秦简中的《法律答问》 。 (5)法律文告:是秦代各级官吏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告,但其效力通常 仅限于发布者职权所辖的特定地区范围之内。 (6)程: 即章程、规章,是对有关部门和具体事项的细则规定。 (7)课:是关于检验、考核、督课工作人员的专门法规。 (8)廷行事:是法庭的判例。秦简《法律答问》中多有援引廷行事的例子,说明秦代已把司 法机关的判例作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五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秦朝的(),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 B A令 B式 C法律答问 D廷行事 2、秦朝的法廷成例叫做()。 B A成 B廷行事 C式 D法律答问 3、秦朝的( )是将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的刑罚。 C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阬 4、秦朝的( )是一种以极端残忍的死刑与肉刑并用的刑罚。 D A定杀 B醢 C枭首 D具五刑 5、秦朝多对麻风病人犯罪所适用的刑罚是()。 C A具五刑 B族诛 C定杀 D 阬 6、秦朝的()是一种刑名,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 C A 罚作 B鬼薪 C 城旦 D复作 7、秦朝的鬼薪是()年刑。 C A五年 B四年 C三年 D二年 8、在秦朝,多用于轻微犯罪的官吏的刑罚是()。 D A作刑 B迁 C赀 D谇 9、秦朝的(),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各项政策和制度。 D A妄言罪 B非所宜言罪 C投书罪 D以古非今罪 10、秦朝的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叫()。C A 大理寺 B 廷行事 C 廷尉 D宗正府 二、多项选择题 1、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BC A春秋经义 B 法律答问 C廷行事 D 比 2、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是()。 ACD A法令由一统 B 德主刑辅 C 事皆决于法 D以刑杀为威 3、秦朝的“以刑杀为威”的意思是()。 AC A法网严密 B全国实行统一的法令 C严刑重罚 D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4、秦朝规定的作刑(徒刑)有()。 A城旦 B鬼薪 C司寇 D罚作

5、下列属于秦朝适用于女犯的作刑有()。 BCD A城旦 B 舂 C 白粲 D作如司寇 三、问答题 1、什么是“盗徙封罪”? 秦朝的一种罪名。指私自移动田界界标。对此要判处“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 2、秦朝的“读鞫”是什么? 秦汉时期,把宣读判决书称为“读鞫”。 3、请简要说明云梦秦简。 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4、简述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 秦朝的“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是根据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划分的两种诉讼形式。 (1)“公室告”,即控告他人的贼、盗行为,官府予以受理。 “非公室告”,即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奴婢对主人加诸在自己身上的刑罚提出的控告,官府不予受理。 5、简述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 秦统治者已经懂得如何利用自然资源为其统治服务,秦简《田律》里规定: (1)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人死做棺材,砍伐所需木料不受季节限制。 (2)不到夏天,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3)不准捉取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4)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5)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6、简述秦朝关于农业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秦始皇即位以后,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农业生产,要求各级官吏掌握农业生产情况,并通过法律对具体措施加以规定。秦简《田律》里规定: (1)下了及时雨和和谷物抽穗,应及时书面报告受雨和抽穗田地的顷数和已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 (2)庄稼生长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 (3)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要报告受灾田地的顷数。 (4)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递送;距离远的县由驿站传送,在8月底以前送达。 7、简述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的立法。 (1)出售商品要明码标价 《金布律》规定:在出售的商品上要系签标明价格。价格不到一钱的小商品可以不标价。 《关市律》规定:要当着买主的面将钱放进小孔瓶中,否则罚一甲。 (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 秦朝货币有三种,即钱(铜钱)、金(黄金)、布(布帛)。黄金贵重,为“上币”;布帛笨重,不便携带,但在当时充当一般等价物;铜钱为“下币”,便于携带。 《金布律》规定,钱十一折合一布。规定布的规格是“布袤八尺,幅广二尺五寸”。为保证铜钱和布帛的正常使用,规定商品出售人不得拒收任何一种货币。 (3)规定了度量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3)

目录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考点三物权变动 考点四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考点五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考点六共有制度 考点七用益物权 考点八担保权概述 考点九抵押权 考点十质押权 考点十一留置权 考点一物的概念和种类 一、物的概念 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指的是有体物,是除人的身体之外,凡能为人力所支配,独立满足人的社会生活需要之物。 【单选题】(2019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物权法上的物的是()。 A.太阳 B.星星 C.月亮 D.海域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法上的物。物权法上的物具有如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选项ABC因不能为人力所支配而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多选题】(2013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土地 B.月球表面 C.药品 D.存有计算机程序的光盘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客体。物权法上的物,具有以下特点:有体性、可支配性、在人的身体之外。月球表面,不具有可支配性,不能成为物权客体。 二、物的种类

