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人治与法治_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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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

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

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在当代社会中,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千差万别,每一种选择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理由。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法治与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并简要分析其中的优势和劣势。

法治作为一种理念和价值观,意味着个体和社会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则来行动。

它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公平,法律是最高的统治力量。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尊严被视为最重要的原则,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法律。

法律作为制约和规范行为的工具,充满了合法性和权威性,可以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正义。

相对而言,国家治理模式涉及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机制。

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取决于特定国家的历史、文化、制度和发展需求。

不同国家在面对治理问题时,采取了各自不同的模式,如西方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和东方儒家传统等。

这些模式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然而,也不能忽视不同模式之间的缺陷和问题。

首先,法治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性和普及性。

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公正的裁判者,可以保证公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法治能够建立起一种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使人民生活在一个相对稳定和安全的环境中。

法治的优势在于规范行为、保障公平和维护秩序,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个人的幸福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法治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一些人指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可能被政府和特定利益集团操控和滥用。

法律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不同的法律可以导致不同的结果。

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法治国家可能会出现司法不公、法律陷阱等问题,陷入一种权力与公正的悖论中。

与之相对应的是其他国家治理模式的选择。

如中国采取了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强调的是集中统一的决策和社会稳定。

在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中,充分发挥了党的领导作用,注重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决策效率。

这一模式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然而,也有人指出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可能导致权力过于集中、民主权利受限等问题。

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真正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现在,我们对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做一个简要的回顾。

在我们国家,从古代封建社会,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一直到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其中也有法律条文的制定,也有法治机构,还有法治制度的执行,但是我们还是处在人治时代,或者留有很深的人治痕迹。

邓小平提出必须加强法治,使我们的法治要制度化、法律化,这就开始发生根本的转变了,所以我们把它称之为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之后,紧接着还发生了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什么叫“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法制”是制度的制,后面的法治是治理的治理。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迎来了依法治国得以确立的伟大时刻。

我们国家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在党的“十五大”,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十五大”以后,从党的“十六大”到党的“十八大”,依法治国又有了新的进展、新的变化。

在“十六大”报告当中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命题,“十六大”把它提升到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十七大”又进一步的加以肯定。

到了“十八大”又加上了一句话,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从“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我国把依法治国从命题提升到基本方略、基本方式的高度。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又有新的发展,体现在更加明确的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且要建设、要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

我们迎来了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就是这次四中全会,迎来了中国法治化的新时代。

为什么四中全会要专门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因为依法治国在当前还面临着严峻的问题,下面从几个方面来给大家做分析。

第一,从党政领导干部的角度分析。

虽然提出依法治国30多年了,但是一些领导干部,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样的事情还时有发生,在一些干部的头脑里法律还是不很重要的。

例如,就在前不久(10月17日),湖南省华容县召开了一个公布公判大会,把一些犯罪的人拉出来公开的示众,这个事情是违法的,因为我国早在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下令,要禁止对已决的犯人或者未决的犯人进行公开示众。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

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2009-04-06 18:08:07)转载▼标签:杂谈论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李向国摘要] 使整个社会从“官本位”走向“民本位”,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是题中应有之义。

实现由“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应当着重确立“宪法至上”、依法行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关键词] 官本位民本位人治法治观念转变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中国的改革开放已走过了近30个年头,而贯穿这一时期的主线之一,就是从“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化。

这一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努力实现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的转变,领导人民进入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时期。

这方面一个重要而可喜的标志就是人们“人治”观念正逐步向“法治”观念转变。

“法治”代表民主、“人治”代表专制,人们要“法治”而不要“人治”。

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的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说到底是一种法治文化、程序文化。

“官本位”政治文化却内含的还有宗法“人治”观念,这无疑又与社会主义“民本位”政治文化是根本冲突的。

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的主要内容就是“治人”。

“治人”的方式和手段主要是“人治”。

几千年来,我国实行的都是“人治”,没有“法治”的传统。

封建社会说的“法治”,实质上还是“人治”,还是皇帝和官员说了算。

皇帝、君王凌驾于法律之上,他们把国家权力集于一身,“口含天宪,言出法随”。

在封建社会,“人治”实际上就是独裁专制。

“人治”意识是“官本位”政治文化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溯其源,它伴随着“礼治”意识一道产生于西周的宗法政治;梳其流,“人治”思想的发展有两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是先秦时期,先秦儒家首先对“人治”政治学说进行阐述,并将其作为一种与法家“法治”相对立的政治思想提出,以“贤人”政治为主要特征。

