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项目管理奖惩办法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

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工程项目的工作,并达到优秀的表现,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部门内的员工。
员工在参与工程项目工作中,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三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制度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第四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负责执行。
第五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劳动成果,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奖励规章制度的修改、补充或废止,应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审批。
第二章考核制度第七条公司工程项目考核制度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两种形式。
1、年度考核:公司每年对工程项目部门的员工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项目考核:对每一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等方面。
第八条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获得奖励的依据,项目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部门获得奖励的依据。
第三章奖励制度第九条公司工程项目奖励制度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种形式。
1、个人奖励:优秀员工将根据其工作表现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团队奖励:优秀项目部门将根据其项目考核结果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第十条公司工程项目奖励制度的具体奖金数额和荣誉称号等,由公司领导根据年度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一条获得个人奖励的员工,应当参加公司举办的颁奖仪式,并本人颁奖。
第四章惩罚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项目惩罚制度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消极怠工、严重失职等情况将予以相应的处罚,处罚内容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公司制度情节严重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公司工程项目惩罚制度的实施,应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公司工程项目奖惩制度的实施,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度。
项目工程奖罚制度

项目工程奖罚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确保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积极性,特制定本项目工程奖罚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对项目工程各参与方的奖励和处罚,促进工程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项目工程的整体利益。
1.2 原则(1)公平公正:奖罚标准公开透明,对待所有参与方一视同仁,确保奖罚的公正性。
(2)奖罚分明:对于表现优秀的参与方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力的参与方给予处罚。
(3)激励为主:奖罚制度以激励为主,惩罚为辅,注重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4)及时反馈:奖罚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参与方,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
二、奖励措施2.1 工程质量奖励(1)工程质量优良奖: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质量评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奖金奖励。
(2)工程质量进步奖: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质量评分较上一阶段有明显提高的,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奖金奖励。
2.2 工程进度奖励(1)工程提前完成奖:项目工程提前完成既定进度目标的,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奖金奖励。
(2)工程按时完成奖: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既定进度目标的,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奖金奖励。
2.3 安全生产奖励(1)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奖:项目工程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且安全生产管理出色的,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奖金奖励。
(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奖:项目工程期间,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4 投资控制奖励(1)投资控制优秀奖:项目工程验收合格,且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的,给予参与方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处罚措施3.1 工程质量处罚(1)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工程验收不合格,或质量评分在80分以下的,对参与方进行罚款处罚。
(2)工程质量整改不力:项目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对参与方进行罚款处罚。
3.2 工程进度处罚(1)工程进度延误:项目工程进度未达到既定目标,对参与方进行罚款处罚。
工程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全面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一条奖励范围工程项目部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项目质量优秀者;2. 工作成绩突出者;3. 形象仪表优秀者;4. 专业技能精湛者;5. 个人或团队表现突出者等。
第二条奖励方式1. 表彰奖:以奖状、荣誉证书等形式表彰;2. 奖金奖:以现金或者礼品等形式发放;3. 升职加薪:个别奖励情况下可考虑提升薪酬待遇或者晋升职务。
第三条奖励程序1. 预审:相关部门提名候选人;2. 审议:领导班子进行评选;3. 公布:对获奖者进行公布并颁发奖项。
第四条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技能水平、成果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事项和奖励力度。
第五条奖励渠道奖励经费从项目预算中划拨,由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发放。
第六条奖励结果奖励结果需记录在档案中,对奖励者在晋升、升职等方面具有积极的辅导意义。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范围工程项目部的惩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者;2. 工作纪律不端者;3. 工作质量差、不服从安排等情况;4. 违反公司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者;5. 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者等。
第八条惩罚方式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记录在档案中;3. 暂停奖励资格;4. 辞退:对情节严重者进行解聘处理。
第九条惩罚程序1. 计划:确定违规行为,制定处理计划;2. 发现:发现违规行为后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4. 监督:督促被惩罚人改正错误,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条惩罚标准惩罚标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进行判定,对于恶意违规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基本原则奖惩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公平评定和奖惩。
第十二条宣传奖惩管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宣传,鼓励员工向获奖者学习,引以为戒。
工程预算管理奖罚制度

工程预算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奖罚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的部门和个人。
3. 工程预算管理奖罚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旨在激励先进,警示滞后。
二、预算编制1. 各责任部门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预算编制工作。
2. 预算报告应详细、准确,反映实际需求,不得虚报、瞒报。
3. 对于按时提交且质量符合要求的预算报告,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4. 对于逾期提交或预算报告存在严重失误的,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罚款处理。
