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卫函[2010]765号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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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7.23•【文号】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施行日期】2004.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4]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为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学化管理,加强和提高省、地、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能力与水平,规范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卫生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组织专家制定了《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工作的实际,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生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二00四年七月二十三日附件: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建设,保证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规划,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模。

第三条本意见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参照执行。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鄂卫办通[2013]190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卫办通〔2013〕190号)各市、州、县卫生局:为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提升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服务能力,根据《2013 年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计划》(鄂卫办发〔2013〕9 号)、《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鄂卫办发〔2013〕89 号)有关要求,省卫生厅决定自2013 年起开展“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活动,现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进一步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持续性发展。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卫生厅联系反馈。

联系人:王棠李诺联系电话:************附件: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2013年7月25日附件: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试行)近几年来,通过创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基工程”先进县市,我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取得成效显著。

为更好地实现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评价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湖北省卫生事业发展十强县市评选办法》《“强基工程”实施意见(2013-2015 年)的通知》(鄂卫办发[2013]92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试行)、《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新时期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竞进提质的总基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着力点,以转变疾控发展方式为切入点,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为根本出发点,以创新工作网络、工作模式和服务内容为落脚点,建立和完善疾控事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导向和激励机制,切实推进“健康湖北”全民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健康管理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乘势推动疾控事业跨越式发展,为建设幸福健康湖北奠定坚实基础。

疾控机构建设规范及建设标准

疾控机构建设规范及建设标准

4 平面布局要求
• 总平面设计应包括用地范围内各类工作用房平面布置和室 外道路、公用设施管网等的综合设计及环境设计等。在建 筑空间和平面规划上分为四大功能区:实验检验区、综合 业务区、行政办公区、后勤管理区。
行政办公区
实验检验区 后勤管理区
综合业务区
各大功能区相应可以进一步细分由不同的模块组成
实验检验区:微生物实验模块、理化检验模块、毒理实验模块(分散式布局)
2.3 走廊与楼梯
• 实验楼中廊式走道宽度应不低于1.80m。 • 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当高差不足二级踏步 时,不得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 宜大于1:8。 • 主通道楼梯,其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 高度不应大于0.17m。 • 实验楼应安装电梯,且至少设有一部货梯 或有一部客梯可兼作货梯。有条件的宜设 置独立的污物电梯。
2 通用实验室设计要求
• 实验室建筑与室内的专业工艺设计,不但 需要体现出专业的整体概念,又要能传达 交流、互动的思想。 • 实验室标准单元组合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 并与通风柜、实验台及实验仪器设备的布 置、结构选型以及管道空间布置紧密结合, 还要考虑到未来的变化发展,以开放式、 灵活性的布局满足实验室的发展需求
3 建设项目的选址
• 3.1 项目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 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 3.2 项目基地应满足疾病控制工作和实验室科学实验的要 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 便。以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处理。 • 3.3 项目基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噪声、振动、 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避免实验室数据受到影响;对实 验室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3.4 项目基地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储存,家禽、 家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等企业50米以上。

疾控机构建设规范及建设标准

疾控机构建设规范及建设标准

3 建设项目的选址
• 3.1 项目基地选择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 求,应节约用地,不占或少占良田。 • 3.2 项目基地应满足疾病控制工作和实验室科学实验的要 求,并应具有水源、能源、信息交换和协作条件,交通方 便。以利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处理。 • 3.3 项目基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噪声、振动、 电磁干扰和其它污染源,避免实验室数据受到影响;对实 验室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3.4 项目基地应远离食品和饲料生产、加工、储存,家禽、 家禽饲养,畜禽产品加工等企业50米以上。
• 4.2后勤管理区:设置实验用品库房、一般 化学试剂库房、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急物 资贮备库房、冷库、中心供应站、仪器设 备维修用房、污水处理设施用房、通风空 调设备机房、配电房、泵房、车库、消防 设施用房等保障用房和餐厅、运动场、宿 舍等。
5总体设计时重点考虑问题
5.1整体布局应坚持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原则,新建疾控机 构用地应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的发展。 合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地物、水面和空间以及现有的 公用设施等。 5.2主要建筑物应有良好的朝向,建筑物间距应满足卫生、日 照、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 5.3在功能分区明确的基础上,做到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 不干扰,科学设计人流物流,做到洁污分区,避免交叉感 染。 5.4 住宅不宜建在工作用房区内,当建在同一区域内时,则 应相互分隔,另设出入口,并应符合防止污染及干扰的有 关规定。 5.5 实验用房与其他工作用房宜分开建设,实验楼的位置应 设置在年平均最小风频上风向,充分考虑实验项目中有害 因子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 建设项目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 2.3 建筑密度。应根据自身的条件来把握,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建筑占地面积宜考 虑占总用地面积的40%以下,尽可能留足 余地,便于其它设施的建设。在总用地面 积不足的情况下,为了满足建筑密度指标, 可以考虑在当地规划政策支持的前提下, 适当提高楼层数量,减少建筑占地面积。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

