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南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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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的管理制度

南朝的管理制度

南朝的管理制度南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时期,时间跨度大约在420年至589年之间。

南朝的政治组织和管理制度在历史上具有独特的特点,这一时期的政治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本文将对南朝的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深入了解这一时期的政治组织和管理制度。

一、南朝的政治组织南朝时期,政治组织主要包括朝廷、官员和地方政权。

1. 朝廷南朝的朝廷分为两种,一种是南齐和南梁的朝廷,另一种是南陈和南齐的朝廷。

南齐和南梁的朝廷和北朝的朝廷类似,设立宫廷、内廷、礼部等机构,有尚书、侍中、中书令、尚书仆射、门下省等官职,实行六部制。

而南陈和南齐的朝廷则是根据北魏的制度改制而成的。

2. 官员南朝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两个类别,文官包括尚书、左右将军、吏部尚书、度支尚书、工部尚书、户部尚书、礼部尚书、兵部尚书等,武官包括大将军、护军将军等。

3. 地方政权南朝的地方政权主要由府、州、县三级组成,地方官员由朝廷任命,实行“一房三议”的管理制度,即由主官、县丞、县尉三人共同管理地方事务。

二、南朝的管理制度南朝时期的管理制度影响深远,具有独特的特点。

1. 阶级制度南朝时期的阶级制度相对宽松,社会上存在着地主阶级、士族阶级、庶民阶级以及奴隶等多种阶级,其中士族阶级在政治生活中占据重要地位。

2. 财政制度南朝的财政制度相对完善,主要包括赋税制度、钱币制度等,赋税制度主要包括田赋、丁赋、商税等,钱币制度以五铢为基本单位。

3. 地方政权南朝的地方政权实行“州郡县乡”制度,地方官员由朝廷任命,实行“一房三议”的管理制度,实行堂会制度,即以家族为单位进行自治和管理。

4. 军事制度南朝的军事制度主要包括府兵制度、锻造制度、征发制度等,府兵制度由地方政府负责组建,征发制度主要由朝廷组织,以应对战争和外敌侵略。

5. 文教制度南朝的文教制度相对宽松,南朝各个朝廷重视文教事业,在宫廷设立太学,同时还在地方设置州学、县学,鼓励学习儒家经典和文化知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
魏晋南北朝官员选拔采用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

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

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

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

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

九品中正制大体是指由各州郡分别推选大中正一人,所推举大中正必为在中央任职官员且德名俱高者。

大中正再产生小中正。

中正就是品评人才的官职名称。

大、小中正产生后,由中央分发一种人才调查表,在该表中将人才分为九等,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此表由各地大小中正以自己所知将各地知名人士无论是否出仕皆登记其上,表内详记年藉各项,分别品第,并加评语。

小中正襄助大中正审核后将表呈交吏部,吏部依此进行官吏的升迁与罢黜。

此项制度使得当时的官吏选拔有了一客观标准,此标准其实依然是采取地方群众舆论和公共意见,保留了汉代乡举里选的遗意。

九品中正制的实行一方面解决了选拔官吏无标准的问题,使当时一时间吏治澄清。

另一方面缓解了中央政府与世家大族的紧张关系,促成魏晋实现全国的统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与官僚文化

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与官僚文化

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与官僚文化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它尤其是官僚文化的发展给后世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这个时期,选官制度也得到极大的发展,并成为后来政治制度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介绍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与官僚文化。

一、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魏晋南北朝的选官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央官制,另一种是地方官制。

