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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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管理办法

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管理办法

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管理办法总则为加强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及试模的管理力度,解决混凝土试件管理混乱及由此造成的相关问题,特制订本办法,望相关人员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第一条严格按照混凝土试验技术交底进行操作,装模前在试模内底部通气孔上放置一张薄的小纸片,防止混凝土浆液堵塞通气孔,造成脱模困难,进而损坏试模。

第二条混凝土达到终凝之前严禁随意移动、碰撞,待养护24小时后应及时脱模,脱模后严禁随意摆放,应按相同代表部位和日期每3块一组集中摆放在明显易找到、平坦的地方,按监理要求每3~4板集中一处。

第三条混凝土试件脱模后,同养、标养分开放置,应按相同代表部位和日期每3块一组按“品”字形摆放,并加盖土工布,由技术员负责每天洒水养生,如发现养生不到位将由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条混凝土试模在脱模后应及时将粘附在试模内外的混凝土清理干净,然后均匀的刷上一层试模油(可用废机油代替,严禁使用黄油、汽油、柴油、食用油等会与混凝土相融的油脂),倒置码放在混凝土试件旁边,以备下次使用。

第五条试验办每1~2天收集一次标养试件(绿色芯片)和抗渗试件(圆柱形),每3~4天收集一次同养试件(红色芯片),在收集过程中如发现现场试件脱模不及时、试模或试件摆放混乱、试件在初凝时为抹面、试模表面清理不干净或试模未刷油的情况,试验办2次提醒后仍不改正,将由项目部进行处罚。

第六条在预浇筑前由技术员准确无误的将桩号、部位报资料室,资料室及时联系商混站的流水号后报试验办录制芯片信息,技术员在浇筑前到试验办领取混凝土芯片,如无法正常领取芯片制作试件,造成的一切损失将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每次浇筑混凝土应及时制作混凝土试件,并正确放置管理芯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每发现一次试件制作不及时、漏放置芯片或无混凝土试件,将由项目部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

第八条如有试件芯片丢失、或者漏放芯片造成芯片过期为废的,按每个芯片10元罚款相关技术人员。

混凝土试块管理技术要求

混凝土试块管理技术要求

混凝土试块管理要求一、编制依据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4、《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二、管理责任1、甲方责任1.1监督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混凝土试块现场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是否完备;1.2检查标养室设施设备是否齐备、运行正常;1.3抽查混凝土试块制作是否符合要求;1.4检查混凝土试块养护是否规范;1.5抽查混凝土试块送检过程是否规范。

2、总包单位责任2.1编制混凝土试块取样、制作、养护、送检方案,留置计划,标养室设置及管理办法;2.2确保标养室设施设备齐备、运行正常;2.3确保混凝土试块制作符合要求;;2.4确保混凝土试块养护规范;2.5确保混凝土试块送检过程符合规范。

3、监理单位3.1检查总包单位混凝土试块现场的取样、制作、养护、送检制度是否完备;3.2检查标养室设施设备是否齐备、运行正常;3.3检查混凝土试块制作是否符合要求;3.4检查混凝土试块养护是否规范;3.5监督混凝土试块送检过程是否规范。

三. 标养室的设置1、标养室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外委标养的也应在现场设置规模较小的标养室;2、标养室需达到的标准养护条件:3、标养室的规模:3.1在现场养护的标养室设置要求:标养室外观应整洁、美观,房屋要求保温隔热;3.2设置养护室的标养室面积不小于15m²,操作间与养护室要用隔断分开;3.3设置养护箱的标养室,面积不小于10 m²;3.4外委标养的也应设置标养室,面积可适当减少;4、养护室(非设置养护箱)设施要求:4.1养护室内应设置温度计、湿度计、试块放置架、恒温恒湿控制设备、排水沟、加湿器、具有防潮功能的电路、灯具、插座,配电柜不得设置在养护室内;4.2标养室配置冷暖空调、加湿器或自动喷化雾头等恒温恒湿装置,配置智能化温湿度自动控制仪,中控恒温恒湿设备,温湿度感应探头不少于2个;4.3养护室室内应设立试块放置支架。

混凝土试块管理细则

混凝土试块管理细则

混凝土试块管理细则一、目的为了规范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及资料管理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项目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及资料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实验室:负责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及资料管理,确保试块制作符合规范要求,资料齐全、准确。

