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相关法律法规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基本法律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行政法律法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知识。
《信访条例》的相关知识。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知识。
《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知识。
(3)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常识: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中相关内容。
(4)其他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与保安业务有关的内容。
保安专业知识基础理论知识(1)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
(2)保安服务的概念、性质。
(3)保安服务组织的职责及组建条件。
(4)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5)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
专业基础知识(1)保安勤务知识。
(2)安防技术与设施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现场保护知识。
(5)现场救助常识。
(6)内务管理知识。
(7)保安礼仪常识。
(8)安全管理知识。
(9)交通安全知识。
(10)防卫术知识。
(11)人际沟通技巧保安勤务知识和技能要求门卫出入口守卫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技能要求1.能查验出入人员和车辆的证件2.能按照规定登记车辆及物品,接待来访人员3.能指挥、疏导人员与车辆4.能发现证件、出入人员、车辆及携带物品等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5.能识别报警信号,并使用对讲机、电话、有线和无线按钮、键盘等常用报警设备报警相关知识1.门卫操作规程与标准2.查验证件和货物的基本方法3.指挥疏导人员、车辆的基本手段和方法4.常用报警设施和通讯器材的使用方法5.接待来访人员的规范6.报告和报警的程序和方法一、上岗前的准备担任门卫任务的保安员要按规定着装,携带经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防护用具。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一. 保安的定义保安是指受雇于特定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负责对该单位或场所进行安全管理、维护和监督的人员。
保安人员在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保安人员的权益和履行职责,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保安从业行为。
二. 保安从业资格为了保证保安队伍的专业素质,我国对从业保安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年满18周岁;2. 无不良犯罪记录;3. 身体健康,符合职业要求;4. 受过相应培训并通过保安从业考试。
保安从业资格的获得需要持有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并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
三. 保安服务管理保安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保安机构管理和保安队伍管理两个方面。
1. 保安机构管理保安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保安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我国对保安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分别由公安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保安机构的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具备相应经济实力和场所设施;有从事保安服务的必要人员;注册登记并办理相应手续。
保安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包括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培训、工资福利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并定期开展内部巡查、考核等工作。
2. 保安队伍管理保安队伍是指在保安机构内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
在保安队伍管理中,主要包括选拔培训、管理考核、纪律处分等方面。
保安队伍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选拔和录用符合条件的保安人员;对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技能和业务水平;对保安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价其工作表现;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四. 保安从业行为规范为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安从业行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保安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1. 遵守法律法规:保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
2. 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保护单位或场所的安全责任,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安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

保安培训的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保安作为维护社会安全、保护公民财产和人身安全的重要力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保安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法律法规和职责要求成为保安培训的重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的培训要求1. 国家法律法规保安人员培训必须明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和适用范围。
保安人员需要熟悉各种情形下的法律责任和法律程序,以确保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操作,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2. 治安管理条例保安人员需要学习治安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了解在不同场所和不同情况下的治安管理要求。
他们应该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处置紧急情况的常规方法和操作流程,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3. 消防法规和安全防范保安人员需要深入学习消防法规和安全防范的相关知识,了解火灾防护、危险物品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掌握使用灭火器和应急设备的技能。
他们应该能够迅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并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职责要求的培训内容1. 保安职责和权力保安人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掌握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的一般要求。
他们应该了解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
2. 服务态度和技能保安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基本的服务技能,包括礼貌用语、沟通技巧、应急处理等。
他们应该与公众和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热心帮助遇到问题的人员,妥善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
3. 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保安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技能培训,包括物品安全检查、门禁管理、巡逻和排查等方面的操作技能。
他们需要熟练掌握使用安防设备的方法和技巧,并具备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 法律保护和业务规范保安人员需要了解国家对保安人员权益的法律保护,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权、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他们需要遵守行业内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规范,不得泄露商业秘密,尊重公民隐私,严守工作纪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保安人员的基本条件和培训
第2条
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服从管理,能够履行保安职责。
第3条
保安人员应当通过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保安工作。
第三章保安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4条
保安人员有权利对单位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5条
保安人员应当服从单位管理,维护单位利益,严守工作纪律,保守单位商业秘密。
第6条
保安人员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对他人进行侮辱、殴打或者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保安设施和装备
第7条
保安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保安设施和装备,确保保安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8条
保安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章违法行为处理
第9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保安人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10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
第11条
对于未尽事宜,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定。
结束语
以上是保安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希望各单位和保安人员遵守执行,共同努力
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保安管理条例全文

保安管理条例全文(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保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商场、住宅小区、交通运输场站等组织和单位的保安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安管理应坚持法治原则,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条保安管理应依托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保安队伍在防控、巡逻、押运、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社会治安。
第五条保安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便民服务、文明执勤、规范操作的原则,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要求。
第二章保安队伍第六条担任保安工作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18周岁;(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体能条件;(四)具备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保安队伍的编制和管理应满足实际需要,按照岗位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第八条保安队伍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内容包括安全知识、执勤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保安队伍领导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管理能力,对队伍的组织、训练、考核和管理负有责任。
第三章保安岗位第十条保安岗位应根据需要设置,合理规划布局,确保安全防护的全面覆盖。
第十一条保安岗位设施应满足使用需求,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保安岗位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佩戴制服、佩戴警示标志,如实履行执勤职责。
第十三条保安岗位人员应严守秩序,依法执行命令,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章保安执勤第十四条保安执勤应按照规定时段、岗位和任务,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五条保安执勤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自持操守,不得有酗酒、赌博、吸烟等不良行为。
第十六条保安执勤期间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第十七条保安执勤期间遇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并做好防护工作,维护群众安全。
第十八条保安执勤结束时应如实填写执勤记录,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保安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保安服务活动的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
