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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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GSP)是世界上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艰难的谈判斗争才获得的普遍的、无歧视的、单向的关 税优惠待遇,各给惠国(发达国家)都分别制订了普惠制实施方案,而普惠制原产地规则则是各实施方案的核心 内容。这些规则严格而繁琐,实际已成为发达国家在普惠制突破其关税壁垒后设置的又一道“栅栏”。
(4)按货物的组成成份分为:完全原产地规则和部分原产地规则。“完全原产” (Wholly obtained)产品 一般是指在一国生长、开采、收获或利用该国自然出产的原料在该国加工制成的产品。即使含有微小的进口原料 (如家具的土光蜡)也将视为部分原产产品。
(2)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受惠国根据给惠国方案中的原产地规则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为受惠国的,可享受 关税优惠待遇的证明文件;
(3)纺织品配额原产地证书:纺织品设置数量限制的国家为进行配额管理而要求出口国出具的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证书;
(4)区域性经济集团成员国之间的产地证书:区域范围内(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等)的国家为享受互惠减 免关税而出具的产地证明书;
第二,原产地规则是实施普惠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一部分工业 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减免的一种优惠制度。实施普惠制的目的在于通过鼓励 发达国家中的进口商从发展中国家多进口可以享受关税优惠待遇的商品,从而起到扩大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 商品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提高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率的作用。
标准
1.整件生产标准。即产品完全是受惠国生产和制造,不含有进口的和产地不明的原材料和部件。完全在一国 生产的产品包括:在该国领土、领水或其海底开采的矿产品;在该国生长、收获的植物产品、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在其国内渔猎所获的产品;该国船舶在公海上捕获的海产品和用这些捕获物在该国海上加工、船上加工制造的产 品;国内收集的生产和加工后的剩料和废料及废旧物品;完全用以上物品在该国内生产的商品。

浅议WTO原产地规则

浅议WTO原产地规则
3. 目改 变标 准 税
国经济的发展有着举 足轻重 的影响 ,各 国纷纷 制定了苛刻
和复杂 的原产地规则 , 以贯彻本 国的贸易政策 , 用 从而保护本
国利益 。这项原本为 了增强 国际贸易 的可预见 性和确定性的
规则 , 正越来越成为阻碍 国际 贸易的非关税壁 垒。
原 产 地 规 则 的种 类 及 标 准
出了类似安排 。
2 增 值 百 分 比标 准 .
国根据其相关法律或者 国际协 定所确定的原则 ,用 以确 定
货物的生产地或制造地 国家具体规定。在 国际贸易中 , 了实 为 施关税的优惠待遇、 数量限制或者与 贸易有关 的其他措施 , 海 关必须根据 原产地规则 的标 准来确定其进 口货物 的原 产地国
的产品 。 它们的原 产地往相 当多的产品往往是 “ 国部 多 队” 协作 的结 晶 , 例如我们所 使用 的汽 车 , 轮胎 , 其 发动机 , 外
条件便是各 国有一个统一的商 品分类标准。然而在现实 中, 税 目发生改变未必产品发生 了实质 的改 变 , 与此而相似 的现象 ,
方法便成为判断“ 实质性改变” 的标尺。
1 加 工 工序 标 准 .
随着WT 对关 税壁 垒的逐渐清除 ,新 的贸易保护 主义 开 O 始大行其 道 , 而原产地规 则作为 “ 灰色 ” 策工具则 备受各 国 政 青睐 。比如美 国便在其 纺织 品及服装的原产地规则 中实施 了
苛刻 的标准 , 成衣原产地标准 由裁剪地 改为缝纫地 , 将 面料 则 变为 了织造地 。而北美 自由贸易区对于纺织 品及 服装更是 采
家, 从而给予相应 的海关待遇 。原产地规则起源 于国际贸易中 对 于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 , 发展 到现在 , 原产地规 则的应用范

