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交付方式[工作范文]
货物购买合同范文(FOB条款)5篇

货物购买合同范文(FOB条款)5篇篇1货物购买合同合同编号:XXXXXXXXXX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货物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及规格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名称和规格),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要求详见附件《货物清单》。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1. 货物的价格按照附件《货物清单》中列明的价格执行。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价格不得变更。
2. 付款方式如下:甲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XX%给乙方;在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支付剩余货款。
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详见附件《支付协议》。
三、交货和验收1.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天内完成交货。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货物的品质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
4. 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XX天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更换或退货。
四、品质保证及售后服务1. 乙方应保证所销售的货物符合相关国家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如因货物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应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售后服务,对甲方的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发货前付款合同5篇

发货前付款合同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发货前付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出货方)__________乙方:(收货方)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有关发货前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货物描述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售以下货物:货物名称:__________货物数量:__________货物规格:__________货物价格:__________元二、发货时间及方式1、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后,将货物于____________(日期)之前发货。
2、发货地点:__________3、发货方式:__________三、付款方式及时间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
2、付款账户:__________3、应付金额:__________元四、验收标准1、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___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如有短缺、损坏或品质问题,应当在验收后_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2、在验收期间,如乙方无异议,则视为乙方已经对货物无异议接受。
五、违约责任1、若甲、乙双方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或验收货物等行为构成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应付货款的__________%。
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间经双方盖章为证。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继续有效直至甲、乙双方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篇2发货前付款合同合同编号:XXX甲方:(出售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乙方:(购买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地址:XXX鉴于甲方为出售方,乙方为购买方,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以下交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产品名称和规格甲方同意将以下产品出售给乙方:(产品名称),规格为(规格)。
交付时间和方式

交付时间和方式合同书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公司/个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地址:(公司/个人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鉴于甲方需要向乙方交付特定的产品/服务,并就交付时间和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的相关约定。
一、交付内容及要求1. 交付内容:(具体描述甲方需交付给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并包括相关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2. 交付要求:(描述甲方对交付内容的质量、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等要求,如有相关验收标准,请一并列明)二、交付时间1. 双方约定的交付时间为:(具体日期/时间或指定的时间段)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或控制的事件)导致交付延迟的情况,延期时间将按照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且延期期间不计算在交付时间内。
三、交付方式1. 交付方式:(明确双方约定的交付方式,如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发送等)2. 由甲方承担交付过程中的可能产生的费用(如快递费用等)。
3. 乙方接收交付物后,应及时确认交付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在(具体时间或日期)前向甲方提出任何问题或异议。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乙方有权要求违约金或延期交付,并保留追究甲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接收交付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并保留追究乙方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交付过程中可能涉及商业、技术及其他保密信息,一方应将另一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散布或利用与本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并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副本分送双方各一份。
合同法大小写[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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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大小写篇一:大小写金额书写规范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
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
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人民币大写的正确写法还应注意以下几项: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三、阿拉伯数字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
举例如下: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要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和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
又如¥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合同交货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交货方式有哪几种
合同交货方式是指在商业合同中约定的货物交付方式,通常包括多种选择,以满足双方的需求和便利。
常见的合同交货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 直接交付,货物由卖方直接送至买方指定的地点或地址,买方无需承担额外的运输责任和费用。
2. 自提,买方自行前往卖方指定的地点或仓库提取货物,买方需自行承担货物的运输和提货责任。
3. 邮寄或快递,卖方通过邮寄或快递服务将货物送达买方指定的地址,运费由卖方承担或双方协商支付。
4. 船运/空运/铁路运输,适用于跨国贸易或大宗货物交易,货物通过船运、空运或铁路运输方式送达买方指定的港口或站点。
5. 电子交付,适用于数字产品或在线交易,货物以电子形式交付给买方,如软件、音乐、电子书等。
在合同中约定交货方式时,双方应明确具体的交付地点、时间、运输方式、费用负担、风险转移等条款,以确保交货过程顺利进行
并降低纠纷风险。
同时,建议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方式变更的程
序和条件,以便在必要时进行协商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5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合同5篇篇1合同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如下合同协议:一、协议引言及基础条款本协议的签署是基于甲、乙双方相互的信任与共同意愿,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本协议所有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
二、合同主体与目的本合同由甲方(具体名称)和乙方(具体名称)签订。
双方通过本合同的签署,明确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实现共同发展和互惠互利的目的。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条款(一)合同的标的和范围:双方根据实际需要约定合同的标的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买卖、服务提供等。
双方应明确各自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的履行。
(二)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乙方应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或服务。
双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方式、付款时间等。
任何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范围。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任何变更和解除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对于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律适用及合同效力(一)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五、其他条款(一)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
承揽人如何交付工作成果

