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试车投产安全管理制度
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试车间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中试车间是进行新产品试验和研发的场所,属于高风险工作区域,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员工必须遵守相应规定。
第三条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进行。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公司经理,他应当制定和组织执行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中试车间负责人是中试车间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和监督中试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中试车间员工有权参与并负有积极的安全生产管理义务,应当服从中试车间负责人的指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无故拒绝或弄虚作假。
第八条中试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中试车间的日常安全检查、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中试车间应当配备充分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条中试车间负责人应当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中试车间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带入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
第十二条中试车间内的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三条对于中试车间发生的事故或危险情况,中试车间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并组织进行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
第十四条中试车间负责人应当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救援职责和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中试车间的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当迅速撤离到安全区域,遵守应急救援的指挥,保持冷静、井然有序。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六条中试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汽车试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汽车试验室的安全运行,保障试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汽车试验室内所有试验项目、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及试验环境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责任1. 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全面负责试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试验室安全、有序、高效地运行。
2. 试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试验室的安全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 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安全管理措施1. 试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独立进行试验工作。
2. 试验人员应熟悉试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3. 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4. 试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 试验室内不得随意堆放物品,保持试验场地整洁,确保通道畅通。
6. 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密切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试验,并报告负责人。
7. 试验室内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验人员应加强对试验室门锁的管理。
8. 试验室内应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
9. 试验室内应配备急救箱,并定期检查药品的有效期。
10. 试验室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烟火”、“当心触电”等。
五、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 试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试验室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发生事故时,试验人员应立即停止试验,保护现场,并报告负责人。
3. 事故发生后,试验室负责人应组织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处理过程中,试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
六、附则1. 本制度由试验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新线试生产安全注意事项(二篇)

新线试生产安全注意事项一、生产岗位通用安全操作规程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禁止脱岗,禁止与生产无关的一切活动。
二、认真执行岗位安全操作细则,防止割伤、碰伤、棒伤、砸伤、烫伤、踩滑、跌倒及身体被卷入转动设备等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
三、开机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有无异常,安全保护设施完好、并确认无人在设备上作业,方能启动运转。
启动后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机。
四、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禁止无证操作。
正确使用特种设备,开机时必须注意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挂上故障牌。
五、不准超高、超重装运各种原材料,不准超高堆放物料,防止倾斜倒塌伤人。
六、按章作业,有权拒绝上级或其他部门的违章指令,并可直接向上级报告,报告无效后越级向上反映。
七、搞好岗位安全文明生产,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及上报。
及时清理杂物、油污及物料,切实做到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八、设备检修时严格按要求办理停送电。
九、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规定。
二、试生产安全管理程序(一)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并经本人在三级安全教育表格上签字认可后方可上岗;(二)试生产期间,严格遵守公司下发的《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标准,防止一切可能出现的人身、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三)参加试生产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现场设备的操作程序、工作原理和全面的试车安全知识;(四)各项安全措施由生产安全处牵头,各生产单位落实执行。
特别提示!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2、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坚持停送电“一支笔”;3、现场防护设施无安全隐患,不完善之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否则不得进行试生产;4、重大安全活动及危险作业必须有专职安全人员及管理人员分级现场监控,并有完善的保护措施;5、生产区域必须保证有充足的安全照明;6、危险场所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识。
试车安全管理制度

江西运通汽车售后试车安全管理办法1.0目的为确保试车时的行车安全,维护江西运通汽车售后服务中心在客户市场的品牌形象,保护员工的人生安全及维护公司及客户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ﻫ2.0范围3.0管理规定各一线公司售后服务部全体员工ﻫ3.1试车人员资格审查1)试车人员必须获取国家认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C1以上证件,并且具有两年以上驾龄(售后高级技师以上人员);2)试车人员必须获取各公司认可的《试车安全驾驶证》;3)试车人员必须为公司正式员工;4)各一线公司售后需对试车人员建立信息档案,以便查阅;5)生产规模在300万以上的公司,必须配备一名售后专职的试车员;6)售后的试车人员每个班组指定一致两名试车人员;3.2试车项目1)重大总成维修(发动机总成、变速箱总成、离合器总成);2)安全项目(制动系统、底盘悬挂转向系统、四轮定位、轮胎调整);3)车辆行驶异响、水温显示异常等需试车项目;3.2试车申请流程1)在车辆维修过程中确实需要检查异响或行驶性能的由试车人员填确认试车项目填写试车申请单给车间主管确认;2)通知本车的服务顾问并告知客户,当客户未离厂,尽量请求客户驾车,维修技工随车听诊或检测,并要求客户试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3)当客户离厂或客户不愿试车时,服务顾问电话通知客户确认试车项目,并告知试车的责任制度;车间主管指定人员试车;特殊情况由服务经理或站长授权试车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上路试车。
4)试车人员在试车过程中,必须有两名技术人员(一名主要负责车辆的驾驶,一名主要负责车辆的诊断);3.3试车时间:凡车辆需路试必须在8:30~17:30时间内进行,17:30以后需要试车,必须由车间主管申报,报服务经理批准;服务经理不在,报站长批准,两者均已离厂,电话申请,同意后试车。
3.4试车流程: ﻫ3.4.1当车辆尚未进入车间:由服务顾问根据车辆问诊情况,如需要试车,派发车辆并通知车间主管派人陪同客户随车诊断,并填写好试车登记表。
汽车新产品投产管理制度

