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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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了保证检具在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示值准确,正常使用,达到检具统一管理,特此编制该管理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内使用

二、职责和权限

2.1质保部

2.2各分厂

三、流程

3.1质保科对检具进出厂确认,确认检具产品名称、编号、外观、功能键完好情况,建立检具进出厂台账;(附录3:检具进出厂记录)

3.2生产车间负责对进出厂的检具的内部搬运工作,搬运途中注意避免磕碰划伤,

质保科对检具搬运过程实施专人监控;

3.3质保科与生产车间共同对检具按类别、车型进行定置管理,设定“**检具区”,台账目视化,台账纸质版与电子档递质保部备案;(附录4:检具清单)

3.4质保科和生产车间必须按检具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违规按规定实施考核;

3.5检具使用前必须经专业人员培训方可使用,其他单位及个人若需使用检具,必须由质保科同意,并在质保科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检具;

3.6生产车间编制检具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并实施,将检具定期维护保养计划交质保科;

3.7质保科对每周对检具进行点检,点检结果反馈给相应的生产车间,生产车间在接到反馈起2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回复质保科存档,质保科负责对整改进程的跟踪稽核。

3.8质保科在执行点检中发现有检具型面或功能件损坏,及时对检具损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报质保部;

3.9质保科对检具损坏需维修或重大整改的检具依照质保部下发统一格式报批;

3.10质保部对质保科提交的检具维修整改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协调外协加工或整改;

3.11对整改后或对调试完毕的产品检具,质保部组织评审;

3.12质保部依照需求对检具的精度组织协调标定与检测;

四、检具使用规定与考核

4.1使用前必须了解检具的使用方法,并依顺序插入定位销和夹紧夹紧装置,不得强制性将产品放入检具上,不得强制性将主定位销及其他定位销塞入定位孔内,如发现给予检测人员10元/次考核和车间正副主任各10元/次元考核;

4.2检具表面不得有严重积尘及油污,一经发现给予车间正副主任各20/次元考核,质保科长10元/次考核;检查定位销及划线销是否有锈蚀,有锈蚀的定位销严禁放入被测检具定位孔内,发现一次给予检测人员5元/次考核;

4.3不得将量具作为其他工具使用,且不得将检具上的产品名称图号,坐标等铭牌私自涂改,否则将予以50元考核;

4.4需移动或起吊检具时要轻拿轻放,要注意周边环境是否会给检具带来破坏性损坏,如表面划伤和撞击、摔落等,一旦发现将示情节轻重给予考核(10-200元),如造成检具不能使用报废的情况将按价赔偿;

4.5发现他人损坏检具并举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20-100元不等的奖励。

4.6测量时要找正位置,读数时视线垂直于刻度线,光线要合适,得数要准确;

4.7使用检具时测量力要恒定且数值要小,以减小尺子对检具表面的磨损;

4.8检具在没有保护的情况下不得与其他工件放在一起,避免磕碰损坏检具;

4.9用毕擦净,涂防锈油,检查各连接处螺母是否松动,测量装置是否失效及将定位销从定位孔中取下放在旁边的备用孔内,将夹紧装置夹紧,再放回原来存放的位置;

4.10发现检具有异常或者缺失零部件时及时上报,不允许自行调整拆修;

附录1 见第3页;

附录2见第4页;

附录3见第5页;附录4见第6页;文件自下发时执行

附录1

附录3

检具清单(厂)

附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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