(一)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1)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均属于流通物。 (2)文物、黄金、药品等属于限制流通物。 (3)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属于禁止流通物。 (二)动产与不动产 (1)不动产须登记,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2)动产是不动产以外的物,以交付为原则。 (三)主物与从物 (1)主物和从物在物理实体上都独立存在,从物不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2)在无法律特别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时,从物的权利归属与主物一致。 【提示】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汽车后备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均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四)可替代物(种类物)与不可替代物(特定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可替代物。交易上依数量、容量或重量而确定的物,如书、粮食等。 (2)不可替代物。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如梵高的画作等。不可替代物一旦发生损害,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五)消费(耗)物与非消费(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1)消费物。依其性质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让与之物,如粮食、货币、汽油等。 (2)非消费物。依其性质可以“多次”使用或让与之物,如汽车、手机、冰箱、电视机等。 【提示】消费物的使用行为=处分行为。 (六)原物与孳息 根据两物之间存在的原有物产生新物的关系,分为原物与孳息物。 (1)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为独立物。 (2)天然孳息。由自然规律形成。由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3)法定孳息。依托法律关系产生。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单选题】(2018年)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的种类。选项ABC属于不动产。 三、物权的特征与种类 【提示1】由物的概念所引申出的物权,是指特定主体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具有支配性、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1)支配性强调一种对物的支配力,即无须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权利人即可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可简单概括为“人与物”; (2)排他性强调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权利人可排除他人以同样方式支配物的权利,可简单概括为“人与人”;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习题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B 、客体 C 、内容D [、形式 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 ■、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 、企业的名称权 3、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 、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 4、下列选项中属于不属于财产法律关系的是() A、所有权 B 、债权C ■、人格权 D 、继承权 5、下列对于民事法律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客观现象) E、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C、均以法律明文规定而发生 D、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6依据我国民法,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A、胎儿与死者 E、植物人 C、触犯刑法正被执行刑期的人 D、被宣告死亡但实际未死亡的人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物权关系有形 B 、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 、知识产权关系无形绝对特定的

3?公民甲生前立有遗嘱,指明其全部财产归女儿乙继承,则该遗嘱继承法律关 系的发生有赖于下列哪些事件和行为?( ) A 、被继承人甲的死亡 B C 、乙尚未出嫁 D 4?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 A 、自然人 B C 、智力成果 D 5、民事法律关系是( ) A 、民事主体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E 、由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D 、 当事人均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6下列属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 、甲堆木柴于乙门口致乙通行困难,乙要求甲清除木柴 E 、甲答应与乙结婚后反悔,乙要求甲履行承诺 D 、 甲不在家,邻居乙为其接待来客 7、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 A 、自然人 E 、法人 C 、 其他组织 8、 下列关系中能成为我国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是( ) E 、 故意打碎他人贵重花瓶的某中学生 C 、 与某市场商贩发生合同纠纷的某日本留学生 D 、 接收他人遗赠的5岁孩童 、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甲所立遗嘱的合法有效 、物 、行为

4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一、单选题 5.秦律中,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女犯择米的刑罚称为( ) 【0501】 A.罚作 B.司寇 C.城旦舂 D.鬼薪白粲8.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提出的立法原则有()【0510】 A.约法省刑B.礼法结合 C.独尊儒术D.法令由一统 10.最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郡县制的是()【0510】 A.西周时期B.秦朝 C.汉朝D.唐朝 11.秦朝时,乡一级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官吏是()【0510】 A.三老B.啬夫 C.有秩D.里典 9.秦朝时,区分“良吏”与“恶吏”的重要标准之一是()【0601】 A.明悉法律令 B.言辞辨正 C.书法优美 D.体貌丰伟 7.秦时,乡间负责调处民间纠纷的是()【0610】 A.三老 B.有秩 C.啬夫 D.游徼 8.作为一项立法原则,“法令由一统”确立于()【0610】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秦朝 5.轻罪重罚思想源于()【0701】 A.法家B.儒家 C.道家D.墨家 7.秦简《法律答问》是一种()【0701】 A.法律解释B.法律汇编 C.行政法典D.特别法 8.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被驳回,又以其他罪名控告,即称()【0701】A.州告B.非公室告 C.公室告D.自告 5.“改法为律”发生在()【0710】 A.夏商时期B.战国时期 C.秦汉时期D.隋唐时期 6.秦律规定:控告他人犯罪不实,又以其他罪名相告,称为()【0710】A.公室告B.非公室告

