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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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代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

代建项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代建项目管理,规范代建行为,确保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管理,其他投资主体的代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代建项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条代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代建项目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章代建单位的选取与资质要求第六条代建单位的选取应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选取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或机构:(一)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具备承担代建项目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无不良记录;(三)具有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四)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制度。

第七条代建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代建职责,承担代建项目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责任。

第三章代建项目的内容与要求第八条代建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全过程管理。

第九条代建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合理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代建项目应保证项目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项目投入使用后的安全和效益。

第十一条代建项目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确需延期应提前向委托方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四章代建项目的监管与考核第十二条委托方应建立健全代建项目监管机制,对代建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定期对代建项目进行考核,对代建单位的业绩、信誉和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合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代建单位应接受委托方的监督和考核,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委托方开展各项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第十五条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代建职责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筹集、使用、核算、监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代建项目部设立财务部,负责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确保财务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 负责项目部资金筹集、使用和支付,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率;3. 负责财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4. 负责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确保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5. 负责财务分析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务风险;6. 负责财务档案的管理,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资金筹集:1. 资金筹集应遵循合法、合规、节约、高效的原则;2. 资金筹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股东投入、融资租赁等;3. 资金筹集应签订相关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应遵循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 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使用资金;3. 资金使用应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第七条资金支付:1. 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审批程序进行;2. 资金支付应采用转账、支票等方式,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3. 资金支付应定期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八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和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财务核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资产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2. 负债核算: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等;3. 所有者权益核算: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4. 收入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5. 成本核算: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6. 利润核算: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

工程代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二)真实性原则: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五)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防止财务信息泄露。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公司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设立资金收支计划,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和预算;(二)严格执行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进行审批;(三)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收支登记制度;(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避免公司承担不必要的财务风险。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六条公司设立会计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核算;(二)建立健全会计账簿,保证账簿的真实、完整;(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四)定期编制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五)加强财务报表分析,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八条公司设立成本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成本控制和成本核算工作。

第九条成本控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明确成本控制目标和责任;(二)加强项目成本核算,严格控制项目成本;(三)加强材料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四)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五)加强设备维护保养,降低设备折旧成本。

第五章税务筹划第十条公司设立税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税务筹划和税务申报工作。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代建项目部的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经济效益良好、账务正确和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部内的所有财务管理活动及相关人员。

1.3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预算、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审计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预算管理2.1 代建项目部应制定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资金支出,实行费用控制和监督。

2.2 预算编制应遵守会计法、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和上级计划要求,编制合理科学、严密适度,注重审计审核意见,与项目进度相结合。

2.3 预算具有指导性,不强制性。

后续财务管理活动应根据实际资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资金使用合规、经济效益良好。

三、资金管理3.1 代建项目部应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地运作。

3.2 资金的收付应按规定收付,避免使用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

资金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设置专人掌管,并进行实时监督。

3.3 资金应严格分类存放,保证不同用途的资金得以分别存储。

并且要把资金存储在有资质的银行或国家认可的金融机构。

3.4 资金使用必须符合项目预算和合同约定,严禁挪用、截留或私分。

3.5 资金使用必须依照预算程序,经审批后方可支出。

3.6 财务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划转资金。

在注重资金的安全的同时,资金的高效管理也是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四、会计核算4.1 代建项目部应设立财务会计科目体系,并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4.2 实行在建工程税后核算,工程收付款项不得进入结算资金,需按实际发生的进项和销项分别报税。

4.3 如涉及外币交易,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外币制度汇兑和外币兑盘,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4.4 财务人员应按照会计时间表进行科目凭证记录、统计账务,定期进行内部财务核对,并及时开展财务结账等工作。

五、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5.1 代建项目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按照税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报提交。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规性、透明性和有效性,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项目部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处理、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代建项目部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准则。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代建项目部应设立财务部,负责项目部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项目部财务预算;2. 负责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3. 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4. 负责税务筹划和处理;5.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6. 负责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7. 负责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代建项目部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安全可靠: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效率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周转顺畅;4. 透明公开:确保资金使用透明,接受监督。

第七条资金管理流程:1. 资金筹措:根据项目资金需求,通过银行贷款、内部资金调拨等方式筹措资金;2. 资金支付: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支付手续;3. 资金结算:及时核对资金收支,确保账实相符;4. 资金回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第四章成本控制第八条代建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体系,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支出。

