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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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一、目的和依据为保证客运车辆安全、高效运营,提升车辆技术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文件。

本文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客运管理条例》等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客运服务的车辆,包括公共客运、旅游客运等。

三、车辆技术管理职责和要求1.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车辆的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车辆档案,并对车辆情况进行定期汇报。

2.车辆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和经验,负责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3.车辆技术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保证工作的诚信和严谨。

4.车辆技术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四、车辆技术管理措施1.车辆技术人员应按照制定的维修保养计划,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保养和维护工作。

2.车辆技术人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测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车辆技术人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保养记录、技术检测报告等。

4.车辆技术人员应保证维修保养过程中使用的配件和材料质量可靠,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5.车辆技术人员应及时研究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提升车辆技术水平。

五、车辆技术管理考核与奖惩1.根据车辆技术状况、事故情况等综合考虑,对车辆技术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定其绩效。

2.对技术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3.车辆技术人员如发生技术失误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附则1.本制度文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需对现有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适当的过渡期培训和配合。

2.对于重大车辆技术事故和严重违规行为,车辆技术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于本制度文件未涉及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以上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旨在加强对客运车辆技术的管理和保障,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营,提升服务质量。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1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1号令)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 1589)的要求;(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 18565)的要求;(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的要求。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技术 道路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管理

符合《客车结构安全要求》( GB 13094-2017)要求的应急门。
(6)紧急情况下,当营运客车静止或以小于或等于5km/h的速度运行时,乘客门都应
能从车内打开。当车门未锁住时,也能通过应急控制器从车外打开。
(7)操作乘客门应急控制器8s内应使乘客门自动打开或用手轻易打开到相应的乘客门
引导量规能通过的宽度。
3、机动车报废
己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 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 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后,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 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 登记 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1)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 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相关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 且不得超过15年; (2)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 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 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 的安全技术检验。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 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客运车辆技术安全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客运车辆技术要求1. 客运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2. 客运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性能符合要求。

3. 客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三角警示牌等。

4. 客运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符合标准的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子稳定程序(ESP)等安全装置。

5.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安全驾驶技能。

三、客运车辆维护保养1.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2.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确保维护保养质量。

3.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

4. 客运车辆维护保养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磨损情况,及时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2)检查车辆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安全装置,确保其正常工作;(3)检查车辆轮胎气压、磨损情况,确保轮胎符合要求;(4)检查车辆电气系统,确保电气设备正常工作;(5)检查车辆排气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四、客运车辆安全管理1.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3.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条件符合驾驶要求。

4. 客运车辆驾驶员应服从客运调度管理,不得擅自变更运行路线。

5. 客运车辆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五、客运车辆事故处理1. 发生客运车辆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迅速报警。

2. 客运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客运车辆事故处理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处理程序进行。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前言客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而订立的。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客运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二、车辆技术管理职责1.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部门需明确职责,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订立具有针对性和应用性的技术管理措施,确保车辆安全、有效运输。

2.定期对车辆维护保养工作进行布置和引导,订立保养计划和工艺规范。

并且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更换零部件等操作,以保障车辆安全运行。

3.适时对车辆技术状态进行监测,订立防备性维护保养计划,防止车辆显现故障,对车辆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适时发觉问题,保证车辆运行质量。

4.参加车辆的选购、更新的计划,供给技术支持,订立技术验收标准、实施验收,确保车辆符合标准和法规。

5.依照相关制度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检查驾驶员的技术水平,确保驾驶员能够精准明确驾驶车辆,防止因驾驶员技术不佳而造成的事故。

三、车辆技术管理流程1.验收和入库为确保购买的新车辆的质量和安全,依照验收标准和操作规程对新车辆进行验收,适时发觉和解决质量问题。

在验收过程中,对车辆的车体、发动机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每一辆新车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验收合格后,将新车辆入库。

2.维护保养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是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重点,工作涉及到计划编制、工艺标准订立、维护和修理维护流程设计等多方面工作。

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应依照订立的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对车辆进行适时的维护保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3.故障检修在运行中,车辆故障的发生不可避开,因此,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和修复。

在进行故障检修时,应严格依照操作规程、维护和修理工艺标准进行,确保修复的质量和活动的安全。

4.停车检查定期对车辆进行停车检查是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和削减故障发生的紧要措施。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零部件的磨损,各项性能参数的检测等。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管理规定客运车辆是指一切以载客为营运业务的车辆,那么应该对客运车辆制定了怎样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客运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客运车辆管理规定一、车辆安全管理规定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

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二、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规定:(一)、车辆档案管理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登记,由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二)、车辆检查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充分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城客运公司旗下所有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三、技术管理责任部门1. 技术部门是客运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技术部门负责车辆的技术管理、维修保养、技术检测等工作。

2. 运营部门协助技术部门开展车辆技术管理工作,配合技术部门做好车辆技术维护和检修的组织工作。

四、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内容1. 车辆技术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执行,做好车辆的技术维护和保养工作。

2. 做好车辆的日常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 负责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

4. 做好车辆维修和保养计划,确保车辆设施的完好。

五、车辆技术管理流程1. 车辆技术管理应按照“定期检测、突发情况处理、事故处理、技术维修”四个流程进行。

2. 定期检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对车辆进行定期技术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突发情况处理:对于车辆突发技术问题,应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技术修复。

4. 事故处理: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做好车辆的技术处理和维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 技术维修:对于车辆的技术维护和修理,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

六、车辆技术管理人员1. 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证书,经过专业的技术培训。

2. 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3. 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到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对车辆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七、车辆技术管理档案1. 对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档案,对车辆的技术状况、维修记录、检测报告等必要资料进行保存。

2. 车辆技术管理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归档和保存,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对于重要的技术管理资料,应另行进行备份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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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

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第一节车辆技术条件第一条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

第四条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第二节车辆基础管理第一条车辆档案管理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

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

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定额标准、计算方式。

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

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

第二条车辆检查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

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

(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

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

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

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

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一条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

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

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

第四章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第一节车辆维护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1、客车类:(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条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

第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

第二节车辆检测第一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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