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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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集团利润率战略,强化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提高项目操作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确保获
得最佳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管理应本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做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防灾抗灾、环境协调”,
充分发挥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天津地区项目由研发中心设计部负责完成规划、方案及扩初阶段的设计管理工作,其管理办法同下。施工图部分的设计组织由天津地区各
项目公司研展部负责管理完成。规划、方案及扩初阶段的设计成果经
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即移交项目公司研展部,并填报《方案成
果移交施工图交接单》(附录01),由项目公司研展部配合项目公司开
发部进行报建工作,并完成施工图组织设计,研发中心设计部提供相
关设计技术支持。
第四条设计进度必须严格按照研发中心年度时间计划执行,保证工程、营销的时间要求。如有重大变动,必须报集团研发中心备案。
第五条本办法如与国家规范、地方法规矛盾的,应以国家规范、地方法规为准。
第六条办法中所涉及上报集团的审批或者审核材料,一般情况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影响重大的设计(如:总体规划、单体方案设计等)上
报集团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一章设计委托
第七条总体、单位、单项工程的设计委托,统一由各项目公司研展部负责。
第八条选择设计单位时应填写《设计单位选择知会单》(详附录02),上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批并上报集团研发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审定通过后方可进入设计委托合同审批阶段,集团掌握设计单位的最
终的评定权。设计合同中必须附有《设计任务书》(详附录03)。《设
计任务书》依据《初步产品建议书》编订。《设计任务书》必须经过
集团研发中心审定后方可正式下发设计公司,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
见。
居住区及小区的总体规划及单体方案,必须根据项目公司市场部编制
的《初步产品建议书》市场定位及营销方案(经集团公司领导参加论
证确定)进行设计委托。
项目公司研展部须将项目整体设计费用预算及各阶段设计费构成(规
划、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等,含景观设计、室内设计部份)上报
集团运营中心审批,经集团运营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签订委托设计合
同。
第九条设计合同必须采用集团的合同范本;所有设计项目应先签订合同后再安排设计。
第二章方案设计管理
第十条研发中心的职责范围:对于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景观设计以及建筑的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核,对于重要公共区间、部位的建筑效果、装饰
效果进行监督、把控。对于天津本地项目,负责整体规划设计、景观
以及重要建筑的单体的方案设计,对于重要公共区间、部位的建筑效
果、装饰效果进行监督、把控。
第十一条各项目公司须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总体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各阶段审核内容详见附录15。审核结果上报
集团运营中心及研发中心备案,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项目的规划设计必须经集团研发中心组织集团运营中心以及相关公司的负责人评审、认定、会签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后,方可进行
下一步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的方案设计评审,由项目公司研展部结合方案设计公司组织方案汇报文件(汇报文件具体格式见附录04)。由项目公司研展
部提供文件给研发中心,进行方案的初步评审。项目公司研展部根据
研发中心意见对方案进行调整。
原则确定基本修改时间,为7至14个工作日。如遇到重大修改,时
间请提前知会,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经集团研发中心确认的方案,由项目公司研展部进行汇报,集团研发中心组织方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方案评审委员会由集团管理层、
专家,研发中心及项目公司总经理组成。方案经评审、集团相关部门
会签、确认后集团下发《方案最终审定通知单》(附录14),二个工作
日内反馈意见,方可进行下一阶段设计。
第十五条单项工程设计审核:影响营销的样板房、售楼处、示范单位,必须由项目公司研展部组织方案设计单位进行汇报,并由项目公司的策划、
销售、工程、运营等部门及项目公司总经理进行评审、会签,最终方
案以及评审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研发中心审批,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意
见;其他单项工程,如住宅大堂、电梯厅等装修设计由项目公司研展
部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运营部、销售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审
核,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由相关部门存档备案,上报研
发中心备案,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十六条方案设计经评审或审核后,项目公司研展部组织设计单位必须按评审或审核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研发中心复核,二个工作日
内反馈意见。单体平面方案必须经过项目公司的策划部、销售部、开
发部等相关部门确认、会签后,重新申报研发中心复核,二个工作日
内反馈意见。
原则确定基本修改时间,为7至14个工作日。如遇到重大修改,请
提前知会,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方案设计经政府部门审批后,项目公司研展部应按《阶段设计文件确认表》(详附录05)进行确认,作为设计结算依据。方案设计由项
目公司研展部负责跟踪,并保留相关重要文字记录,以备复核、存档
备案。
第三章(设计及施工)交楼标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项目方案设计经审批最终完成后,住宅、会所、住宅大堂、电梯间、走道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图设计与施工交楼标准,首先由项目公司研展
部初步制定,并牵头组织项目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评审,形成初步
评审决议后报集团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在接收审批申请后组织相关部
门进行最终审批,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意见。
第十九条交楼标准审批由集团研发中心、项目公司领导、集团运营中心组成方案评审小组。运营中心审核方案是否符合国家规范,选用材料是否超
出成本预算,并有权建议设计人员使用集团采购中标产品;研发中心
审核方案是否满足市场及客户需求。最后形成审批意见。
第二十条项目公司研展部依据集团审批意见形成最终设计与施工交楼标准,报研发中心确认备案。
第四章初步设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大型项目工程,如各类大型公建(大型商业设施、写字楼、星级酒店等),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深度应符合地方设计文件编
制深度;住宅设计原则上也须进行建筑初步设计。
如由于其他因素,项目公司决定不做初步设计,需向研发中心提交情
况说明,核准后方可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