质量部:负责对混凝土试块制作、养护、送检及资料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执行。

工程部:负责在混凝土浇筑时通知实验室派人到现场取样,并确保试块标识清晰、无误。

物资部:负责配合实验室做好试块制作所需的原材料检验工作。

四、混凝土试块制作要求试块制作应在浇筑现场进行,制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熟悉混凝土强度等级、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混凝土试块应采用与工程实体相同的原材料、配合比,并确保计量准确。

试块制作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尺寸符合标准,表面光滑、无气泡。

每个工作班应制作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如有特殊要求需增加试块组数,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混凝土试块养护要求试块应在温度为20±5℃的环境中进行养护,相对湿度应不小于90%。

标准养护试块应放置在带有自动喷水装置的养护箱中进行养护,保持恒温恒湿。

试块养护期间应定期检查湿度、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拆模后的试块应及时送检,不得长时间存放在养护环境中。

六、混凝土试块送检要求试块送检应按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不得遗漏或提前送检。

送检前应对试块进行标识,包括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等信息,确保资料准确无误。

送检过程中应保证试块的完整性,不得损坏或污染试块。

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

送检后应及时将试验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七、混凝土试块资料管理要求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试块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齐全、准确、可追溯。

试块制作、养护、送检过程中的各项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妥善保存。

对于不合格的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处理和分析,并做好相应记录。

混凝土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混凝土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混凝土试验检测实施细则一、试验前准备1.确定试验目的和要求,制定试验计划;2.检查试验设备、仪器和试验用具的完好性和准确性,进行校准和调试,并记录检查结果;3.对试验材料进行检查,包括混凝土原材料和所需要的试验用具等,确保质量符合要求;4.准备试验样品,根据试验要求制备混凝土试块或试件,记录试验样品的编号和准备方法。

二、试验方法根据混凝土试验的具体要求和试验标准,选择适当的试验方法和方案,常见的混凝土试验项目包括抗压强度试验、抗折强度试验、抗拉强度试验、泌水性试验等。

三、试验步骤1.抗压强度试验:(1)标准养护混凝土试块的制备;(2)试块的养护和保护;(3)试块的强度测试;(4)根据试块的试验结果计算抗压强度。

2.抗折强度试验:(1)试件的制备和养护;(2)试件的强度测试;(3)根据试件的试验结果计算抗折强度。

3.抗拉强度试验:(1)试件的制备和养护;(2)试件的强度测试;(3)根据试件的试验结果计算抗拉强度。

4.泌水性试验:(1)试块的制备和养护;(2)试块的吸水性测试;(3)根据试块的试验结果计算泌水性。

四、试验结果分析根据试验结果,进行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得出试验结论和评价。

可以通过比较试验结果与规定的标准来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从试验结果中寻找影响混凝土性能的因素,为混凝土配方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提供参考。

在进行混凝土试验检测时,还需要注意以下细节:1.保持试验环境的稳定,试验室的温度、湿度等因素都可能对试验结果产生影响,需进行相应的控制;2.试验设备和仪器的使用要规范,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以确保准确性;3.试验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和步骤进行,杜绝人为误差;4.对于试验样品的保存和处理要注意防潮、防震、防破损等措施,确保试验过程中不会对试样产生影响。

总之,混凝土试验检测实施细则对于保证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进行试验检测,能够为混凝土配方设计、施工和质量控制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砼试件管理制度

砼试件管理制度

砼试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砼试件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工程质量,制定砼试件管理制度,规范砼试件的取样、试制、试验和保存等环节,确保砼试件的质量可靠,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砼试验的工程,包括地基基础、桥梁、道路、建筑等各类工程。

三、管理责任1. 工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砼试件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人员,并落实砼试件管理制度。

2.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砼试验室,建立砼试验室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砼试验。

3. 砼供应商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砼,并配合工程方进行砼试件的取样和试验。

四、砼试件取样1. 砼试件取样应在砼浇筑后立即进行,取样位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取样量应满足试验需要。

2. 取样操作应由双方监理工程师共同监督,取样前应清理取样处的附着物,并用清水冲洗干净。

3. 取样应使用专用的取样器具,并按要求进行编号标注,并填写取样记录。

五、砼试件保存1. 砼试件取样后,应立即送至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前应先进行养护,直至试验时。