WTO 原产地协议

WTO 原产地协议

在本案中, 在本案中,有8家澳门企业参加应诉,此外,还有27家中国生产商/ 家澳门企业参加应诉,此外,还有27家中国生产商/ 27家中国生产商 出口商就经澳门的转口鞋类产品贸易回答了小型调查问卷。 出口商就经澳门的转口鞋类产品贸易回答了小型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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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皮面鞋靴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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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协议案例分析
针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皮面鞋靴争议
团队成员及分工 :郑亚萍 20090474029 郭90474031 20090474032 作报告 做PPT 做PPT 收集资料
案例分析
原产地规则协议简介
原产地规则含义 认定标准 反规避与原产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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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协议与反规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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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规避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出口商通过各 是指一国商品在被另一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 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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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贸易前后的福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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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欧盟皮面鞋靴案例
案例介绍 案例背景 案例分析
我国对原产地协议的应对及运用
企业的应对措施 政府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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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原产地规则协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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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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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 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是 指根据 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 而制订的 准则 所确定的 生产或制造货物的 国家。 国家。 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 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一个地区 或一个国家。 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 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 法律、 法律 法规及行政决定。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WTO货物原产地规则介绍(pdf 21页)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普惠制,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 ——原产地规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正确实施有关贸易政策
原产地规则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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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 本原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1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在国际 贸易中,是指根据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 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而制订的准则所确定 的获得、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上述定义 中“国家”一词可以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RO):用于确定货物产地或来 源国别的标准
——HRO协议(暂定本)的框架体系
定义 总规则 附录一:完全获得的货品原产地规则 附录二:具体产品原产地规则 附录三:具体产品原产地标准
13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HRO协议(暂定本)的框架体系
定义
制造、生产或加工 材料 原产材料 非原产材料 海关估价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HRO协议(暂定本)的框架体系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本原则
@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保障其不对贸易构成不
必要障碍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进程结束之前,各成员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

规则全文
第四条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设在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 其分会以及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规定 签发原产地证。 第五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 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本规则第 四条规定的签发机构申请领取原产地证。
规则全文
第十二条 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
谢谢观看
第六条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出口货物,其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则全文
(一)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者制造的产品,包括: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采集的植物及其产品;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繁殖和饲养的动物及其产品;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狩猎或者捕捞获得的产品; 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只或者其他工具从海洋获得的海产品和其他产品及其加工制成的产品; 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加工过程中回收的废物和废料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的 其他废旧物品;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全用上述产品以及其他非进口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 (二)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进口原料、零部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主要的及最后的制造、 加工工序,使其外形、性质、形态或者用途产生实质性改变的产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按照 以制造、加工工序为主,辅以构成比例的原则,由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 制定、调整。
内容摘要
货物原产地证书,大家是贸易的见证,是合作的桥梁,是友谊的象征。大家不仅证明了货物的原 产地,也见证了人类交流的历史,体现了不同文化之间的互相尊重和互相理解。大家是一个独特 的存在,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为国际贸易增添了无穷的色彩和活力。

简析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简析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2006.12简析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姚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0)摘要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由于各国对原产地规则一般采取分散立法,使得一些发达国家常利用原产地规则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

为此WTO《原产地规则协议》对一般原产地规则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本文介绍了协议的产生背景和内容,并对该协议进行了简要的评价。

关键词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协议中图分类号:D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6)12-048-02一﹑原产地规则的定义及作用货物的原产地也就是货物的原产国。

所谓货物原产国是指为国际贸易的目的,依据一定的标准所确立的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

原产地被称为国际贸易中货物的“经济国籍”,每件货物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原产地。

由于各个国家实行的与进出口相联系的关税和其他税费,以及各种限制措施会随货物原产地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为实施这些贸易措施,就需要某种规则把货物的经济国籍和针对该国货物规定的有关关贸措施连接起来,这就需要原产地规则。

即原产地规则是指一个国家、国家集团或地区为确定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而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和行政措施。