第二阶段,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历代思想家与政治家又在此基础上逐渐将“人治”思想推向极端,使其成为统治者背离法律规范任意而行的代名词。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在当今社会,法治和国家治理成为了许多国家发展和稳定的关键要素。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以法律为准绳,实现公平、公正和秩序。

国家治理则是通过一系列机制和措施来管理国家事务,推动社会进步。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变革和全球化的影响,法治和国家治理也在不断进行现代转型。

首先,法治的现代转型在于突出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保障,应当保证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

然而,在一些国家中,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权力和利益的影响,导致公平和正义受到侵害。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现代转型的法治必须强调公平正义的实现。

充分发挥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法官培训和监察机制建设,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

公民的权益和利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护,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司法程序来实现。

其次,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在于强调民众参与和治理体系的改革。

传统的国家治理模式往往以行政为中心,政府对民众的决策和管理不够透明和参与。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媒体的普及,民众对政府事务的监督和参与越来越广泛。

现代转型的国家治理需要将民众参与作为重要环节,建立开放、透明和民主的决策机制。

政府应当建立更加广泛的信息渠道,与民众保持紧密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要加强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确保民众享有基本的权益和福利。

另外,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还要注重法律体系和治理体系的整合与协调。

传统的法治和国家治理体系常常存在矛盾和冲突,导致法律的执行效果不佳。

为了实现现代转型,国家应当建立起包括法律体系、行政体系、经济体系等在内的综合治理体系。

各个体系之间应当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形成协同效应。

法治与国家治理的整合可以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跨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最后,为了实现法治与国家治理的现代转型,国际合作也是关键。

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各国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国际间的问题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个背景下,国家必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问题。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

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在不同的时代人们赋予其不同的社会内涵和意义。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对法治和人治的看法,希望大家喜欢。

法治和人治的看法篇一一、宪法和法律至上原则在社会主义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且属于人民。

这是人民主权原则的要求,也是我们国家民主性质的体现及其合法性的依据。

全国各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当家作主,行使主权权力;通过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制定宪法和法律,并通过其他各种方式和途径,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

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制定的我国宪法和法律,集中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反映了人民的意志。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至上,实际上是人民利益和意志至上,是人民至上。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由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

由于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无任何自己私利的工人阶级政党,因此党所代表的利益与人民所要求的利益是同一的,党的意志与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和法律在以国家意志的形式汇集和反映人民意志的同时,也体现和反映了党的意志。

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就是坚持党的意志与人民意志的统一和至上,就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这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三个代表"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应有之义。

有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法律至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

这种观点,表面上是坚持党的领导,实际上却在法治领域把宪法、法律权威与党的权威对立起来,把法律化的党的方针政策与党的整个领导对立起来,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立起来,最终是把人民与党对立起来。

这种对立的结果,必然是人民利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三败俱伤。

宪法和法律至上与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是一致的。

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实行改革开放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规范化和法律化。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制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制

专题:从专制到民主由人治到法治【知识体系】一、政治制度演变趋势:1、中国:封建专制制度不断加强→近代的民主化和法制化→现代真正实现人民民主2、世界:奴隶制民主政治→中世纪教权与王权相结合的封建专制→近代资产阶级代议制二、主要特点:从进程看,具有曲折性和渐进性;从结果看,民主最终取代了专制,法治代替了人治,民主政治制度越来越完善等。

三、影响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1、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2、思想理论;3、进步之士和人民的努力、斗争;4、内外部环境的影响主题1 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一、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和加强(一)概况:1、战国——形成:诸侯国通过改革加强中央集权2、秦朝——建立:皇帝制度、三公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3、西汉——巩固:实行郡国并行制4、唐朝——完善: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5、宋元——新发展:元朝实行行省制6、明清——强化:明朝废宰相、设内阁;清初设置军机处(二)两对基本矛盾、三大趋势及特点:1、两大矛盾:中央政府与地方割据势力的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

皇权加强,相权削弱;中央权力加强,地方势力削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加强的基本趋势。

2、三大趋势:(1)、相权不断削弱,皇权不断加强;(2)、地方势力不断削弱,中央势力不断加强(3)、对人们的思想控制日益加强。

3、特点:皇权至上;皇权与神权、儒家思想相结合(三)中央集权制建立的原因:(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

