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创集团房地产.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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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集团房地产.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融创集团房地产.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

融创集团房地产.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融创集团房地产.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一:引言 融创集团是一家拥有多元化业务的大型房地产企业,应收款项的管理对于公司的运营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

本旨在制定一套全面、规范的融创集团房地产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以确保应收款项的及时回收和风险控制。

二:应收款项的定义和分类 1. 应收款项的定义:指融创集团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相关款项,尚未收回的资金。

2. 应收款项的分类: a. 房地产销售款:指房地产项目销售合同约定的房款、首付款、尾款等款项。

b. 委托代建款:指承包商委托融创集团进行代建的项目款项。

c. 资金往来款:指与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的资金往来相关款项。

d. 其他款项:指与融创集团业务相关的其他应收款。

三:应收款项管理流程 1. 销售合同签订阶段: a. 客户资信评估:对于购房客户,进行资信评估,确保其具备按时支付房款的能力。

b. 销售合同签订:与客户签订明确的销售合同,约定款项支付方式和时间。

2. 应收款项回收阶段: a. 应收款登记:将合同中明确的应收款项登记入系统,建立明确的应收款账户。

b. 应收款催收: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催收工作,确保客户按时支付款项。

c. 应收款核销:对于已收回的款项进行核销,更新应收款账户余额。

d. 应收款逾期管理:对于逾期未支付款项的客户,启动逾期管理措施,包括威胁法律诉讼等。

3. 应收款项风险控制阶段: a.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b. 应收款项逾期预警:建立逾期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并采取应对措施。

c. 应收款项追偿:对于无法回收的应收款项,启动法务程序进行追偿。

d. 应收款项管理报告:定期向上级管理层汇报应收款项的回收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四:应收款项管理制度及要求 1. 应收款项的收款流程必须符合合法、规范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2. 应收款项的登记、催收、核销等操作必须在系统中进行,确保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1. 引言融创集团是一家在中国房地产行业有着重要地位的企业集团。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融创集团建立了一系列的财务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介绍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流程。

2. 财务管理原则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2.1 透明度原则融创集团要求财务活动的信息公开透明,确保内外部相关方对财务状况的准确了解,并能够及时监督和评估。

2.2 合规性原则融创集团要求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秉持合法、合规、诚信的原则开展财务活动。

2.3 效率原则融创集团倡导高效的财务管理,通过合理的流程和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财务决策和执行的效率。

3. 财务管理流程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3.1 预算编制每年的财务预算编制是融创集团的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个部门负责人按照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并经过财务部门评审和审核后报批。

3.2 资金管理融创集团根据预算情况进行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现金流量,优化公司的资金结构,确保公司运营资金的充足性。

3.3 成本控制融创集团注重成本控制和审计,对于各个项目的成本和费用进行严格管理和审计,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成本的过高。

3.4 财务报告融创集团在每个财务周期末进行财务报告,以向公司高层和相关股东提供财务状况的准确和全面的信息。

财务报告由专业的财务人员进行编制,并经过核实和审阅后发布。

3.5 内部控制为了保证财务管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融创集团建立了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包括风险管理、授权和审批制度、内部审计等方面,以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风险的可控性。

4. 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为了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融创集团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和流程。

4.1 财务部门融创集团设立了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统筹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编制、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报告等职责。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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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1·引言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融创集团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融创集团旗下的所有房地产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关联方公司。

2·财务组织架构2·1 财务部门2·1·1 财务部门职责负责企业财务规划、财务会计、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和报表编制,协助进行财务决策。

2·1·2 财务部门人员设置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师等职位,具体人员设置根据各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确定。

2·2 内部控制部门2·2·1 内部控制部门职责负责制定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2·2·2 内部控制部门人员设置包括内部控制总监、内部控制经理、风险管理师等职位,具体人员设置根据各公司规模和业务需要确定。

3·财务会计管理3·1 会计政策3·2 会计核算流程3·2·1 收入核算流程3·2·2 成本核算流程3·2·3 资产核算流程3·3 财务报告3·3·1 资产负债表3·3·2 利润表3·3·3 现金流量表3·4 合同会计处理3·5 库存管理4·成本管理4·1 成本核算方法4·2 成本控制4·3 项目成本管理4·4 暂估和工程变更管理5·资金管理5·1 资金规划5·2 资金周转管理5·3 资金融通工具的使用5·4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管理6·财务分析6·1 财务指标分析6·1·1 资产负债率6·1·2 股东权益比率6·1·3 总资产周转率6·2 经营风险评估6·3 投资回报率计算7·附件附录:1·法律名词及注释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文称《公司法》。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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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融创集团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行,保障公司财务安全和合规性。

