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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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10章:海上保险法

《国际商法》第10章:海上保险法
海上保险法
第9章
9.1 9.2 9.4
海上保险法
海上保险法和海上保险合同 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代位权与委付
9.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本章小结 复习思考题
第9章 海上保险法
9.1 海上保险法和海上保险合同 9.1.1国际海上运输保险法的发展概况 9.1.2海上保险合同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定义,海上保险合同 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 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 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按货物损失的性质,海损又可分为共同 海损和单独海损,二者在保险业务中均 属于部分损失的范畴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 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 1)实际全损 它是指被保险货物(保险标的物)全部灭失或 指货物毁损后不能复原或完全丧失原有用途, 已不具有任何使用价值;或指货物以无法挽回 地全部被海盗劫走等。
(3)保险标的 海上保险标的物,指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 财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有形标的,如 船舶和货物;另一类是无形标的,如期得 的收入(如运费、租金、佣金等)和对第 三人的责任。 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上保险标 的具体包括: (1)船舶; (2)货物; (3)船舶营运收入; (4)货物预期利润;
(2)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灾害事故时,依靠本身的力量无法 摆脱困境,而由第三方采取救助措施,获 救成功后,为此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 (3)合理费用 合理费用主要包括合理的法律抗辩费用 和船舱搁浅后检验舱底的费用。
9.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9.3.1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 输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 款》,简称CIC条款,将保险险别分为基 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 (1)CIC的基本险别 1)平安险 2)水渍险 3)一切险

第十章 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法学》PPT课件
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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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新发展(续)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 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 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 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 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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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演变(续)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逐步放松管制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颁布) -《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 -《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1999年颁布) -我国原《保险法》(2002年版)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 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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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源自一、保险资金运用与其监管的重要性- 承保利润与投资利润 - 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地位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演变 (一)早期的严格限制原则
-我国原《保险法》(1995年版)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 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七讲 人身保险(上)

第七讲 人身保险(上)
外伤害保险 专门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以致身体蒙受损伤而提供保险保 障。
2. 特种伤害保险 范围仅限于特种原因或特定地点所造成的伤害,可以分为航空 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伤害保险、交通事故伤害保险、电梯乘客 伤害保险、船员伤害保险、团体伤害保险、职业伤害保险等不 同种类。
第十一章 人寿保险
适合人群:
一类是那些在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其生命的临时工 作,或急需保障的人。 另一类是那些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子女尚未成年的人。
(一) 定额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保持不变。
(二) 递减定期寿险
死亡保险金在整个保险期间不断减少。递减定期寿险保单的 续期保费在整个保险期间通常不变。 1. 抵押贷款偿还保险 死亡保险金与递减的抵押贷款未偿付额相对应的递减定期保 险计划。
(三) 递增定期寿险
递增定期寿险规定一个初始的死亡保险金,然后在整个保险] 期间按照约定的时间间隔递增。 递增定期寿险的保费一般随保额的增加而增加,保单所有人 通常有权在任何时候固定递增定期寿险所规定的保险金额。 功能主要是应付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问题。
二、 终身寿险
又叫终身死亡保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 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 都给付保险金。
3.财产保险属于损害赔偿保险,在现实中,一般没有其他产品可以替 代它的这一功能;而人身险,特别是一些人寿保险具有储蓄性质,其 替代产品相对较多。因此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对保费费率的高低具有更 强的敏感性。
三、 人身保险业务的特点
(一) 人身保险一般都是长期性业务,并使用均衡费率
在人身保险中,如果以当年死亡率作为依据计收保费,就会出 现年轻的被保险人缴费负担较轻、年老的被保险人缴费负担过 重的情况。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管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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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一、保险监管方式 (一)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作为保险监管中的一种宽松监管方式,是指政府 对保险业经营不作直接监管,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 格式及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对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合同各式的设计、保险资金的运用 等,均有保险人自行决定,政府不作过多干预。 公示监管的内容包括:1、公告财务报表;2、规定最低资 本金与保证金;3、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 (二)规范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方式,又称为准则监管方式或形式监管方式,是指 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 一种监管方式。 政府规定的准则仅涉及重大事项,如保险公 司的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表的审查、法定公布事项的、主要 14 内容、监管机构的制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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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监管(业务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营业范围、保险条款 和费率、再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督与管理。 1、营业范围的监管 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3、对再保险业务的监 4、精算制度的监管 (三)财务监管 1、资本金的监管 2、准备金的监管 3、资金运用的监管 4、偿付能力的监管 5、财务核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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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二)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三)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四、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目标,是指国家保险机关在一定时期内 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要达到的要求或效果。 (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债的偿还能力 。 偿付能力大小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 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偿付能力额度的直接管理,或 对影响保险人偿付能力的因素如保险费率、保险资金的运用 的进行管理来完成的。 (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10章-保险精算(保险学原理-上财)