汽车新产品投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汽车新产品投产管理,提高新产品投产的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生产车间和相关部门的汽车新产品投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经济效益、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环境友好”的原则,开展汽车新产品投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负责人应当对汽车新产品投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并将新产品投产纳入公司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章新产品投产前准备第五条公司从事新产品开发时,应当成立新产品投产管理团队,确定新产品投产负责人,并明确新产品投产的时间节点和目标。
第六条新产品投产前,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保设计合理、可行,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和优化,确保生产过程高效、稳定。
第八条公司应当制订新产品试生产计划,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试生产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第九条公司应当进行新产品的零部件采购,确保零部件的质量和供应周期。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投产的相关文件和记录。
第三章新产品投产过程管理第十一条新产品投产过程中,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试生产计划进行生产排程,并及时跟踪生产进度。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做好新产品的工艺标准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生产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产品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生产线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障生产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新产品投产的品质检验标准,并对生产出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
第四章新产品投产后评估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试生产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投产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和改善。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投产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对新产品的投产流程和管理制度进行评估,不断优化和改进。
新产品试车投产安全管理制度

新产品试车投产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的试车投产安全管理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责一、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的装置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是试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试车准备、过程控制及组织验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试车安全管理的参与单位,对各自分管区域或专业的施工、试车准备等的安全负责。
三、安全环保科是试车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管理要求一、试车工作必须成立由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工艺部门组成的试车领导小组,明确各方在试车工作中的职责。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情况处置方案等,明确试车条件。
试车方案必须经过评审审批。
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车方案或试车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如是采用专利技术的还应由专利供应商现场书面确认。
四、项目试车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置预案、化验分析规程、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技术资料、岗位记录和技术台账的编制。
五、试车前,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生产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确保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改进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六、试车前系统吹扫冲洗。
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压力,用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七、试车前系统气密试验(一)气密试验方案要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试验的最高压力等级。
(二)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行干压力等级逐级进行雌。
(三)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
(四)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五)专人监控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做好气密试验、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八、单机试车(一)单机调试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审查确认。
试验车安全管理制度

试验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车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试验车和试验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试验车辆的管理、试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试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试验车指进行实验或测试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船舶等。
第四条试验车辆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试验活动安全、顺利进行。
第五条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试验车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试验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试验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试验车辆和试验人员的安全。
第七条试验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第八条试验车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规政策,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试验车辆的管理第九条试验车辆的选购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试验活动。
第十条试验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试验车辆在试验活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完好无损。
第十二条试验车辆应当根据试验活动的具体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安全带等。
第十三条试验车辆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试验车辆在试验活动中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车排查,及时修复或报警处理。
第十五条试验车辆的保险应当及时续保,保障试验车辆在试验活动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试验车辆的报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能继续用于试验活动。
第十七条试验车辆在试验活动中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三章试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第十八条试验人员在参与试验活动前应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试验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试验人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十条试验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试验车辆或试验活动计划。
新设备投产期间安全作业规定

新设备投产期间安全作业规定1. 引言设备投产期间的安全作业是确保新设备在投入使用过程中没有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在新设备投产期间的安全作业规定,以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
2. 前期准备2.1 设备检查:在设备投产前,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2.2 通知与培训:在设备投产前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设备的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3. 安全作业规定3.1 穿着个人防护装备:在新设备投产期间,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穿着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服等。
3.2 设备操作规定: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按照设备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备设置或操作方式。
3.3 作业环境检查:在每次工作开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其没有任何安全隐患,如堆积杂物、漏水等。
3.4 设备检查清单:制定设备检查清单,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和周年检查,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5 异常情况处理:如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领导,等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3.6 防火防爆措施:根据设备的特性,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包括清洁设备表面、防止油污积累、禁止使用明火等。
3.7 废料处理:在设备投产期间,严禁将废料随意丢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分类、存储和处理。
3.8 人员疏散计划:制定人员疏散计划,并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人员。
4. 安全监督与管理4.1 安全巡查:设立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对新设备投产期间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2 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4.3 安全记录:对新设备投产期间的安全作业过程进行记录,包括设备检查结果、安全巡查记录、事故情况等,以备查阅和分析。
5. 结论在新设备投产期间的安全作业中,员工必须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定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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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试车投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的试车投产安全管理应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职责
一、新产品、新工艺、新项目的装置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是试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试车准备、过程控制及组织验收。
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试车安全管理的参与单位,对各自分管区域或专业的施工、试车准备等的安全负责。
三、安全环保科是试车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管理要求
一、试车工作必须成立由项目实施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工艺部门组成的试车领导小组,明确各方在试车工作中的职责。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编制总体试车方案、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情况处置方案等,明确试车条件。
试车方案必须经过评审审批。
三、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车方案或试车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如是采用专利技术的还应由专利供应商现场书面确认。
四、项目试车前,项目实施单位应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置预案、化验分析规程、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技术资料、岗位记录和技术台账的编制。
五、试车前,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生产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确保满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改进措施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六、试车前系统吹扫冲洗。
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压力,用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七、试车前系统气密试验
(一)气密试验方案要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试验的最高压力等级。
(二)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压力等级逐级进行试验。
(三)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
(四)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五)专人监控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做好气密试验、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八、单机试车
(一)单机调试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审查确认。
(二)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三)单机调试结束后,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相关人员应进行确认签字、填写试车记录。
九、联动试车
(一)所有操作人员均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
(二)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
(三)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
(四)各类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五)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并建立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投料管理
(一)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装备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二)投料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应精心巡检,设备、电仪等各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三)试车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条试车前,项目部必须将有关设计、制造、施工、安装等技术资料全面移交给相关部门。
第五条参加试车的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岗位操作规程》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试车前必须彻底清理周围环境、保证道路畅通。
第七条试车结束后,相关部门必须对试车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对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设备、仪表、附件等进行复查,确认后方可
在验收报告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