(2)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

(3)理论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

(四)评价1、积极作用:①利于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利于维护祖国统一与领土完整。

②能有效地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从事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建设,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③在统一的环境下,利于各民族的融合,利于各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

2、消极作用:①皇权专制极易形成暴政、腐败现象,是阻碍历史发展的因素。

②在思想上表现为独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③在封建社会末期,阻碍了新兴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从人治到法治

高频考点 1 古代中国“家国一体”权力政治的完善与强化 1.夏商周时期是中华民族早期政治文明的形成阶段 早期国家政治制度受宗族血缘关系的影响明显, 尤其是西周时期, 周王利用宗法制和分封制相结合的手段确定了一套更严密的控制体 系;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诸侯割据混战,分封制逐渐走向崩溃。
2. 秦汉至明清时期是中华民族政治文明的发展成熟阶段 (1)秦始皇创立中央集权制度,摆脱了血缘政治模式,走向官僚政 治、集权统治。 (2)秦汉至明清,中央由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再到中书省、枢密院 并重,直至明清废除宰相,设立内阁、军机处,体现了皇权不断加强、 相权不断削弱直至被废除的趋势。 (3)中央与地方的矛盾,推动了秦汉至明清统治者采取措施调整地 方机构。从郡县制、郡国并行制、州郡县制、行省制再到权分三司, 体现了地方日益听命于中央,中央集权不断强化的趋势。 (4)从汉代察举制到魏晋九品中正制再到隋唐科举制,中国选官制 度日趋完善,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它本质上仍是 巩固专制统治的一种手段。
【解析】 题干材料中“ 而奴役是违背一切人都是生而自由的自 然法的 ”,可知自然法的理念是追求公平正义,而罗马法学家推崇自 然法,故 A 项正确,排除 B 项;自然法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排除 C 项;天赋人权是近代启蒙思想家的主张,D 项错误。 【答案】 A
高频考点 3 近代欧美资产阶级代议制下的权力分配 1.各具特色的代议制形式 (1)英国:以君主立宪为主要特征,国王 (君主)“统而不治”,只 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议会拥有立法权,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内阁是中 央行政机关,内阁首相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决策者和领导者。 (2)美国:代议制实行典型的三权分立和相互制衡原则。立法、行 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联邦法院执掌,三个部门行使 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但总统权力较为突出, 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 (3)法国:总统执掌行政权,但权力受到议会的限制,议会掌握立 法权。 (4)德国:皇帝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统帅,宰相由皇帝任命,只对皇 帝负责,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从专制到民主 从人治到法治
3 . 十一 届 三 中全 会 后 , 中共 中央 全 面拨 乱 反 正 , 加 强 和 完 善 了 社 会 主义 民 主
和法制建设 ,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四、 古 代 西 方 的 政 治 文 明— — 古 希 腊 的 民 主 和古 罗马 的法 制
西方的文 明起源 于古希腊 和古 罗马。 古希腊最为辉煌的是民主政治 , 罗码 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法 律制 度。 古希腊 的民主政治和其地理环境 、 城邦制度 紧密相 连, 经历 了奠基一形成一顶峰一衰落 四个发展时期 。 古 罗马的法律制度经历 了习
人心。
三、 现代中国的政治文 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1 . 建 国初期 , 我 国民主政治建设取得 巨大成就 , 形成 了人 民代表大会制 度 、 中 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 治协商制度 、 民族 区域 自治制度等。 2 . 1 9 6 6 —1 9 7 6 年, 经历 了“ 文化大革命” , 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
: 童墼墼翌 :
熬 专 制到民主
从人
◇ 江 苏省 宝应县 汜水 高级 中学
从专制到 民主 、 从 人治到法治是人类政治文 明发展 的主要趋势 。 古代 中国长
期处在封建 专制统治之 下 , 辛亥 革命 以后 , 开始 了近代政治 民主 的进 程。 新 中国 成立后 , 真正实 现了人 民民主。 古代希腊 的一些小 国虽 然实行过 民主政治 , 但不
制、 等级森严 的分 封制 和血缘关系维系 的宗法制 。 ①王位世袭制是 以最高统治者 王 为核心 的维护王 、 诸侯 继统 的王权专 制制度 。 它形成于夏启统 治时期 , 发展 于 商周时期 。 秦朝建立后 , 演变 为君 主专 制制度 , 直 至清朝统 治结 束 , 影响 了中国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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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人治与法治 的角度看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向达,周莎(陕理工经法学院,陕西汉中723000)[摘要]一个国家政治模式的优劣决定着本国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

