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制度
失物召领制度

失物招领制度
目的:制订此程序是为了给山庄所有员工能正确处理拾得物品。
程序:
一:失物的接收与保存
1.所有山庄员工捡到物品应尽快交到大堂副理处,大堂副理应建立失物招领台帐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拾到物品时间.地点.所拾物品名称.数量.拾到者姓名等,并由拾到者签名。
2.如拾到的物品是皮夹.皮包等应由大堂副理与拾到者一起清点里面的物品并作好记录,并由拾到者签名确认。
3.拾到的物品应存放在前厅部贵重物品保管室内,现金.相机.珠宝等贵重物品则应存放在保险箱内。
4.大堂副理应尽可能的利用掌握的线索联系失主让其来认领。
如无明确失主,应在大堂张榜公布一周。
同时将帖发到山庄网站上。
上网由综合办文员操作。
5.大堂副理应每周对失物进行统计,对于贵重物品的拾到者应将其反映到每周质检报告上并建议给予一定的奖励(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以示对员工的鼓励。
6.当大堂副理不在岗时,由总台先行处理,然后向大堂副理移交。
二:失物的认领
1.认领失物必须由大堂副理确认认领人提供的信息是正确的,包括遗失的时间.
地点和物品的描述,由认领人提供本人证件并签收后才可将物品交还。
2.如按客人要求将拾到的物品交还给第三者,除了确认以上信息外还必须随附客人的传真或信函证实第三者身份,交还物品时还应查看第三者的证件并签名。
3.所有失物如在三个月后无人认领,经前厅部经理检查核实后由大堂副理交到综合办并作好交接。
4.由综合办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满一年后坐无主物品处理,报废或拍卖等。
所得归山庄所有。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失物招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三、管理职责1. 校园管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协助校园管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3. 学生会负责协助校园管理中心进行失物招领宣传、组织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工作。
4. 全体师生员工应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四、失物招领流程1. 报失:失主在发现失物后,应尽快到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进行报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查询: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整理,并通过校园广播、海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招领。
3. 招领:失主凭有效证件到失物招领处领取失物。
若失主无法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需提供失主委托书和双方有效证件。
4. 归还: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应签字确认,并对失物进行清点。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5. 未招领物品处理:失物招领期满,未招领的失物由校园管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五、失物招领注意事项1. 失主在报失时应详细描述失物特征,以便工作人员快速查找。
2. 失主在领取失物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以便核实身份。
3. 失主在领取失物过程中,如发现失物有损坏,应及时与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联系。
4. 失主在领取失物后,如发现失物与原物不符,应在24小时内向校园管理中心或各学院(部)失物招领处反映。
六、奖惩措施1. 对积极参与失物招领工作、表现突出的师生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故意破坏、丢弃失物或妨碍失物招领工作的师生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 对故意隐瞒、谎报失物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师生员工,给予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内遗失物品能够及时、准确地返回失主手中,同时减少因物品丢失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空间以及配套设施区域内发现的遗失物品管理。
三、责任主体
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监督失物招领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失物招领工作。
3. 安保部门负责对捡拾到的物品进行初步分类和保管。
4. IT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如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四、操作流程
1. 发现遗失物品的员工应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交给安保部门。
2. 安保部门收到物品后,需记录详细信息,包括物品描述、发现时间地点及上交人信息,并在24小时内公布于内部网络平台。
3. 失物招领信息将保留30天,期间失主可随时认领。
4. 失主认领需提供物品的详细描述和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
5. 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捐赠、拍卖等。
五、保密原则
1. 所有参与失物招领管理的员工必须对失物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2. 未经失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他人失物记录。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失物,一旦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冒领他人物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幼儿园失物招领制度范本

幼儿园失物招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幼儿园失物招领管理,方便失主找回丢失物品,提高幼儿园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中心设置幼儿园应设立失物招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失物招领中心应设置在便于失主寻找的位置,并保持整洁、有序。
第三条物品接收1. 幼儿园工作人员在发现丢失物品时,应立即将其送至失物招领中心。
2. 失主找回丢失物品时,应向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据,如:物品购买凭证、物品特征等。
3.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失主提供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将丢失物品归还失主。
第四条物品处理1. 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对收存的丢失物品进行清理、分类。
2. 对无法确认失主的物品,可采取公告方式寻找失主。
公告期限为一个月,逾期未找回的物品,可视为无人认领。
3. 对无人认领的物品,可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纳入幼儿园公共收益。
第五条物品保管1. 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健全物品保管制度,确保丢失物品的安全、完整。
2.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对收存的物品进行检查,防止物品损坏、丢失。
3. 失物招领中心应指定专门存放区域,对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分类存放,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六条失物招领服务1.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为失主提供服务,积极帮助失主寻找丢失物品。
2. 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向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和家长宣传失物招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幼儿园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相关信息,方便失主及时了解丢失物品情况。
