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是社团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旨在激励成员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发挥自己的专长和才能,推动社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也要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维护社团的正常秩序。
本文将就社团奖惩制度进行详细阐述,以此指导社团管理工作。
一、社团奖励制度
1.荣誉称号奖励:每学期结束时,对优秀成员给予最佳社团工作者、社团服务奖、优秀新人等荣誉称号,以表彰他们在社团中付出的努力和贡献。
2.奖金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成员,通过集资、冠名等方式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学习资料奖励:鼓励成员在社团活动中学习、交流,对参加社团培训、学习的成员进行学习资料奖励,如图书,电子文献等。
4.实习机会奖励:社团特别关注成员的实践能力培养,对获得实习机会的成员给予特别关注和优先支持。
二、社团惩罚制度
1.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于违反社团规定的行为,社团组织应该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记过、降职、退
部等。
2.扣除工作积分:对于工作不力或者不够出色的成员,可以采取扣除积分的体系,让成员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逐步提高自己的综合实力。
3.暂停参加活动:对于违反社团规定、管理不当或者不听取指挥的成员,可以暂停其参加社团相应的活动,让其反思并且改正。
4.社区义务劳动:鼓励社团成员积极参加社区义务劳动并对其进行奖惩,使成员养成健康、规范的生活习惯。
总之,社团奖惩制度是社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奖励还是惩罚,都是为了促进社团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激励社员不断提升自我素质,争做科学技术创新和社区服务的优秀代表。
同时,社团管理者应当加强对社团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其顺利实施。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表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提高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学生社团举办各种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加强自身管理,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建立规范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组织各种文化、学术、体育、公益等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组织反动、宗教等活动,不得损害学校和社会的利益。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七条对于表现突出、为学校和社团做出杰出贡献的社团干部和会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荣誉证书、奖金、奖品、学术资助等。
第九条被评选为“优秀社团”,可以享受学校给予的资金支持、展示机会等。
第十条以团队荣誉为主,个人荣誉为辅。
任何个人活动成果必须体现团队合作意识,否则取消个人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对于连续两年以上在学校和社会上取得较大影响的社团,给予特别奖励。
第十二条申请奖励的社团需要提交材料和证据,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方可颁发奖励。
第三章处罚规定第十三条学生社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要依法受到处罚。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干部涉嫌违法犯罪,一经查实,取消其社团干部资格,同时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中违反规定,严重损害学校和社团利益的,取消相关活动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干部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干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成员违反会纪会规,影响团队活动,经多次提醒无效的,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修改和解释权归学生社团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讨论通过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社团内部会员奖励制度

社团内部会员奖励制度篇一:社团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第一章评比制度第一条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社团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参与社团评优,成绩低于60分的成员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细则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招收情况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
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1、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书及立项书,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举行。
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评比资格。
2、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
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院社团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社团管理,规范社团行为,提高社团质量,促进学院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类社团。
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学院声誉的活动。
第三条奖惩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奖惩标准明确,程序规范。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在全院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社团。
第五条奖励方式:1. 颁发荣誉证书;2. 给予物质奖励;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比赛、培训等活动;4. 在社团评级、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六条奖励条件:1.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出色,为社团发展作出较大贡献;2. 在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争光;3. 积极维护学院声誉,弘扬正能量,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社团规定的行为人。
第八条惩罚方式:1. 批评教育;2. 暂停社团活动;3. 撤销社团荣誉称号;4. 纳入个人诚信档案;5. 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惩罚条件: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触犯刑法的行为;2. 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影响恶劣的行为;3. 社团活动中有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4. 社团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社团声誉受损;5. 其他应予惩罚的违法行为。