中央官制由大司马(类似现代的总理),大将军(类似现代的国防部长)和太尉(类似现代的内政部长)组成。

地方官制则是由州、县、乡三级官员组成。

据史书记载,这些官员必须经过一定的选拔程序才能升任。

在魏晋南北朝,官员的选拔分为两种:一种是九品中正制,另一种是秀才举人制。

九品中正制是指在唐朝以前的九个品级官员,这些官员都是按照他们在政治或者军事上所表现出来的本领来排名的。

而秀才举人制则是指年满18岁的男子必须在政府举行的科举考试中通过,才能成为一名文官或武官,这种选拔方式没一个官员都必须经过,它也成为后来的科举制度的前身。

二、魏晋南北朝的官僚文化魏晋南北朝的官僚文化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这个时期的士人对于文字和文学的重视,甚至达到了一种致辞的地步。

在魏晋南北朝,官僚文化是以“文人”、“士人”、“儒士”三个名称为代表的,这些人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

他们常常是一群非常学识渊博,文化底蕴深厚的人,而且大多通过科举考试,成为政府中的一员。

这些儒学士人所坚持的道德伦理、文化观念和思想体系,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魏晋南北朝的时期,儒家思想处于受到重视的地位,它对于社会公共生活和人生观念,影响了一大批士人及其门徒。

对于这个时期的官僚文化,史学家王国维曾经有过这样的评价:“魏晋文学,是政治机构跟故乡的协力周旋,各地的人民和文人都是这个世界。

”总之,正是在魏晋南北朝的时期,中国政治文化和融合,达到了一个极为高峰的状态,也使得交流更加普遍,文化更加富有厚度。

而在此时期,选官制度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基础奠定了基础,为下个朝代的统一和稳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

魏晋南北朝考核制度是什么

魏晋南北朝考核制度是什么

魏晋南北朝考核制度是什么一、引言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中国的官僚体系也经历了一系列变革。

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

本文将深入探讨并解释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是什么,并分析其特点和作用。

二、魏晋南北朝考核制度的基本原理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是一套用于评估官员表现和提升其职位的规则和程序。

这一制度的核心原理是以文治为主,注重官员的道德品质、才能和政绩。

此外,这一制度还强调选拔人才和任用人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三、魏晋南北朝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1. 考试制度在魏晋南北朝,考试制度是选拔和晋升官员的主要手段之一。

考试通常分为两个阶段:乡试和殿试。

乡试是地方级别的考试,通过乡试者可以参加更高级别的殿试。

殿试是中央政府组织的全国性考试,通过殿试者可以获得官职。

2. 推荐制度除了考试,魏晋南北朝还有推荐制度。

推荐制度是由现任官员或名士推荐有才能和品德的人去担任官职的方式。

推荐制度有利于发掘人才和提升官员的忠诚度。

3. 奖励和惩罚制度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还包括奖励和惩罚机制。

官员如果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政绩,政府会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升官或加薪。

相反,如果官员忽视职责或有失德行,政府将进行惩罚,如革职或罚款。

4. 监察制度监察制度也是考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魏晋南北朝设立了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和表现。

如果官员有失职行为或有不当政绩,监察机构将会对其进行调查和处罚。

四、魏晋南北朝考核制度的特点1. 重视品德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注重官员的品德。

政府要求官员要廉洁奉公,有忠诚和正直的品质。

品德成为评价官员能力和提升官职的重要标准。

2. 突出才能除了品德,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也强调官员的才能。

政府鼓励官员培养各种技能和知识,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服务人民。

3. 公正和透明魏晋南北朝的考核制度追求公正和透明。

政府设立专门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确保选拔和晋升官员的程序公平公正,避免腐败和特权的产生。

中国古代史常识: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史常识: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演变

中国古代史常识:古代官员考核制度演变我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从巩固政权出发,十分重视对官吏的考核。