第三条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安服务机构和保安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章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与备案第五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保安员;(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六条保安服务机构的设立,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四)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五)经营场所和设施证明;(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保安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保安服务机构需要延续保安服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保安服务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三章保安员的管理与培训第十条保安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具备国家规定的保安员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保安员招聘应当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录取。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与基本知识
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与基本知识保安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
作为保安人员,了解和掌握保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对于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行为举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保安人员的权责义务、执法权限、行为规范等方面,介绍保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
一、保安人员的权责义务保安人员作为一支特殊的职业队伍,具有一定的权责义务。
首先,保安人员应当维护社会治安,并协助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开展工作。
其次,保安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保护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安全。
保安人员还有义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履行职责。
最后,保安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二、执法权限保安人员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安人员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
首先,保安人员有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措施阻止、制止或者驱散。
其次,保安人员可以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和调查,当有证据证明嫌疑人涉嫌犯罪时,应当及时报警。
三、行为规范保安人员的行为规范是保障其工作效能和形象的重要方面。
保安人员应当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操守。
首先,保安人员应当保持正当、合法的行为,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其次,保安人员应当爱护公物、保护单位财产,不得私自占有或者侵犯他人财产。
最后,保安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禁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安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保安人员需要了解《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保安人员还需要了解一些涉及保安工作的具体法规和规章,如火灾应急预案、业主委员会章程等。
五、应急处置与技能培训保安人员作为一线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
他们应当经常参加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应急处置包括火灾、突发事件等,保安人员需要掌握一定的急救知识和消防常识。
保安人员相关法律法规
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安保员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 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保安工作人员的职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 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 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 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 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谢谢大家!
四、有关刑法罪名的规定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法拘禁罪 三、非法搜查罪 四、盗窃罪 五、故意伤害罪
一、职务侵占罪
保安管理条例
保安管理条例保安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第三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保安服务。
第四条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服务质量。
第二章保安服务单位第五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公安机关制定。
第六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保安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保安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教育。
第七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安工作机制,规范保安服务行为,落实保安工作责任。
第八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保安安全自查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有关部门。
第九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设立保安服务窗口,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服务和权益保障。
第十条保安服务单位应当对保安服务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用人机制,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并对存在业绩问题的保安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三章保安服务人员第十一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经过公安机关保安管理部门审核,具有保安员资格。
第十二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依法接受培训,熟悉保安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解保安服务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服务标准。
第十三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对违法犯罪活动和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
第十四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热情服务,积极协助社会公众处理各种突发事件,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保安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保密工作,维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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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保员的必备条件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 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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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工作人员的职责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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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 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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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法搜查罪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
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 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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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 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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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刑法罪名的规定
一、职务侵占罪 二、非法拘禁罪 三、非法搜查罪 四、盗窃罪 五、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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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罪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 以并处没收财产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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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 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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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 的事项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 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 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 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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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讲述内容
一、法是什么? 二、违法的后果 三、保安履行工作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有关刑法罪名的规定 五、法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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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是什么?
1、广义 2、狭义 3、我国法律体系 4、什么是依法治国 5、法官的胸徽上的天平及法的故事 6、权利和义务有什么不同 7、为什么违法不等于犯罪 8、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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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 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 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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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1)必须有危害社会不法行为发生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 (3)防卫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实施 (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第二十九条 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 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 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 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 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 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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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 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 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 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 规定从重处罚。
安防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主讲人:马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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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保安员违法犯罪问题主要表现在
(1)充当个别老板的打手或保镖,干扰或公然阻扰执法机关 正常的执法活动
(2)私设公堂、大搞刑讯逼供、非法拘禁他人 (3)动不动大打出手乱伤无辜 (4)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5)非法查扣证件、罚没财产 (6)招摇撞骗、敲诈勒索 (7)玩忽职守,收受小恩小惠,放纵犯罪分子 (8)胆大妄为,强奸妇女,劫财害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