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病历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的相关制度,旨在确保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提升医疗保险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二:审核流程1. 病历审核1.1 医保病历基本信息核实医保病历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号码等核实患者基本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1.2 病情对应检查项目审核病历中患者的病情和医生开具的检查项目是否一致,确保检查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3 病情对应治疗方案审核病历中患者的病情和医生开具的治疗方案是否一致,确保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1 药品审核审核处方中所开具的药品种类、剂量、使用频次等,确保药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2 用药禁忌审核审核处方中患者存在的用药禁忌情况,确保患者不会因用药而产生不良反应。
2.3 重复用药审核审核处方中患者是否存在重复用药的情况,确保可能产生的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风险。
三:审核标准和指标1. 审核标准1.1 病历审核标准根据医学常规和临床标准,审核医保病历的基本信息、病情和治疗方案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1.2 处方审核标准根据药学常规和临床标准,审核处方中药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以及患者的用药禁忌和重复用药情况。
2.1 医保病历审核指标包括医保病历基本信息核实的准确率和一致性、病情对应检查项目的一致性以及病情对应治疗方案的一致性等。
2.2 处方审核指标包括药品审核的准确率和合理性、用药禁忌审核的准确率和重复用药审核的准确率等。
四:审核责任与要求1. 审核责任所有涉及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的医疗人员,包括医生、药剂师、护士等,都应具有审核病历和处方的责任,确保医疗保险服务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 审核要求2.1 审核时限病历审核和处方审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2.2 审核文档记录审核过程中的每一步骤都应有详细的文档记录,包括审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结果等,以备查档和追责之需。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审核目的1.1 确保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1.2 防止滥用医疗保险资源,防治医疗欺诈行为。
1.3 保证医疗保险经费的合理使用。
2.审核范围2.1 所有提交给医疗保险机构的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均需要进行审核。
2.2 审核范围涵盖医疗服务项目、药品、检查、检验等。
3.审核流程3.1 医疗机构提交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
3.2 医疗保险机构接收并进行初步审核。
3.3 初步审核合格的病历和处方进行详细审核。
3.4 审核结果通知医疗机构。
3.5 医疗机构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
3.6 随机抽查审核以确保审核质量。
4.审核要求4.1 医疗保险病历的要求:4.1.1 病历必须包含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等必要内容。
4.1.2 病历中医生记录必须清晰、准确并符合医疗常规。
4.2 处方的要求:4.2.1 处方必须包含医生姓名、患者姓名、药品项目、用药剂量等信息。
4.2.2 处方中的药品必须符合医保目录规定,且用药剂量合理。
5.审核标准5.1 医疗保险病历审核标准:5.1.1 病历中的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5.1.2 病历中的诊断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5.1.3 病历中的医生记录是否与诊断一致。
5.2 处方审核标准:5.2.1 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在医保目录中。
5.2.2 处方中的药品剂量和用法是否合理。
5.2.3 处方中的药品是否存在相互作用和重复用药现象。
6.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6.1 医保目录清单。
6.2 审核结果通知单样本。
6.3 审核异常处理流程。
7.法律名词及注释7.1 医保目录: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检查项目和治疗服务项目的清单。
7.2 医疗欺诈:指在医疗保险过程中,以虚构病情、伪造诊断、滥用医疗资源等方式欺骗医疗保险机构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7.3 初步审核:对提交的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进行初步的查看和判断。
7.4 详细审核:对初步审核合格的病历和处方进行更为细致的审核,确保诊断和处方的合理性。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

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医疗保险病历、处方审核制度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保险病历和处方审核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并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2. 审核机构2.1 医疗保险病历审核机构2.1.1 负责对医疗保险病历进行审核,包括病历的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等方面的评估。
2.1.2 审核机构应由具备相应医学背景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
2.2 处方审核机构2.2.1 负责对处方进行审核,包括药品名称、用量、适应症等方面的评估。
2.2.2 处方审核机构应由具备药学背景和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
3. 病历审核流程3.1 病历提交3.1.1 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就诊后及时将病历提交给保险公司。
3.1.2 病历应包括诊断记录、检查报告、医嘱等相关文档。
3.2 病历审核3.2.1 审核机构应对提交的病历进行审核,确认病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2 对于存在问题的病历,审核机构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要求补充或修改。
3.3 病历审核结果通知3.3.1 审核机构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和患者。
3.3.2 通知内容应包括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
4. 处方审核流程4.1 处方提交4.1.1 医疗机构应在开具处方后及时将处方提交给保险公司。
4.1.2 处方应包括药品名称、用量、适应症等相关信息。
4.2 处方审核4.2.1 审核机构应对提交的处方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4.2.2 对于存在问题的处方,审核机构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要求调整或修改。
4.3 处方审核结果通知4.3.1 审核机构应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医疗机构和患者。
4.3.2 通知内容应包括审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等。
5. 附件本文档附带以下附件:- 病历审核表格- 处方审核表格6. 法律名词及注释6.1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为参保人提供医疗费用的补偿和保障。
6.2 病历病历是医疗机构记录患者病情、诊断和治疗过程的文件,用于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记录的参考。
终末病历审核管理制度