2. 试验前应对试件标注编号,并在试件上标注采样日期、试验日期、试验项目等相关信息。

3. 试件试验后,应根据试验报告结果做出合理的处理,符合要求的试件应根据项目要求保存,不符合要求的试件应及时报告、处理。

六、砼试件试验1. 砼试件试验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严格按照试验程序进行。

2. 在试验过程中发现试件或试验结果异常时,应及时停止试验,并向相关部门汇报,做出合理的处理。

3. 试验结果应准确无误,试验报告应及时送交相关方,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

七、砼试件管理记录1. 砼试件的取样、试验和保存过程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取样记录、试验记录、试验结果等。

2. 管理记录应保存完好,便于查阅和追溯,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项目结束后,应将砼试件相关的管理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保存至少5年以上。

八、砼试件管理改进1. 砼试件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混凝土试验管理

混凝土试验管理

混凝土试验管理1、一般规定1.1试验室的试验环境应符合相应试验方法标准的要求,所用的仪器设备应与试验项目相匹配,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具备试验条件的试验项目,应委托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1.2试验人员数量应满足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并与生产规模相匹配,试验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3试验室应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试验工作,做到方法正确、操作规范、记录真实、结论准确。

1.4试验室的试验工作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试验人员共同完成,实施数据自动采集且具有视频监控的试验项目可由一名试验人员完成。

1.5各种原材料试验、混凝土试配及混凝土成型、混凝土性能试验及相应的试验报告均应按年、试验的时间顺序统一分类编号,编号应连续,不得断号、跳号、重号。

1.6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应按GB/T50080《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混凝土强度应按GB/T50081《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检测,混凝土试件应有唯一标识,应采用二维码进行标识。

1.7试验室应定期按照GB/T5010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对混凝土强度进行数据统计评定,为配合比设计及生产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1.8当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异常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分析原因,排除因成型或试验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并上报技术负责人,及时将不合格信息反馈到使用了不合格混凝土的施工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不得瞒报。

1.9原材料批量检验后应对试样(件)进行留置,试样(件)的数量及留置时间应执行相关标准,并加以标识,混凝土试件物理力学性能试验完成后,试件留置时间不应少于72h。

1.10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禁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提供用于工程质量验收的混凝土试件。

1.11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对出厂混凝土坍落度和含气量进行试验检测,混凝土坍落度和含气量的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4902《预拌混凝土》和GB50164《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

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

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的管理,提高质量保障能力,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混凝土工程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试验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开展试验工作。

第四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试验项目管理、人员管理、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制度,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试验室应当保持试验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试验室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试验室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自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确保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试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试验数据和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追溯和可靠性。

第二章试验项目管理第九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管理制度,明确试验项目的规范、范围、方法、要求和程序。

第十条试验室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试验项目清单,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十一条试验室应当明确试验项目的责任人和承办单位,确保试验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的技术审核、技术指导、技术验收等程序,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要求,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提高试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试验室应当建立试验项目的记录和报告管理制度,准确保存试验数据和报告,确保试验结果的追溯和可靠性。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试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室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七条试验室应当不断完善人员的技术档案和培训记录,建立技能履历,为员工的成长和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八条试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九条试验室应当建立人员的奖惩机制,根据员工的表现和贡献给予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的发展和进步。

混凝土试验过程管理制度

混凝土试验过程管理制度混凝土试验过程管理制度是针对混凝土试验过程中实验室人员、试验设备、试验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的文件,旨在确保混凝土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混凝土试验的实验室,包括建筑、道路、桥梁等各类混凝土工程。

二、试验过程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1. 规范混凝土试验过程,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 提高试验效率,保障混凝土工程质量;3. 统一试验操作流程,降低试验误差;4. 加强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延长使用寿命;5. 建立完整的试验过程记录,为质量监督提供依据。

三、试验过程管理制度的实施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混凝土试验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混凝土强度试验;2. 混凝土配合比试验;3. 混凝土抗压、抗折等性能试验;4. 沉降度试验;5. 弯曲强度试验等。

四、试验过程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实验室管理1.1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试验设备和仪器,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1.2 实验室应设有专门负责混凝土试验的技术人员,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1.3 实验室应建立混凝土试验人员的培训计划,提高试验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1.4 实验室应建立混凝土试验质量监督制度,对试验结果进行审核和监督。

2. 试验准备2.1 在进行混凝土试验前,试验人员需对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2.2 对试验样品进行标识和编号,确保试验结果准确;2.3 根据试验要求准备好试验材料,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混凝土制备。

