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市场秩序管理法
市场秩序法实务-PPT精选文档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993年9月2日通过,1993年12月1日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 1、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 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2、基本原则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3、特征 (1)主体特定性:经营者 (2)行为违法性:公认的商业道德 (3)行为危害性
市场秩序法实务
第一节 市场秩序法概述
一、市场秩序法概述 狭义:P72 广义: 二、市场秩序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竞争关系 (2)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产品质量关系 (4)广告管理关系 (5)价格管理关系
三、市场秩序法的地位与体系 (一)地位 国家调节经济关系的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部门法的组成部 分 (二)体系 1、竞争法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产品质量法 4、广告法 5、价格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交易行为 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 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 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 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 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 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不正当竞争行为
最早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定义的是1883年的《巴黎公约》,该公约第10条规定“凡在工业商业活动中违反诚实信用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首次对这种行为进行概括式描述。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商业诽谤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是经营者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努力经营和活动得来的,能为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
A公司生产的冷冻牌电冰箱样式好、质量高,很受消费者的欢迎,很快占据了市场大部分份额。B公司生产的海鸥牌电冰箱由于质量存在问题,销售很差。为了打开销路、开拓市场,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发表一篇“郑重声明”。该声明称:“最近市场上出现的冷冻牌电冰箱由于存在质量问题受到很多消费者的投诉,不少消费者找到我厂要求退换。我厂郑重声明,此种电冰箱不是我厂产品,请消费者认准我厂海鸥牌商标,以免误购而遭受损失。”此声明刊登后,A公司电冰箱销售量直线下降,同时很多已购买的消费者也纷纷要求退货。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A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分析: (1) B公司的行为属于哪类不正当竞争行为?(2)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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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秩序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07 市场秩序法PPT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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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反垄断法
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反垄断法的概念 经济垄断行为的认定 行政垄断行为的防治 反垄断法的适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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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垄断的概念和分类
垄断是指少数企业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对生产和市场进 行控制,并在一定的市场领域内从实质上限制竞争的一种市 场状态 .
垄断也可根据产生的原因,分为经济性垄断、国家垄断、 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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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并损害他人商品声誉 的认定和处理
案情: 1999年8月6日,刘毅、何燕生、李阳三人联合开办了茂盛化学制剂品厂,生 产由吴海权提供配方的“洒得安”农用杀虫剂。吴海权向茂盛化学制品厂提供 的“洒得安”说明称:“‘洒得安’属于吴海权教授的的发明专利。目前市场 上销售的所谓复方某酸乙酯,稀释后油水分离,含甲醇很高,属于‘洒得安’ 的伪造品,不能取代‘洒得安’使用,特此说明。此外,‘麦稻乐’牌‘洒得 安’会增加环境污染,完全失去‘洒得安’的固有特性。这是以冒牌来掩饰侵 权,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是明目张胆地破坏‘洒得安’的声誉,实 属可恨。”何燕生稍加修改后,印制了2000份“洒得安”说明书。说明书称: “发明人吴海权教授受权声明:目前市场上有假冒‘洒得安’出售,伪品改头 换面,以所谓‘复方某酸乙酯(麦稻乐)’之名出现,欺骗广大消费者,并侵 犯了专利权人吴海权教授的专利权及我厂的专利使用权,实属违法行为。……. 请广大用户认准我厂生产的‘友骁牌’正宗‘洒得安’,它对人体绝对无毒无 害,保证杀灭麦、稻害虫的有效率95%以上。” 茂盛化学制品厂将这些说明书向全国有关单位邮寄了数百份,并在国内多家报 纸上以上述内容进行广告宣传(未经登记),致使诚民生物化学厂“麦稻乐” 农用杀虫剂的销售受到很大影响,有的客户要求停止执行已经订立甚至已经部 分履行的合同。诚民生物化学厂于是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茂盛厂停止专利侵 权、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后查明,诚民厂的“麦稻乐”农用杀虫剂是经省农业 局于1999年2月3日批准生产的;茂盛厂的“洒得安”却无任何许可文件且未 获得专利权。“洒得安”和“麦稻乐”都是复方某酸乙酯制剂,基本原料相同 但含量不同。某酸乙酯在国内由诚民生物厂长张競光发明,与1999年11月申 请发明专利。专利局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规定通知其修改,但是他 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与答复。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免费

经济法基础ppt课件免费•经济法概述•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目录•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01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适度干预原则国家在经济法领域进行适度干预,以保障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经济法在追求经济效率的同时,也要关注社会公平和正义。
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法应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经济法的体系与渊源经济法的体系经济法体系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秩序法、宏观调控法等子部门法。
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等。
其中,宪法是经济法的根本法源,法律是经济法的主要表现形式。
02市场主体法律制度介绍个人独资企业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详细阐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列举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
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解释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的方法和步骤。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介绍合伙企业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变更合伙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详细阐述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变更的相关规定。
列举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如合伙人的权利、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等。
解释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的方法和步骤。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介绍公司的定义、特点以及与其他企业形式的区别。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详细阐述公司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变更的相关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变更。
第三章市场秩序管理法 PPT课件