早在战国时期,便以“上计”来考核官吏,即群臣于年终须将赋税收入写于木券,呈送给国君考核,以考核的优劣决定官职升降。

两汉对官吏的考核,仍以“上计”为主,各县令将该县的户口、钱谷出入等编为计簿,呈送郡国;郡守再加汇编,用副本上计于中央的丞相,每三年考核一次以定升黜。

魏晋南北朝时,对官吏的考核发生一些变化。

考核对象从地方官吏扩大到中央百官,考核办法改三年考核为每年岁终考核,到了第六年,总计历年考核结果来决定官吏的升黜任免。

唐代具有严密而完备的官吏考核制度,以“四善二十七最”作为对官吏的考核标准。

所谓“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始勤匪懈”,这是各级官吏的道德规范。

“二十七最”则规定了考核百官职守的具体标准。

各个部门的长官依据这一考核标准,每年评定属官的行状,分别列为九等,并给予一定的奖惩。

宋代由于没有严格的考核制度,官吏们只要在任内不出错就可升迁,因而各级官吏苟且因循,坐待升迁。

元代则沿袭了历代汉族地主政权的考核制度。

明代官吏考核制度更趋完善,对官吏的考核主要是通过“考察法”来实现的。

所谓“考察法”,即按“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不谨”八法考察官吏。

考察又分为“京察”和“大计”。

“京察”是每隔六年对中央官员进行考察以决定去留。

从州县到府道司,三年一次,层层考察属官,再汇总至督抚复核,造册上报吏部。

这种考察地方官的制度称为“大计”。

明代中后期政治腐败,致使严格的官吏考核制度逐渐成为虚文。

清代继续沿用明代的“京察”和“大计”制度,并一概改为三年举行一次。

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官僚集团的日益腐败,考核制度的作用也愈来愈小,最后终于名存实亡。

南朝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

南朝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

南朝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南朝时期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地方制度、官职体系、军事制度、财政制度等方面,这些制度在南朝时期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发展。

地方制度是南朝时期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朝各朝代都实行了以州、县、乡为基本单位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

地方官员由朝廷任命,主要负责地方政治、经济和军事的管理。

此外,南朝时期还规定了地方官员的行为规范和责任要求,以确保地方政权的稳定和有效运转。

官职体系是南朝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南朝设立了多种官职,包括文官和武官,根据不同的职责和地位划分了各种级别和等级。

官员的选拔和评定也有一套相对固定的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官员素质的提高和政权的稳定。

军事制度是南朝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南朝时期,朝廷对军队的管理相对严格,军队中的官兵分工明确,训练和编制也得到了一定的规范。

此外,南朝还实行了一定的军事奖励和惩罚制度,以维护军队的纪律和作战效能。

财政制度是南朝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南朝时期朝廷实行了一定的财政管理制度,包括征税、赋役、货币发行、财政审计等方面。

此外,南朝还规定了朝廷、地方、官员和百姓之间的财政责任和关系,以确保财政的正常运转和政权的稳定。

总的来说,南朝时期的管理制度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

同时,南朝的管理方式也具有一定的特点和影响,对后世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借鉴。

以上所述,是对南朝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的一些初步了解。

希望能为读者朋友提供一些参考与启发,也希望后人能够进一步深入研究和探讨南朝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方式,从而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南朝的管理传统,为中华民族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秦汉到明清考核制度的演变

秦汉到明清考核制度的演变

秦汉到明清:考核制度的演变与影响一、秦汉时期:考核制度的初步建立及特点在秦朝,考核制度主要服务于选拔和任用官员。

秦朝的考核标准主要基于军事和农业两大领域,强调官员的行政能力和实际成绩。

秦朝的考核制度为后来的朝代奠定了基础,其重视实用的特点也影响了汉朝。

到了汉朝,考核制度进一步发展。

汉朝的考核主要包括对官员的道德、能力和绩效的评估。

其中,绩效的考核主要基于官员的实际工作表现。

汉朝还首创了“上计”制度,即地方官员需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这为中央政府掌握地方行政动态提供了重要途径。

二、魏晋南北朝时期:考核制度的发展与变化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但考核制度仍在不断发展。

