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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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管理办法中的问题

二手车管理办法中的问题

新版二手车管理办法难产三大问题束缚车辆流通二手车流通办法解读《办法》与原有的规定相比,有哪些重要变化?答:与原有规定相比,《办法》最重大的变化在于打破垄断格局,引入竞争机制,实现经营主体多样化.原有规定要求二手车交易必须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这样就人为地造成了新车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隔离。

从中国二手车流通现状和发展来看,这一规定使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受到阻碍,已严重地影响和制约了二手车及汽车市场的发展。

其次是简化二手车交易程序。

当前,一些地方行政部门自行出台各种政策,导致政出多门,交易手续烦琐,一辆车要完成交易和转移登记手续需要10多道程序,给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

为方便交易,加快二手车流通,《办法》取消了不必要的二手车交易环节.经营主体实现多样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是否将面临新的挑战?二手车交易市场是中国二手车流通的主要渠道,经过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不少交易市场运作已开始走向规范,对方便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及二手车流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原有办法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具有二手车收购、销售、鉴定评估等功能.我们认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流通的载体,应当是为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运作,创造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继续发挥交易市场在二手车流通中应有的作用,《办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功能作了相应的调整,并明确规定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作为其转移登记的凭据.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买方对卖方的不信任,买方对二手车市场和经纪人所报价格的不信任,主要表现在对车辆来源的合法性、事故情况、性能、里程真实性以及评估价格的怀疑,导致一些不熟悉行情的消费者对二手车望而却步.针对这一问题,从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了相应规定。

最新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税收政策解读

最新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税收政策解读

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税收政策解读1、个人(仅指自然人,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是否缴纳增值税?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以上规定,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免征增值税。

2、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如何开具发票?答: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提供有关资料,由二手交易市场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是否缴纳增值税?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根据规定,自 2009 年 1 月1 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08 年 12 月 31 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按简易办法征收如何计算增值税?答: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 /2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动车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 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二手车涉及相关税收政策汇总大全

销售二手车涉及相关税收政策汇总大全

销售二手车涉及相关税收政策汇总大全1.个人销售二手车增值税:免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五条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附加税费:增值税免征,相应的附加税费随之免征。

个人所得税:转让方需要依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纳税。

印花税:个人转让二手车应当依照“产权转移书据”品目,适用0.05%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包括自然人)印花税减按50%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二手车增值税:一般情形:(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行优惠政策:(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文字号】粤国税函[2005]56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5.11.03
【实施日期】2005.11.0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部分失效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国税函〔2005〕566号)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二手车经营的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在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出台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问题的通
知》(国税函[2005]693号,省局粤国税函[2005]424号转发)的规定精神,现对二手车经营税收征管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指经按国家规定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15年1月8日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第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或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五条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按国家规定设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行为不属于销售二手车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第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仅限为本地级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交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七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根据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以下办法处理:(一)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车主销售二手车应自行开具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

乐税智库文档政策解读策划 乐税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解读《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标 签】增值税征收管理,二手车交易【业务主题】增值税【来 源】办法制定的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省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逐年增多,二手车交易数量逐年大幅增长。

为加强全省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我省二手车交易的健康发展,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在充分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广泛征求基层单位、行业协会、相关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的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十六条,逐条说明如下: 第一条:明确《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

第二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

地域范围是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

适用主体是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经营活动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解释,该解释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第三条:明确二手车交易的征免税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四条:明确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在销售(拍卖)二手车时是增值税纳税主体,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应向购买方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五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征收增值税,及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的事项。

第六条: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开票范围仅限为本地级市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车辆。

2023年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23年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是多少?2023年销售二手车增值税税率2023年起,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

对于残值率在80%及以上的二手车,税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而对于残值率低于80%的二手车,税率维持3%不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税率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对于残值率在80%及以上的二手车,其增值税税率从现行的3%下调至1.5%;而对于残值率低于80%的二手车,其增值税税率仍为3%。

另外,对于暂不征税的二手车,如转让时已完税、购车时间超过5年等情况,按照规定不再征收增值税。

这一调整旨在促进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降低残值率高的二手车的税负,提高这类车辆的出售价格,刺激销售,同时也通过不同税率的设置来规范市场秩序。