漫画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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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票的同时,需要购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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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1.有奖销售。即经营者以提供奖品或奖金的手段进 行销售,主要包括附赠式有奖销售和抽奖式有奖销 售。 2.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 有奖销售行为。具体有以下三种: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 有奖销售。 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③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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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主体是经营者
▪ 王某是一家主营饮料的食品零售店老板,为 了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他铤而走险地进了 一批从黑工厂生产的A饮料,这款饮料的正 规市场进货价格为2元一瓶,而黑工厂取得 的为0.5元一瓶,而零售价是5元。
▪ 根据市民举报,说该店出售的A饮料饮用后,
出现头晕、呕吐状况。经有关部门盘查,发
请问:消费点的行为是否合法? A旅行社的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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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是指,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 服务作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宣传,使消费者误解 从而误买的行为。 课本P42 案例分析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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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价值就在于因保密而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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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 竞争,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在市 场上以比较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或其 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的行为。(你能举出生 活中的例子吗)
▪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经营者以不正当手段争 取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 法采取“类型法定主义”,具体列举了六 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 市场管理法律制度 《经济法实用教程》PPT课件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等效
真实披露
11.2 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义务
依法纳税
亮照经营
终止时提前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主体身份的管理义务
信息保存和报送义务
维护平台安全稳定义务
11.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一般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
11.4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在电子商务中推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11.1电子商务与电子商务法概述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在我国境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交易。(2)交易双方当事人均为我国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境外经营者在境外建立网站或者通过境外平台向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4)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跨境电子商务活动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竞争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受害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发生的请求赔偿和赔偿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的权责关系。
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机关在行使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职权时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人之间所发生的关系。
9.1反不正当竞争法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责关系。
9.2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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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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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
所谓消费者,就是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制经营者经营活动,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秩序法综合课件

市场秩序法的基本原则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市场秩序法要求市场主体之间进行公 平竞争,禁止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市场秩序法要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防止欺诈、虚假宣传等损害消费 者权益的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原则
市场秩序法要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 展,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 经济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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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市场秩序法的改革与发展
完善市场秩序法制度
完善市场秩序法体系
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强法律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市场秩序法体系的 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强化市场秩序法律责任
明确市场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加强市场监管与执法
强化市场监管力度
案例二
某保险公司因侵害消费者权益被举报,经过调查,市场 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 其改正违法行为。
规范市场准入的案例
案例一
某市一家新开张的电商平台因未依法进行市场准入登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案例二
某公司因超出经营范围被举报,经过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违法,依 法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秩序法与经济法在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上存在一 定的重叠,但两者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方 面具有共同的目标。
与社会法的关系
社会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发展过程中 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市场秩序法与社会法在调整范围和调整对象上存在一定的差 异,但两者都关注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
经济法市场秩序法共61页PPT

55、 为 中 华 之 崛起而 读书。 ——周 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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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经济法市场秩序法
谢谢!
51、 天 下 之 事 常成 于困约 ,而败 于奢靡 。——陆 游 52、 生 命 不 等 于是呼 吸,生 命是活 动。——卢 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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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自 己关在 里面。 ——博 莱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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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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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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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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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市场秩序管理法市场秩序管理法,是指规范经济组织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证券法、广告法、房地产管理法等。
这里主要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是其他市场经济规律赖于发挥作用的基础。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于12月1日起施行。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把不正当竞争行为划分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妨碍公平竞争行为两大类。
▲1、假冒、仿冒行为具体包括:(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限购排挤行为限购排挤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行为。
▲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的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
▲5、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和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手段所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7、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压价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8、搭售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搭售商品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主要是指增加购买者的义务、加重购买者的责任,或者剥夺、限制购买者的应有的权利。
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等基本原则,侵害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以欺诈手段进行有奖销售或者以不正当的巨额抽奖刺激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推销商品的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1)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2)利用有奖销售的办法,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10、诋毁商誉行为商誉包括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
▲11、串通、勾结投标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投标人之间相互恶意串通,采取联合行动限制竞争。
其主要形式有:第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或者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第二,围标行为,即众多投标人参与投标,但事先相互协商确定出最低报价或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并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中标。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司法机关,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根据情况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行政责任包括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
对侵犯商标权、侵犯商业秘密、销售伪劣商品、商业贿赂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 消费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 (二)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1、消费者权利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要求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经营者的义务经营者的义务是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履行的法律上的责任。
▲经营者的义务主要有:(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4)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5)标明商品的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6)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义务(7)保证质量的义务(8)履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等▲(三)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1、争议的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法律责任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产品质量法▲(一)产品和产品质量法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
可见,我国产品质量法律中所指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物品、建筑工程(房屋、桥梁、道路、公用设施等)以及军工产品。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产品质量的法律。
▲(二)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者生产的产品质量应当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产品质量与说明、样品相符。
▲(2)遵守产品质量表示制度即对产品质量要真实、准确和实事求是地表示。
▲(3)不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4)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4)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禁止性规范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或者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的形式主要有: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