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制度
集团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作,确保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战略框架下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机构,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五条子公司董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董事和子公司董事组成,董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六条子公司监事会由集团公司委派监事和子公司监事组成,监事长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七条子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成,总经理由集团公司指定。
第三章子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控制等。
第四章子公司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公司报送财务报表,接受审计。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章子公司人力资源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权益,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优秀人才。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关注员工福利,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提高员工满意度。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监督与考核制度,确保子公司规范运作。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子公司进行监督与考核,定期评估子公司经营状况。
子公司使用总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总部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行为,确保子公司在业务运作、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总部将对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合规经营原则: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制度,确保业务合法合规。
第五条效率优先原则:子公司应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第六条风险控制原则: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七条资源共享原则:总部与子公司应共享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业务管理(一)子公司应按照总部战略规划,开展业务活动,确保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二)子公司应定期向总部汇报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销售、生产、质量等方面。
(三)子公司应积极配合总部开展市场调研、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工作。
第九条财务管理(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子公司应定期向总部提交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三)子公司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人力资源管理(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子公司应按照总部要求,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员工。
(三)子公司应加强员工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总部设立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子公司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部门有权要求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对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由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对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子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子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承包商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子公司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车间的日常安全管理。
第七条子公司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问题。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八条子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一条对违章操作、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第四章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子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大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子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母公司管理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规性,维护母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母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母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子公司在母公司领导下进行分级管理。
(2)依法治企,规范运作:子公司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3)权责分明,高效运转: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子公司高效运转。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母公司管理职责:(1)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2)监督子公司依法经营,确保子公司在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合规。
(3)对子公司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协调子公司与其他部门、子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
第五条子公司管理职责:(1)执行母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开展业务活动。
(2)依法经营,确保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合规。
(3)定期向母公司汇报业务运营、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4)接受母公司的考核评价,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三章业务运营管理第六条子公司在业务运营方面,应遵循以下规定:(1)制定业务运营计划,明确业务目标、市场定位、产品或服务内容等。
(2)建立健全业务运营管理制度,确保业务运营的规范性和效率。
(3)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动态,及时调整业务策略。
(4)加强业务合作,拓展业务渠道,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应遵循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2)加强财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定期向母公司汇报财务状况,接受母公司审计。
第五章人事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在人事管理方面,应遵循以下规定:(1)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企业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子公司运营,提高子公司经营效益,保障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对子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生产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发展战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明确各层级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子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管理层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决策执行,维护股东权益。
第七条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决策,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子公司经营目标。
第八条企业对子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子公司经营管理与企业整体战略相一致。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子公司财务报表应按月、季、年编制,及时向企业报送。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合理避税,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章人力资源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员工素质。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
第十六条子公司应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章市场营销第十七条子公司应制定市场营销策略,提高市场竞争力。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制定产品发展规划。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形象。
第二十条子公司应拓展销售渠道,提高市场份额。
第六章生产运营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生产运营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安全、质量稳定。
第二十二条子公司应优化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第二十三条子公司应加强设备维护,降低设备故障率。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加强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
第七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五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5篇)

总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总公司对子公司的协调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子公司法人治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完善子公司管理制度,维护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公司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原则性规定,仅规定各项事务管理的权限划分,各项事务管理的具体实施程序依照总公司公司其它规章制度以及各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____%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____%以下但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能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管理模式第五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重点1.派驻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3.决定其战略和发展规划;4.决定其重大投资项目,并负责实施;5.注重风险控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管理;6.协助其开展外部资源的整合及建立系统的管理和运营体系;7.提供任何必要的技能和资源支持,如项目开发、资金、政府关系等,并培育其建立核心竞争力;8.实施严格的财务监控。
第六条公司通过外派代表(如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形式来保障对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监督。
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直接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外派人员在做好子公司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切实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条公司决策权集中于公司高层,包括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公司的投资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承担公司对子公司的相关管理职能。
第八条下列事项,需由总公司公司决定,通过总公司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1.决定外派人员名单及职责;2.决定子公司发展战略;3.审批子公司重大改革方案;4.审批子公司重大项目投资和退出方案;5.审批子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6.审批子公司的增资或减资方案;7.审批子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8.决定子公司的薪酬、考核的基本政策和原则;9.决定对子公司的审计事项;10.决定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重大资金支出,重大资产处置,基建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11.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动和处置;12.子公司投资性支出;13.子公司重大合同;14.需报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3篇)