1.2 适用范围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融创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财务结构与职责2.1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融创集团房地产公司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财务规划、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

财务部门由财务总监/财务经理领导,并设立资金管理组、会计核算组等。

2.2 财务部门职责2.2.1 资金管理组负责公司的资金计划、资金调拨、银行结算等工作。

2.2.2 会计核算组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工作。

2.2.3 财务分析组负责公司的财务分析、投资决策支持等工作。

三、财务管理流程3.1 预算编制3.1.1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3.1.2 预算编制包括资金预算、收支预算、成本预算等各项指标的制定和分配。

3.2 资金管理3.2.1 资金计划:财务部门根据预算编制结果和业务需求,进行资金计划,确保资金需求和流动性的平衡。

3.2.2 资金调拨:财务部门根据资金计划,对公司内部各个项目和部门进行资金调拨。

3.2.3 银行结算:财务部门负责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日常结算工作,包括付款、收款、资金汇划等。

3.3 会计核算与报表编制3.3.1 日常会计核算:会计核算组负责公司的日常会计核算,包括凭证录入、账目调整、凭证审核等。

3.3.2 财务报表编制:会计核算组根据会计准则和规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4 税务管理3.4.1 税务申报:会计核算组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工作,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金的申报。

3.4.2 税务合规:会计核算组与税务部门合作,确保公司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公司财务流程图3、财务报表编制指南4、税务申报表格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会计准则: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会计准则体系。

融创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融创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创地产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融创地产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所有财务活动。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3. 坚持实事求是;4. 保障资金安全;5.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组织架构第四条融创地产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财务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1. 财务核算部:负责公司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2. 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集、支付、使用和监控等工作;3. 预算管理部:负责公司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分析等工作;4. 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合规性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六条财务核算应遵循会计准则,采用权责发生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财务核算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财务核算:1. 核算凭证: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审核,确保凭证真实、合法、合规;2. 登记账簿:根据凭证登记账簿,确保账簿完整、准确;3. 编制报表:根据账簿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4. 报表审核: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八条资金管理部应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资金管理;2. 安全可靠:确保资金安全,防范风险;3. 效益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创造价值。

第十条资金管理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资金管理:1. 资金筹集: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合理筹集资金;2. 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资金支付;3. 资金使用: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确保资金使用效益;4. 资金监控: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双篇)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双篇)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甲方:融创集团乙方:融创集团下属房地产公司鉴于甲方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企业,乙方为甲方下属的房地产公司,为了规范乙方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乙方财务状况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财务管理目标1.1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实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

1.2乙方应确保财务状况的稳定,合理控制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乙方应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为甲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第二条财务管理组织结构2.1乙方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乙方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2乙方财务管理部门应设立财务总监、会计、出纳等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2.3乙方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甲方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预算管理3.1 乙方应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甲方审批。

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批的预算执行,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确保财务状况的稳定。

3.3乙方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并向甲方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四条资金管理4.1乙方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4.2 乙方应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4.3乙方应按照甲方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五条财务风险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

5.2乙方应定期对财务风险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

5.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财务风险情况,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财务报告和分析6.1乙方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并报甲方审批。

6.2乙方应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财务报表和分析结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一. 引言融创集团是一家致力于房地产开发和投资的企业集团,为了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制定了本《融创集团房地产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融创集团房地产项目的财务管理流程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二. 财务管理组织1. 财务管理部门融创集团设立了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各项财务管理工作的执行和监督。

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总监领导,下设财务会计组、成本控制组、资金管理组等。

2. 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和协调财务管理工作,监督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财务会计:负责会计核算工作,编制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成本控制员:负责成本核算和控制工作,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预测。

资金管理员:负责资金收付的统筹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三. 财务管理流程1. 财务预算管理融创集团每年制定财务预算,财务预算由各房地产项目负责人编制,并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

预算编制需要考虑房地产市场情况、项目规模和公司战略目标等因素。

2. 财务会计管理融创集团要求各房地产项目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会计核算应包括原始凭证的登记、总账、明细账、财务报表等环节。