原产地规则起源于国际贸易领域对国别贸易统计的需要。

由于世界各国均在不同“国籍”的货物之间实施差别待遇,原产地规则已成为一国经济贸易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应用于技术转让、产业开放、最惠国待遇、国别配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政府采购、贸易统计、普惠制及各种优惠性贸易协定等方面。

可见,在原产地规则的发展过程中,其作为实施不同的关税政策及执行国际贸易政策工具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虽然其实施在国际贸易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对国际贸易产生阻碍作用。

尤其随着关税壁垒作用的下降,新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原产地规则作为一种“灰色”的政策工具倍受发达国家青睐。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细致、严密的原产地规则,从而使原产地规则带有浓厚的保护主义色彩,并逐渐演变为一种非关税壁垒。

原产地规定

原产地规定原产地规定,又称为国别标注规定,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确保商品的原产地能够得到明确标注和识别。

以下是对原产地规定的简要介绍。

原产地规定是指在商品进出口交易中,需要对商品的原产地进行明确标注的一项规定。

原产地是指一个商品的制造或产生的地点。

该规定的执行主要目的是防止欺骗性标注,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所购买商品的制造或产生地点,从而进行合理的购买决策。

原产地规定的实施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直接标注和间接标注。

直接标注是指将商品的原产地直接标注在商品包装或标签上,以供消费者查看。

间接标注是指在购买渠道中,通过合法途径通告商品的原产地信息,以供消费者了解。

原产地规定的制定机构是国际贸易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和各国政府。

不同国家的原产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但一般都要求标注商品的实际制造或产生地点,不能进行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

原产地规定对商品生产和贸易具有重要影响。

首先,它可以促进公平竞争,避免企业通过虚假标注或误导消费者获取不当利益。

其次,它有助于消费者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

最后,它也对国际贸易统计和监督起到了重要作用,有助于掌握各国间的贸易情况。

然而,原产地规定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一方面,不同国家对于原产地标注的要求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标注的复杂性和不一致性。

此外,由于全球产业链的复杂性,商品的原产地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如何准确标注原产地也是一个挑战。

总之,原产地规定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法规,旨在确保商品的原产地能够得到明确标注和识别。

这一规定通过直接和间接标注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了判断和选择商品的依据。

然而,原产地规定也面临着一些挑战,需要在国际间进一步协调和改进。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定原产地规则

中国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定原产地规则原文作者:刘德彪我国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关于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及特定原产地标准。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Product-Specific Rules,PSR)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法律概念。

一般分为两大类:一是指除适用完全获得和“增值标准”外,对某些含有非成员产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中还有一些特定产品,它们不能按照或不能完全按照一般的“增值标准”来判定其原产地,而根据一两项宽泛标准界定原产地,采用特别的原产地标准,主要有税目改变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有的协定还对某些特定产品规定较高的百分比标准,例如,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涵盖了526个六位数子目产品。

二是指除适用“完全获得”外的含有非成员国产的原材料生产的产品都使用特定原产地标准。

止匕外,还有把所有产品都列入使用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例如: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协定以《协调制度》(HS)的商品分类为基础,对所有号列的商品逐一制定特定原产地标准,涵括了所有的5052个六位数子目。

一、中国自贸区的货物原产地标准的规定方式(一)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为主,辅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国早期签订的自贸协定采用以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为主,辅之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实质性改变判断标准。

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加工工序标准等。

如中国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智利的自贸协定中都有产品特定的原产地规则,在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对这些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规则有着明确而详细的规定。

目前双方已确定了第一批实行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的产品,这部分产品共460多个,其中6个产品(羊毛)不适用增值标准,采用税目改变标准,其余的产品(如纺织品等)采用选择性标准,即可选择适用增值标准和税目改变标准,或选择适用增值标准和加工工序标准。

(二)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的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在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中辅之区域价值成分标准在中国新签订的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采用以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为主,在产品特定规则中详细列明每种商品发生税则改变的具体要求,主要集中于4位和6位税目,区域价值成分作为辅助标准,不同产品的区域含量要求为30〜60%,有的还有加工工序标准(生产阶段),有的采取选择性标准。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