二手车销售时如何确定残值率?残值率是指二手车交易价格与发票价格之间的比率。

根据《关于规范二手车交易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残值率的计算方法为:残值率=(二手车交易价格-增值税应纳税额)/ 发票价格随着二手车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相应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进化和完善。

2023年起,针对不同残值率的二手车,将采取不同的税率以促进市场发展。

对于购车者而言,需要了解二手车交易的相关政策,以及如何计算残值率,切实做好购车前的准备工作。

天津二手车迁入标准2023中国汽车的发展日新月异,而二手车市场已经成为消费者买车的重要选项。

在天津,买卖二手车的人数也日益增加。

然而,天津市近几年也经历了二手车市场的黑暗面。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天津市政府制定了新的二手车迁入标准,并于2023年开始实施。

首先,天津二手车迁入标准2023主要针对较老旧车辆的迁入进行规范。

在新规实施之前的较老旧车辆进入市场往往已经有过多次更改车主,但并未进行过车辆质量的标准化检测。

新政策将要求所有较老旧车辆在迁入天津市场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和维修,并满足相关的车辆排放和安全标准,保障二手车市场消费者的安全和车辆的质量。

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

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摘要:销售旧货是指销售已经使用过一段时间,或者已经被其他人所有的商品。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销售旧货需要遵守特定的税务规定,其中之一就是增值税。

本文将探讨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并分析其对于销售旧货行业的影响。

第一部分:增值税的概念和适用范围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来计算和征收税款。

增值税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

在销售旧货领域,增值税一般适用于销售过程中的增值部分,即旧货销售价格减去旧货的购买成本。

增值税可以由销售商向消费者收取,然后再支付给政府。

第二部分: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因地区而异,下面将以中国为例进行详细讨论。

1. 免税政策:在中国,针对部分旧货,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免税的旧货包括个人自用的旧货、二手家具、二手汽车等。

这些旧货大多数是个人间的交易,涉及面不大,因此避免增值税可以减少行政成本,方便交易双方。

2. 税率和计算方法:对于销售旧货的商家,需要按照旧货的批发价格计算增值税。

中国目前的增值税税率为13%,但对于旧货,税率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可以有小幅波动。

3. 纳税义务:销售旧货的商家需要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按照规定时间上报销售数据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商家需要保留好相关的销售凭证和记录,以备税务机关审查。

第三部分: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对行业的影响1. 增加税负:销售旧货的商家需要支付增值税,这增加了成本压力。

部分商家可能会将税款转嫁到商品价格上,导致商品价格上涨。

而价格上涨可能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意愿,从而对销售旧货行业产生影响。

2. 促进规范化经营:销售旧货的商家需要履行纳税义务,包括上报销售数据和缴纳相应的增值税。

这促使商家更加规范地经营,并有利于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机制。

3. 鼓励二手市场的发展:免税政策使得个人间的旧货交易更加便捷,促进了二手市场的发展,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结论:销售旧货的增值税规定是保障税收征管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2021年中国及各地区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显示,2005年10月1日,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法"正式实施。

此办法总则的第二条,对二手车定义为: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国家制度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即原农用车)、挂车和摩托车。

二手车市场是机动车商品二次流动的场所,具有中介服务商和商品经营者的双重属性。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4-2019年中国二手车交易量呈现连续增长趋势,但在2020年首次出现了下降,2020年,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为1434。

14万辆,同比下降3。

90%。

2021年2月,商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除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外,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

但随着二手车交易的持续增长,其他一些影响消费者交易的问题也凸显出来。

例如,异地购车需求明显增多,但流程太复杂,两地来回跑耗时又耗钱。

此外,二手车业务存在信息不透明、评估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消费者购买二手车被“坑”的情况并不鲜见。

因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从制度方面着力解决二手车异地交易周期长、不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促进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

2017-2021年中国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前在全国范围内,二手车交易行业发展较为迅速、政策推进较快的地区多集中在东南沿海等一系列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

