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费取费证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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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取费标准文件

预算取费标准文件

第二部分:设备安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表(表二)取费原则
建设项目名称:XXXX 单项项目设备预算
序号 费用名称
依据和计算方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
一+二+三+四
一 (一) 1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人工费
(1) 技工费
(2) 普工费
2
材料费
(一)+(二) 1+2+3+4 (1)+(2) 技工工日×48 元/工 日 普工工日×19 元/工 日 (1)+(2)

直接费
(一)+(二)
(一) 直接工程费
1+2+3+4
1 (1)
人工费 技工费
(2)
普工费
(1)+(2) 技工工日×48 元/工 日 普工工日×19 元/工 日
材料费(见备注
2
(1)+(2)
1)
(1)
主要材料费
(2)
辅助材料费
主要材料费×费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预算表(表二)
建设单位名称:XXXXXXX
算办法》,现下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西藏电信公司光进铜退工程预算取费原则及相
关费用计算办法》
区公司“光进铜退”专项工作小组 (网发部代)
二 0 一 0 年四月一十六日
西藏电信公司光进铜退工程预算取费原则 及相关费用计算办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工信部规[2008]75 号》、 2008 年 5 月颁发的《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信线 路工程》和《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五册•通信管道工 程》,以及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下发的《中国电信集团 FTTX 等 三类工程项目补充施工定额》(中国电信[2009]973 号)、《关 于通信建设项目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部分费用计取办法的 通知》(中国电信[2008]1269 号)等相关文件,针对西藏公 司光进铜退单项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本文。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

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新申请及变更程序规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或等于规定标准下限的不需带原始凭证);7、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规费证取费证变更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四川省施工企业取费证及规费证原件。

取费证新申请程序: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外省企业加盖总公司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资料下载”板块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取费证年检及申报表》,网址:);2、提交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外省入川施工企业需到四川省建设厅建管处备案,提交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总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为“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企业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直接到我站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规费证、取费证,其它市州企业资料交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本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交省站办理。

1、取费证办理流程

1、取费证办理流程

取费证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1、填写企业经营及规费缴纳情况:
上传以上附件
2、填写项目证书申请、上传相关附件;
3、网上审核。

二、同步提交纸质版申请表,提交内容如下:
1、《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已下载);
2、本企业报送统计部门的“2014年度财务情况统计报表”(财务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4、注册于本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5、《甘肃省建设工程规费费率核定申请表(省外入甘)》(已下载);
6、《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甘承包工程投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7、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市场部);
8、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办理的《甘肃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工程
项目投标备案表》(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在造价站);
9、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费用汇总表原件及复印件(业主或项目);
10、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
11、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该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名单及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即“五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有效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财务部);
12、由企业所在地的社保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确认(说明情况、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情况基数表、企业为施工现场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月)情况基数表”(人力资源部)。

规费取费标准

规费取费标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的通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计委、各委办、厅、局、行、法院、检察院,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施工、咨询、设计单位:为解决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规费计取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计取行为,根据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有关规定,建设厅安排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力量,在深入调查研究,测算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以下简称规费取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规费取费标准适用范围:自治区境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筑安装工程必须执行本标准。

二、新建总造字[2004] 22号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三、本规费取费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之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凡已完成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仍按原约定执行。

四、规费是建筑工程不可竞争的费用。

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不得挪用。

五、本规费取费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2004年11月24日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本标准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一、规费内容:(一)工程排污费:本费率标准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生活污水、建筑垃圾、施工噪音的费用。

(二)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三)社会保障费1.养老保险费:本费率标准是指现行《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劳保统筹费。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江苏定额取费文件

