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PPT课件:商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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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张商法仍然以商事特别法的形式存在, 如梁慧星、王利明等;
• 二、民商分立模式
• (一)概念:指的是基于民商同源但不同宗旨、不
同立法技术,从而不同体的观念的支配,从而将商法 典与民法典彼此两立的立法体例。
• 目前采用此种的主要有欧洲的法、德、奥、比、葡、 西等20多个国家,亚洲的日、韩、印度、印度尼西亚、 土等10多个国家,还有非洲的阿尔及利亚、埃及等, 美洲的巴西、墨西哥等国。
性”; • 2.“大商法”观点; • 3.由“国际商法”看商法; • 4.虚拟商法观点;
一、商法与民法
• (一)共同点:
• 调整对象;调节机制;法律原则; • 民商合一制国家商法特点: • 商事法规补充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变更民法的规定; • 商事法规体现民法的特殊性; • 商事法规创设民法没有的制度;
• 6. 从当今世界商事立法的发展趋势看,主要是民 商分立,而非民商合一。
三、民商合一模式
• (一)概念:指的是以民商私法同理,特别是以
民法的商法化作为根据,因而将民商统一立法的体例
类型。

采用的国家主要有瑞士、意大利(1942年转向)、
瑞典、蒙古、我国台湾地区等。
• (二)采用理由
• 1.民商分立只是一个历史问题,中国则向来没有商人 阶级;
第四节 商法的立法体例
• 一、概述 • (一)立法体例的概念
• 商法的立法体例,又称商法的立法形式,指的 是缘于近代以来大陆法系为主的成文法运动, 而由各国立法所展现的关于民商两法关系的各 种模式。
• (二)研究的意义
(三)关于商事立法的各种主张
• 1.主张制定商法典,比如徐学鹿;
• 2.主张制定商事通则,江平、王保树 ;
• 市场调节先天缺陷——市场失灵——垄断等社 会问题——国家调节——政府失灵——经济法
• (四)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 1. 修正后的个人本位与社会本位
• 商法——个人本位
• 经济法——社会本位
2. 价值取向的差异和互补
• 商法——形式公平(机会平等、程序平等) • 经济法——形式公平基础上的实质公平
(二)区别
• 1. 调整对象; • 2. 价值取向; • 3. 性质; • 4. 特点; • 5. 规范的稳定性; • 6. 法律形式; • 7. 责任原则; • ……………………
二、商法与经济法
• (一)商法的产生
• 商业运动——商业规则(罗马法+商业习惯) • “商业革命有助于造就商法,商法也有助于造
• 广义的商法与狭义的商法; • 实质意义的商法和形式意义的商法;
• 2.商法体系的结构
• 商事主体法和商事行为法
• 3.商法的渊源
• 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 • 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二、商法的特征
• (一)商法的私法性与公法性 • (二)商法的国内性与国际性 • (三)商法的实体性与程序性 • (四)商法的冲突性与协调性 • (五)商法的伦理性与技术性 • (六)商法的稳定性与进步性
• 3.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 商法——个体利益的实现 • 经济法——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 4. 整合与超越
• 商法——私法功能为主,与市场调节相适应; • 经济法——社会法功能为主,与国家干预和社
会协调相适应;
• 商法——调整微观经济关系; • 经济法——调整微观和宏观经济关系; • 商法——任意性规范为主; • 经济法——强行性规范为主; • “经济法是商法的补充法”
• 2.因社会进步,合一有利于立法的进步;
• 3.因世界交通,虽然商法具有国际性,但立法者尽可 以酌量规定;
采用理由:
• 4.因立法趋势,英美两国均无特别商法典,却 能称雄于世界;
• 5.因人民平等,推行民商分立实乃非将人民平 等看待;
• 6.因编订标准,分立立法技术太过繁杂; • 7.因编订体例,商法不能以总则贯穿其全体; • 8.因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民法是一般私法,商
营利——以金钱、财物、劳务等为资本而 获取经济上的利益。
• 3.商事关系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关系 • 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 • 商法是财富法—— • 财富的增长与所有权的断裂; • 财富增长与权利转让; • 财务增长与投资者责任;
(二)商法是由一系列法律规范所构成的 一个法律体系
• 1.商法的不同含义
第二节 商法基本原则
• 一、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 (一)意义 (二)表现形式 1.合同自由(契约自由) 2.企业自治——企业设立自由;企业自主
经营;企业自我管理。 3.市场自律
二、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
• (一)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 1.商事主体须具有独立的人格; • 2.商事主体在交易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 3.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 4.我国商法存在的问题 • (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原则从事交易
活动 • (三)情势变更
三、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
• (一)交易定型化 • (二)时效短期化
• 四、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
• (一)强制主义 • (二)公示主义 • (三)告知或通知主义 • (四)外观主义 • (五)严格责任主义 • (六)禁止诈欺或不正当行为主义
第三节 商法与相邻法律部分的关系
• 主要观点: • 1.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又有独立
第一编 商法基本原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章 商法导论
• 第一节 商法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法的概念 • 商法(commercial law/ business law) • 指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
的总称。 • (一)商法的调整对象是商事关系 • 1.商事关系是一种财产关系 • 2.商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财产关系
(二)采用理由:
• 1.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民商分立的经 济根源;
• 2. 商法有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商分立的理论基础;
• 3. 商法有独特的调整方法是民商分立的准则依据;
• 4. 从历史上考察民商法律制度早就存在分立;
• 5. 现代各国民商法理论,一般均承认商事规范和 民事规范在制度上存在若干差异点;
法是特别私法,因此只需对一般法典化足矣。
• 四、当代中国立法体例
就商业革命。” • 显著特点——自主性
• (二)商法的发展悖论
• 各国商法典的制定; • 在垄断时期传统商法的社会化和现代化; • 既有商法框架内无法彻底解决社会进化与法律
演进之间的矛盾。
(三)经济法的勃兴

经济法是在商法无力独自承担社会化大生
产时期调控经济生活重任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
新兴法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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