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合集下载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土资发〔201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纠正整改工作,确保清理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清查整改进展实际,制定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九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各地按照统一部署,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以下简称清理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整改。

为了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清理检查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总体要求认真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要坚决扭转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的倾向、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土地置换等行为、严禁突破挂钩周转指标、严禁盲目大拆大建和强迫农民住高楼、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

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号),按照严格清理检查、严肃处理纠正、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对增减挂钩试点、建设用地置换和农村土地整治等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区别情况认真整改,保障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对相关政策文件的处理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下发的与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置换和土地整治等有关的政策文件和地方性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核,凡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政策文件一律停止执行,地方性规章依法按程序废止;凡部分条款规定不符合要求的,须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修改完善。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5.12.02•【字号】鲁国土资规〔2015〕1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2015年12月2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农民安置、农村发展、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拆旧建新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土地复垦和调整利用,实现项目区内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建设用地总量不扩大,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土地整治措施。

第三条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应当坚持以统筹城乡发展为导向,以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规划管控,有序推进。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利用管控和引导,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严格控制规模,先易后难,有序推进。

(二)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三)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复垦耕地质量,守住耕地数量和质量红线。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辽宁省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

提高认识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辽宁省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

障措施 作出 了明确部署 。会议要求 ,各市 国土资源 管理部 门要充分认识 开展增减 挂钩试点和农村 性 ,进 一 步 明 确 任 务 ,突
出重点 ,严格把握清理检查 的各项要求 ,切实加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确 保 清 理 检 查 取 得 实 效 、不 走 过
民利益 ;重 视 长官 意 志 ,轻视规 划 的调控 作用 等
等 。这 些 问 题 尽 管 不 是 辽 宁省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工 作 的 主 流 ,但 任 其 发 展 ,势 必 影 响 全 省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和
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试点 和农 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 工作部署视频会议 。会议 由厅 党组成员 、副厅长杨
各 市 要 围 绕 清 理 检 查 工 作 三 个 阶 段 的 工 作 部
增 减 挂 钩试 点 和 农 村 土 地 整 治 ,关 系 耕 地 保 护 和 粮食 安 全 ,关 系 社 会 和谐 稳 定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是
现 阶段 促进新农村建设和构建 城乡一体化 ,建设现
代 农 业 有 效 的载 体 和 抓 手 ,也 是 土 地 制 度 改 革 和 科


C MP E E SV E O T O R H N IER P R
提 高认识
明确任务 落实责任
辽 宁省 召 开城 乡建设 用地 增 减 挂 钩 试 点
和农村 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近 辽 国 源 贯 实 务 院 宁 土厅 彻 挂 日严 范 建 地 《 关 省城 设 落 钩 ,格 资 为增 国 于 规 乡用 减 试
“ 双保 ” T 程 是 加 强 国土 资 源 管 理 的 平 台 ,是
2 1年 行 动 方 案 》 , 进 一 步 加 强 全 省 “ 0 1 双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7•【字号】鲁政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1〕1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促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和耕地保护,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协调,狠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坚守了耕地红线。

通过开展土地整治,稳定了耕地面积,大幅度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全省粮食连续8年增产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

通过盘活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促进了农民居住向中心村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了用地节约、布局优化和要素集聚,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三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

通过城乡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显化农村土地资产和级差地租返还农村,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了现代农业,促进了城乡间产业转移,实现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四是促进了城镇协调发展。

增减挂钩试点将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的指标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在耕地不减少、建设用地不增加的前提下,有效解决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题,增强了发展的活力。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进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认识不统一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完善。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对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几点思考对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几点思考为贯彻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国土资源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保障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是对近年来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中所采用的一种新的土地整理、利用和管理模式。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一方面是建设用地的挂钩——即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必须以相当规模的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为前提条件,以盘活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方式,为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的有效控制。

另一方面是耕地的挂钩。

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新增加的耕地,对城镇建设占用耕地的有效补充,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城乡统筹中“保护耕地与保障建设”的双赢。

从本质上讲,增减挂钩是建设用地的整理,是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优化,也是城乡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具体来说,就是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等规划,按照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的要求,引导农村居民点适当集中建设,同时开展对旧村庄的复垦还耕,在保证农村必要建设用地的前提下,将节约的土地用于城镇建设,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平衡,耕地占用与复垦相平衡,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优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一项有利于保护耕地、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突破口。

迅速行动起来打好清理检查战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

迅速行动起来打好清理检查战役——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

督管理 。务求实效 , 不走过场。”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 , 关 系耕地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 , 关系社会
和谐 稳 定 和 长远 可持 续 发 展 , 现 阶段 是
亩左右 , 农地整理新增耕地一般在5 %一
8 ,一 些 地 方结 合 开 展农 村 建 设 用 地 % 整 治 , 增 耕 地 在 1 %左 右 , 整 治 的 净 3 经
清楚 的认 识到 ,以增减挂 钩为基础 的
农村 土地 整治 , 一是促进 了耕地保护 。
农村 土 地整 治每 年新 增耕 地 在40 0 万
开一次视频会议进行部署 , 进一步明确 清理检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 主要任务和 总体要求 , 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 地整治工作规 范 、 健康 、 序开展 。刚 有 才, 存智同志传达 了国务 院领导 的重要 批示 , 宣布 了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受绍 史部长委托 , 下面我就贯彻落实这项工 作 的意义和要求再讲几点意见。
设现代 农业的可靠 、有效 的载体和抓
手, 也是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科学利用
土 地 的一 大 创新 。 针对 当前 工 作 中存 在
的一些 问题 , 做好 清理检查工作 , 是规