这一时期的考核制度重视官员的清廉和政绩,同时开始注重对不同职位的分类考核。

此外,推荐和考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也开始出现。

三、隋唐五代十国时期:考核制度的历史演进隋朝时期,考核制度进一步精细化,出现了“考功司”这一专门负责考核的机构。

唐朝继承了这一制度,并增加了对地方官员的考核。

唐太宗时期,还规定了“考课法”,为官员的考核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依据。

五代十国时期,各政权纷纷设立考核制度,以选拔和任用官员。

这一时期的考核制度更加强调实用和效率。

四、宋元明时期:考核制度的确立和优化宋朝时期,考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宋朝的考核不仅关注官员的工作绩效,还增加了对官员品德的考核。

元朝在宋朝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官员绩效的考核,尤其重视地方官员的实际工作成果。

明朝时期,考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明朝的考核标准主要基于“考成法”,即对官员的政绩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此外,明朝还开始注重对官员的潜力和才能进行发掘和培养。

五、清朝时期:对官员选拔与监察的强化与改革清朝时期,考核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

清朝的考核主要包括对官员的道德、才能和政绩的评估。

其中,政绩的考核主要基于官员的实际工作表现。

清朝还加强了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和管理,确保其行为符合规定。

魏晋南北朝官制

魏晋南北朝官制

魏晋南北朝官制魏晋南北朝官制目录一、三国时期的官制二、两晋南北朝的官制三、官秩和勋爵这段时期是中国职官制度从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级的三省六部制演进的过渡时期。

在这三百多年里,中国大部分时间处于分裂、割据和战争的状态,因此各个王朝的职官设置就有许多不同,而且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原来一些正规职官或撤消、或空有虚名,而一些临时性的“职务”反倒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就造成这一时期职官设置的纷繁复杂。

尽管如此,这一时期职官制度的主流还是与秦汉一脉相承的。

一、三国时期的官制三国时期的职官制度基本上沿袭了汉代的官制,同时也有一些变化。

这时期,曹魏的官制比较系统、完备。

1.中央官制东汉末年设置丞相,以曹操充任,总领百官,主持朝政。

这时丞相府内分曹治事,这是内廷尚书台列曹治事移至外朝的开始。

曹操又设秘书令掌管政令的颁发。

曹丕称帝后,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虽然地位高,但都是空衔。

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曹丕把尚书台移至外朝,分为五曹治事,使它成为外围的执行机构,由尚书令主持其日常政务。

同时又成立中书省,设中书监、中书令二官,并掌机密,以代替过去的秘书令。

侍中在汉代本为加官,可出入禁中。

东汉灵帝时设侍中寺,以侍中为其长官,下有给事黄门侍郎等,掌随驾规谏,以备顾问。

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贵,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上述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格局的确立,已具备了三省制的雏形。

监察系统中,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下设治书执法,掌劾奏,以治书侍御史掌律令。

蜀汉初,设丞相,以诸葛亮担任。

但诸葛亮死后,蒋琬以大司马主持朝政,以后费祎、姜维又都以大将军专权。

蜀汉有太尉、司徒,地位都在丞相之下。

孙吴设有丞相、太尉、司徒、司空等官,后来大将军掌权,位秩居于众官之首。

2.地方官制三国时期,各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

魏在各州设刺史,或称州牧,为州的最高行政官长。

州刺史往往被加上“使持节督某州军事”、“假持节都督某州军事”等衔,从而又掌握一定的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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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南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沿革摘要:我国传统社会的官员考核制度源远流长,从春秋战国起源一直持续到满清时期。

而其发展到南北朝时,在对官员选拔、任期、奖惩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

仅就南朝而言,地方官员的考核成为重点,新增“年劳”考核标准,促进了考核制度的系统化。

总之,南朝地方官员考核制度,可以说是承上启下,隋唐及其以后的官员考核制度,就是其的流变与传承。

关键词:南朝;考核制度;上计考核,又称考课、考绩、考功、考查,是中国古代国家为保证对官员任用得当,对官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并评定优劣等级的一项重要制度。