承揽⼈如何交付⼯作成果定作⼈需要完成某⼀⼯作的时候,如果不能亲⾃完成的,可以交给其他⼈完成,⽽这种⾏为在合同法中的规定是承揽⾏为,定作⼈要与承揽⼈签订合同,那么承揽⼈如何交付⼯作成果?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承揽⼈如何交付⼯作成果承揽⼈交付⼯作成果的,需要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交付⽅式、交付质量进⾏交付,如果不按规定交付的,就会造成违约。
《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百五⼗⼀条承揽合同是承揽⼈按照定作⼈的要求完成⼯作,交付⼯作成果,定作⼈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作。
第⼆百五⼗⼆条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式、材料的提供、履⾏期限、验收标准和⽅法等条款。
第⼆百五⼗三条承揽⼈应当以⾃⼰的设备、技术和劳⼒,完成主要⼯作,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将其承揽的主要⼯作交由第三⼈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完成的⼯作成果向定作⼈负责;未经定作⼈同意的,定作⼈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百五⼗四条承揽⼈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作交由第三⼈完成。
承揽⼈将其承揽的辅助⼯作交由第三⼈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完成的⼯作成果向定作⼈负责。
第⼆百五⼗五条承揽⼈提供材料的,承揽⼈应当按照约定选⽤材料,并接受定作⼈检验。
定作⼈如何履⾏承揽合同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合同法规定,由定作⼈提供材料的,定作⼈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付报酬。
定作⼈需⽀付的报酬和材料等费⽤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数额⽀付;如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依通常标准⽀付。
所谓通常标准,应为⼯作成果交付的当地当时的同种类⼯作成果的⼀般报酬标准。
定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报酬。
对⽀付报酬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取得,依照合同的其他条款、补充协议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定作⼈应当在承揽⼈交付⼯作成果的同时,定作⼈应当相应的⽀付部分报酬(《合同法》第263条)。
如果承揽⼈完成的⼯作成果⽆需交付,例如,为定作⼈粉刷墙壁的,则定作⼈应于⼯作完成之时⽀付报酬。
合同法中的货物交付问题