3. 试验操作3.1 试验人员应严格按照试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操作,杜绝试验误差;3.2 实验室应定期对试验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试验操作规范;3.3 试验人员应认真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关键参数和数据,确保试验结果可靠。

4. 试验报告4.1 试验人员应及时完成试验报告,将试验过程、结果和分析记录清晰准确;4.2 试验报告应经过审核和批准后方可发布,确保试验结果的可信度;4.3 试验报告中应包括试验方法、设备使用情况、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内容,完整记录试验过程。

砼试件专项管理制度范文

砼试件专项管理制度范文砼试件专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砼试件工作的质量和安全,加强对砼试件专项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根据《砼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砼试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等。

第三条砼试件工作的目的是验证混凝土配合比和强度,保证混凝土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提供给工程实际强度的依据。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砼试件,是指从工程原料中获取的一部分混凝土,按照一定规定的试制方法加工成特定形状和尺寸的试样,用于检测混凝土的材料性能和工程强度。

第五条砼试件工作的管理原则是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科学合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砼试件的选择第六条砼试件的选择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要求进行,确保试件能代表整个工程的混凝土材料和强度。

第七条砼试件应在工程混凝土配制、浇筑、养护过程中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采样,采样方法应满足《砼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规定。

第八条砼试件的制作应在合适的时间和条件下进行,确保试件的强度代表实际情况。

第九条砼试件的尺寸和形状应符合《砼工程质量检验规范》和工程要求的规定。

第十条砼试件应标示相应的标志和记录信息,确保试件的可追溯性和唯一性。

第三章砼试件的制作第十一条砼试件的制作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或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试件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砼试件的制作应按照砼试件制作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制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试件的湿度和温度。

第十三条砼试件的制作现场应保持洁净,杂物和污物应及时清除,确保试件不受外界污染和影响。

第十四条砼试件的浇注和振捣操作应符合砼试件制作工艺要求,确保试件的成型质量和工程强度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砼试件的养护应按照《混凝土实验室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试件的强度和稳定性。

第四章砼试件的检测和评定第十六条砼试件的检测应由具有合法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确保试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

编号:瑞昌路187号片区改造工程(颐和广场)一期项目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编制;朱超审核:潘春光批准:李尊强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O一二年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案一、编制依据:1.由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的《颐和广场一期施工图纸》。

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颐和广场一期《地下四层人防地下室工程图纸》。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002)。

3.青建质监字〔2009〕1号,关于印发《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二、工程概况:1. 本工程位于青岛市四方区瑞昌路187号,青岛易得建材装饰城院内。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391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4604平方米,工程为一期、二期分期实施,本次设计范围为一期,一期总建筑面积134404.2平方米,地上(计容)建筑面积69470.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63329.2平方米,地上商业面积614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933.4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16429.4平方米,车库面积48504平方米。

由四层地下室,一层半地下室,25-28层五栋住宅组成。

设计使用年限50年(3类),抗震设防烈度六度;地下室防水等级一级;主要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框架结构。

由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设计,人防部位由青岛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勘察。

非人防由青岛万通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人防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监理,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2.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四层地下室,其中地下四层为人防,层高4m,地下三层层高3.7m,地下二层层高5.5m,地下一层层高5.5m,一层层高5.5m为商业网点,二层以上为住宅,层高2.9m。

基础为筏板基础,基础板厚车库为 600mm,主楼为800mm。

3. 本工程各结构部位混凝土强度等级见下表:三、混凝土试件留置方法:(一)混凝土标养试件,取样与试件留臵如下: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或6 m3搅拌运输车16车、8m3搅拌运输车12车,且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或6m3搅拌运输车16车、8 m3搅拌运输车12车,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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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岛市)
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
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规范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解决当前施工中混凝土试件(以下简称试件)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粉煤灰混凝土应用规范》GBJ146等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均应执行本细则。

第二条试件的取样送检程序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委托单,不得涂改,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分别签字,见证单位盖章确认。

第三条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应由工程监理(建设)单位中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的技术人员担任,并在办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提报。

第四条试件的留置,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入模处)随机取样制作。

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由总承包施工单位和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取样留置,留置方法应依据本细则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之规定。