三、预算执行1. 各执行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预算项目和金额。
2. 对于有效控制成本,实现预算节余的部门或个人,按照节余比例给予奖励。
3. 对于超出预算的支出,需详细说明原因,未经批准的超支部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4. 对于故意超预算或因管理不善导致浪费的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四、预算监督1. 财务部门负责对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执行的合规性。
2. 对于积极参与预算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3. 对于阻碍预算监督工作,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奖惩标准1. 具体奖惩标准由公司根据项目规模、预算金额等因素综合确定。
2. 奖励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表彰通报、职务晋升等。
3. 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聘等。
六、附则1. 本奖罚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各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XX单位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

XX创新创效项目管理及考核激励办法为进一步调动XX广大员工的创新创效积极性,规范创新创效成果管理和考核激励,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驱动在企业安全生产、转型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根据《集团2020年科技创新考核办法》、《集团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科技创新考核办法》等文件精神及XX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推动和实现XX各项目标为核心,以创新引领推动“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入为任务,努力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实现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等工作取得突破,加快形成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强大合力。
聚焦制约企业安全生产、效益提升的关键环节和技术短板,依靠专业化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逐步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点的创新成果、标准规范,不断加大创新成果推广转化率,为XX的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创新活力。
二、领导机构(一)领导小组XX成立创新创效成果考核激励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创新创效成果考核激励政策,协调解决创新创效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创新创效考核方面的奖惩事项。
组长:矿长副组长:矿级领导成员:企管科、人力资源科、财务科、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纪检监察科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创新创效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成员机电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科,副总工程师兼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召集、组织和落实,以及管理创新、党建创新、政策研究类创新和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征集和评审。
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科、地测科、机电科、安全监察科、纪检监察科、组织宣传科等科室,负责本系统分管范围内创新创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并对成果的推广转化进行跟踪指导。
人力资源科、财务科、企管科等科室,负责协调解决创新创效人、财、物等方面问题。
(二)创新专业组为提高创新创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创新创效类别,成立专业创新领导小组,分别负责指导矿管理创新、党建创新、政策研究类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创新创效工作,并负责创新创效成果的评审和推广转化。
项目奖励方案模板

项目奖励方案模板篇一:项目结算奖惩办法项目结算奖惩办法(试行)为了加大完工项目结算清理力度,完善与甲方和分包队伍之间的结算手续,确保项目成本核算真实,债权债务明晰,建设公司决定建立项目结算清理奖惩机制,调动全公司管理者及项目预结算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公司完工项目内外结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项目结算清理奖励基金来源及适用范围第一条根据项目规模按一定比例专项提取结算清理奖励基金,该奖励基金视作项目成本的组成部分。
针对结算清理不力的项目实施考核处罚,处罚收入做为奖励基金的补充来源,可补充其他项目的结算清理奖励基金。
第二条项目结算清理奖励基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环节:一是项目进程中,能够及时办理对分包队伍的结算手续,达到准确成本核算;二是项目完工后能够及时办理与甲方的竣工结算手续,完成对分包队伍的清算,达到清晰债权债务目的。
奖励人员涉及公司相关协助部门、项目结算负责人及所属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员。
1第二章项目结算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及支付办法第三条根据项目竣工结算规模大小按以下比例计提奖励基金:1(竣工结算造价在500万元以内(含500万元),提取奖励基金1‰;2(竣工结算造价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内(含2000万元)提取奖励基金1-0.7‰;(500万为一个递减单位,递减0.1‰)3(竣工结算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5000亿元以内(含1亿元)提取奖励基金0.8-0.4‰;(2000万为一个递减单位,递减0.1‰) 5000万以上以上结算内容为全部为自营项目,项目大体量分包管理需拆分后统一计算。
第四条公司成立结算清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协调处理项目结算清理、奖励基金使用、考核与处罚等有关事宜。
公司项目结算清理工作领导组组长:公司资金、商务、项目管理部主管副总成员:、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商务合约部门负责人、财务资金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所属项目经理第五条奖金分配比例公司鼓励由项目部全权完成项目结算清理,如由于项目部2人员力量不足需求助于公司部门协助,或因统一协调等原因需公司协助清理的,公司管理部门有义务进行协助并从奖励基金中分配奖金。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文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施工管理,我公司特制定了本奖罚制度,以规范施工行为,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奖励制度1.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对于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项目部,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金等。
2. 优秀班组奖励:每月评选出1-2个优秀班组,给予一定的奖金和荣誉称号,以鼓励班组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3. 个人表彰奖励:对于在施工中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安全座谈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安全培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等个人,将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奖金和荣誉证书。
4. 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奖: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对获得优胜者给予奖励。
三、处罚制度1. 违章违法行为处罚:对项目部违反建筑安全法规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2. 安全责任事故处罚:对于因项目部管理不当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
3. 无证作业处罚:对于无证作业人员,将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奖罚执行机制1. 建立奖罚执行小组,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工程处、财务处、人力资源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制定具体的奖罚标准和执行的流程,确保奖罚措施的公正、公平。
2. 定期召开奖罚评审会议,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评委由奖罚执行小组成员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组成,通过评估决定对项目部是否予以奖励或罚款等措施,并记录相关决议。