第九条成本控制措施:1. 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明确成本控制目标;2. 加强成本核算,及时发现成本异常;3. 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4.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5. 严格执行费用报销制度,控制费用支出。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条代建项目部应依法纳税,确保税务合规。

第十一条税务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体系,明确税务责任人;2. 按时申报纳税,确保税务合规;3. 加强税务筹划,降低税负;4. 定期进行税务审计,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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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doc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制措施doc篇一:代建部门管理办法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前言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

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

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

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进行编制。

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

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6、行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7、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8、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六、项目管理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七、代建部承包责任制及二次分配方案八、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及部门财务管理制度1、报销制度2、报销办法九、廉政制度第一部分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一、管理架构背景总结过去代建管理的经验,代建项目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由代建部统一管理模式,规划、技术、造价、招投标等专业给予支持,避免一个项目一套班子各自为政的管理格局,避免由于各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不同而导致的业务能力强的项目会做的好,反之,项目就会问题很多的现象,同时,在人员的配置方面相对精简,遇到新项目开工,人员调配相对灵活,避免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链条容易出现断裂,项目的后期将留下较多问题的情况。

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代建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代建项目,包括工程代建项目的立项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验收阶段。

第三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实行专人负责、专岗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内部控制措施。

第四条涉及工程代建项目资金收支的各项费用,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截留。

第五条工程代建项目负责人应当做到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保护和正确使用项目资金。

第六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领导报告项目的财务状况,提出相关建议。

第七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第八条工程代建项目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项目的财务收支管理、资金预算、资金投资决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项目的经济利益,不得违法乱纪。

第十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项目的财务信息,确保项目的安全。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为项目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工程代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报告制度、审计制度等。

第十三条资金收支管理制度应当规范工程代建项目的资金收支行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合理、有序流转。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制度应当明确工程代建项目的资产范围、使用、处置等规定,做到资产不失、资产不漏、资产不卖。

第十五条财务报告制度应当规范工程代建项目的财务报告编制流程、报送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六条审计制度应当规定工程代建项目的内外部审计程序、流程,保证项目的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七条工程代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和账簿,做到账目清晰、资料完整、档案规范。

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代建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代建中心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政策,结合代建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建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收支、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代建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法规和政策,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2. 安全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确保财务工作的高效运行;4.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地处理财务事务。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代建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中心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若干。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日常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3. 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提高成本管理水平;4.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5. 负责财务报告编制和报送,确保报告真实、准确、完整;6. 负责内部审计,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资金收支管理1. 所有资金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统一办理,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收付款项;2. 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各项收入,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3. 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办理支出,严禁无预算、无计划、无审批的支出;4. 大额资金支付需经中心领导审批,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预算管理1. 财务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需求编制资金预算,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执行;2. 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需经财务部审核,报中心领导批准。

第四章成本管理第八条成本核算1. 财务部根据国家规定和中心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成本核算体系;2. 对各项成本进行分类核算,确保成本数据的真实、准确。

第九条成本控制1. 严格执行成本预算,加强成本控制;2. 对成本超支情况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3. 定期开展成本审计,确保成本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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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项目,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投资控
制措施doc
篇一:代建部门管理办法
代建部门组织管理办法
前言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建设监理公司分别作为代建管理项目的主体,参与了代建项目管理投标和管理工作。

并积累了近十八年的代建项目管理经验,同时,也遇到了一些管理上面的问题,其中,在招投标以及项目投资控制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项目管理过程的信息传递出现盲点,领导层面无法及时了解和纠正项目管理偏差,是出现差距的原因之一。

对此,从规划院到公司层面都有深刻的认识。

院领导及公司领导通过对代建资源整合,制定代建项目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工作。

本办法以规划院及公司整合后的代建部为载体,通过对过去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诸多问题的总结,综合目前
代建市场的各种因素、代建业务特征、部门组织架构形式、管理功能、项目管理的责任制、管理平台及重要节点等方面进行编制。

通过管理硬件和软件的结合形成标准化管理模块,实现代建管理工作在规划院范围内的透明、监督、指令、响应。

以管理工作目录指导和规范代建项目管理行为,以管理工作流程实现责任分工,各尽其责,以管理工作考核强化项目管理的执行力,以管理工作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约束项目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安全进行。

本办法在信息管理、资料管理上设置了较为科学的信息库,并与公司的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随时可以掌握各代建项目的管理动态,同
时支持代建项目管理资料原件的保存、电子资料的共享、管理资料整理与项目管理进度步距保持在两周内,实现项目竣工验收后肆周内具备代建资料提交的目标。