有官必有课,吏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政权的安危。

中国古代对官员进行考核,就是为了确认每个官员是否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并且期望能通过一定的考核手段来维持社会的安定有序以及好的吏治,提高官员的素质。

纵观中国历史,考核制度伴随官僚制度,从春秋战国到满清不断的发展。

对于考核制度的探讨更能加深对中国制度史特别是官僚制度史的研究。

就目前而言,考核制度作为制度史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一直是学术界的热门话题,但是对于魏晋南北朝特别是南朝考核制度的研究一直以来都很薄弱,只有近两年来王东洋在这一方面有过深入的研究。

本文拟就南朝考核制度的沿革作一论述。

一、考核制度的起源官吏考核制度是我国古老的政治制度之一,《史记》中就有“三岁一考功,三考黜陟,远近众功咸兴”的记载。

对于考核制度的起源,学术界有不同的看法。

武玉环从对考核对象的认识出发认为,最早的考核对象是西周各诸侯、西周王朝的中央官与地方属官,甚至夏商的官员,所以考核制度应源于西周,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考核制度应起源于郡县制度形成之后,即春秋战国时期。

自战国各国变法形成中央集权制国家之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由诸侯国时期的宗法关系逐渐演变成郡县制度,地方行政制度形成,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再是各自为政,而是从属关系。

从这种意义上讲,考核制度应是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

而就这两种意见而言,笔者认为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来看,显然后一种说法更接近于实际。

春秋战国,各国变法,宗法制度解体,官制发生重大变化,西周奴隶社会官制的宗法血源色彩日趋褪变,宗教神职官吏的地位大为下降,设官分职也逐渐固定、明确,一整套封建中央集权制的职官制度在变革中得以确定,这样,对于官员的考核必然由此而生。

二、南朝时期官员考核制度的沿革对官员的考核涉及到考核对象、标准、内容、奖惩制度以及官员任期与考核年限等方面,下面仅从这几个方面一一考查南朝时期官员考核制度的沿革。

1.考核对象哪些官员需要接受考核,是研究考核制度最重要的问题。

总的来说,考核对象一般是指中央官和地方官,但侧重点各朝各代均有不同。

春秋战国时期考核对象为各级地方官、群臣、各级吏员等,地方官为重点。

秦汉时期,中央官和地方官均须接受考核,但重点仍在地方官。

从曹魏时期开始,对中央官的考核有了明文规定。

对中央官的考核由尚书省吏部主管,考功曹为其主管机构,考功郎为长官。

在南朝时期,吏部尚书职权有所变化。

《梁书》卷二一《王泰传》:“自过江,吏部郎不复典大选,令史以下,小人求竞者辐凑,前后少能称职”,但萧梁时期,王泰掌吏部,“天下称平”。

又如徐勉,“天监二年,除给事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参掌大选”。

可见,东晋以来吏部郎不复典大选,萧梁始恢复旧制。

由于吏部尚书各分曹郎职掌的变化,南朝考课职官发生了相应的变化,那就是“功论郎”和“秩论侍郎”的出现。

《唐六典》卷二《尚书吏部》考功郎中条载称:“宋、齐并置功论郎中,梁有秩论侍郎,并考功郎中之任也。

”功论郎和秩论侍郎虽然官品很低,但是职权很大,负责天下文武官员的考核,包括对中央官的考核。

但魏晋南北朝政局时常动荡不安,对官员的考核时有时无,尤其是梁陈以来,军勋杂乱,考核更无法进行,经常是由皇帝临时对官员进行考核,但对中央官进行考核是肯定的。

值得一提的事,南朝皇权相对于北朝而言缩小,这就使得南朝对于中央官的考核相对萎缩。

对于地方官的考核一直是重点,到南朝时,体现的更为明显。

南朝地方机构的设置如魏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度,为固定的地方政权体制。

州为地方最高权力机构,州的长官为刺史,郡的长官是郡守,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

对于这三个等级地方长官的考核尤为严厉。

宋文帝元嘉年间,江秉之为山阴令,“以在县有能,迁补新安太守一,萧齐时,夏侯详“治有异绩,刺史段佛荣班下境内,为属城表”。

这是对县令的考核。

宋文帝元嘉九年,豫州刺史长沙王义欣上言:“所统威远将军、北谯梁二郡太守关中侯申季历,自奉旨邦畿,于兹五年,信惠并宣,威化兼著,……爵赏之授,绩能是显,宜升阶秩,以崇奖劝。