3. 奖罚执行结果公示,将对获得奖励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进行公示,并在项目部内部发布,激励其他项目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
五、奖罚制度的效果与意义1. 强化安全意识:通过奖罚制度的建立,使项目部员工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从而在施工现场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安全事故发生。
项目经理考评指标及奖惩实施办法

项目经理考评指标及奖惩实施办法XX(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考核与奖罚实施办法(修订讨论稿)为准确鉴定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方面的水平,确认其管理成果,推崇标杆、促进项目管理互相学习,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考评,实施奖惩。
具体办法如下:一、考核1、考核类型:考核分为目标管理考核和过程管理考核两种类型。
2、考核主体被考核者是项目部、第一责任人是项目经理、第二责任人是项目总工;考核者是项目主管单位、公司工程部、业主、上级单位,以及公司相关业务管理部门。
3、考核内容与形式1)目标管理考核按《目标责任书》中所规定的管理目标,保证工程项目进度、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目标达标,包住项目目标成本;确保资金到位、管理费及工资总额受控、结算及时;《目标责任书》上所明确的各项责任目标属最低标准,是项目管理部可控和必须做到的,实施过程中发生未达到指标的事项,经年度考核确认后按标准进行处罚。
2)过程管理考核项目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公司质量、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并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要求报表齐全,程序规范完整,并达到工程项目管理关键绩效指标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公司总部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检查频率,或不定期突击检查(可结合上级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业主要求的各项综合检查同步),并按照公司统一考核时点(每年1月、4月、9月)定期汇总考核评估,见附表。
评估结果作为过程管理考核奖兑现依据。
新开工程从开工半年后进入考核范围。
二、处罚1、与经济类指标挂钩考核目标的处罚标准1)工程目标成本控制考核①凡没有批准目标成本的项目,财务不予结报利润;②工程项目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偏差±10%以上时,由项目经理部在10天之内写出书面专题分析报告。
如果逾期不报扣罚项目经理10000元;③如果连续3个月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10% 以上,由项目管理考评主管单位对该项目经理能否继续承担项目管理提出书面报告,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④实际成本超出目标成本一定数量时,按照项目管理经济风险抵押协议的五2(1)、(2)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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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管理奖惩办法编号:XX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十一月项目管理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工程施工管理规定是在项目建设阶段,双方履约行为的规范,本管理规定作为合同附件,当本办法与合同有冲突时执行合同条款。
二、当本制度中所涉管理规定与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或公司明文制度中相关条款要求的标准与处罚的程度不同时,以最高标准和最严厉处罚执行。
第二章对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一、施工单位须按照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在确定进场施工之后15天内,成立项目经理部并进场到位。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组建完毕并进场到位,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2000元/天;若未达到承诺的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元/人。
二、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诺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配置人员,其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非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否则施工单位必须承担人民币10万元/人/次的违约金;连续更换超过两次者,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建设单位全部损失。
三、当施工单位承诺的项目经理与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不是同一个人时,施工单位须在开标谈判时予以说明,且将来在现场实际负责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和谈判,否则将按本章节第二条款所述进行违约处理。
四、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配置情况,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程需要,建设单位和总监将要求施工单位限期调整人员配置,逾期不能完成,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五、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任何一个被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施工单位必须在要求的期限内将上述人员调整完毕。
否则,每拖期一天,施工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天标准的罚款。
六、正式进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须全职在项目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擅自离岗。
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事先报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批准,须妥善安排工地现场工作交接,正常工作期间项目经理离开许昌市须向建设单位请假(含节假日),否则,施工单位须承担人民币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
第三章工程例会一、施工单位必须参加的会议有: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地监理例会、各项相关专题会议、阶段验收会议及竣工验收会议。
二、施工单位须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建设单位批准,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否则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人/次;缺席的,视会议重要程度,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1000元/人/次。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第一次工地例会及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未按规定派员准时参加的,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人/次。
四、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或监理单位要求的人员参加工地会议、工地检查及其他各相关专题会议。
否则,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人/次。
五、施工单位在参加工地会议、工地检查时须提交书面的资料、存在的问题及需协调的事情。
否则,施工单位须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项/次。
第四章工程资料留存一、施工单位不得拖欠费用致使无法取得检验报告;否则,每少一项或数量不符,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
二、施工单位须按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制度及施工技术资料规范要求整理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内容真实、齐全及规范。
如监理或建设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未按上述要求整理资料的,每项扣罚施工单位100元,可累加,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
三、单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专业分包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施工单位须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500元,此款将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四、对于专项验收时需施工单位提供资料、文件、票据的,施工单位须无条件提供,并配合建设单位协调沟通各职能部门工作。
如墙改验收需施工单位提供新型材料发票等;否则,每延期一天,扣罚人民币1000元/天,施工单位承担产生的后果。