四、奖惩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1. 个人或社团向社团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社团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举行奖励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等;4. 奖励结果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惩罚程序:1. 发现违法行为或违规行为,由社团管理部门进行调查;2. 调查结束后,提交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3. 学院相关部门对处理建议进行审批;4. 审批通过后,予以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公告。
五、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社团管理部门。
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

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社团奖惩制度_社团奖惩制度范文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的管理,严肃社团纪律,应制定规范的社团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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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奖惩制度篇1第一条社团财务状况纳入“优秀社团”考评内容。
第二条参照本制度,校团委、社团联盟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一、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二、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三、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四、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一、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二、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三、账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四、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五、社团内部人员私自挪用公款;六、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六条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一、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二、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盟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社团奖惩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管理,严肃学校学生社团纪律,健全学生社团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繁荣校园文化,拓展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作用,树立新时期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的良好形象,根据《云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有关的制度及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社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云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是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并接受共青团云南大学委员会的指导。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社团奖惩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鼓励学生社团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学生社团和社团成员积极投身于社团活动,提升社团整体素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条奖惩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注册学生社团及其成员。
二、奖励第四条奖励对象(一)对社团整体表现突出的,予以社团集体奖励;(二)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个人奖励。
第五条奖励方式(一)社团集体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二)个人奖励:颁发荣誉证书,予以公开表彰,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奖励。
第六条奖励条件(一)社团集体奖励条件:1. 社团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2. 社团成员积极参与活动,团队凝聚力强;3. 社团在全校性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4. 社团内部管理规范,严格遵守学校规定。
(二)个人奖励条件:1.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表现突出;2.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协作精神;3. 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为社团争光;4. 遵守社团规定,积极参与社团管理。
三、惩罚第七条惩罚对象(一)对违反社团规定、学校规定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予以惩罚;(二)对损害学校利益、社团利益和成员权益的行为,予以惩罚。
第八条惩罚方式(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暂停社团活动;(四)撤销社团资格;(五)其他必要的惩罚措施。
第九条惩罚条件(一)违反社团规定、学校规定的行为:1.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活动;2. 活动内容不健康、违反法律法规;3. 社团成员违反学校纪律,造成恶劣影响;4. 社团内部管理混乱,不遵守学校规定。
(二)损害学校利益、社团利益和成员权益的行为:1. 侵占、挪用社团经费;2. 恶意竞争,损害其他社团利益;3. 侵犯成员权益,如泄露个人信息等。
四、执行与监督第十条奖惩制度由学校学生社团管理部门负责执行,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

学生社团奖惩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保障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学生社团成员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校园内所有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包括学术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各类社团。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循社团章程,维护学校的形象和荣誉。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当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奖励规定第五条学生社团可以根据成员的表现和社团的工作开展情况,制定奖励机制,激励成员奉献和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第六条学生社团可以设立各类奖项,如最佳干事奖、最佳表演奖等,对表现突出的成员进行表彰。
第七条学生社团可以给予得到校内外各类比赛的名次成员奖励,如奖金、奖品等。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和游学项目,对积极参与并表现优秀的成员进行奖励。
第九条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发放证书、奖章等形式对成员进行奖励。
