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 不再创建天通苑等大项目.doc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

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有哪些在北京亦庄地区,共有产权房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城市发展的需求和人们对更多住房选择的期盼,北京市政府计划在2024年推出一系列共有产权房项目。
这些项目旨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
以下是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的一些主要内容和特点。
项目一:亦庄共有产权房新区亦庄共有产权房新区项目是北京市政府在2024年计划推出的一个重点项目。
该项目将在亦庄地区建设一批共有产权房,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这些共有产权房将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环保材料,以提供舒适和可持续的居住环境。
该项目还将配备完善的配套设施,例如学校、医院、购物中心等,以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
项目二: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改造项目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共有产权房改造项目是北京市政府针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的一项重要计划。
通过这个项目,政府将对一些老旧房屋进行整体改造和翻新,使其符合共有产权房的标准和要求。
改造后的房屋将通过共有产权方式出售,以降低购房成本,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到负担得起的住房。
项目三:亦庄共有产权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为了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社区环境,北京市政府还计划在亦庄地区推进一些共有产权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这些项目将着重于打造完善的公共设施,包括公园、社区广场、体育馆等,以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和运动需求。
此外,政府还将推动商业配套设施的发展,例如商场、超市、餐饮店等,以方便居民的日常生活和购物需求。
项目四:亦庄共有产权房政策支持措施为了进一步支持共有产权房项目的推进,北京市政府还将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措施。
这些措施可能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贷款支持、价格补贴等,以降低购房成本,提高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能力。
此外,政府还将加强与开发商的合作,促进共有产权房项目的规范发展,并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以保证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北京亦庄共有产权房2024年项目将以多个方面的综合措施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0.31•【字号】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施行日期】201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的有关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7〕3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强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落实我市2017-2021年集体土地供应任务,拓宽租赁住房建设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经市政府批准,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四个中心”的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推进我市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约节约利用集体土地资源,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加强本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调控工作,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
(二)基本原则。
1.符合规划,用途管制。
集体租赁住房用地应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且权属清晰。
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规占用农用地。
2.市场对接,规范有序。
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租户选择、租金水平、户型设计对接市场需求,并按照有关租赁管理政策进行管理和规范。
3.注重监管,只租不售。
集体租赁住房建设,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不得违法出租和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建成后只进行出租使用,不得出售或以租代售。
4.自主运作,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集体意愿,切实履行民主程序,统筹考虑农民集体经济实力,合理确定项目运作模式,维护农民权益,使农民和农村集体通过出租房屋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分享城乡统筹发展成果。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京政发[1994]第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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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定,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特对《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京政发〔1992〕35号)作如下修改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稳步出售公有住房(一)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
原标准价优惠售房的办法停止实行,准成本价改称为标准价。
成本价按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不含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共7项因素测定。
标准价按负担价和抵交价之和测定。
1994年的负担价按当年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2000年提高到3.5倍。
抵交价按双职工65年(男职工35年、女职工30年)内积累的由单位资助的住房公积金贴现值的80%计算。
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会同物价、财政、国有资产和房屋土地管理等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1994年新楼房每建筑平方米标准价:城近郊区为710-1099元,远郊平原县为640-910元,远郊山区县为590-880元。
1994年城近郊区新楼房每建筑平方米为成本价1165元,远郊区县的成本价由各区、县政府自行测定,报市政府房改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建筑技术开发》
【年(卷),期】2024(51)3
【摘要】为保证北京市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将《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2023年版目录”)予以公布.
【总页数】1页(P85-8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
2.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发改规〔2019〕4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京人防发〔2022〕72号)
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京人防发〔2022〕73号)
5.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
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认定与登录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规自发〔202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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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10.16
•【字号】副中心发改(核)〔2023〕36号
•【施行日期】2023.10.16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
造项目核准延期的批复
副中心发改(核)〔2023〕36号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延期的请示》(通住保文〔2023〕18号)收悉。
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通]供审函〔2021〕0071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1规自[通]预选字0038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继续实施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1〕1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其他相关事宜仍按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通州区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副中心发改(核)〔2021〕16号)文件执行。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8北京地铁车站设计指南-车站建筑1.