第10章-保险精算(保险学原理-上财)
利润分析:在这个环节,精算师要明确“利润”与 精算控制系统其它各个部分的联系;明确保险公司和养 老金基金的利润来源,以及怎样通过利润检验定价数据 的精确性;明确如何在股东和保户之间分配利润;
保险控制循环对保险公司的利润贡献
如何才能成为合格的精算师
第一种以欧洲大部分国家和拉美国家为代表,一般只要 在大学取得相应的学位后,在实务领域有一定工作经验后即 可由精算职业组织认可其为精算师;
(1)活过60岁; (2)在10年内死亡; (3)在50岁死亡。
生命表的种类
国民生命表和经验生命表 男性生命表和女性生命表 年金生命表和寿险生命表 选择生命表和终极生命表
生命表的编制
步骤1、粗死亡率的估计:这个过程包括数据收集和 死亡率的初步估计。
步骤2、死亡率曲线的修匀和附加安全幅度:上一步 骤估计得到的死亡率还不能消除异常波动,仅是粗死亡 率。应当按某种标准对粗死亡曲线进行修正,这个过程 称为修匀。修匀后的曲线消除了异常波动的现象,但还 没有消除正常的随机波动现象,要消除这种现象可以采 用在修匀的死亡率上附加安全幅度的方法。
保险公司精算控制循环的各个环节
经验监控:在这个环节,精算师要明确经验监控的 重要性,以及它与精算控制系统其余部分的关连;研究 如何在一系列不同的环境中分析经验数据;能通过寿险 公司的赔付率和投资业绩;非寿险公司的赔付率、风险 暴露、保单分析;及养老金计划的投资业绩、工资变化、 衰减因子等分析各自的发展过程;掌握经验数据的分析 结果如何能影响到最初的参数设定,使用的模型以及其 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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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 第十章人寿保险

中级经济师 第十章人寿保险

第十章人寿保险1、1693年,天文学家哈雷用科学方法精确地计算出各年龄人口的死亡率,编制出世界上第一份()。

[2008年真题]A.年金现值表B.生命表C.生存率表D.依死亡率而变化的费率表【答案】B【解析】保险人使用的生命表,是根据保险行业在多年业务实践中承保的数以万计的被保险人的生命资料编制的。

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由英国天文学家哈雷于1693年编制。

2、人寿保险的保险事故是()。

[2008年真题]A.投保人的死亡或者生存B.投保人的生命或者身体C.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生存D.被保险人的疾病或者身体伤害【答案】C【解析】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者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一种人身保险。

3、在期缴保费的人寿保险中,保险人在各年度均收取数额相等的保险费,把投保人应在若干年负担的保险费总额,运用科学的计算方法平均分摊于各个年度的保费称之为 ( )。

[2008年真题]A.自然保险费B.均衡保险费C.纯保险费D.总保险费【答案】B【解析】人寿保险的保费亦即保单的价格,一般采用的是均衡保费制,即保险人向投保人每年收取相同数额的保费。

4、人寿保险业务中产生最早、也是最简单的一个险种是()。

[2008年真题]A.死亡保险B.两全保险C.生存保险D.分红保险【答案】A【解析】定期死亡保险简称“定期寿险”,是人寿保险业务中产生最早也是最简单的一个险种。

5、以下条款中,()在我国《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

[2008年真题]A.保费自动垫缴条款B.保单转让条款C.保单贷款条款D.宽限期条款【答案】D【解析】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交费的宽限期是60天。