”这是对郡守的考核。

由此可知,南朝县令、郡守均接受考核,而作为地方最高长官的刺史则由中央进行考核,同时由于南朝时期皇室成员担任地方刺史的情况居多,对刺史的考核更具有特殊性。

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央官与地方官均可以自行招募僚属,其僚属接受各自长官的考核,亦在政府考核之内。

南朝时期,中央职官有三公、三师、三省乃至通俗意义上的九卿,各台省及中央开府长官均可以自行招募僚属,并对其进行考核。

《宋书》卷六三《王华传》载孔宁子为刘裕太尉主簿,陈损益日:“愚欲使天朝四品官,外及守牧,各举一人堪为二千石长吏者,以付选官,随缺叙用,得贤受赏,失举任罚。

……今非以选曹所铨,果于乖谬,众职所举,必也惟良,盖宜使求贤辟其广涂,考绩取其少殿。

若才实拔群,进宜尚德,治阿之宰,不必计年,免徒之守,岂限资秩。

”可见,在南朝时期属吏被考核是确切的。

而对于地方官员的属吏,则只接受长官的考核。

2.考核标准一般而言,对官员考核的标准有德行、政绩、“年劳”等,德行是从道德角度对官员进行考核,政绩则是依据官员的职务履行情况考核相关对象,“年劳”是以任官年限、资历等作为官员考核的标准。

秦汉时期,考核标准包括德行和政绩两方面,年劳尚未列入考核范围之内。

德行方面,秦有“为吏之道”,规定所有官吏必须“精洁正直,谨慎兼顾,审悉无私,微密纠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具体要求为“五善”、“五失”。

