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活动日益频繁,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资金需求,但是由于民间借贷涉及到利益关系,因此也是产生纠纷和矛盾的高发区。
其中最明显的问题就是刑民交叉,也就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凸显的刑事问题。
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探究与分析。
一、民事案件何时涉及刑事问题在民事案件中,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问题,指的是记录了犯罪事实的刑法类案件,如盗窃、贪污、抢劫等犯罪案件。
民间借贷案件通常不会涉及到这些犯罪问题,但是却因为一些因素而成为刑事问题所感染和凸显的场所。
1. 刑事问题与借贷本身无直接关系。
在民间借贷的交易中,如果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借贷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民事案件,法院应该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来判决。
2. 借贷涉及资金流动,容易出现贪污及诈骗。
在借贷交易中不排除出现某方故意行骗或者侵占对方的财产等涉及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
二、民间借贷案件中刑事问题的表现形式1. 恶意欠债,拒绝偿还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还款。
如果借贷双方之间存在恶意和不诚信的行为,如故意欠债不偿还、信用恶劣、转移财产逃避清偿等等,那么往往会直接引发刑事问题,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民交叉问题的解决对于刑民交叉问题,司法机关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适当的处理。
在处理借贷案件时,如果已经涉及到了相关的刑事问题,那么最终的处理方式也肯定和普通的民事案件不同。
1. 悔过自新,积极赔偿。
对于因故意欺诈和蓄意欠款等刑事犯罪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借款人,如果愿意承认错误,积极赔偿损失,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处理,可以适当减轻刑事处罚。
2. 核心证据确凿,坚持一定量刑。
在诈骗、盗窃等刑事案件中,如果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必须坚持一定量刑,以彰显法律的公正。
3. 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司法制度的完善,法律的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走。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涉刑民交叉案件调研报告

涉刑民交叉案件调研报告涉刑民交叉案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涉刑民交叉案件在我国法律领域逐渐增多,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
为了更好地了解该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式,本次调研旨在深入研究涉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原因、解决方式及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取了问卷调查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相关从业人员,如法官、律师和警察等,通过了解他们对涉刑民交叉案件的认识、经验和看法,以及他们对现行处理机制的评价和建议。
案例分析重点关注一定范围内的涉刑民交叉案例,并通过分析案例中的共同特征和问题,为解决该类案件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三、调研结果1. 涉刑民交叉案件的类型调查发现,涉刑民交叉案件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纠纷涉及非法拘禁、侵犯商业秘密涉及盗窃、离婚纠纷涉及家庭暴力等。
这些案件属于刑法和民法交叉领域,具有明显的刑民合并特点。
2. 涉刑民交叉案件的原因多数调查对象认为,涉刑民交叉案件的出现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执行不力。
一方面,现行法律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案件处理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涉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和处理困难;另一方面,执法部门对于涉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存在一定的困难,需要跨部门协作。
3. 涉刑民交叉案件的解决方式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应加强立法对涉刑民交叉案件的规定,明确对这类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程序。
同时,应加强跨部门合作,提高涉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查能力和处理水平。
此外,调查对象还提出加强对民众法律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减少涉刑民交叉案件的发生。
四、调研建议基于以上调研结果,提出以下建议:1. 拟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明确涉刑民交叉案件的定性和处理程序,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
2. 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提高调查能力和处理水平。
3. 加强对民众法律意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4. 加强对法律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涉刑民交叉案件处理能力和专业水平。
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

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法院刑民交叉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刑民交叉案件在我国法院系统中逐渐增多。
对于这类案件的审理和解决,法院需要进行专门的调研,总结经验,提出建议,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刑民交叉案件的调查和分析,探讨其特点和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机制,提高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应对能力。
二、调研方法和范围本次调研采取了文献资料收集、案例分析和法官访谈等方法。
调研范围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省级法院的刑民交叉案件,共计收集并分析了100个相关案例。
三、刑民交叉案件的特点1. 法律适用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法律适用难度较大。
2. 过程复杂: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过程较为复杂,常常需要法院协调多个相关部门的参与,增加了审理难度。