保险学概论第十章

保险学概论第十章

i 1

0 . 96 10 10
6
0 . 31 ‰
为了保证保险经营的安全与稳定,应尽量减少赔款金额超 过保费收入年份的出现,通常在平均保额损失率上附加一 个或多个均方差作为稳定系数。 附加方差的个数取决于损失率的稳定程度。一般认为, 附加方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比率,以10%-20%为宜。
3、合理性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 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 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 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 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 活性。
第二节
非寿险产品定价
一、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是:收支平衡 大数法则 对财产保险而言: 保费收入=期望损失金额+费用额 纯费率的确定: 1.据统计资料计算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又称保险金额损失率,是指同类业务某一时期保险赔 款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保额损失率=总赔款金额/总保险金额×100% = P/I ×100% 保额损失率决定于: 事故发生频率(L/N):保险标的的出险次数L除以承保保险标的的 数量N; 毁损率(Q/L):受损标的的数量Q与标的出险次数L的比率; 毁损程度(P/S):赔款总金额P与受损标的保险金额S的比率; 风险比例:受损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S/Q)与所有保险标的的平 均保险金额(I/N)之比。I所有承保标的的保险金额。
3.追溯法 P.292 以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被保险人当期 应缴的保费。
保 险 费
C
E
A B
D F
H G 损失金额 AB:最低保费,适于索赔金额不超过H的被保险人; CD:最高保费,适于索赔金额等于或超过G的被保险人人 BC:保费随索赔金额变化;EF表示标准保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5.06.30•【文号】主席令[第51号]•【施行日期】1995.10.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五章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第六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经营商业保险业务,必须是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保险业务。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七条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九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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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4 23
知识实训
赔款的计算 实训1 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 实训 1 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 , 其保险金 000万元 万元, 额为 5 000万元 ,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 了火灾,损失额为4 000万元 万元, 了火灾,损失额为4 0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 000万元 试计算其赔偿金额. 万元. 为6 000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 计算:该保险公司的赔款=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 计算:该保险公司的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保险价值) 或保险保障程度) 保险价值) (或保险保障程度) 000× 000÷ 000) 333(万元) =4 000×(5 000÷6 000) =3 333(万元) 分析: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 000万元 万元, 分析: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 000万元, 小于保险价值6 000万元,所以该保险是不足额保险. 小于保险价值6 000万元,所以该保险是不足额保险. 万元 这类问题反映在理赔实务中,如果是不足额保险, 这类问题反映在理赔实务中 , 如果是不足额保险 , 按照保险保障程度比例赔付. 按照保险保障程度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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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保险的基本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 of subrogation) 代位追偿原则
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 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 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 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向对财产损 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 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 权利代位 物上代位
2. 按责任限制划分
再保险按责任限额划分可分为比例再保险合同和非比 例再保险合同
3. 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划分
再保险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划分,可分为临时分保, 再保险按不同的分保安排划分,可分为临时分保,合 同分保和预约分保. 同分保和预约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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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保险实务
10.3.1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10.3.2 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 保险展业, 10.3.3 保险资金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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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2 一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险的车辆在保险期 实训2 间发生保险事故,新车购置价为127 000元 间发生保险事故,新车购置价为127 000元,保险金 额为127 000元 实际价值为50 800元 额为 127 000 元 , 实际价值为 50 800 元 , 驾驶员承 担全部责任,依条款规定承担20 的免赔率, 20% 担全部责任,依条款规定承担20%的免赔率,车辆修 理费用为74 300元 残值90 90元 试计算赔款. 理费用为74 300元,残值90元.试计算赔款. 计算: 300- 90) 100% 20% 368元 计算 : (74 300 - 90)×100%×(1 - 20%) = 59 368 元 实际价值50 800元 >实际价值50 800元 赔款应为实际价值50 800元 赔款应为实际价值50 800元. 分析:这类问题可以反映在理赔实务中, 分析 : 这类问题可以反映在理赔实务中 , 如果计算 出修复费用超过实际价值,可以推定全损处理, 出修复费用超过实际价值 , 可以推定全损处理 , 按 实际价值理赔. 实际价值理赔.
比例责任制 责任限额制 顺序责任制Biblioteka 2010-6-413
10.2 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
10.2.1 人身保险及其主要业务 10.2.2 财产保险及其主要业务 10.2.3 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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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人身保险及其主要业务
1. 2. 3. 4. 5. 人身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人身保险的分类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健康保险