五善即“忠信敬上”、“清廉毋谤”、“举事审当”、“喜为善行”、“恭敬多让”,“五失”即“夸以迤”、“贵以大”、“擅制歌”、“犯上弗知害”、“贱士而贵见货”。

政绩方面,依据官员的品阶、职责标准不同,对一般官员考察工作表现,对司法官员考察办案情况,对农村基层官员考察当地垦种情况,对郡县长官实行上计制度。

魏晋时期,封建割据,群雄纷争,王朝频繁更迭,这就决定了这个时期政府机构变化剧烈,官制改革引发考核制度的变化。

曹操当政时期,“唯才是举”,轻视德行,是汉末特定时代的产物。

而司马氏一统三国,建立西晋,则重视官员的德行,并且将其引入正规轨道,而这也为南北朝时期特别是南朝时期对官员进行考核以德行为主奠定了基础。

政绩方面,魏晋沿用两汉之制,仍然主要采用上计制度对地方官进行考核,而对于中央官明确指出要对中央官进行考核,多是据职而考。

而至南北朝时期,考核标准有了历。

史性突破,即“年劳”标准的确立。

所以,在南朝时期,“德行”、“政绩”、“年劳”共同构成了当时考核官员的三大标准。

首先,“德行”标准依旧在官员考核中占据重要地位,这与九品中正制的确立有很大的关系。

九品中正制是中正官依据家世、行状、品级对所辖地区的士人进行评定,以供吏部在选定时作为参考的一种选官制度。

而对于现任官员而言。

德行考核主要由中正官负责实施。

《南朝宋会要》中“官吏郡,县课目”条涉及德行的就有“清廉”、“清洁”、“清节”等多条记载。

梁武帝天监十五年春正月下诏;“可申下四方,政有不便于民者,所在具条以闻。

守宰若清洁可称,或侵渔为蠢,分别奏上,将行黜陟”更是对官员的德行做出了明文规定。

由上可见,德行标准的具体表现是公廉、清洁、奉公、无私、不饰荣誉、勤恤民隐、爱人等,主要涉及官员的自身修养和廉洁与否。

其次,“政绩”标准,农桑生产、赋税征收是主要的考核内容。

宋孝武帝大明四年春正月,“躬耕藉田”,颁布许多奖励农业的措施,要求地方官吏认真实施,“吏宣劝有章者,祥加褒进。

”陈时以输入赋税数量作为地方官的考核标准。

褚玠为山阴令,“委输课最,不后列城,除残去暴,奸吏局躇。

”同时由于这一时期政局纷乱,门阀盛行,地方大族占据大量田地和隐户,所以南朝将户口、治安、垦田等纳入考核之内,《梁书》卷三四《张缅传付弟缵传》载梁武帝大同九年,张缵迁转湘州刺史,“在政四年,流入自归,户口增益十余万,州境大安”。

此为治安之例。

对于地方长官而言,治安的好坏是政绩标准的一个重要方面。

梁武帝普通四年,何敬容“出为招远将军、吴郡太守,为政勤恤民隐,辨讼如神,视事四年,治为天下第一。

”另有“年劳”标准,是以官员任官年限、资历、年龄、勤恪为依据对官员进行考核。

年劳作为考核的一项标准,是逐步发展起来的。

汉时察举制度本身的特点使得资格成为选拔官员的一项标准。

到魏晋时,官员任职的资格、资历‘就成为官员考核时的重要标准,南北朝时期,年劳作为考核官员的标准得以确立。

南朝在选拔任用官员时,非常重视官员的资历。

资历不够就不能够迁转,等到一定任职年限再予以考虑。

《南齐书》卷三九《刘璸传》载齐高帝欲用刘璸为中书郎,使吏部尚书何z戢喻旨,而戢谓璃曰:“上意欲以风池相处,恨君资轻,可且就前除,少日当转国子博士,便即后授。

”年劳标准虽然可以使官员职位的变迁有了先后之分,但以劳升官并不能保证官员的质量。

有很多有识之士往往因为年劳不够而不能升职,而有年劳的却又未必胜任,在某种意义上说如果取消了德行和政绩的标准只是以年劳为依据必然会导致吏治的腐败。

值得一提的是,魏晋南北朝政局动乱,国家四分五裂,职官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官员的考核制度极不正常。

用人制度在这一历史时期随时变化、权宜变通,官吏考核制度在世家大族把持中央政权和武人把持地方政权的情况下,徒具一纸空文。

刘宋时期,考核就时停时废,后面的三朝更是如此。

但是只要是考核正常进行时,三大标准即同时进行。

3.考核年限与任期限制依据《史记》“三岁一考功,三考黜陟,远近众功咸兴”的记载,舜时每三年考核所属各部落首领,九年决定其升降。

秦汉实行一年一考,三年课殿最一次,年考从秋天开始进行,至年底各级官府将考课簿册集中到中央,于次年的正月初一群臣朝会时举行考课大典,然后按分工分别进行考核。

魏晋虽然由于战乱频繁,往往不能正常实行,但是考核年限却有了重大变化,那就是由九年向六年转化。

两晋时期始规定官员任职为六年,即二考六年黜陟。

不过值得提出的是受到有识之士的反对,六年任期并没有严格执行。

南朝时期虽因动乱考核无法正常进行,但在考核年限上也发生了变化,宋改二考六年黜陟,改为三年,齐改为一年。

宋文帝元嘉年间,“守宰之职,以六期为断,虽末世不徙,未及曩时,而民有所系,吏无苟得。

”刘宋官员任期由六年变为三年,对吏治和国家治乱兴衰具有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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