预拌混凝土浇筑前,每车均要测试坍落度,并做好坍落度测试记录。

第五条建筑工程结构构件混凝土标养试件,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或6m3搅拌运输车16车、8m3搅拌运输车12车,且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或6m3搅拌运输车16车、8 m3搅拌运输车12车,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连续同一次浇筑、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灌注桩每浇筑50m3必须留置1组试件,单柱单桩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留置1组试件。

6、每组试件所用的拌合物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多组试件不应从同一盘混凝土或同一车混凝土中取样。

第六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并有书面留置计划。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第七条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第八条试件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试模尺寸,应符合《混凝土试模》(JG237-2008)之规定;混凝土入模前,试模内表面应涂一薄层矿物油或其他不与混凝土发生反应的脱模剂。

2、现场搅拌混凝土取样应在拌制后尽量短的时间内完成,一般不宜超过15min;预拌混凝土取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且试件的制作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40min内完成。

3、现场试件制作宜采用人工插捣方法,按下列步骤进行:
(1)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模内,每层的装料厚度大致相等。

(2)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

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3)每层插捣次数按在100cm2截面积内不少于12次。

(4)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5)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
平。

4、圆柱体试件的制作步骤应符合本细则第九条要求。

第九条圆柱体试件的制作宜采用插捣成型,具体要求如下:
1、应分层浇筑混凝土,当试件的直径为200mm时,分3层装料;当试件为150mm或100mm时,分2层装料,各层厚度大致相等;浇注时以试模的纵轴为对称轴,呈对称方式装入混凝土拌合物,浇注完一层后用捣棒摊平上表面;试件的直径为200mm时,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试件的直径为150mm时,每层插捣15次;试件的直径为l00mm时,每层插捣8次;插捣应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该层后插入下一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

当所确定的插捣次数有可能使混凝土拌合物产生离析现象时,可酌情减少插捣次数至拌合物不产生离析的程度。

插捣结束后,用橡皮棰轻轻敲打试模侧面,直到捣棒插捣后留下的孔消失为止。

2、振实后,混凝土的上表面稍低于试模顶面1~2mm。

3、试件的端面找平层处理按下述方法进行:
(1)拆模前当混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后,清除上表面的浮浆,并用干布吸去表面水,抹上同配比的水泥净浆,用压板均匀地盖在试模顶部。

找平层水泥净浆的厚度要尽量薄并与试件的纵轴相垂直;为了防止压板与水泥浆之间粘固,在压板的下面垫上结实的薄纸。

(2)找平处理后的端面应与试件的纵轴相垂直;端面的平面度公差应不大于0.1mm。

(3)不进行试件端部找平层处理时,应将试件上端面研磨整平。

第十条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静置一昼夜至两昼夜,然后编号、拆模。

拆模后,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95%以上的标准箱(室)内进行养护,试件摆放应有规律,试件间距至少保持3~5cm,不得叠放在一起。

养护箱(室)应设立在施工现场,须定期进行校核,每年不得少于1次。

现场选用标准养护箱(室)的规格和数量,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结构形式、工序要求及试件留置组数确定。

应建立养护箱(室)运行记录和试件进出养护箱(室)登记记录。

第十一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置于防破损、防丢失钢筋笼内,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第十二条试件必须清晰标识代表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留置时间等信息,标识应刻在试件表面。

第十三条混凝土验收批及分项工程验收中混凝土的试件检测龄期为28天,不得超过30天。

第十四条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按下列规定确定: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
及以下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不宜大于60d。

第十五条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

抗渗试件养护龄期一般为28天,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其它龄期进行。

第十六条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应按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规范》GBJ146等规定取值。

粉煤灰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的龄期:地上工程宜为28d,地下工程宜为60d或90d,大体积混凝土工程宜为90d或180d。

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以上各种工程采用的粉煤灰混凝土,其强度龄期也可采用相应的较长龄期。

第十七条试件强度的评定应严格按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执行。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乘以1.10系数。

第十八条试件应真实地反映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

试件混凝土强度数据异常或缺少强度试验报告,必须复核。

试件强度达不到该强度评定最小值要求的,或试件缺乏代表性的,该组试件所代表的混凝土结构或构件应在该批混凝土达到等效龄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施工单位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鉴定。

第十九条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必须按以下规定的程序、途径处理。

1、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2、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验收。

3、经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核算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必须进行返修或加固处理。

第二十条企业内部试验室负责承担本企业生产质量检验任务时,应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不少于30%见证取样试件抽测。

第二十一条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对不严格执行的和弄虚作假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办法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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