3. 判决方式多样:刑民交叉案件的判决方式通常有他诉他判、他诉我判、我诉他判等多种形式,判决结果难以统一。
四、刑民交叉案件存在的问题1. 法律规定模糊:目前我国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导致法院难以确定适用的具体法律条文,进而影响判决结果。
2. 审理流程不顺畅:由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特殊性,涉及多个部门的参与,审理流程通常较为复杂,导致审理时间过长,影响当事人权益。
3. 判决结果不一致:刑民交叉案件的判决结果多样化,法官的审理理念和具体情况等因素会对结果产生较大影响,造成判决结果不一致的情况。
五、对策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刑民交叉案件中存在的法律规定模糊问题,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具体的适用范围和程序。
2. 加强专业培训和研究: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法官需要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应加强相关培训与研究,并建立相应的案例库。
3. 建立协作机制:为了提高刑民交叉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法院应与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协作方式。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这篇文章旨在深入探讨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实践中的交叉问题,分析两者在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相互关联与冲突。
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法学领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其实践意义与理论价值不言而喻。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对刑民交叉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以期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文将对刑民交叉问题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适用中的交叉点,以及两者在法律程序中的相互关系。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分析刑民交叉问题的产生原因,探讨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实践中出现交叉的内在逻辑。
本文将对刑民交叉问题的类型进行分类研究,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刑事赔偿与民事赔偿等方面展开分析。
通过对不同类型刑民交叉问题的深入研究,揭示其法律适用中的难点与争议点,为法律实践提供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适用进行实证分析。
通过对案例的剖析,总结刑民交叉问题在法律实践中的处理经验,提炼出适用于不同类型刑民交叉问题的法律原则和方法。
文章还将对刑民交叉问题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为法律实践提供前瞻性建议。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研究》旨在全面、系统地探讨刑事法与民事法在法律实践中的交叉问题,为法律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文章将从基本概念、问题类型、法律适用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多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推动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与实践应用。
二、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类型刑民交叉法律问题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相互交织、重叠或冲突的复杂情况。
这些交叉问题不仅涉及刑法和民法的交叉适用,还涉及刑事司法与民事司法的协调与配合。
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的类型多种多样,以下将对其主要类型进行详细的阐述。
事实交叉型刑民交叉问题是指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在事实上存在相互关联或重叠的情况。
这种交叉通常发生在同一事实既触犯了刑法又违反了民法的情况下,如盗窃案件中的被盗物品既涉及刑事责任又涉及民事赔偿。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贷款市场的逐渐成熟,民间借贷的数量和市场规模也日益扩大。
然而,由于民间借贷的特殊性质,许多民间借贷案件难以有效解决,甚至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导致司法解纷越来越困难。
本文将探究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并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法。
一、刑民交叉问题及其表现刑民交叉问题是指一个案件既存在刑事问题又存在民事问题,常见于民间借贷案件中。
一方面,借款人可能会恶意逃废债务,损害出借人的利益,甚至涉及到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出借人可能存在利息过高、利益冲突等问题,也涉及到民事纠纷。
因此,往往需要刑事和民事部门一起协作处理此类案件。
在实际操作中,刑民交叉问题表现出以下几种情况:1. 刑事案件先立、民事纠纷后起: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可能会发现借款人拒绝归还本息,甚至涉及到诈骗等犯罪行为。
此时,出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刑事救济。
但是,在刑事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可能还存在民事纠纷问题没有解决,导致出借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障。
2. 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同时发生: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问题,例如利息过高、逾期利息等。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出借人可能会向民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偿债权。
同时,借款人可能会对出借人提出欠款不存在、利息过高等反诉,要求民事法院审理。
这时候,如果出借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认定借款人涉嫌诈骗,那么就出现了刑法和民法同时“在场”、相互影响的情形。
民间借贷中出现刑民交叉问题,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监管不严:目前,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还不完全健全,有些地区甚至没有相关监管机构。
这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利用借贷关系进行诈骗和损害出借人利益。
2. 基本法律制度不完善:现行的民事法律制度对诸如追索欠款、利息计算等具体问题都有规定。
但是,法律并没有充分规定借款人拒绝归还、飞跑等情形的处理方法。