第八章车站建筑8.1 概述及一般要求北京是我国首都,是一座人口密集的国际化大都市,城市人口规模和对周边流动人口的吸引力与其他城市相比具有显著的不同。
北京轨道交通车站的设计与全国其他城市相比应存在明显不同的个性化特色,以适应北京轨道交通现状客流总量大、高峰时段冲击较大、换乘车站比例高等客流特色,在建筑设计上应有北京自己的设计特色。
本指南立足于指导北京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人员掌握北京与其他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的不同方法,以便迅速适应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设计特点,完成符合北京要求的轨道交通车站设计。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颁布后新建的车站及既有换乘车站新建的续建部分,不适用于既有线和上述规范颁布施行前通过初步设计审查的在建线车站。
8.2车站规模控制和设计标准8.2.1 车站设计客流的解析1、车站设计客流,是控制车站整体设计规模的前提条件。
进行车站建筑设计时,应对本站近期、初期和远期客流分别进行核算比较,确定车站的最大设计客流量。
2、车站最大设计客流量,为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客流量取大值。
其计算方法为本站初期、近期和远期最大预测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本站超高峰系数,这里需注意一点,针对不同类型的车站,其高峰小时并非传统的早高峰和晚高峰,应校核高峰客流发生的时间段。
3、当本站最大设计客流量发生于初期或近期时,应对相应周期运营组织方案进行适当核算,如有必要应进行调整。
8.2.2车站类型及分级的确定1、北京轨道交通车站设计之前,应先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的要求确定车站的分级和分类,后根据不同的分类和分级确定车站的基本规模,并进行相应校核和后评估。
北京轨道交通建设不同于全国其他大多数城市,具有独特的人文特点和独一无二的城市特征,因此采用了不同于其他城市的车站设计分级分类体系及相应的设计标准。
2、车站分级分类时,应根据其服务区域环境功能定位、车站主导客流行为特征及其对车站设施设计参数与配置标准的影响程度为依据进行分类,车站规模以及通行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应首先确定车站分级、分类,结合不同运营工况合理确定。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发布版)建设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T 141 - 2010 P 备案号J998-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Construction Project2010—03—31发布 2010—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s of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CJJ/T 141—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0年9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530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41—2010,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3月1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项目分类;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6.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7.交通需求分析;8.交通影响程度评价;9.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037)。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中文题目:浅谈现代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道路交通规划为例学习中心(函授站):专业:交通运输与管理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2023年2月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与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研究、写作的成果。
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之处外,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北京交通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本毕业论文是本人在读期间所完成的学业的组成部分,同意学校将本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编入有关书籍、数据库保存,并向有关学术部门和国家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呈交复印件、电子文档,允许采用复制、印刷等方式将论文文本提供给读者查阅和借阅。
论文作者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指导教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本任务书下达给:级交通运输管理专业学生设计(论文)题目:浅谈现代城市交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以道路交通规划为例一、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内容本文主要浅谈了目前城市的交通现状以及给城市市民带来的种种不便,本着改进现代化城市的心态作了一点微薄的议论,期望不久的将来中国能够快速的步入智能化交通规划当中。
明间这么流传:要想富快修路这话一点不假,道路是现代社会的血脉,汽车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工具,道路基础设施不足或汽车的过度使用,均可能造成现代社会的血脉梗阻,而危及社会的生存;而保守的发展政策一旦造成道路建设滞后,又将对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带来极大的制约。