第五章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规定一、施工单位在图纸会审前,须提前充分阅读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并将发现的图纸问题分专业形成书面记录,在图纸会审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及设计院,否则每缺少一个专业分项,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二、施工单位如在图纸会审前的审图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图纸中的明显错漏或明显不合理的地方,施工过程中亦未主动与设计及监理沟通而自行按图施工,由此造成的增加费用或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三、若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理施工图会审记录并形成变更或文件下发者,扣罚施工单位人民币1000元。
四、施工单位通过施工图会审过程中的合理化建议,为建设单位总计节约成本10万元以上者,经工程部审核确认,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施工单位成本节约总额的10%给予奖励。
第六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一、凡本公司发包的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须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按时支付民工工资,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二、凡本公司发包的工程的任何施工单位,均须承诺在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首先用于并保障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发放,特别是逢年过节之前,确保不出现因农民工工资问题造成的群体事件,否则,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20万元/起。
第七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为杜绝各类事故、事件及违章、违规的行为,建设及监理单位项目部有权按照下列条款对施工单位相应的惩罚。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予以适当奖励。
一、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每人次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不少于20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20-50%履约保证金;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5-10%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扣除100%履约保证金(不少于50万元)。
三、发生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每起扣除20-50%履约保证金;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事故,每起扣除10-20%履约保证金。
四、发生建筑结构垮(坍)塌事故,每起扣除20-50%履约保证金。
五、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安全及扬尘治理责任制的,扣除10000元。
六、未按照建设单位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标准,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5000元;未报建设单位备案,每起扣除2000元。
七、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起扣除2000元。
八、不配合安全及扬尘治理检查(包括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10000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2000元;重复发生同类问题,加倍扣除。
九、未建立完善相关安全记录台帐,每起扣除500元。
十、施工单位须按要求编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监理审批后,报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严格按批复的方案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未按上述方式报批施工方案、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环节每起扣除1000元。
十一、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未持安全合格证上岗作业,每人次扣除500元;新进厂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每人次扣除500元。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每人次扣除1000元;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500元;未报建设单位备案,每人次扣除500元。
十三、使用劳务作业人员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用工规定,每人次扣500元。
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1000元。
十四、未按规定配备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专职安全员,每人次扣除1000-2000元。
十五、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劳务分包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0元;使用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每人次扣除500-1000元。
十六、起重机械、垂直运输机械等安装拆除使用不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责令停止作业、终止合同,并扣除5000元。
十七、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机械进行检测,每台次扣除2000元;未将检测报告和检测合格证书报建设单位备案,每起扣除1000 元。
十八、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未定期检查、检测、维护和保养,每起扣除1000元。
安全装置不完善或失效,每台扣除1000-5000元。
十九、未按有关规定对脚手架验收、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500-2000元;对大型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每起扣除5000元。
二十、交叉作业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2000元。
二一、施工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而被投诉,每起扣除2000元。
二二、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扬尘治理措施不力,每起扣除2000元。
未执行对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领用、保管、退库和废料处理的安全措施,每项扣除500-1000元。
二三、未按建设单位要求,设置或擅自拆除变动安全、文明施工、消防、环保、扬尘治理等标志、标识和设施,每起扣除500-2000元。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牌和可靠隔离,每处扣除1000-2000元。
二四、未设置避雷装置或接地电阻及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除500-1000元。
二五、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边和孔洞作业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相应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5000 元。
设备安装就位期间,对未可靠固定的设备未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每处扣除500-2000元。
二六、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通道,每处扣除500-1000元;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消防器材有效、完好,每起扣除500-1000元。
二七、未执行施工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每次扣除500-2000元;现场施工用电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项扣除500-1000元。
二八、室内、夜间等作业环境的照明不符合要求,每处扣除500 -1000元;在潮湿环境、容器内施工,电源电压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每处扣除1000-2000元。
二九、临近带电设备作业,未保持安全距离、未做好安全隔离措施或无专人监护,每起扣除2000元。
三十、未对地下管线、架空线路、通讯线路以及已建成的装置采取保护措施,每项扣除500-5000元。
三一、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每起扣除1000元;施工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人次扣除200-500元;使用未经检测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2000元;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每起扣除500-3000元。
三二、在施工现场禁烟区域吸烟,每人次扣除100-500元。
三三、高空抛掷工具、材料,每起扣除500-1000元。
未按规定在施工后清除废料或违反定置化管理要求,随意倾倒废料,每起扣除200-1000元。
三四、施工现场车辆超速、超载行驶,每起扣除2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