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备案资料库设立(变更)申报表

合集下载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高水平开放、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海关总署研究决定对部分加工贸易业务办理手续进行精简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手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备案资料库申报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设立备案资料库,直接发送手册设立(变更)数据,海关按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手册设立(变更)数据进行审核并反馈。

二、账册设立(变更)一次申报,取消商品归并关系申报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账册设立(变更)时,不再向海关申报归并关系,由企业根据自身管理实际,在满足海关规范申报和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向海关申报有关商品信息。

企业内部管理商品与电子底账之间不是一一对应的,归并关系由企业自行留存备查。

三、外发加工一次申报,取消外发加工收发货记录简化外发加工业务申报手续,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不再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实现企业外发加工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应如实填写并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对全工序外发的,应在申报表中勾选“全工序外发”标志,并按规定提供担保后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四、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取消事前申请和收发货记录简化深加工结转业务申报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
海关批注意见:
海关备案业务联系电话:
海关盖章:
年 月 日
货物进口/结转转入报关登记表
报关日期
报关单编号
运提单号/
手册编号
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海关签章
备注
注: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需在运提单号栏注明转出手册编号
货物出口/结转转出报关登记表
报关日期
报关单编号
运提单号/
手册编号
货物名称、规格
单位
数量
价值
16.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17.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贸易,违反海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18.本须知未尽事项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准。
19.本手册由海关统一印制。
经营企 业情况表
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经营期限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办理指南

⾏政许可事项名称: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从事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余料放弃等活动。

设⽴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第⼆款:保税货物的转让、转移以及进出保税场所,应当向海关办理有关⼿续,接受海关监管和查验。

第33条第⼀款:企业从事加⼯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和加⼯贸易合同向海关备案。

实施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 2、《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实施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对加⼯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 4、《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企业联监管办法》(署令第150号) 5、《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加⼯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 6、《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边⾓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 7、《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结转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09号) 8、《海关加⼯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 9、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关于加⼯贸易监管中有关问题的公告 10、《海关总署关于简化“加⼯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深加⼯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政许可⼿续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5]316号) 11、其他法律、⾏政法规、规章、规范性⽂件 申请条件: 1、企业具有从事加⼯贸易的资格和能⼒; 2、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3、经海关注册登记; 4、法律、⾏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件: (⼀)申请加⼯贸易货物备案(变更)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准予开展加⼯贸易的有效批准⽂件;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企业在其《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有效期限内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可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复印件); 3、空⽩《加⼯贸易登记⼿册》(加盖企业报关专⽤章);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 5、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产品单耗核算资料,包括⼯艺流程图、排版图、⼯艺配⽅等; 6、属国家管制商品的,需交验有关部门许可证件; 7、需要办理担保⼿续的,按规定提交保证⾦或者银⾏保函; 8、经营企业委托加⼯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企业《加⼯贸易加⼯企业⽣产能⼒证明》; 9、经营企业开展异地加⼯贸易的,还应提交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发的《中华⼈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贸易申请表》(附件1); 10、经营企业委托报关企业代为办理⼿册备案等加⼯贸易业务时,还需提供《代理加⼯贸易委托协议书》(附件7); 11、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三篇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三篇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及核销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手册备案、核销之作业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运行,依据海关相关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企业加工区外各工厂所发生的加工贸易,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一章新手册的备案或老手册的变更、增补一、工厂生管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1、对于新案子,工厂生管部门须比第一次出口提前2个月通知工厂关务部门办理新手册备案,并提供至少6个月的FCST。

2、对于老案子,工厂关务部门在每个月5日列出老手册成品备案量、已出口数量,还可以出口的余量,并发邮件通知工厂生管。

工厂生管须在每个月10日前,确认需要增补备案的数量给工厂关务,同时说明增补数量是哪个时间段的出货数量,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需要增补的数量最早是2个月后才需要出货的数量,且至少涵盖后续第3个月至第8个月的出货数量。

例:20XX年7月5日关务发送手册余量给生管确认,如需增量,增量成品出货计划须是20XX年9月--20XX年2月内的。

老手册增补每个月只进行一次,工厂生管须在每个月10日集中通知工厂关务部门。

3、对于老案子因为产品版本升级而需要变更手册的,工厂生管须提前1个月通知工厂关务,并提供6个月的出货数量给关务去变更手册备案。

4、工厂生管在提供FCST的同时,须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如BOM表、产品标准、码克清单、码裁图等,这些文件必须准确,且互相印证,工厂生管部门须对其准确性负责。

BOM表里只包含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需要剔除。

特别注意:老手册停用时,其成品余量一律取消,生管在通知关务备案手册的数量时,需要通知总数给关务去备案新手册,不能扣除老手册的备案余量。

例如老手册7月底到期,5月初就要开始办理新手册,老手册6月初停用,同时启用新手册。

新手册的备案量应该包含自5月份开始的8个月的成品出货预估量。

二、工厂关务部门的职责:1、对生管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1-1、新备案或新增补的成品清单是否包含了该案子所有的成品代号,其数量是否合理。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资料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资料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交受托企业。

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进出口贸易单证制作加工贸易业务随附单证清单

进出口贸易单证制作加工贸易业务随附单证清单

附件1加工贸易业务随附单证清单一、设立(变更)单证清单序号附件类型上传要求申报说明1企业报告情况必传 1.本次办理事项(备案、变更、延期等)2.有消耗性物料的,说明其使用环节。