同时,刑法对于民间借贷中的诈骗等问题缺乏细化的规定和防范措施。
刑民交叉民事立案调研报告

刑民交叉民事立案调研报告刑民交叉民事立案是指在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涉及民事赔偿纠纷,需要将该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立案,并同时开展刑事和民事的调查和处理。
这种立案方式旨在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并最大限度地满足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需求。
本报告将针对刑民交叉民事立案进行调研,以了解其现状、优势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刑民交叉民事立案的现状目前,刑民交叉民事立案在我国部分地区得到了较好的推行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例如,北京市、上海市等一些大城市通过建立刑民交叉民事立案机制,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公正性。
同时,一些法院也在积极探索刑民交叉民事立案的具体操作方式,并通过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来推动实施。
二、刑民交叉民事立案的优势1. 提高办案效率:通过刑民交叉民事立案,能够减少重复调查、取证等工作,从而节约时间和人力资源,提高案件处理效率。
2. 统一回应被害人需求:刑民交叉民事立案能够集中处理刑事和民事纠纷,统一回应被害人的权益保护需求,减少被害人重复提交材料、耗时耗力的情况。
3. 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刑民交叉民事立案,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发生,提高法治信仰。
三、刑民交叉民事立案存在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刑民交叉民事立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需要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2. 专业技能不足: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调查和处理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对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较高。
目前,一些地方缺乏经验丰富、专业技能较强的办案人员。
3. 处理流程复杂:刑民交叉民事立案需要协调刑事和民事程序,处理流程较为繁琐,需要各部门之间的有效协作和沟通。
四、推动刑民交叉民事立案的建议1. 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刑民交叉民事立案的具体操作细则,并为其提供明确的法律权威依据。
2. 加强专业培训:推动培养更多具备刑事和民事调查处理经验的专业人才,提高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
3. 加强信息共享:建议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刑事和民事的信息互通互享,提高办案效率。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报告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刑民交叉案件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这对于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了进一步了解和研究这一问题,我们进行了一项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调研,旨在对其特点、原因以及解决方案进行探索和分析。
二、调研内容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方法,调查对象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
主要调研内容有:1. 刑民交叉案件现状通过搜集和分析相关统计数据,我们发现刑民交叉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涉及的领域也日益广泛。
特别是在经济犯罪、侵权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刑民交叉案件更加突出。
2. 刑民交叉案件特点通过调研结果我们发现,刑民交叉案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事实复杂:刑民交叉案件往往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和多个事实环节,事实复杂,难以定性和定罪。
(2)证据取证难:刑民交叉案件中,相关证据来源多样化,取证难度大,需要协调各个部门合作,加强证据保全和获取。
(3)法律适用难:案件转换处理时,刑民法律适用的界限模糊,需要进行判断和权衡。
同时,与传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也不完全适用于已有的相关法律。
3. 刑民交叉案件起诉难点根据调研结果,我们总结了刑民交叉案件起诉过程中的几个难点:(1)证据收集不足:刑民交叉案件中,案件事实复杂,证据收集难度大,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导致起诉困难。
(2)定性和定罪问题:由于案件事实复杂,难以准确的判断和定性,对于部分案件,无法确定是否涉及犯罪行为。
(3)协调各相关部门合作问题:刑民交叉案件需要协调公安、环保、经济等多个部门的合作,但协调困难,导致案件推进缓慢。
三、问题原因分析针对刑民交叉案件起诉难点,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问题原因的分析:1.司法资源配置不合理:刑民交叉案件需要各个部门合作,但由于资源不平衡,导致相关部门难以保障案件办理的时间和质量。
2.法律界限模糊:刑民交叉案件的法律适用界限不明确,需要进一步进行界定和规范。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
民间借贷案件中刑民交叉问题探究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涉及到的刑民交叉问题备受关注。
刑民交叉问题指的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由于涉及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要进行刑事责任追究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相互交叉,给解决问题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本文将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进行探究。
民间借贷案件的刑民交叉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借款人以欺诈、骗取贷款等手段获取借款,或不还款而涉及到的诈骗、合同诈骗等犯罪行为;其二是出借人以高利贷、暴力讨债等手段催收借款,在行为中涉及到的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
对于上述刑民交叉问题,我国法律体系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应当根据被害人的意愿和借贷行为的情节,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追究。
而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中涉及到的违法行为,民事诉讼程序亦可启动,通过法院解决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刑民交叉问题的解决并非一帆风顺。