第七条工作人员职责1.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物品接收、保管、处理等工作。
2.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定期向幼儿园领导汇报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和家长的监督。
3. 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失物招领服务水平。
第八条纪律与处罚1. 严禁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擅自挪用、占用丢失物品。
2. 严禁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故意隐瞒、谎报丢失物品情况。
单位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维护单位秩序,保障失物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准确地返还给失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单位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职责:1. 制定和完善失物招领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2. 接收、登记、保管、处理失物;3. 公布招领信息,组织失物招领活动;4. 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失物事件;5. 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
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失物招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做好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七条失主发现失物后,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办公室报告,并提供以下信息:1. 失物的基本情况(如名称、数量、特征等);2. 失物的丢失地点和时间;3. 失主的联系方式。
第八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失物。
第九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在单位内部公告栏、网站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物的基本情况和招领方式。
第十条失主根据公告信息,到失物招领办公室认领失物。
认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件;2. 与失物相关的证明材料;3. 失主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对认领人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将失物返还给失主。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失主在规定时间内未认领的失物,由失物招领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公示期满,失主仍未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可进行以下处理:1. 对于无法找回失主的失物,可进行捐赠、报废或出售;2. 对于有特殊价值的失物,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和处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办公室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工作规范、高效。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流程的规范性;2. 招领信息的准确性;3. 失物处理的有效性;4. 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
学生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学生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引言学生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帮助学生找回丢失物品而设立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在校园中,学生们经常会丢失物品,如书包、钱包、手机等,这不仅对学生个人造成了损失,也对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带来了一定影响。
因此,建立学生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建立失物招领中心为了有效管理学生丢失物品的招领工作,可以在学校内设立一个专门的失物招领中心,该中心可以集中管理学生丢失的物品,并及时通知失主前来认领。
失物招领中心可以由专门负责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他们负责登记管理学生丢失的物品,妥善保管,待失主来认领时返还。
三、完善失物登记系统为了方便学生上报和查询失物信息,可以建立一个失物登记系统。
该系统可以由学校开发,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或手机应用上报丢失物品的信息,包括物品名称、丢失地点、时间等。
同时,系统应该提供查询功能,让学生能及时了解是否有人归还他们的失物。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学校需要加强对学生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学生们清楚了解该制度的运行方式和重要性。
可以通过班会、橱窗展示、校报等形式向学生们介绍失物招领中心的工作情况和成功案例,提醒学生们在丢失物品后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拾金不昧的行动。
五、鼓励学生守望相助为了进一步加强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实施,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守望相助。
可以设立奖励机制,对于及时上报他人丢失物品并帮助寻找失主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学生们的参与度和责任感。
六、与教职工合作除了学生之间的互助,教职工也应该积极参与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学校可以组织教职工培训,让他们了解失物招领中心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职责,提醒他们在发现学生丢失物品时及时上报,并帮助学生寻找失主。
七、加强物品保管措施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物品的保管措施,为学生提供安全稳固的寄存设施。
例如,在校内设置安全柜,供学生寄存贵重物品,有效避免学生物品的丢失。
此外,学校还可以对校园各个角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学生物品安全。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产管理,规范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二章失物招领流程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失物招领处。
第四条员工或外来人员发现失物,应立即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填写《失物招领登记表》。
第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接到失物后,应进行登记,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外观特征、拾得时间、地点、拾得人等信息。
第六条失物招领处应将失物分类存放,并定期对失物进行整理和清点。
第七条失主凭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到失物招领处认领失物。
第八条认领失物时,失主应提供以下资料:1. 《失物招领登记表》;2. 失物照片;3. 其他有助于证明失主身份的资料。
第九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核实失主身份无误后,将失物归还给失主。