3.出口成品超出单耗标准的,且企业认为不适用该标准的,请说明情况,列明原因或计算方法。

4.出口应税商品说明是否使用国产料件及价值比例。

5.说明加工贸易成品是否涉及使用非保税料件,申报保税比例的除外。

6.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2经营企业合同或协议选传(账册无需上传)手册设立环节必传;手册变更环节,不涉及手册进出口已备案数量修改或延期的,选传。

3委托加工协议书选传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4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工序损耗率、单耗计算资料)选传成品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且企业认为不适用该标准的,或者海关对单耗进行质疑的情况,需要上传。

5成品图片选传成品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且企业认为不适用该标准的,或者海关对单耗进行质疑的情况,需要上传。

6国内购料清单选传成品有出口应税商品的;成品构成中有非保税料件(即非保税料件与保税料件不是同一项料件),需要上传。

7特殊行业选传涉及铜精矿、生皮、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加工贸易的企业,需提供商务部核准文件。

8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选传符合报核前申报单耗条件的,需上传此表。

二、核销单证清单序号单证名称上传要求申报说明1企业核销报告必传 1.存在进出口金额倒挂的情况,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单证。

2.存在进出口时间倒挂情况的,请说明理由。

3.企业实际生产单耗与已申报单耗不一致的,请说明原因。

4.实际进出口数量不平衡的,或者超出备案数量的,请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的单证。

5.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报核的,说明超期报核的原因。

6.加工过程中产生副产品或残次品的处置情况。

7.边角料内销、退运数量与理论损耗数量有差异的,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单证。

加工贸易手册

加工贸易手册

手册/分册编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加 工 贸 易 手 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核发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手册备案有效期加 工 贸 易 企 业 须 知1.本加工贸易手册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和核销之用。

本手册适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4.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5.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6.经营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时,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8.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9.加工贸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10.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不得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在境内销售。

加工贸易货物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指引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指引

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流程指引一、办理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后,向昆山海关备案科办理海关注册登记,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并申领IC卡。

办理窗口:昆山海关一楼西大厅咨询电话:二、申领《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向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

办理窗口:开发区管委会东辅楼一楼(开发区内企业)咨询电话:办理窗口: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外企业)咨询电话:三、办理加工贸易首办验厂向昆山海关核销一科申请加工贸易首办验厂,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见昆山海关网站公告栏。

办理窗口:昆山海关一楼东大厅咨询电话:四、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根据加工贸易合同具体内容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办理窗口:开发区管委会东辅楼一楼(开发区内企业)咨询电话:办理窗口:非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开发区外企业)咨询电话:五、办理备案资料库设立(一)录入数据企业在向海关递交单证前,需通过与海关联网的报关公司录入相关数据,具体流程如下:1、企业需要向报关公司提供企业的法人卡或操作员卡,通过此卡进入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的知贸通业务系统;2、报关公司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录入数据,录入的内容包括:料件/成品的商品编码、中文品名、海关监管单位及第一法定单位;3、数据录入后,由报关公司发送至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并最终转入中国海关信息中心系统,数据入库成功后企业即可向海关递交纸质单证。

(二)提交单证企业持以下资料向昆山海关核销一科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备案资料库设立:1、《加工贸易电子化手册备案资料库设立审批表》(见附件1);2、企业设立备案资料库申请;3、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4、加工贸易企业以预归类和预归并物料数据为基础,按料件、成品分别填制的《备案资料库设立申请表》(见附件2);5、必要时还需提供备案资料库料件、成品图片。

办理窗口:昆山海关一楼东大厅咨询电话:六、办理电子化手册设立(一)确定单耗申报环节在申请设立电子化手册前,企业应根据自身产品工艺、单耗情况确定电子化手册的单耗申报环节(备案时、出口前、报核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口料件
出口成品
()品名不规范项号:
()品名不规范项号:
()归类错误项号:
()归类错误项号:
()规格栏标注不规范项号:
()规格栏标注不规范项号:
()计量单位错误项号:
()计量单位错误项号:
随附单证
电子信息
()未加盖企业公章
()备案资料库无电子信息
()随附单证不全
()备案资料库预录入号错误
()商品超企业经营范围
5、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6、工艺流程或情况说明
7、其他单证具体列明:
二、兹声明以上申报内容无讹,随附单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申报人签名:
申报日期:年月日联系方式:
海关意见:
1、同意设立该备案资料库。
2、同意变更该备案资料库。
签名:年月日
问题:贵单位申报的备案资料库经海关审核发现如下差错,请据此重新制单或补齐有关单证后,重新提交,谢谢配合。退单原因如下(有问题的,打“√”表示)。
()与随附单证不符
其他需要文字说明的原因:
是否系统退单(打“√”确认):()是()否关员签名:日期:
填制说明:1、表格左上角须加盖企业公章。
2、“资料库海关编号”在申报设立时由海关填写;在申报变更时,由企业填写。
加工贸易备案资料库设立(变更)申报表
申报类型(请打“√”确认):()设立()变更
资料库预录入号:
资料库海关编号:
经营企业名称:
经营企业代码:
加工企业名称:
加工企业代码:
一、随附单证(均需加盖企业公章,请打“√”确认):
1、备案资料库基本信息预录入呈报表2、备案资料库进口料件预录入呈报表
3、备案资料库出口成品预录入呈报表4、备案资料库变更预录入呈报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