2
床及海床底土; (七)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
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 (八)在该成员方注册或悬挂该成员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
加工及/或制造上述第(七)项的产品所得的产品; (九)在该成员方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
或修理,仅适于用作弃臵或原材料部分品的回收,或者仅适于 作再生用途的物品4; (十)仅用上述第(一)至(九)项所列产品在一成员方加工 获得的产品。
规则三:完全获得产品 下列产品应视为规则二(一)所指的“完全在一成员方生
产或获得”: (一)在该成员方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1及植物产品; (二)在该成员方出生及饲养的活动物2; (三)在该成员方从上述第(二)项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
3; (四)在该成员方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收集或
捕获所得的产品; (五)从该成员方领土、领水、海床或海床底土开采或提
9
相符; (四)所列明的货品名称、数量及重量、唛头及件号、件
数及包装与待出口产品相符。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规则七 (一)原产地证书必须依据附件 3 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
A4 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语。 (二)原产地证书应由下列颜色的一份正本及三份复写副
本组成: 正本 — 米黄色(“潘通”(Pantone,下同) 颜色代码:727c) 第二副本 — 浅绿色(“潘通”颜色代码:622c) 第三副本 — 浅绿色(“潘通”颜色代码:622c) 第四副本 — 浅绿色(“潘通”颜色代码:622c)
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动力及燃料、厂房及设备、机器及 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留在货物或未构成货物一部分的材料的 原产地。
规则十二:原产地证书 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减让的产品,申报时应提交由出口成员
方指定并已按附件 1 所列签证操作程序的规定通知《协议》其 他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规则(RulesofOrgin

原产地规则(RulesofOrgin原产地规则是确定进口货物唯一产地的规定,主要包括原产地标准和直接运输规定。

各国的原产地规则不尽一致。

现将国际上通常采用的一些原产地规则介绍如下:(一)原产地标准原产地标准是衡量进口货物产于何地的尺度。

对只有一个国家可供审定的进口货物,可以应用货物”完全在一国生产”的准则;对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国家参与生产的进口货物,则采用”实质性改变”的准则。

1.完全在一国生产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从原料到制成品的全生产过程都在一个国家内进行的货物,这些货物完全不使用外国料、件,也没有在外国进行加工、生产。

凡是含有外国的或产地不明的料、件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本标准。

完全在一国生产的货物共有以下10类:(1)从一国的土地、领域内或从其海底所采集的矿物;(2)在一国收获或采用的植物产品;(3)在一国出生或饲养的活动物;(4)从一国的活动物所取得的产品;(5)在一国狞猎或捕捞所得的产品;(6)从事海洋渔业所得的产品以及由某国船只在海上取得的其他产品;(7)由一国的加工船利用上款所列各产品加工所得的产品:(8)如某国对海底及其底土拥有单独开采的权力,该国从领海以外的海底或其底土中采得的产品;(9)在一国收集并只适于回收其原料用的废旧物品和在加工制造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碎料;(10)由一国仅利用上述第(1)至(9)款所列的各种本国产物所生产的产品。

2.实质性改变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参与了生产或加工的货物。

它的基本原则是:凡是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加工生产的货物,应以最后一个实质性改变了原产品,使其得到了新的特有的性质或特征的国家作为货物的原产国。

实质性改变标准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法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1)改变税号的方法。