而一个国家的政治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且具有历史必然性,是历史的抉择。

中国古代传统政治模式,总体上来说,应该是一种 人治 的社会模式,而现代中国则更注重 法 的规范和强制作用,力图建立一个 法治 国家。

本文从 人治与法治 的角度,通过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从三方面来谈中国政治模式的转变。

[关键词]人治;法治;中国;政治模式[中图分类号]D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6153(2009)01!0015!02[作者简介]向达(1976!),男,湖南张家界人,土家族,硕士,陕西理工学院经济与法学学院讲师。

政治模式是反映一定政治情形的一种思维建构,是对具体政治现象的抽象理论概括。

从广义上讲,政治模式也指对某个或某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特征的描述和概括,是这种政治生活全面的抽象表现形式。

在西方政治研究中,政治模式被视为一种启发式的工具,它用按一定规则组合的一系列符号来表示的一定的现实政治行为和关系。

而政治模式的优化转变,可以促进整个社会不断向前发展。

一、中国传统政治模式!!!人治模式向法制模式的转变1. 人治 的本质及其科学内涵人治 是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产物,它是按照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和实施国家的大政方针、管理社会公共事物的一种管理国家的方法。

从历史上讲, 人治 就是 朕即国家 、 言出法随 ;从现实上讲, 人治 就是凭主观办事,以言代法。

在某种意义上, 人治 是专制主义、家长制的同义语。

人治 的科学内涵包括如下几点:(1) 人治 的主体是国家权力的掌握者。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君王都是国家权力的最高代表,他们依凭着自己的意志去行事,去处理国家的各项事务。

国家的前途命运系于最高统治者一人之身。

孔子的 为政在人 、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思想则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2) 人治 在形式上表现为最高统治者的 个人意志之治 。

这是人治的形式内涵,也是人治的外在表现。

在人治体制下,最高统治者往往根据自己的喜怒哀乐,随心所欲地做出各种政治决策、处理一切臣民的人身和财产。

一切事情的处理取决于最高统治者个人的主观好恶,一切臣民的生死都在其一念之间。

最高统治者的言语即圣旨,即法律。

所谓 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 是为其证。

(3) 人治 在实质上体现为不受任何制约的 绝对或无限权力之治 。

这是 人治 的实质内涵与本质特征。

最高统治者之所以能完全凭个人意志为所欲为的处理、决断国事,根源就在于他掌握了一种不受任何制约的绝对无限权力,人凌驾于任何制度之上。

2.中国传统的 人治 政治模式的体现中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 人治 传统的国家。

这表现为整个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在奴隶社会,以超自然形式出现的 神 代表着特定的阶级意志和利益,从而被人格化而成为君王的象征,形成了被神化的奴隶主贵族专政, 君权神授 则成为他们统治和压迫的理由。

如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 (注:∀诗经#商颂∃),商代统治者认为他们的权力和政治行为是上天意志的体现,君王是神的化身,代表神来行使权力。

因此,他们就将人分成不同的等级,不同等级的人享有不同的权利,而奴隶则为最低等级的人。

他们还实行宗法制,奴隶主贵族对奴隶进行压迫,把奴隶当作自己的劳动工具,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占有。

在封建社会,中国的政治思想深受儒家 人治 思想的影响,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主义的政治统治。

儒家的 人治 思想主要强调的是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贤通过道德感化来治理国家,君王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

在政治上,实行 八议 、 八辟 等等级制度,严格遵循 礼不上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规定来区分人的身份地位。

他们还实行分封制以及世袭制,极力维护地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优待封建皇室贵族、官僚统治集团,地主阶级又极尽残忍地压迫和剥削下层人民;君主又通过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度及郡县制等,来强化自己的权力。

皇权专制主义在明清时期通过大兴文字狱加强思想控制,以及诛杀功臣,制定跪拜制度等发展到极致。

隋唐以前,中央集权的中国封建专制主义是在士族门阀政治基础上发展的,士族门阀是地主阶级中的一个特权等级。

直到隋唐时期,科举制才为庶族地主提供了参与政治、入朝为官的渠道,从而变魏晋南北朝的士族门阀政治为庶族官僚政治。

因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整个古代中国是一个以 人治 为主的社会。

尽管在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法家 法不阿贵 、 刑无等级 的思想,但就其本意来说,并不在于强调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在于强调君主推行法令时,不管是大夫还是庶民,只要违法一律不赦。