一方面,对于涉及刑民交叉问题的民间借贷案件,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导致办案效率低下,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常常涉及到涉案金额较大、民众关注度高等情况,给办案人员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工作难度。
为了解决刑民交叉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公安机关和法院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治理机制。
公安机关和法院应该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传递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查询办理案件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加强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的提高。
办案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判断力,能够准确判定涉案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而更好地处理刑民交叉问题。
依法规范借贷行为。
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监管,防止高利贷、暴力讨债等行为的发生,减少刑民交叉问题的产生。
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刑民交叉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
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机构之间的协作,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依法规范借贷行为。
刑民交叉案件执行相关问题的实践思考
刑民交叉案件执行相关问题的实践思考刑民交叉案件执行,听着有点儿拗口吧?简而言之,就是在一些案件中,民事和刑事的事儿掺在一起,结果让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左右为难”。
你看哈,有些案件,大家打官司、闹纠纷,最后法院判决了谁该赔偿谁,谁要履行责任。
但,偏偏这个人还没法履行他的责任——不是跑路了,就是一点儿赔偿能力都没有。
最麻烦的是,有的案件背后竟然还牵涉到刑事责任,搞得法院不得不在民事执行和刑事追责之间“游走”。
怎么才能在这种情况下既能搞定民事执行,又能追究刑事责任呢?这个问题可是个大难题。
你想,刑民交叉案件其实就像一锅大杂烩。
法院既要确保民事责任得以实现,又得考虑刑事责任的追究。
你说,哪能简单?先说民事责任。
通常,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明确了一个人或一个单位需要支付赔偿,可一旦赔偿人或者单位没有能力或者拒不履行,法院只能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来处理——没错,扣押财产、拍卖房产什么的,这些都得上场了。
可是,问题来了,执行人员就会发现,哎,这个“被执行人”可能不只欠民事债务,还有刑事案件在身。
就算他有点儿钱,法院拿到手也不一定能立刻执行到位,可能得经过一番复杂的程序才行。
再看刑事方面,刑事责任那可不是开玩笑的。
即使当事人被判刑了,想要让法院把刑事执行和民事执行捏合在一起,也是头疼的事儿。
举个例子吧,假设一个人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但同时又因民事责任需要赔偿。
法院要怎么平衡这两者呢?如果这个人被判刑关进了监狱,那他能赔偿的可能就很有限了——你说,监狱里的囚犯能拿出多少赔偿金啊?如果这个人身上涉及的刑事案件比较重,甚至可能不再有赔偿能力,法院是不是就只能看着民事判决如空中楼阁一样飘着呢?再看看现实情况,法院为了让民事债务的赔偿尽量得到执行,采取了各种办法,比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可是如果他背后有刑事案件,又得面临刑事拘留或者刑罚执行,这时候民事执行可能就有点儿捉襟见肘了。
你看,这事儿闹的,一边是“如何保障民事权益”,另一边却又是“刑事追责的法律框架”。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审理中的问题研究文/王珏一、刑民交叉案件的界定问题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有时会遇到案件本身尚有涉嫌刑事犯罪的一面和问题。
这样就产生了刑民交叉案件。
妥善处理好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案件,对于打击涉案犯罪和保护权利人的民事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的处理问题。
刑民交叉案件应当是指民商事纠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或刑事案件中夹杂和牵连经济纠纷的案件,而并不专指传统意义上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因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处理,刑事诉讼法业已作了规定并不存在审判实务中的太多争议。
此类案件仅局限于公民因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财物被犯罪份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形。
在刑事诉讼时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目的在于,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审理和作出其对受害人应当进行民事赔偿的处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案件刑事、民事两部分由同一审判组织审判处理,既可一个判决一并作出处理结论,也可分开进行判决。
但无论怎样作出,由于它是一个审判组织进行判决的,所以不存在案件移送的问题。
本文所要探讨的对象是除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外的刑民交叉案件。
何谓交叉?在这里,交叉的含义应当是指案件刑事、民事部分的法律事实有相同有不同的或有相重的内容和方面,是案件刑事、民事两部分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
判断刑民交叉案件,是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和适用的法律规范的不同为根据的。
只有同时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的案件,才有可能体现刑民交叉的问题,才能构成刑民交叉案件。
表现在诉讼主体上,案件刑事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应是民事部分法律关系中的一方或其工作人员;案件民事事实与刑事事实应系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事实相互交叉。
二者同时具备才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刑民交叉案件。
正是由于案件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交叉,才产生了案件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分立处理的问题。
为什么要分立处理呢?这是因为案件的不同性质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而不同法律规范的适用,反映在司法层面的操作上,表现为公检法三机关司法职能的分工不同,只能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而不能超越职权互相替代,一手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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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研究