C.所鞫D.州告 9.在秦代,知情人必须告发、官府必须受理的案件,称为()【0810】 A.公室告 B.非公室告 C.州告 D.诣阙告诉 6.云梦县睡虎地出土竹简的主要内容是()【0901】 A.秦律B.汉律 C.魏律D.唐律 6.作为法律形式,秦简《法律答问》是()【0910】 A.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 B.皇帝针对某事发布的命令 C.对律文的详细解释 D.一种成例 7.秦朝时,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形式是()【0910】 A.廷行事 B.制诏 C.式 D.《法律答问》 6.秦律规定,判决后若当事人不服判决,允许其要求重新审判,这一制度称为()【1001】 A.读鞫 B.公室告 C.非公室告 D.乞鞫 7.以身高为标准确定刑事责任能力的王朝是()【1001】 A.秦 B.汉 C.晋 D.唐 8.秦朝将规定工作人员考核标准的法规称为()【1001】 A.律 B.令 C.程 D.课 10.秦朝时,协助皇帝负责国家司法事务的廷尉位列于( ) 【1101】 A.三公 B.三老 C.六部尚书 D.九卿 11.秦朝法律规定:擅自移动田界标志“封”的行为构成( ) 【1101】 A.盗徙封罪 B.盗耕公私田罪 C.盗卖公私田罪 D.盗卖口分田罪 12.秦朝法律规定:凡隐匿户口者,一律构成( ) 【1101】 A.乏徭罪 B.妄言罪 C.盗徙封罪 D.匿户罪 7.秦简《为吏之道》概括了官吏应具备的道德和行为准则,称为( ) 【1010】 A.四善B.五善 C.二十七最D.九品中正 8.秦律将故意犯罪称为( ) 【1010】 A.眚B.端 C.非眚D.不端 9.规定国家机关在某些专门工作中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在秦朝称为( ) 【1010】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秦朝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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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第四章 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秦代立法概况 一、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1.缘法而治 2.法令由一统 3.轻罪重刑 二、立法活动 秦朝法制可溯源至春秋时期。早在秦文公二十年(公元前746年),“法初有三族之罪”。秦简公七年(公元前408年),颁布了承认土地私有的“初租禾”法令。秦国大规模法制建设始于商鞅变法。 统一的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针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增删与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法律施行于全国,以做到“法令由一统”。秦二世胡亥继位后,再次修订法律,使秦法更为苛严,因此不仅没有缓和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反而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秦朝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史籍留下的记载很少,无从详考,以往只能根据《史记》、《汉书》的零星记载来作粗略考察。但是,1975年出土了《云梦秦简》和2002年出土的《里耶秦简》为秦朝法制史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1975年12月,我国考古工作者在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掘了十二座战国末年至秦统一时期的墓葬,从其中的十一号墓中出土了1100余支竹简,简文系墨书秦隶,共四万余字。这些竹简中除了《编年纪》等私人杂记以及类似于后世农历、卜筮之类的《日书》之外,大部分内容是关于秦朝法律制度的,其中包括从商鞅变法到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这段法制建设高峰期内秦国法制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中有关法律的部分,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效律》、《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以及《语书》等。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属于秦律;第二类是对秦律的解释;第三类是对官吏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和司法规则以及对案件进行调查、检验、审讯等程序方面的文书程式;第四类是要求官吏遵守的一些行政规则和要求。 2002年6月,湖南龙山县里耶古城出土了3万6千多枚秦代简牍,据学者考证,其内容属 于秦王嬴政二十五年(公元前221年)至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秦时县一级政府的部分官署档案,其中包括政府法令、各级政府之间的往来公文、司法文书、吏员簿、物资登记和转运、里程书,等等。 三、法律形式 1.律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法律制度 (公元前221年—前206年) 重点、难点: 一、秦朝统一的法律制度与司法体制的建立; 二、云梦睡虎地秦简的主要内容; 三、秦朝刑事立法的内容与特点。 商鞅变法改革的巨大成就,使秦国国力迅速强盛起来。秦王嬴政即位后,开始着手进行兼并统一战争。在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的短短十年间,秦国先后灭掉韩、魏、楚、赵、燕、齐六国,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秦朝。它继承秦国商鞅变法的改革成果,坚持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确立了一套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特色的法制体系。由于秦朝的暴政峻法严重激化了社会矛盾,仅仅十余年后即被农民战争推翻。但它所确立的统一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的法制体系,却对汉朝以后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立法概况 秦朝以先秦法家“法治”、“重刑”的法制原则为指导,通过统一法度等一系列立法活动,建立了律、令、制、诏等多种法律形式构成的统一法律体系。 (一)法制思想与立法活动 秦朝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国家学说和法制理论,确立了“事皆决于法”的指导原则,形成了“天下已定,法令出一”;“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立法体制。在这一“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秦始皇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统一法度等立法活动。首先是更改国君名号为皇帝,宣布其“命为制,令为诏”,将其法定为具有绝对权威和最高效力的法律形式;其次是把原秦国的法律、文字、货币、度量衡等强制推行于其他六国地区,使其在秦朝全境内得以统一并普遍适用;第三是通过多次出游巡视、封禅刻辞,制定颁布和宣传普及法律政令,正如这些刻辞一再宣扬的:“皇帝临位,作制明法”;“大圣作治,建定法度”;“秦圣临国,始定刑名”。 为了以“法治”思想统一人们的思想言行,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建议,制订了挟书焚书令,明确规定:史官只准收藏秦国史籍,其余一律焚毁;民间所藏儒家诗书与百家著述,须上缴官府销毁;令下三十天内不焚烧者,罚作苦役;谈论诗书者,弃市;议论时政者,族诛;官吏知情不举,与犯者同罪;欲学法令者,以官吏为师。从此,创立了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罢黜异说、厉行“法治”的专制集权统一制度,实现了“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所以,司马迁曾评论说:“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