合同法中的货物交付问题合同法是我国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关于货物交付的规定在商业交易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角度分析货物交付问题,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一、货物交付的基本概念和要求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货物交付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并使买方取得货物实际控制的行为。
货物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对货物交付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首先,货物交付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即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其次,货物交付应当符合交付的交通习惯和交易习惯,即按照通常的交付方式进行。
最后,货物交付应当符合交付的目的,即确保买方能够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
二、货物交付的方式和效果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交付可以通过实际交付、委托交付和交付凭证等方式进行。
实际交付是指卖方将货物直接交付给买方,委托交付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三人代为保管或运输,交付凭证是指卖方向买方交付相应的凭证(如提单、仓单等)。
不同的交付方式产生的效果也有所不同。
实际交付的效果是买方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即买方可以支配和使用货物。
委托交付的效果是买方取得货物的支配权,即买方可以指示第三人将货物交付给自己。
交付凭证的效果是买方取得货物的所有权,即买方可以要求交付实物货物。
三、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合同法中的货物交付问题,我们以一起实际案例加以分析。
某甲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货物。
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交付时间为2022年1月1日,交付地点为乙公司的仓库,交付方式为实际交付。
然而,在约定的交付时间,甲方并未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导致乙公司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使用这批货物。
乙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货物交付应当符合合同的约定。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乙公司,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因此,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乙公司因无法按时使用货物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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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交付方式篇一: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一、合同的概念、特征与种类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称的合同,不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定义,合同就是协议,协议就是合同。
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规定,合资各方就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的要点和原则达成的一致意见是协议,就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合同。
合同与协议的主要区别是:协议涉及合资各方的在举办合资企业中的原则和要点,合同涉及合资各方的权利义务。
如果协议中包含了权利义务的内容。
亦具有合同的性质。
区分协议和合同的主要标志,就是权利义务的规定。
备忘录、意向书因不具备权利义务内容,不是合同,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法律行为的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②合同是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法律行为合同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主体成为合同当事人,一般合同中当事人为二人,但也有三方当事人的情况。
三方以上当事人共同订立合同的,称共同合同行为。
例如: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劳动合同。
③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3.合同的种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可以将合同划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规定了一定名称和调整规范的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为其确定一定名称和特定规范的合同。
合同法不断规范,就将越来越多的合同纳入有名合同范围;但实践中,会不断出现新类型的合同,尚属无名合同。
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
多数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为单务合同。
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为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主要区别是①义务履行的顺序意义不同;②风险负担不同;③因过错不能履行的后果不同。
(3)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根据订立合同是为谁的利益,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为本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约当事人享有合同权利和直接取得利益的合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第三人设定权利,使其获得利益的合同。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第三人虽然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确是合同的权利人,可以独立享有权利。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原则上订约人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
第三人在权利不能实现时,享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接受合同权利。
当第三人拒绝接收权利时,由订约人自己享有合同权利,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由第三人的继承人享受。
(4)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之间是否有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
(5)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一方当事人事前拟订,对方当事人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
即对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要么不签订合同。
不得对合同条款提出修改意见。
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
对于降低交易成本,简化交易过程很有意义。
但是,不不一定反映对方当事人的全部意志。
因此,为维护公平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或在合同中采用的格式条款,作出了专门规定。
①规定了提供合同条款一方的义务;②规定了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表现;③对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适用特殊的解释原则。
合同法分论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
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涉及两方面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受领标的物并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
2。
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①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出卖人出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取得价款;买受人支付价款并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
买卖双方按照等价有偿原则转让标的物的财产所有权。
②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实现了对等。
③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买卖合同就成立,不必等待实际交付标的物。
④买卖合同一般为非要式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批准手续。
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才是要式合同。
3。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出卖人的义务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表现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时,应当承担以下具体义务:①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③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④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⑤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⑥出卖人负有向买受人交付商业发票、运输单证、保险单证等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及约定的技术资料的义务。
⑦出卖人负有承担交付费用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六)项规定:"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⑧出卖人交付主物时还负有交付从从物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2)买受人的义务①给付价款的义务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义务表现为,依据合同约定的价款数额、支付期限、地点、方式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②受领标的物的义务对于出卖人给付的标的物、与标的物有关的权利凭证,买受人应当接受。
在托运送达场合,即使买受人主张标的物表面瑕疵,仍应当受领,在受领后再向出卖人主张权利。
③拒收时的保管义务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发现瑕疵的,在与出卖人交涉期间,买受人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因买受人保管不善导致标的物灭失或价值减少的,应当承担责任;因保管标的物支出的必要费用,有请求出卖人赔偿的权利。
(对148条的理解)4。
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资软件交易拆封合同的一般性研究于海防姜沣格(烟台大学法学院,山东烟台 264005)摘要:拆封合同体现了知识产权法与合同法的双重争议,同时又涉及到了市场自由竞争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重大问题,承认拆封合同的效力在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宏观上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取舍。
使用拆封合同进行软件销售是计算机业合理的商业惯例,无害于自由竞争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并且当事人的合意可以得到认定,因此应认可拆封合同的效力。
软件的标价陈列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要约,但以退还请求权的赋予为前提;按键点选以表示同意的行为应认定为拆封合同的承诺。
关键词:软件交易;拆封合同;合法性;承诺;退还请求权中图分类号:DF 9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Subject : The Research on The Shrinkwrap Contract of Software Transaction Author & unit: YU Hai-fang, JIANG Feng-ge (Law School of Yantai University,Yantai Shandong 264005,China)Abstract: To give general recognition to shrink-wrap contract, is a judgment on values and interests, which reflects double dispute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and contract law, and xxpetition and general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are involved as well. To use shrink-wrap contract to sell software is an appropriate xxmercial practice, whichdoesn’t do harm to xxpetition or the protection of customers. Legislation should regard shrink-wrap contract as valid. Placing the package of software marked with price on shelf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the offer, in which the right of withdrawal must be extended, and the conduct of click to indicate acceptance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the acceptance.Key words: software transaction; shrinkwrap contract; validity; acceptance; right of withdrawal 作者简介:于海防(1977-),男,山东文登人,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姜沣格(1979-),女,山东招远人,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