道路交通需要一个合理的发展程度,这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受制于资金、资源和环境的制约,需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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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适房将紧邻地铁不再建设天通苑等
大项目-
今后,北京将不再新建像天通苑、回龙观这样超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避免出现低收入人群过度聚集的情况。
日前,市建委在给市人大代表杜灵欣的建议回复中表示,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规模应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为宜。
记者昨天(8月23日)从市建委证实了以上说法。
此外,本市今后将在东南方向的地铁交通沿线规划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
东、北、西四环内不批新项目
市建委在回复中提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关部门提出,今后不在东、北、西四环以内以及南三环以内安排新的经济适用房项目,要在东南方向,轨道交通沿线规划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以解决经济适用房居住人群出行问题。
同时,经济适用房选址要注重选择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设施和百姓购物等消费配套设施相对完善地区,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回复中提到,在今年政府储备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宋家
庄化工三厂用地、燃料厂用地均处在南城交通枢纽地区,周围配套设施也比较完善,可以为宣武等南城居民提供比较好的房源。
今后,市建委还将计划在南城轨道交通沿线选址,提早完成市政府“十一五”期间建设经济适用房1000万平方米,其中2008年以前要完成8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的储备工作。
新经适房小区不超30万平米
针对市人大代表杜灵欣提出的“经济适用房房源问题”的建议,市建委日前做出回复。
回复中提到,目前,回龙观、天通苑超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总建筑规模超过1500万平方米,总居住人口约30万,尽管因销售价格较低吸引了大量的城区人口购房,但随之出现的交通拥堵,教育、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等各方面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市建委表示,已同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最终认为不宜再继续建设如此大规模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并建议今后新建经济适用房小区,规模应在30万平方米左右为宜。
新闻链接
30万平方米约能建设十栋楼
30万平方米究竟有多大呢?业内人士表示,“按照公式:90平方米×1.44公摊×8户×18层=1栋楼来计算,要是盖18层,均面积按90平方米一户,每层8户,若不计算楼间距,30万平方米约能建16栋楼左右,要是计算楼间距,则大约能够建设10栋楼左右。
”
北京晨报
北京精神卫生法酝酿出台专家建议设置受
伤奖项-
北京市每年精神疾病患者致伤医务人员的事件高达百起,被打被骂等常见性受伤尚不算在内。
昨天,参与《精神卫生法》起草制定的北京回龙观医院院长杨甫德表示,正在酝酿出台的《精神卫生法》已明确将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因精神科医务人员服务人员的特殊性,其被致伤后的奖励及补偿等机制亟待建立。
精神卫生至今未立法
杨甫德表示,2009年出台《精神卫生法(征求意见稿)》,至今没有立法。
《精神卫生法》虽然最终定稿尚未公布,但部分内容已经明确,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即是其中之一。
《精神卫生法》主要是规范和明确对患者权益的保护,包括入院标准、保证患者在院期间享有通信权、会客权、平等就学及就业权等内容,同时,也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康复等增加了许多内容,但对于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的内容所涉及的并不多,或可以通过地方精神卫生条例对此进行明确。
医生被患者刺瞎眼睛
吴长昊是回龙观医院的一名护士。
10月7日早6点,当病人们陆续起床洗漱时,正在整理病历的她发现,已度过急性发作期的郭秀梅(化名)把所有水龙头全部打开,见状,吴走到洗漱间内,把其余水龙头关闭,只留了郭秀梅面前的一个,便回到护士站。
洗漱完的郭秀梅突然走到护士站内,将桌上的电脑显示器
摔到地上,并向另一台显示器走去。
因不能与病人发生冲撞,吴长昊只能用身体挡在她面前,谁料,郭秀梅突然倒在其腿上,160斤的体重压得吴长昊一阵钻心的疼。
她随即被送往医院,并被确诊为腿部韧带损伤,需要手术。
上周,成功手术后的吴长昊尚不能独立下地,且需休养半年左右。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有特殊性,许多都是无意识的行为,有着17年护龄的吴长昊表示,同事们都有被谩骂、咬伤、扇耳光的经历,虽然这是自己受伤最严重的一次,但也并不怪她(郭秀梅)。
本市三大精神专科医院回龙观医院、安定医院、北大六院,每年都有百起因病人突然病情发作而受伤的事件,其程度经鉴定均为轻度伤及以上,其中,回龙观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被患者刺瞎眼睛。
专家建议设受伤奖项
于2007年起实行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中已明确本市对在精神卫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但至今仍无相关奖励标准、奖励个例等可操作性的规定出台。
精神科医院对于受伤员工多通过鼓励、慰问等形式口
头奖励。
回龙观医院表示,对于在工作中,因病人病情发作被致伤的医务人员,医院的工会领导都会进行探望,并通过赠送补品、慰问品等形式,给予每人每次150元的奖励。
按照医院目前每年受伤60起计算,医院用于此项的开支为9000元。
院方表示,虽然此项近万元的计划外开销并不算少,但相比带薪休假费用来说是小巫见大巫。
以一名医务人员韧带损伤休养半年为例,医院需支付的奖金等费用总计约为2.5万,据此推算,全年仅此项支出的总额就在50万元左右。
针对精神科医务人员待遇低、受保护度不足、流失严重等现状,杨甫德表示,在《精神卫生法》制定的讨论中,多名专家呼吁制定对医护人员保护的框架性政策,他建议,政府部门应建立类似于见义勇为奖之类的奖项或相关公共赔偿金进行奖励,虽然挨打奖并不是光彩的事,但对医务人员也是一种实在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