终末病历审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疗机构终末病历审核工作,提高终末病历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科室的终末病历审核工作。
三、审核内容1. 完整性:病历是否包含了患者的相关信息,如主诉、既往病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
2. 准确性:诊断是否符合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治疗方案是否合理有效。
3. 符合性:病历记录是否符合医疗法规和规范,是否规范填写个人签名和章。
4. 时间性:病历是否及时完成,是否规定时间内审核。
四、审核人员1. 主任医师:负责制定审核标准和指导审核工作。
2. 专家组:由医疗机构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重要病例、疑难病例进行审核。
3. 临床医师:负责日常终末病历审核工作。
五、审核流程1. 病历书写完成后,由临床医师初步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2. 初步审核完成后,转交给主任医师进行复核,审查并给予审定意见。
3. 需要专家组审核的病历,由主任医师进行甄选,将病历转交给专家组评审。
4. 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病历,需退回修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六、审核标准1. 病历内容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病史、家族史、个人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等必备内容。
2. 病历书写清晰规范,不得涂改、乱写、遗漏信息。
3. 诊断和治疗方案必须符合临床实际,不得虚假,不符合规范的要进行修改。
4. 个人签名和章必须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或者乱签。
七、审核结果1. 完成审核的病历,标注审核意见并归档。
2. 未通过审核的病历,要及时退回修改,直至符合标准为止。
3. 审核结果需告知相应医务人员,确保错误得到及时纠正。
八、审核总结1. 定期对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监测审核质量和效率,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 培训医务人员,提高终末病历书写和审核水平,确保医疗质量。
以上为终末病历审核管理制度的内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工作制度根据会东县医疗保障局和相关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
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社保卡和身份证。
遇就诊患者与参保身份证和社保卡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社保卡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对车祸、打架斗殴、酗酒、工伤、自杀、自残、整容、镶牙、流产等类病人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对不能确认外伤性质、原因的不得使用社保卡直接办理住院登记,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
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小时)内提供社保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住院病人必须在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
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
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
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肠内营养管)或出院一次汇总计费、累计计费(如氧气费等),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9修订)_规章制度_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9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病历归档以后形成病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病历的管理。
第四条按照病历记录形式不同,可区分为纸质病历和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和病案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质量定期检查、评估与反馈制度。
医疗机构医务部门负责病历的质量管理。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保护患者隐私,禁止以非医疗、教学、研究目的泄露患者的病历资料。
第二章病历的建立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为同一患者建立唯一的标识号码。
已建立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将病历标识号码与患者身份证明编号相关联,使用标识号码和身份证明编号均能对病历进行检索。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或者电子页码。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要求书写病历。
第九条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病案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保存: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术前讨论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术后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会诊记录、病危(重)通知书、病理资料、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体温单、医嘱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

21.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对病历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21.2病历管理内部审计应当覆盖病历书写、保存、使用、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1.3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病历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21.4内部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医疗机构改进病历管理、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二十五、病历管理的实施与监督
25.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病历管理实施方案,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25.2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25.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5.4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病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升医疗服务质量贡献力量。
4.4病历销毁时,应当有病历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现场监督。
4.5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保护制度,对未销毁的病历进行妥善保管。
4.6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保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病历管理培训与考核
5.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病历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病历管理意识和能力。
5.2病历管理培训内容包括:
3.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保存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保密、便于查阅。
3.2病历保存期限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十五年。
3.3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历丢失、损毁、被盗。
3.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使用制度,明确病历使用范围、权限、程序。
3.5医务人员因诊疗需要查阅病历,应当经过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
十四、病历管理的跨机构协作
14.1医疗机构应当与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病历管理协作,实现病历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保病历审核制度

医保病历审核制度
一、每月对各科室病历审核一次,在院病人按病区依次轮流检查,抽查约5%的在院病人数,出院病人抽查约5%的出院病人数。
检查项目如下:
1、是否符合出、入院标准。
2、确认所患疾病是否属于医保范围内。
3、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配药量符合规定。
4、收费合理,符合医保规定。
5、避免挂床住院、挂名住院。
6、单价50元以上的自费项目,应有自费项目同意书。
7、使用控制医疗项目如:CT(包括ECT)、MRI、白蛋白、进口胸腺肽、干拢素、单价100元以上的其他贵重药品、单价5000元以上的特殊材料,应有控制医疗项目审批表。
8、住院病人无冒名顶替,在院病人进行身份验证。
二、病历质量由医务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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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病历审核制度
1、病人出院,医保工作人员进行了结算同时审核住院病历;
2、审核病历登记的常规性项目的准确性,如:姓名、年龄、性别、入住院时间等,查看登记项目、病程、单据、医嘱签名、护理记录时间等全不全;
3、审核病程记录的延续性。
疾病诊断前后要一致,诊断要符合疾病转归变化特点,有无乱用药不合理用药、有无滥检查重复检查,有无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等;
4、审核病程、医嘱、清单的一致性。
不能出现人、用药无医嘱,检查无记录等现象;
5、要审核病历的合理性。
病历的合理性主要是诊断、用药、收费的合理性
中山医院
201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