构件吊装 0.85
0.5
桩基工程 0.9

0.5 0.2/0.4 0.6
单独装饰
工程
0.9
安装工程 0.8
市政工程 1.1
仿古建筑
工程
1.5
园林绿化
工程
0.7
0.5 0.2/0.4 0.4 0.2/0.4 0.6 0.2/0.4
0.8 0.3/0.5
0.4
修缮工程 0.8
0.4 0.2/0.4
⑨税 金:指企业 按规定交纳 的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地使用 税、印花税 及土地使用 费等。
⑩其 他:包括技 术转让费、 技术开发费 、业务招待 费、绿化费 、广告费、 公证费、法 律顾问费、 审计费、咨 询费、联防 费等。
(2)现 场管理费: 指现场管理 人员组织工 程施工过程 中所发生的 费用。内容 包括:
8、脚 手架费:指 脚手架搭设 、加固、拆 除、周转材 料摊销等费 用。
9、已 完工程及设 备保护:指 对己施工完 成的工程和 设备采取保 护措施所发 生的费用。
10、施 工排水、降 水:指施工 过程中发生 的排水、降 水费用。
11、垂 直运输机械 费:指在合 理工期内完 成单位工程 全部项目所 需的垂直运 输机械台班 费用。
14、赶 工措施费: 若建设单位 对工期有特 殊要求,则 施工单位必 须增加的施 工成本费。
15、工 程按质论 价:指建设 单位要求施 工单位完成 的单位工程 质量达到经 有权部门鉴 定为优良工 程所必需增 加的施工成 本费。
16、特 殊条件下施 工增加费:
(1)地 下不明障碍 物、铁路、 航空、航运 等交通干扰 而发生的施 工降效费用 。
(三)不 可竞争费包 括: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证书是指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规费进行计算、缴纳的证明文件。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等项目。

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的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府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来说,企业需要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和审核。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该证书将用于企业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规费计算和缴纳。

在办理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当地政府关于规费计取标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提交的申请资料符合要求。

2. 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表等,以便政府部门的审核。

3.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申请,避免影响工程项目的进展。

4. 在获得规费计取标准证书后,严格按照证书上的标准进行规费的计算和缴纳。

总之,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证书是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

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证书,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和顺利进行。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

关于核定2009年度《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4)》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成建价[2009]33号各区(市)、县招标(造价)办、各施工单位:根据《关于与<2004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绿色)办证工作的通知》(川建价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成都市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办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定对象凡在成都市及区(市)、县工商管理局注册,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1、在成都建信网(网址:/app,进入首页右边中部信用系统“含规费、取费申报”)上填写、申报并下载《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申请表》,一式两份在企业名称处盖单位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施工产值(以报市建委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市建委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工程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仍未改制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核定:规费费率=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上年度工资总额x100%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 、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规费取费证

规费取费证






年度
施工产值
(元)
职工人数
(人)
人均产值
(元/人)
工资总额
(万元)
人均工资
(元)
2012
12.17亿
1404
866809
2916
20769






年度
养老
保险费
(元)
失业
保险费
(元)
医疗
保险费
(元)
住房
公积金
(元)
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元)
2012
3176191.4
318279
1429286
384127
234751
县(区)建设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二Ο一一年月日
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二Ο一一年月日
省造价总站审核意见
(章)
负责人:二Ο一一年月日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份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企业名称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
组建时间
2000.8.28
法定代表人
顾益明
资质类别及等级
一级营Biblioteka 执照号320500000021304
发证机关
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
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电话
0512-68711106
邮编
21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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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暂行办法
一、核定对象
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以独立法人资格承揽施工任务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

二、核定范围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三、办证需提供的资料及数据
1、填写《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并在企业名称处加盖公章(该表在四川省造价信息网上下载,网址:,办事指南);
2、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入川的施工企业同时还需提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入川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年度的施工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年审施工资质的数据为准);
4、上年度平均在册职工人数及人均产值(以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数据为准);
5、上年度工资总额及人均年工资额(应包括民工工资及分包部分工资额);
6、上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原始凭证和复印件。

四、核定办法及标准
1、凡1988年12月底以前成立还未改制的或已改制但仍为国有独资的施工企业按相应规费标准的上限核定;
2、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施工企业,其规费标准按下列办法核定:
规费费率= 上年度某项规费缴纳金额
×100% 上年度工资总额
某项规费费率计算标准低于规定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3、专业承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95%;
4、劳务分包企业核定的最高费率不得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85%。

五、核定方式
1、在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施工企业按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
2、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及外省入川施工企业到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综合科办理。

附件2
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费率核定申请表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一份留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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