第十条奖励机制应当公平公正,鼓励各类成员代表参与活动,激发社团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三章惩罚规定第十一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于违反规定或影响社团形象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十二条学生社团的惩罚应当符合学生社团章程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社团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学生社团可以进行除名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惩罚机制应当建立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团的正常运作。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对于有争议的惩罚决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决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完善的奖惩管理制度,包括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程序和方式等。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应当建立奖惩记录档案,对成员的奖惩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当定期进行奖惩工作总结和经验分享,不断提升奖惩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大学社团奖惩制度模板

大学社团奖惩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社团的管理,提高社团成员的积极性和凝聚力,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注册社团及其成员。
第三条奖惩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奖励与惩罚并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二、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对象:表现突出的社团和个人。
第五条奖励方式:1. 社团奖励:社团年度评选中,表现优异的社团可获得“优秀社团”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2. 个人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优秀社团成员”、“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3. 物质奖励: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资支持或经费奖励。
4. 荣誉奖励:对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社团,可推荐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评选活动。
第六条奖励条件:1. 社团奖励条件:(1)社团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有序。
(2)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成绩显著。
(3)社团成员团结协作,积极开展内部建设,具有良好的口碑。
2. 个人奖励条件:(1)认真履行社团成员职责,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2)在社团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领导能力和创新能力。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为社团的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三、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对象:违反社团规定和个人行为规范的社团和个人。
第八条惩罚方式:1. 社团惩罚:对违反规定的社团,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制活动、撤销登记等处罚。
2. 个人惩罚: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撤销社团职务、开除社团等处罚。
3. 法律后果:对于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惩罚条件:1. 社团惩罚条件:(1)社团活动组织不力,造成不良影响。
(2)社团成员违反学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
(3)社团内部出现严重矛盾,影响社团稳定。
2. 个人惩罚条件:(1)违反社团规定,不履行社团成员职责。
(2)在社团活动中故意破坏,影响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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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第一章评比制度
第一条量化考核基础分为60分,上限100分,下限0分,对管理有方,活动积极的学生
社团予以加分,不按规定行事或出现错误予以减分,社团按有关规定开展活动。
考核分数达到60分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可参与社团评优,
成绩低于60分的成员及社团干部取消其评优资格,并且酌情对学生干部予以通报
批评或免职。
第二条细则
一、社团负责人大会出席情况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按通知出席负责人大会,迟到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或早退减3分,无故缺席三次或三次以上者予以通报批评或免职。
二、招收情况
社团在招收社员时按照校团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反章程及有关规定者,视情况减2-5分。
纳新宣传有力者加2分。
三、活动上报和完成情况
1、社团举行非常规活动必须提出申请,并在相关部门规定时间内上交计划书及立项书,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举行。
没有上报私自活动的,一经查出每次减3分;上报后未经批准擅自活动者每次减5分;出现严重后果的,酌情取消评优资格,给予主要负责人处分直至注销其评比资格。
2、非常规活动上报并经批准后执行情况良好,活动后能及时上交活动总结及新闻稿,经查实后根据活动规模及影响,酌情加2-5分。
大型活动并且学校影响极佳,酌情加8-10分。
3、对社团工作有创新的、工作成绩突出的加5分,活动在校级宣传资料上有报道的加3分。
4、PPT展示突出的团队成员,以及期末总结和期初活动计划做的好的加3-5分。
四、社团内部建设
1、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作良好者加5-10分,组织机构不完善或有其它的问题者减10-15分。
2、财务部必须建立自己的财务管理条例,帐目清楚加5分,参与评优活动;帐目不清楚者减5分;出现问题者减10分,问题严重者追查负责人责任。
五、活动次数
每学期至少开展5项活动,参加活动不足5次或少一次减5分。
(纳新、例会和讲课不算活动)。
六、例会制度
将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大会,组织机构应至少两周一次,如做到相关负责人加5分。
七、换届应提前上报换届时间及名单,不上报者产生的严重后果,由负责人承担。
八、按时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按时递交活动总结、工作计
划,不按时交者每次减3分。
第二章奖惩制度
第三条每年在招新后,根据上一年度开展活动的情况,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年度考
评,表彰先进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对于优秀社员将给予荣誉证书及200元现金奖励来推动社团更好的发展。
第五条内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持人在校团委批准后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活动的处分。
(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不能正确平衡自己的学习时间和工作时间的社员,建议退社;
(三)在执行活动过程中有严重违纪现象的;
(四)私吞财产;
(五)团队开会超过3次未到,迟到5次的社员,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六)活动范围、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七)开展活动不履行相应程序,擅自做主的;
(八)缺少诚信,诋毁名誉;
(九)无团队责任感,缺失上进心,对于安排任务不能胜任,态度不积极的社员,给与勒令退社的处分;
(十)无故缺席各种会议的;
(十一)在学院范围内未经过允许私自利用名目从事活动的;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XX所有。
项目经费来源
为了维持川师赛扶的长期有效健康的运作,提高川师赛扶的办事效率,我们将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从以下渠道获得资金,以实行川师赛扶的可持续发展:
一)接受校方行政机构资金支持;
二)申请赛扶官方提供的赞助金;
三)参加比赛获得资金;
四)自我项目盈利融资;
五)申请民间基金会支持;
六)申请KPMG的赞助金,与KPMG保持商业伙伴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