目录
一、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二、代建部岗位责任制
三、项目管理工作指导下目录
四、代建部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1、前期报建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2、技术方案、设计协调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3、投资控制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4、招投标、合同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5、部门成本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6、行政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7、信息、档案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8、项目信息共享平台管理规定
五、项目管理考核制度
六、项目管理风险节点及应对措施
七、代建部承包责任制及二次分配方案
八、项目管理财务制度及部门财务管理制度
1、报销制度
2、报销办法
九、廉政制度
第一部分
代建部组织管理架构
一、管理架构背景
总结过去代建管理的经验,代建项目管理采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管理第一责任人,由代建部统一管理模式,规划、技术、造价、招投标等专业给予支持,避免一个项目一套班子各自为政的管理格局,避免由于各一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能力不同而导致的业务能力强的项目会做的好,反之,项目就会问题很多的现象,同时,在人员的配置方面相对精简,遇到新项目开工,人员调配相对灵活,避免了管理人员流动
性大,管理链条容易出现断裂,项目的后期将留下较多问题的情况。

因此,制定新的项目管理模式非常必要,它将为今后做好代建项目打下良好的基础。

代建部组织架构依照矩阵原理设置,精简项目管理人员,强化部门职能管理功能,有效节省项目人力资源和体现对项目管理的支持,各个项目的项目管理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

同时,更规范地统筹各个项目的报建、设计协调、投资控制、招投标等各项工作的管理。

本架构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信息管理职能,以求项目管理信息能快捷、有效地进行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传并达到信息共享,管理层可以随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各代建项目的情况。

二、架构设计模式
本架构管理模式以线性和矩阵结合的模式构成,在代建部以上的工作属于线性管理模式工作,进入部门的管理工作属于矩阵管理模式工作。

线性管理主要体现在部长以上的管理工作。

1、规划院管理
(1)、分管领导
作为规划院分管领导人主管代建项目工作,负责制定规划院代建工作的远期规划,制定代建工作的方针,负责规划院代建业务经营管理的最终审批。

负责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特殊项目和特殊情况需院领导出面的内外部总协调,负责各
类涉及合同责任文件的最终审批。

(2)、岩土工程管理部
作为规划院对代建项目管理的第一窗口,负责从专业上对代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落实规划院有关代建项目经营、管理等工作,从专业上审核代建项目过程中的各种文件。

参加代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评审,处理施工管理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协助技术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组织代建项目管理人员研讨代建项目管理课题,组织召开规划院代建专业分会的经营会议。

指导、督促代建项目按照规划院有关代建项目管理及各项管理规定进行代建项目管理活动。

2、监理公司管理
(1)、公司总经理
篇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改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方式,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
项目实行代建制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解释)本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管理项目的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等建设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城镇基础设施、政法基础设施、水利设施等建设项目;
(四)各级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其他公共性、公益性建设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施范围)省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县(市、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的领导,逐步扩大实行代建制
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范围,并保障其顺利实施。

第六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建项目代建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代建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监察等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代建
第七条(代建单位基本条件)代建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依法认定的相关专业资格和资质;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和建设管理能力;
(四)具有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和信誉,以及服务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社会责任心。

代建单位承接代建项目的具体条件,应当根据代建项目的规模、性质、难易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项目招标文件中确定。

国家对代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代建单位禁入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代建单位:
(一)采用欺骗、伪造等违法手段取得相关资格、资质;
(二)已被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停止承接工程业务;
(三)近3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中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近1年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近5年内承接的建设项目有不良信用评价记录。

第九条(代建方式)代建项目可以采用全过程管理服务方式,也可以采用建设实施管理服务方式。

前款所称所称的全过程管理服务方式,是指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直至约定的代建服务期结
束实行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二)会同使用单位组织相应的招标工作;
(三)组织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四)负责办理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报批手续;
(五)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
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等。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建设实施管理服务方式,是指由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从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至约定的代建服务期结束实行代建管理和服务。

其主要内容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二)至(五)项所列事项。

第十条(代建项目确定)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时,应当确定该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制以及具体代建方式。

第十一条(代建单位确定)代建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后,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涉及国家秘密的代建项目,依法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代建单位。

第十二条(项目代建合同)代建项目的使用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代建合同。

代建合同中应当明确代建项目的负责人、范围、标准、时限、质量、安全、造价控制、报酬、奖励惩罚、合同中止条件等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使用单位应当在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代建合同副本报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代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代建合同,依照代建合同的约定对代建项目的工期、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全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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