为进一步促进各省、市的二手车产业发展,满足多层次汽车消费需求,各省市结合实际,特制有效促进二手车交易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8-2021年中国各省市二手车交易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销售二手车如何开票

销售二手车如何开票依据商务部规定,二手车交易完成后,买方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办车辆转移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

一、《二手车发票》由谁开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票人开具:(一)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

(二)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三)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二、《二手车发票》怎么开《二手车发票》是一式五联计算机票。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时,存根联、记账联、入库联由开票方留存;发票联、转移登记联由购车方记账和交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一)拍卖公司在二手车交易完成时,依据实际成交价格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二)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在销售二手车收取款项时,必须依据实际成交价格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业务属于二手车经纪业务,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发票》。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二手车交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依据实际成交价格统一代开《二手车发票》,同时卖方应按照当地国税机关要求准备代开《二手车发票》必须要的资料。

(四)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拍卖公司应按照车辆实际交易价格如实规范开具《二手车发票》,开票价格中不得包括二手车交易市场收取的过户手续费、佣金和评估费等杂费。

三、未取得《二手车发票》的销售方如何确认收入前面已经介绍《二手车发票》共5联,三联储存在开具方(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二手车的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剩余两联交给购车方。

销售二手车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开具《二手车发票》后,可依据《二手车发票》记账联确认收入,但是在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含通过二手车经销企业代购代销二手车)代购代销二手车状况下,卖方未能取得《二手车发票》,如何凭票确认收入分两种状况处理:(一)卖方是具备增值税销售发票(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发票、一般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由纳税人自行开具销售发票,据票入账,依法申报缴税;(二)卖方是无增值税销售发票领购资格的纳税人,必须到国税部门代开销售发票,按规定缴纳税款,并据此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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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现将《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月报表》
二○一一年八月六日
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
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第2号令)、《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消费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第6号公告)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深圳市二手车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有关增值税税收政策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挂车和摩托车。

其经营主体主要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经纪机构等。

根据经营行为的不同,按以下区分:
(一)销售二手车的行为,应按照纳税人销售旧货的规定纳税。

1.二手车经销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照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二手车经销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拍卖二手车的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规定,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二手车交易代理行为,二手车交易代理行为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营活动。

二手车交易代理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营业税。

个人销售二手车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申报管理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需经过发票开具信息与纳税申报信息的一窗式比对,比对通过后办理纳税申报和发票领购等事项。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应按照实际交易价格申报纳税。

在申报前,按备案类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项目进行管理。

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生效之日起享受减税的税收优惠。

备案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即在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不设定备案失效时间)。

(二)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应按照拍卖成交价格申报纳税。

在申报前,按备案类货物和劳务税收优惠项目进行管理。

提交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生效之日起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备案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即在政策不改变的情况下,不设定备案失效时间)。

(三)对既从事二手车交易代理业务又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的纳税人应分别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及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减免税。

三、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以下经营业务的纳税人,安装使用深圳国税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开具发票。

1.从事二手车交易活动的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

2.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机构和消费者个人之间交易需要开具发票的,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

3.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

(一)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归档备查。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销售”字样。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二手车经销企业与买方签订的二手车收购合同
3.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二手车时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归档,并按月填写《代理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月报表》备查。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理”字样,如无注明“代理”字样则视同销售行为处理。

1.代理个人交易二手车的: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费发票
(3)二手车买方、卖方订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身份证(单位代码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二手车购进时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2.代理非个人交易二手车的: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服务费发票
(3)二手车买方、卖方订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双方单位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
(5)《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7)旧机动车销售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复印件(如是非增值税纳税人的可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三)二手车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提供以下资料,按照“一车一档”方式归档备查。

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拍卖”字样。

1.相对应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
2.《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四、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二手车经营企业应使用工商部门《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营行为。

主管税务机关加强二手车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税务管理,定期开展日常税收发票检查。

主要核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数据报送情况和实际开票情况是否一致,如发现纳税人数据不一致、或者开票有疑点的应进行税务核查。

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拒不接受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对无照经营和违章经营二手车的行为,依法进行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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