第十条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在公告栏或公司内部通讯平台上发布招领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一条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失物,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失物处理第十二条对于有价值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采取妥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损坏。
第十三条对于无法确定失主的失物,失物招领处应定期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公司公益活动或作为失物招领基金。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失物处理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第十五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失物招领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失物丢失或损坏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失物,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失物招领登记表(此处可附上《失物招领登记表》的具体格式和内容)通过以上制度,公司可以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员工和外来人员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失物找回渠道。
学校失物招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在校内发生的失物招领事宜。
三、失物招领流程
1. 失物者发现失物后,应及时到学校失物招领处登记,并说明失物的基本情况,包括失物名称、数量、特征等。
2. 招领处工作人员对失物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并做好记录。
3. 招领处工作人员通过校园广播、海报、微信群等方式发布失物招领信息,告知失主前来认领。
4. 失主在招领处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核实失物信息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 招领处工作人员将失物归还给失主,并做好归还记录。
四、失物处理
1. 对于无法确认失主的失物,招领处将进行一定期限的保管。
超过保管期限,招领处有权将失物捐赠给学校或公益机构。
2. 失主认领失物时,需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等。
3. 招领处工作人员在处理失物过程中,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失主个人信息。
五、责任与监督
1. 招领处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失物招领工作,确保失物及时归还。
2. 全校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招领处工作。
3. 学校将对招领处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1. 本制度由学校失物招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学校失物招领制度,我们希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一个便捷、高效的失物找回渠道,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校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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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中心制度
xxxx失物招领中心运行管理细则
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
为践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口号,服务XXX学院全体师生,减少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帮助广大的同学们寻找不慎遗失的物品,XXXXXX组织立足校园成
立“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
一、成立背景:
同学们生活在同一所校园环境中,由于粗心大意丢失自身物品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应互助互爱,急公好义,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成立目的:
1、服务、帮助广大在校师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回丢失物品。
2、提高在校生
的个人素质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
三、失物招领中心地点:教育中心学生值班室
四、工作人员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中午12点—2点
周二:中午12点—2点,晚上19点—21点五、失物招领中心运作模式:
1、同学们可将在校园捡到的物品(如衣物、书籍、钱包、饭卡、钥匙等)或丢
失的物品名称到失物招领中心值班室做详细登记,报失人应提供尽可能详尽的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失物的品名特征(最好附加相片)、遗失地点、遗失时间,以及本人姓名、专业班级、联系方式。
2、拾得者或其委托人再将捡到物品送至失物招领中心的同时做好失物移交工作,失物移交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移交过程。
拾得者也可代为保管失物而要求失物招领中心发布失物的相关信息。
3、值班人员将同学们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作简要分类(书籍类、生活物品类、贵重物品类),值班人员将失物放入保管处妥善
保管;并及时的将物品信息在一号办公楼后的宣传栏处张贴,方便失主到失物招领中心认领。
4、失物招领中心值班人员将丢失物品的信息做统计整理后及时的在各宣传栏处张贴,便于尽快寻找到丢失物品。
5.每周一由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将本周内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统计,然后周二在校园内张贴招领启事,扩大在校生的知情面。
6.对于拾金不昧的同学,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将于每月进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张榜予以表彰;在学期末会将名单送至各系团总支,作为学年评优参考。
7、对长、高、重等不易移动及动植物类失物,可由拾得者或当地组织代为保管、养护。
拾得者或当地组织应把失物的相关信息告知失物招领中心。
8、失物招领中心接收失物或失物相关信息后,工作人员负有积极寻找失主的义务。
六、物品的保管及处理
1、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妥善保管好受理的失物,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受理的失物的灭失。
2、失物招领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保管的失物被冒领:失主认领失物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认领时做相应信息登记;失主如委托他人认领失物,则认领人认领时还须出示失主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
3、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确系失主或委托人后方可返还代保管的失物。
返还失物时须办妥相关手续。
归还失物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失物的归还过程。
4、拾得者因管护、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5、失物招领中心对受理的失物保管期限为:贵重物品3个月;一般物品1个月。
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可经失物招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酌情捐献给希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