第三章 公司法律制度之有限公司设立教案(OK)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组织教学】(2分钟) 【复习导入】(3分钟) 问:什么是公司?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哪两种类型? 答: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自然地导入到本次课内容的学习。) 那么,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条件?如何才能管理好这个公司?今天这节课我们就进入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内容的学习。 【讲授新课】(45分钟) (通过讨论的方式,让学生列举出:“所知道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了解学生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初步认识,激发学生进一步学习这部分知识的兴趣。)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指又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承担的责任(有限责任) (1)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针对这部分,教师让学生结合前面所学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有关知识,讨论“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相比较有什么好处”。从而让学生体会实现公司制度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性质:企业法人。 (对于“法人与非法人”的认识和理解,教师可以让学生结合“承担的责任”的相关内容。告诉学生:一般情况,无限责任——非法人;有限责任——法人。然后让学生辨析: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哪些是法人哪些是非法人?) 二、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50人以下 《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应是50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人) 特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人员的要求) 2、出资 (l)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人民币为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教师引导学生回顾: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对最低资本有没有规定?) (2)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人民币3万元。 (3)出资期限:其余部分2年内缴足。 (4)货币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秦朝的法律制度

秦朝的法律制度 下文为大家整理带来的秦朝的法律制度,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广大朋友们,关于“秦朝的法律制度”是由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1、立法指导思想:(1)法令由一统,全国都要实行统一的法律令,并且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要求凡事皆有法式,这是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依法治国”的主张。(3)以刑杀为威,主要表现在法网严密和严刑重罚。 2、云梦秦简: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城关睡虎地十一号墓地发掘出大量记载秦朝法律令的竹简,共1155枚。竹简上记载的法律文书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3、法律形式:(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2)令(制、诏),在秦朝,命、令、制、诏,从法律意义上说没有什么区别。(3)式,最早出现于秦,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程序的文书程式,如《封诊式》。(4)法律答问,对秦律以问答的方式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释法律的滥觞。(5)廷行事,司法机关的判例。 4、行政管理体制:(1)三公九卿制。三公:承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2)全国实行郡县制度。