深刻 认识 开展增减
范推进增减挂钩 试点和农村 土地整 治

挂 钩 试 点 和 农 村 土 地 整 治 清
项 十分重要的工作 , 事关这项工源自的 ; 一 重 要 讲 话

迅 行 起 打 清 检 战 速 动 来 好 理 查 役
— —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贫 小 苏
(0 1 2 1 2 1年 月 6日)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二)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要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改善环境的原则,以农田整治为重点,立足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 重,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与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 地整治相结合,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充分发挥其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
(十五)严格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实行全程监管;要完善 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线备案制度,对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实行网络直报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要做好增减挂钩试点和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工作,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评估考核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国家土地督察和土地执法监察的作 用,完善问题发现和查处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
(八)严禁侵害农民权益。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涉及土地调整互换使用的,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 农民同意,不得强行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照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要明确受益主体,规范收益用途,确保所获土 地增值收益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
(三)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群众自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维护 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 后,经批准将节约的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切实做到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3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3〕13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申报材料各地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对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涉及的项目区土地平衡情况、拆旧区实施计划、资金安排、拆旧区农民补偿安置方案、建新区是否符合规划、拟安排建设项目性质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听证、协议签订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组织审查前,要派专人对建新区是否开工建设进行实地踏勘;涉及使用“三项整治”指标的,还要对现状地类及是否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和台账审查。

联合审查后,要针对上述情况出具具体的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报告,踏勘报告要经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审查意见和现场踏勘报告随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一并上报,各省辖市、各直管试点县(市)要对相关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对于建新区在上报审批前已实质开工或已建成的,不得上报。

二、严格依法依规用地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要求,在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内严禁安排禁止类项目以及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淘汰类项目用地。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皖国土资[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34号)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为深入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皖政〔2011〕3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24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土资源部对挂钩试点项目区审批、备案等有关工作要求,确保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统筹促进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设置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认真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的调查选取工作,选择基层组织凝聚力强、国土资源管理规范、基础业务工作扎实的地区设置为试点项目区。

项目区内建新地块面积不得突破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

(一)优先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作为拆旧地块。

对大于25度坡度的山区、丘陵等不适宜复垦为耕地的地块,不得设置为拆旧地块。

(二)项目区要严格限定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建新地块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非农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兼顾农村其他农户建房需求。

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农民自愿、农民参与、农民满意。

(一)确定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等必须依法进行听证、公示,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建。

再接再厉 务求实效——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自纠工作检查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


( 清理检查 工作有序推进 一)

是组 织领 导得力。国土资源部成
农村土地 整治清理检查 工作 。四个半月 来, 各地精 心组 织 , 认真 开展 自查 清理
和 纠 正 整 改 工 作 , 得 了显 著 成 效 。 在 取 此 , 代 表 部 党 组 , 大 家 前 一 阶 段 时 我 对
重要讲话
再接再厉 务求实效
— —
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 自 纠工作检查部署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胡 存 智
(0 1 7 6日1 2 1年 月
为了贯彻 落实《 国务院关 于严 格规
范城乡建 设用 地增 减挂 钩试 点切 实做 好 农 村 土 地 整 治 工作 的 通 知 》 国 发 ( [0 0 4 号 ,以下简称 国发4 号文件) 2 1 ]7 7 精神 , 国土资源部会 同有关部 门进行 了 精 心准备 , 月 1 日召开 视频会议 , 于2 6 部

要求》国土资电发 [0 14 号)指导各 f 2 1 ]8 ,
地做好 自查 自纠 。 各地 由省级国土资源 管理部 门牵头 ,全面开展 了 自查清理 , 并对不符合 规定 的做法 , 积极主动进行 纠正 , 提出处理建议 。 三是如实填 报数据。 部制定下发了 《 关于城 乡建设 用地增减挂钩试 点和农
关 省份 清 理 检 查 工 作 进 行 了重 点 督 查 ,
检查工作情况。为了确保抽查工作顺利
进行 , 取得实 效 , 部决 定召 开这 次视频 会议 。 受徐绍史部 长和负小 苏副部长 的 委托 , 我对 当前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 试点 和农村 土地 整治 清理检 查工 作情 况和下一步 的工作要求讲三点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土资源部召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视频会议
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宣读方案
[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各地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
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
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
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进改革创新。

同时,加快
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全国“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
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

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
按照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并重的原则,从挂钩周转指标管理、项目区设置、项目区
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
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

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排查到位,重点对片面追求建设用
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不合理分配资金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
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
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
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

对在国土资源
部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各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小康示范村建
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摸清试点以外
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
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
止;对继续在试点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

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留用分配、使用、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国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

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三、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2月28日至3月31日)。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发〔2010〕47号文件规定,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的自查清理。

在自查清理基础上,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上图入库,纳入“一张图”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将全省(区、市)自查清理结果汇总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汇总要求见附件1、2、3。

(二)检查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针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严格规范、分类处理的原则,制定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下发各省(区、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纠正整改的政策意见制定方案,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整改情况形成报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三)抽查总结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对自查清理和纠正整改工作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

国土资源部对清理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向国务院作出专报。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中农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研室,组织清理检查工作。

国土资源部成立清理检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检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
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检查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

国土资源部和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国土资源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向当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积极争取支持解决。

对清查整改和好的增减挂钩试点经验,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清查、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对未按要求进行自查清理和整改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挂钩周转指标。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

对尚未建立相关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的强化措施;要按照国发〔2010〕47号文件和增减挂钩试点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健康有序进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