【摘要】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直接受理民刑交叉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本文主要对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面临的困境加以分析,对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模式加以论述。
【关键词】民刑交叉;管辖;模式
所谓民刑交叉案件,又称民刑交织、民刑互涉案件,是指案件性质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商事法律关系,相互之间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或根据同一法律事实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一时难以确定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
一、民刑交叉案件的界定
1.关联行为的民刑交叉。
关联行为的民刑交叉,是因行为人的不同行为分别侵犯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而且它们之间具有一定关联性而造成的民刑交叉。
它还包含由同一行为主体实施的不同行为而造成的民刑交叉和由不同行为主体实施的相同行为而造成的民刑交叉两种情形。
前者主要是指同一行为人分别实施几个不同的行为,这几个行为分别侵犯了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由于这几个行为具有关联性而引起了民刑交叉。
而不同行为主体实施的行为产生的民刑交叉则是指各行为人个人情况的差异而导致行为的法律评价有差异所产生的民刑交叉。
2.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民刑交叉。
同一法律事实形成的民刑交叉,它又可以分为简单的单一行为民刑交叉和复杂的单一行为民刑交叉两种情况。
简单的单一行为民刑交叉,即同一行为同时侵犯了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民刑交叉。
这种现象归根结底是由于法规竞合所造成的,即当一种行为既被刑法规定为犯罪行为,又同时被民法规定为侵权行为时,就容易使得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规范竞合在一起。
理论界把这种既侵犯刑事法律关系而适用刑事法又侵犯民事法律关系而适用民事法的现象称为“规范竞合”,正如我国有的民法学者认为:“从实践中看,侵权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联系,经常表现为规范竞合的现象。
所谓规范竞合,是指同一事实符合数个规范的要件,致使数个规范都能得到适用的法律现象。
换言之,在杀人、伤害、盗窃、诈骗、故意毁损财物等案件中,一个行为可能既构成侵权行为又构成犯罪行为,而在发生规范竞合时,侵权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可以同时并用的。
”因而从这个角度分析,规范竞合实质上就是责任的竞合。
这也是司法实践中比较典型的民刑交叉现象。
复杂的单一民刑交叉,即同一行为侵犯的到底是刑事法律关系还是民事法律关系难以分清而造成的民刑交叉现象。
由于法律事实的复杂性和人类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及差异性,导致不同的人常常会对同一法律事实存在不同的认识和理解,因此公、检、法三部门对案件性质的认识常常会存有分歧,对同一法律事实引起的民刑交叉案件的性质会出现不同理解,从而会出现争相管辖的积极冲突和均不受理的消极冲突,有的认为是刑事案件,有的则认为是民事案件,由此形成了民刑交叉案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应遵循的原则
1.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的确定首先应该考虑到是否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审理。
刑民交错案件,虽然涉及刑事和民事两个方面,但它们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方面,而是一个整体,对它们的处理,不应该割裂而应该从整体上考虑。
因此,如果先刑后民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处理,就应该采取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如果先
民后刑或刑民分别审理有利于案件的处理,就采用先民后刑或刑民分别审理的原则处理。
2.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的确定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利的有效维护。
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是现代法治的终极目的,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时,也必须要考虑现代法治的这一基本理念。
当某一刑民交叉案件,虽然从有利于整个案件的处理出发,应该采取先刑后民原则,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刑事部分在短时间内难于处理,而被害人可能更希望尽早获得民事赔偿,对这种情况下的刑民交叉案件,就有必要考虑适用民事优先,或者刑民分别审理的原则。
比如,行为人实施犯罪后在逃,什么时候追究刑事责任遥遥无期,但被害人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行为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且行为人又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先民后刑。
3.对刑民交叉案件处理原则的确定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保证诉讼效率。
效率是诉讼的一个基本价值目标,这是因为一方面诉讼资源是有限的,另一方面迟来的正义是非正义的。
在审理刑民交叉案时,也必须考虑如何有效的简化案件的审理,保证诉讼效率的实现。
当先刑后民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率时,就应该采取先刑后民原则,当先民后刑、刑民分别审理有利于实现诉讼效率时,就应该采取先民后刑或刑民分别审理的原则。
三、结语
现阶段,有三种民刑交叉案件管辖模式:“先刑后民”、“先民后刑”以及“刑民并行”。
“先刑后民”是我国司法实践上处理民刑交叉案件管辖问题所采用的一条基本原则,甚至是唯一原则。
“先刑后民”的全称是“先刑事诉讼程序而后民事诉讼程序”,是指在民刑交叉案件中,应先处理刑事案件,后处理民事案件,即首先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在对刑事案件做出最后处理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先民后刑”是指当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交叉、冲突,若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必须以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为前提时,民事诉讼优先于刑事诉讼。
参考文献:
[1]杨杰辉,张璟,毛建中.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研究[J].法学杂志,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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