5、定罪量刑原则:(1)关于责任年龄: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2)区分有无犯罪意识:有无犯罪故意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3)区分故意与过失:秦律将故意称“端”,过失称“不端”。故意犯罪从重,过失从轻。(4)并合论罪: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罚的原则。(5)共犯加重:5人以上共同犯罪的要从重处罚。(6)自首减刑:秦律将今天的“自首”称为“自出”。(7)诬告反坐:秦律将故意捏造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的行为称作“端告”,“端告”重罚。秦律对控告别人犯罪而与事实不相符但不是出于故意者叫做“告不审”。 6、刑名:a死刑(1)具五刑,肉刑与死刑并用的刑罚。(2)族刑,因一人犯罪而诛灭其亲族。(3)定杀,将患有麻风病的罪犯活着投入水中使其淹死。(4)阬,活埋。(5)其他死刑处决手段,如磔、戮、腰斩、枭首、弃市、绞、剖腹等。b肉刑,沿用墨、劓、剕、宫、笞,增加了肉刑和劳役刑并用的刑名。c作刑,对犯罪者施以强制劳作的刑罚。(1)城旦、舂,五年、四年刑。(2)鬼薪、白粲,三年刑。(3)司寇、作如司寇,二年刑。(4)罚作、复作,一年刑。 7、罪名:不敬皇帝罪、诽谤与谣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乏徭罪、不得兼方罪。 8、司法机关:廷尉”为全国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秦的地方司法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郡守、县令长兼理。 9、诉讼形式:(1)根据秦朝的起诉人分两种:一是由官吏提起的诉讼,相当于近世的公诉;二是由一般平民提起的诉讼,相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秦朝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 秦朝的法律制度是法家思想在法律制度建设中的具体实践。从学习材料上,对云梦秦简的发现这一史实应加以注意,因为,绝大部分有关秦朝法律中的罪名、法律形式的叙述都是直接取材于云梦秦简。在学习这一章时,我们对秦朝法律的指导思想和罪名体系、司法体系要重点掌握。对法家思想在秦朝实践中产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要加以领会。 【本章知识点】: 1.“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法制指导思想。 1.云梦秦简 2.主要法律形式 3.刑事法律当中的主要指导原则 4.刑罚体系 5.罪名体系 6.民事法律中的主要制度 7.行政、司法制度 9.秦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第一节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秦王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种集权专制表现在政治上,就是实行君主领导下的封建官僚体制和郡县制行政区划;在经济上实行小农式土地私有化和重农轻商;在法律上实行依“法”治国,建立一体化的司法体制。 以法(法律)、势(赏罚)、术(君主控制大臣的技术)为主要思想的法家学说对秦朝的影响是巨大的。在“法治”方面,秦实行皇帝主导立法的“法令由一统”和“事皆绝于法”的指导思想。但必须指出的是,它所指的“法治”,不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法治,而实际上是“罚治”,即以刑罚治国。 【概念辨析】: 1.法令由一统:它有两方面的涵义。一是指秦的律令成为全国统一的法律法令,

二是指秦朝的皇帝拥有最高立法权,君主在法律实施方面拥有绝对权威。 2.事皆决于法:法即罚。它是指秦朝将刑罚处罚作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主要手段。秦朝的刑罚体系严密,以严刑酷罚(肉刑)惩处违反国家有关在政治、经济、行政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第二节秦朝的立法概况 【基本内容】: 一、在秦王朝实施统治的十五年时间里,主要的法律制度是延续秦国时期的法律。它的法律主体是《秦律》,同时还有一些法令。《秦律》中的内容在云梦秦简中有部分纪录。它的主要内容有:《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 二、主要法律形式有律、令(制、诏)、式、法律答问和廷行事。其中,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概念辨析】: 云梦秦简:又称睡虎地秦墓竹简。它是在1975年在湖北云梦地区原秦国辖地出土的大量的竹简,所以称《云梦秦简》。竹简的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到秦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等法律文件。由于秦律早已散失,《云梦秦简》收录的虽不是秦法律法规的全部,但它成为后人研究秦朝法制的珍贵历史材料。 【疑难辨析】: 【基本内容】:一、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关于责任年龄、犯罪意识、故意与过失、并合论罪;、共犯加重、自首减刑、诬告反坐等方面的规定。 二、刑罚体系有:死刑、肉刑、作刑、迁、赀、谇。 三、罪名体系有: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罪、盗窃罪、贼杀伤罪、盗徙封罪、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乏徭罪。 四、民事法律方面主要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在债的规定上有买卖、借贷、雇佣、租借等契约形式。 五、行政管理方面的主要制度是实行在皇帝统一领导下的封建官僚制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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