3. 收入管理融创集团收入主要包括房地产销售收入和租金收入。

对于房地产销售收入,融创集团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点确认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对于租金收入,要求定期进行核对和确认。

4. 成本管理融创集团要求对房地产项目的各项成本进行核算和控制。

各项目应定期进行成本分析和预测,确保项目成本的合理性和可控性。

成本管理包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方面。

5. 资金管理融创集团要求合理规划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和流动。

资金管理应包括资金计划、资金募集、资金调度、资金监控等环节。

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融创房地产开发结算管理制度

融创房地产开发结算管理制度

融创房地产开发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融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结算管理,保障公司及各项目部门的利益,加强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和管理,提高客户满意度,确保公司财务的安全有序运转。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融创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结算管理。

三、结算管理流程1.项目全面竣工后,由项目财务人员提供税务清算单或税务凭证给结算员。

结算员开始操作结算,填写结算单,加盖刻章,负责结算相关工作。

2.结算员将结算单与发票、清单、验收单等汇总,向会计审核,会计审核核对清单、发票是否对应,对于价值异议的单据,应及时与销售中心人员联系,确认后进行处理。

3.会计审核无误后,办理相关单据(如:开具付款凭证、税务发票)。

结算员将结算单、付款凭证及凭证等资料的复印件交销售中心备份,存入财务部备查。

4.销售中心人员分别将复印件交售后服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备份进行存档。

售后服务部将复印件归档存入售后服务档案,客户服务中心人员将复印件存入客户档案,以备客户提出异议时查证。

5.销售中心人员核实银行到账时间以及金额。

如客户结算时间无效,销售中心人员将联系客户,要求及时补交资金。

如客户对此无异议,则进行相关处理。

6.销售中心人员向客户发送付款确认函,告知客户付款已到账,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四、结算管理注意事项1.结算单由结算员填写后,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财务负责人在结算单上确认签字,确保结算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并将结算单送到会计审核。

2.会计在对结算单进行核对的同时,核对清单、发票是否一致。

如发现存在有效异议的情况,需要及时与销售中心人员联系,确认处理方式。

3.售后服务部和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将结算资料存档,以备客户提出异议时进行查证。

4.销售中心人员应及时跟进客户付款情况,对于超过规定时间未结算的客户,应及时联系客户,要求补交资金。

5.销售中心人员在向客户发送结算确认函时,应详细说明结算金额、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客户如有任何异议,应及时联系售后服务部或客户服务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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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集团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加速资金的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的《融创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融创集团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制订本规定。

总则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系统内资金使用的调配、管理和监督;各公司的财务部在集团财务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资金使用的调配、管理和监督,并对集团财务中心直接负责。

第一章现金管理
第二条 为保证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各公司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和银行对库存现金的管理,制订适合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余额,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 现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的支付:
(一)员工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医药费;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和日常办公发生的租车费用;
(六)客户的退房款(购房时交纳是的现金,如果客户交纳的是支票、汇票等非现金,客户退房款不允退现金);
(七)结算起点下的零星支出;
(八)其他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室的保险柜内。

第五条 严格财经纪律,做到大宗现金及时解送银行入账,特殊情况须报综合部和财务经理批准后安排不少于两人值班守护,以防事故发生。

第六条 不准以收抵支,收支必须分开;不准代其他单位收、付现金;不准将公司存款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不准以白条或不符合账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设小钱柜;不得将长款存放一边,脱离账务监督。

第七条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对于第三条(一)至(七)以
外的现金支出,如有必要使用现金结算,必须由总经理报集团总裁书面批准并在集团财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出纳人员要认真、逐笔、顺序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业务终了,应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月终应与会计核对,做到账与账相符、账与实物相符,如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调账。

第九条 财务部每月月末结账前,财务主管应当指定会计人员和出纳共同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如有长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对于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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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存款管理
第十条 各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规定,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

各公司应将新开立的账户在三个工作日上报集团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 为了减少资金占压,保证资金安全,对不需用的银行账户应及时清户。

第十二条 各公司的银行账户只能用于本公司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出借账户,不能从事与本单位业务无关的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应由出纳和会计人员分别保管。

第十四条 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第十五条 办事人员领用支票或者申请办理银行汇款,
应当按照付款制度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支票领用时,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填写,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办事人员领用支票,要在存根上签名,对领出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财务部应当建立支票等票据领用登记簿,登记簿记录的内容至少包括:领用日期、票据号码、金额、用途、核销日期、领用人签名等。