1. 2. 3. 4. 保险资金的概念与构成 保险投资的基本原则 可供选择的保险投资方式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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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1 本章小结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形式是以保险法规为依据的保险合同.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其形式是以保险法规为依据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利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办法, 保险人利用"分散风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参加保险的被保险人 所遭受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付,故保险是一种社会稳定器. 所遭受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给予赔付,故保险是一种社会稳定器. 保险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按保险性质分,按保险标的分, 保险比较常见的分类标准有按保险性质分,按保险标的分,按风险转 移层次分类等.以保险标的为分类标准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移层次分类等.以保险标的为分类标准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有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 偿原则.从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代位求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偿原则.从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出代位求偿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 一般又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类. 一般又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三类.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的 业务体系庞大,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 业务体系庞大,通常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和 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按标的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 农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按标的又分为火灾保险,运输保险,工程保 海上保险等. 险,海上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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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保险的概念和功能
2.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职能
分摊损失,经济补偿, 分摊损失,经济补偿, 资金运用(投资 投资) 资金运用 投资 ,防灾 防损
作用
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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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保险的分类
1. 2. 3. 4. 5. 以实施方式为标准 以保险标的为标准 以保障范围来划分 以经营目的划分 以业务承保方式来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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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2 本章小结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在原保险基础之上对风险损失的再次分散, 再保险又称分保,是在原保险基础之上对风险损失的再次分散,再保 险可以结合更多的保险标的物,可以使风险损失跨区域,跨险种, 险可以结合更多的保险标的物,可以使风险损失跨区域,跨险种,跨 时段分散.再保险按再保险方式可分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时段分散.再保险按再保险方式可分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按 业务形式可分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 业务形式可分临时分保,合同分保和预约分保.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具有保障性,诚信性,射幸性,对价有偿性, 保险合同即保险契约,具有保障性,诚信性,射幸性,对价有偿性, 附和性及要式性的特点.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 附和性及要式性的特点.保险合同的要素由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三部分组成.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三部分组成.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程序. 保险业务的经营包括展业,承保,理赔等环节, 保险业务的经营包括展业,承保,理赔等环节,展业指保险产品的营 承保指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的申请以后, 销;承保指保险公司接到投保人的申请以后,根据被保险人的投保资 格和投保风险的性质,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 格和投保风险的性质,做出是否承保的决定;理赔是保险事故发生后, 保险人根据标的损失原因和损失情况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过程. 保险人根据标的损失原因和损失情况受理被保险人的索赔过程. 保险投资的形式随着监管的放开而多样化,包括储蓄存款,证券投资, 保险投资的形式随着监管的放开而多样化,包括储蓄存款,证券投资, 贷款,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等. 贷款,不动产投资,项目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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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保险的基本原则
4. 损失补偿原则 (principle of recoup)
概念解释 损失补偿原则的运用
损失补偿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 赔付,修理, 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损失补偿的方式有第一损失赔 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 偿方式,比例赔偿方式,限额 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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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保险的基本原则
1.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insurable interest)
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 坚持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 构成可保利益的必备的条件 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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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保险的基本原则
2. 最大诚信原则 (principle of the utmost tr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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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1. 保险合同概述 2. 保险合同的要素 3. 保险合同的单证形式 4.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 无效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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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 保险展业,
1. 保险展业
保险展业就是保险企业引导具有同类风 险的人参加保险的行为
第10章 保险业 10章
10.1 保险概述 10.1.1 保险的概念和功能 10.1.2 保险的分类 10.1.3 保险的基本原则 10.2 保险公司的主要类型 10.2.1 人身保险及其主要业务 10.2.2 财产保险及其主要业务 10.2.3 再保险 10.3 保险实务 10.3.1 保险合同的有效订立 10.3.2 保险展业,承保和理赔 保险展业, 10.3.3 保险资金运作
2. 承保
保险承保是指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保险标 的给予保险保障的合同行为
3. 理赔
理赔是指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 的请求,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保险 事故的发生以及造成的物质损失或人身 伤害进行一系列调查审核并予以赔偿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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