本办法规定甲国的货物在乙国加工生产后,如果其税则归类发生了变化,即改变了税号,货物的原产地也应随之改变,应以乙国而不是甲国作为货物原产地;如果未改变税号,则仍以甲国作为货物原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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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三部分 通知、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 第五条:修改和采用新的原产地规则的信息和程序
每一成员应在《WTO协定》对其生效之日后 90天内向秘书处提交其在该日期己实施的与原产地 规则有关的、普遍适用的司法判决和行政裁决。过 渡期内,对其原产地规则进行修改的成员,应为此 在修改的或新的原产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 @GATT对如何确定原产地规则没有具体规定 • @意识到滥用原产地规则将使之成为一种变相贸易政
策工具 • @80年代后期出现的三种趋势
• ----不断增长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及其五花八门的原产地 规则
• ----由诸如多种纤维协议和钢铁“自愿”出口限制之类配额安 排引发的原产地争端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本原则
@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以保障其不对贸易构成不
必要障碍 @在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进程结束之前,各成员方
应确保其原产地规则 ——透明 ——以协调一致、公正和合理的方式执行 ——以肯定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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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前言 第一部分:定义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 第三部分:通知、审查、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 序安排 第四部分:原产地规则的协调(HWP) 附件一: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CRO) 附件二:关于优惠原产地规则的共同宣言
WTO原产地规则介绍
介绍提纲
原产地规则概述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协调工作
1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原产地规则的作用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 原产地: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在国际 贸易中,是指根据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 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而制订的准则所确定 的获得、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上述定义 中“国家”一词可以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 原产地规则(RO):用于确定货物产地或来 源国别的标准
10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附件1: 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CRO)职责
——在技术委员会任何成员请求下,审查在各成员对原 产地规则的日常管理中出现的具体技术性问题,并根 据所提供的事实提出关于适当解决办法的咨询意见;
——提供任何成员或委员会可能请求获得的有关确定货 物原产地的任何事项的信息和建议;
2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产生
进行贸易统计的需要 订立自由贸易协定的需要 加帖原产地标记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规则的分类
优惠原产地规则
——协定的,通过谈判达 成的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自主的,本国立法制 定的
3
原产地规则概述
——原产地的判别标准
完全获得标准 实质性改变标准
——税号改变标准 ——从价百分比标准 ——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混合标准
——就本协定运用和法律地位的技术方面的问题定期准 备和散发报告;及
——对执行和运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技术问题进行 年度审议。
• ----越来越多的采用反倾销措施以及随之经由第三国渠道进 行规避的情况
5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原产地问题的重要性日 益为人们所认识。研究、探讨以至于统一原产地 规则逐步渐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和重视的问题。 围绕原产地规则问题,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 组织曾作了长期努力,主要工作成果包括1947年 关贸总协定第九条——原产国标记、《原产国标 记推荐书》(WCO)、《京都公约》(WCO)以及关贸 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二部分 实施原产地规则的纪律(Art2-3)
第二条 过渡期间的纪律
——透明度原则 ——非歧视原则 ——不得用作贸易障碍的原则 ——以肯定标准为基础的原则 ——原产地可预先认定的原则 ——不可追溯实施的原则 ——原产地认定决定可复议的原 则 ——保密原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前言
制定《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
•目的 •意义 •目标
7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一部分 定义和范围
第一条: 原产地规则 定义:任何成员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裁决。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非优惠性贸易政策措施,如 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原产国标记和任 何歧视性数量限制或关税配额等措施,以及政府 采购和贸易统计所采用的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
——实施普惠制,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进程 ——原产地规则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需要 ——原产地规则有助于正确实施有关贸易政策
原产地规则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
返回目录
4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产生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目标及基 本原则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六条:审议 第七条:磋商 第八条:争端解决
9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四部分 原产地规则的协调(HWP)
第九条:目标和原则 ——协调原则 ——工作计划
——委员会的作用 ——协调工作计划的结果和后续工作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附件1: 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CRO) 职责 代表 会议 程序
第三条 过渡期后的纪律
——全面执行WTO原产地规 则的原则 ——以“完全获得”或“最 后实质性改变”为准的原则 ——统一公正的原则 ——过渡期间的有关原则
8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
——《 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结构 第三部分 通知、审议、磋商和争端解决的程序安排
(Art4-8) 第四条:机构 在WTO和WCO框架下,分别建立原产地规则 委员会和原产地规则技术委员会,作为原产地规 则协调工作的执行机构和《原产地规则协议》的 监督管理机构。 规则生效前至少60天做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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