这是因为法家的立足点是君主,目的是以刑治民,而对君主的权力没有任何约束力。

它有别于古希腊法家思想强调的人人平等,立足点在民,目的是保障公民权利,更与现代中国的 法治 相去甚远。

3 人治模式向法制模式的转变政治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转变,从鸦片战争开始,中国的政治模式开始由 人治 向 法治 模式转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正式启动了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与民主化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制度与体制错位的政治形态得到改观,从此中国踏上了法治化的正途,这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于是,党的十五大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作为治国方略提出,从最权威的战略高度对法治进行发扬;十六大又将 依法治国 确立为全15第15卷第1期工会论坛Vol.15No.1 2009年1月T rade U nions%T ribune Jan.2009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容;江泽民同志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中指出:要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法治建设成为我们实践和构建的宏伟目标。

二、中国现代的 法治 模式1. 法治 的本质及其科学内涵关于 法治 ,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含义。

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法治建设作为一种治国方略,是与 人治 相对立的,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法律应该得到普遍的服从和遵守。

西方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 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指定的良好的 。

他强调法治实施的前提必须是有良法,并且要表现公共意志,社会成员都普遍服从和遵守它。

法治的科学内涵:(1) 法治 强调的是 法 的作用, 法 是一切法治国家的灵魂和原则。

它要求把法律至上、树立崇高的法律权威作为基本原则,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都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

(2) 法治 作为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基本意义是依法办事,强调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不仅指普通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就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高层领导人)也不例外。

(3) 法治 的主体是人民。

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约和监督国家权力依法进行,各项事业依法推进。

(4)从 法治 的价值基础和价值目标来看,它规范的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的利益。

这是法治不可或缺的内涵。

它体现的是人民民主化、程序化、秩序化的一种生活方式。

2.中国现代的 法治 模式中国现代法治是建立在主权在民、民主立法、司法独立基础上的,是以实现社会正义为目标,体现现代政治文明譬如尊崇民主、保障人权、追求平等、良法之治、权利本位等的一种正向价值取向的法律精神的综合体。

同时,它又受到中国传统观念和西方法治思想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特征:(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现代法治强调中国的各项事业都要在法律的规范和制约下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坚决保证人民的主体地位。

(2) 以人为本 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内核。

现代法治尤以尊重和保障人的基本权利为依归,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为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人文色彩的法律法规,特别注重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基本权利,如∀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

这些规定弥补了以前法律中的漏洞,充分体现了 以人为本的思想 ,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3)民主是中国现代法治的精神底蕴。

反映在政治上,就是要求实行民主政治,广大人民享有参政议政、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的权利;反映在法律上,就是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的环节上,也尽力贯彻民主原则。

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人们的民主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4)公平正义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

现代法治精神崇尚公平,主张正义,要求法律制度及规定在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不偏不倚,真正地保障人民权益,使国家政策得到真正贯彻和实施。

(5)科学化和进步性是中国现代法治在发展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主要特征。

现代法治不仅要求有 法 ,而且要有良法、科学的法来支撑。

它不仅要求在形式上完备,在内容上合理,更要求 法 在执行过程中要科学有效。

中国目前已经有较为良好的法治体制,并表现出了良好的法治现象,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公正立法、严格执法、司法独立等。

这是中国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具有独立于立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而从事独立地审判的权力;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坚持公正的原则,执法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严格依法办事。

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普遍性、至上性的要求,即国家机关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普遍代表,他们不能依附于某一社会利益集团,而必须站在各方面利益之上。

另外,这样做也是限制权力高度集中和防止权力滥用的需要。

综上所述,把民主、人本、权益、公平、正义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而在理念层次的法治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正是法治价值的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

法治通过对权力的制约,可防止因掌权者个人私欲膨胀而产生的腐败,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能够保证决策科学,保障现代化事业稳定、有序的进行。

因此,从社会发展来讲,中国政治由 人治 走向 法治 是历史的必然。

当然,中国还正处在飞速发展的阶段,在发展中不断会遇见新的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现代的法治模式还不能够健全,在某些问题的规定和治理上难免会表现出滞后性等缺陷。

但它正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和完善,国家领导人也在根据我国特定的国情,探寻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更为合理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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