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管理制度范文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____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____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____%股权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____%;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____%,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____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____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
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对下设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分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等。
第三条子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子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2. 规范运作: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效益优先:子公司应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 协同发展:子公司应与公司总部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公司整体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子公司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层级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子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战略、投资、财务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经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子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八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总部的要求,制定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并严格执行。
第九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子公司应加强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履行。
第十二条子公司应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风险控制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和防范各类风险。
第十四条子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五条子公司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公司总部设立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子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变化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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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管理制度(2019年8月15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对子公司管理行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运作,提高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母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一)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或股份的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的股权或股份,或者持有其股权或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三)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是指在参股公司中,母公司是第一大股东并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在本制度中合称“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
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五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如子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则为股东大会,以下皆同)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母公司可向子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后简称外派人员),并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确定外派人员人选。
外派期间,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委派或推荐的人选做适当调整。
外派人员应由子公司根据其章程或相关规则经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班子选举、聘任或任命。
第八条外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母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母公司同意,不得私自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外派人员权责如下:(一)外派董事、监事1.依照公司法、子公司章程行使董事、监事义务,承担董事、监事责任;2.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3.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4.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合法权益;5.股东代表、外派董事、监事原则上应按照公司的决策或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签署有关决议,不得擅自改变公司的决定。
6.外派董事、监事可在子公司领取一定的报酬,具体金额由子公司股东会确定;外派董事、监事在子公司需要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子公司实报实销,记入子公司成本;7.关于法定代表人的特别要求(1)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则上不设董事会,只设立执行董事,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履行职权或签字时,应按照子公司《章程》、母公司《董事长工作细则》、母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以及董事长、总经理的授权履行职权;对于需经母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后方能实施的事项,则须待母公司履行完批准程序后按照母公司的意见行使职权或签字。
(2)对于设有董事会的非全资子公司,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其履行职权或签字时应按照子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对于还需经母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后方能实施的,则须待母公司履行完批准程序后按照母公司的意见行使职权或签字。
(二)专职外派人员1.专职外派人员应代表公司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行使在子公司任职岗位的职责,并定期或应公司要求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在发现有悖于公司发展事项或是其他特殊事项时,应及时向母公司汇报;2.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越范围行使职权;3.在任职期间,按照《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4.专职外派人员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薪酬及社会保险按《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5.协调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有关工作;6.承担母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子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应该召开两次董事会会议,分别为年度董事会和中期董事会,年度董事会于每年3月前召开,中期董事会于每年7月前召开,子公司为公众公司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则和实际需要决定召开时间。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原则上应在会议通知发出前提交公司投资发展部;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会议内容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如有事项须由公司先行审批的,原则上子公司应当在公司批准后方可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子公司在作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监事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资料报送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及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子公司在股东会决议执行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执行结果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母公司指导和监督,对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本制度提出的质询,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经营决策管理第十一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母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制定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目标,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维护母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第十二条子公司总经理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报子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营计划应包括主要经济指标、研发、销售、生产、采购、工程建设、投资等各个业务的计划情况,工作报告应就经营计划所列内容的实施情况逐一进行总结和分析。
第十三条子公司应完善内外部重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论证,进行充分评估,并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投资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或同一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母公司章程或其他制度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应提交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及期货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若确实需要进行上述投资,应事先将具体方案报母公司投资发展部,待审核同意后,按照专项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制定适应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报备公司财务部。
第十八条子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全资、控股子公司会计报表应同时接受母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
子公司应在次月前5日内向母公司财务部、投资发展部、审计部递交上一月月度财务报表,每一季度结束后10日内递交季度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之内递交年度财务报告以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报告,全资、控股子公司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子公司应按照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应当直接向子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第二十一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子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该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三条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十四条子公司应严格管理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
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根据事态发生的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信息披露管理第二十五条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的专门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未经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子公司不得随意向外界泄露、宣传、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尚未对外披露的内幕信息。
第二十六条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配置信息披露专员,由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指派其负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管理,并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子公司相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子公司发生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重大事件后,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向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八条子公司应谨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原则上未经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批准子公司不得接受财经、证券类媒体采访。
采访过程中,涉及子公司相关的经营数据,接收采访人员应以正式公开的信息为准,不得披露母公司按要求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尚未公开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