支票缴销的日期不超10日,其他票据不超15日。

第十七条 对收到的支票和汇款,应给对方开具收据,对支票存根和从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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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盖有银行印鉴的各种回单,一律和原始发票一起作为会计原始单据,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十八条 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账项调节表,做到账款相符。

银行余额调节表如由出纳编制,财务经理应指定专人进行复核并签章。

第二十条 银行取现按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 融资和担保业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公司应当在集团统一管理下,积极寻求和探索融资渠道和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为了控制融资风险,各公司的向非银行机构或者单位融资时,
应当事先制定详细的书面融资方案,经集团书面批准后实施;未获得集团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应当定期将贷款资源情况(包括:整体土地面积、已有土地证面积、可用在建的抵押面积、股权质押资源、抵押物的评估报告等)编制贷款资源汇总表,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第二十四条 各公司应将贷款使用情况,以及金融部门的监管情况定期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第二十五条 对各公司贷款报送银行的材料(包括基础资料、辅助资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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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等)应报集团资产财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各公司未经集团总裁书面批准,不得对非集团系统内的外部公司提供担保。

对集团系统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采取反担保措施。

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负有监督责任,一旦情况恶化,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公司应当将担保情况和相关资料,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四章 资金划拨 第二十九条 集团财务中心负责集团系统内资金的统一调配,各公司应当无条件执行。

第三十条 为了更好地调配资金,使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化,各公司必须按照集团的统一要求和格式,及时编制和上报资金日报。

不得虚报假报,各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对资金日报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付款管理
第三十一条 各主办部门每月25日将下月度的《月度付款计划》报本公司财务部和运营部,销售部同时上报下月度销售回款计划,财务部对上报的回款计划和付款计划进行整理,由各公司总经理会同财务部和运营部协调本公司下月的付款计划。

财务部据此编制《资金月报表》于每月1日12点之前报集团财务中心,集团财务中心进行统计汇总。

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协调各公司的月度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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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原则上各公司的付款不得突破集团总裁办公会确定的付款计划。

如因特殊情况,超计划付款,需要报集团总裁批准后方可付款,未经批准一律不付款。

第三十三条 除日常零星费用报销付款时需要填写《费用报销单》外,其他付款需要填写《工程款/销售费用付款审批单》和《项目付款单》(详见《项目付款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项目付款单由经手人根据经批准的《项目价款结算单》填写,单据要素应当齐全。

属于预付款的应当附有收据,属于价款结算的应当附有发票。

发票或者收据的开具方应当与合同(或者协议)中的约定一致。

并由经手人签字。

属于第一次付款的应当提供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规定且履行完相关的审批程序合同或者说明。

第三十五条 日常零星费用报销付款,经手人应当填写《费用报销单》,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后,到财务部门报销。

(附《费用报销单》)
财务部根据资金计划和资金情况安排付款。

第三十六条 财务部的会计和出纳至少对以下内容进行核对:
收款单位与合同约定的名称应当一致,名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出具代收款证明;付款金额应当小于或者等于合同约定金额和项目价款结算单中的金额;付款单要素齐全;发票或者收据的要素齐全、字迹和印章清晰、时间日期正确、发票种类与合同标的类别一致、金额大小写一致、金额不超出发票规定的版面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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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和报销,财务部必须拒付。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八条 各部门由于日常工作需要借用备用金,应当经各公司总经理批准。

各公司的备用金年末应当进行清理,如果确实需要借款,在下一年度再重新审批借用。

第三十九条 因出差需要临时借取差旅费,应当填写内部借款单,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

借款人员应当在出差返回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超期未办理,财务部不再为其办理新的借款,同时于下月发放薪金时扣回借款。

第四十条 集团系统外部的关联单位借款(包括个人借款),必须经集团总裁书面批准。

第四十一条 职工由于办理业务需要,先行领取的支票或者其他资金,不允许挂账个人名下。

如必须挂账个人名下,按照第四十条执行。

第六章 收款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部应当安排专人负责销售业务的收款和开票业务。

第四十三条 在开具发票前,应当将销售控制表、价款优惠单、销售合同进行核对,确认无误时方可开具发票。

第四十四条 每日收取的现金、支票和其他银行票据应当及时送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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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未收妥之前,原则上不开具发票、不签订销售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签发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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