附件: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的建设,保证有效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实用、节约的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内容与需求量等因素,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卫生规划,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体现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的特点,适当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建设规模。

第三条本意见是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的基本指导原则,是编制、评估、审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重要依据,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水平和工作实际需要参照执行。

第二章功能与建设规模第四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包括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用房,其中实验用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省级不少于41%、地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

第五条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职能分工应建立下列功能实验室省级:P3实验室,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肠道细菌检测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呼吸道病毒实验室,肠道病毒实验室(含脊灰实验室),HIV确认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虫媒病毒实验室,毒理室及感染动物房,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化学毒物及毒素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

地级:分子生物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肠道菌实验室,食源性病原菌分离鉴定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结核病参比实验室,地方病实验室,寄生虫病实验室,消毒实验室,杀虫实验室,食品、化妆品、水质、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微生物实验室,霉菌分离及鉴定实验室,放射防护检测实验室,职业卫生检测室,常见化学毒物检测实验室,普通理化实验室。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2007.10目录1前言 (1)2编制依据 (2)2.1编制依据 (2)2.2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 (3)2.3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 (4)2.4评价标准 (5)2.5环境敏感问题及保护目标 (6)2.6评价重点 (7)3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8)3.1疾控中心概况 (8)3.2本项目概况 (11)3.3本项目工程分析 (13)4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 (21)4.1自然环境概况 (21)4.2社会环境概况 (22)4.3环境质量现状 (23)4.4流行病背景调查 (23)4.5项目周边养殖与疫情背景调查 (24)4.6城市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4)5环境影响分析 (27)5.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27)5.2废水排放环境影响分析 (27)5.3声环境影响分析 (28)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28)6环境风险评价与风险管理 (30)6.1环境敏感要素识别 (30)6.2生物安全风险事故类比调查 (30)6.3环境风险识别 (31)6.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3)6.5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33)7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 (34)7.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4)7.2水污染防治措施 (36)7.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36)7.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38)7.5生物安全控制措施 (38)8项目选址可行性分析 (42)8.1实验室选址原则 (42)8.2本项目选址概况 (42)8.3本项目平面布局与相关技术要求相符性分析 (43)8.4本项目与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相符性 (43)8.5本项目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 (44)8.6本项目与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44)8.7小结 (45)9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46)9.1清洁生产 (46)9.2总量控制 (46)10环境管理、生物安全管理与监测计划 (48)10.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48)10.2环境管理 (48)10.3监控计划 (49)11经济损益分析 (50)11.1经济效益分析 (50)11.2社会效益分析 (50)11.3环境效益分析 (50)12 结论 (52)12.1本项目建设内容 (52)12.2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52)12.3主要环保措施及达标排放 (52)12.4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54)12.5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54)12.6风险评价 (54)12.7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分析 (55)1前言疾病预防与控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不仅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声誉。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

附件1: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考核标准(县级)考核项目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考核方法评 分 标 准 得分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化建设(35分)1.1 岗位职责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要求,确定疾控机构各科室及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定岗位责任书;加强考核,确保岗位职责的落实。

3查现场及资料岗位设置科学得1分;制定岗位责任书得1分;开展岗位职责考核得1分。

1.2 工作制度制定疾控机构内部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将工作制度装订成册,将重要工作制度悬挂上墙或制成展牌。

2查现场及资料制定了工作制度得1分,工作制度装订成册得0.5分,主要制度上墙得0.5分。

1.3 工作流程科学设置各项工作流程;将工作流程悬挂上墙;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高效。

3查现场及资料科学设置各项工作流程得1分,工作流程悬挂上墙得1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高效得1分。

1.4 绩效考核按照鄂卫办[2009]27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了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工作,下发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推行了疾控中心机构、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并取得实效。

5查现场及资料下发了方案得2分,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得1分,推行了疾控中心科室、个人绩效考核工作得2分。

1.5 基本保障认真落实鄂财社[2009]129号、鄂人社[2010]22号文件要求,核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全额落实上述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

5查政府文件和财政拨款凭证已核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得2分,全额落实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得3分。

未全额落实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实行一票否决。

1.6 形象标识统一按照《湖北省疾病中心形象识别系统设计手册》规范形象标识;办公设施及个人用品排放整齐、统一、有序;办公区及卫生责任区绿化、美化、净化。

4查看现场形象标识统一规范得2分;办公设施及个人用品排放整齐统一得1分;办公区及卫生责任区卫生得1分。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所、处、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厅制订的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关于卫生应急的有关工作规范要求,为加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经研究,中心制订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心章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试行)为加强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和卫生部、中国疾控中心和省卫生厅制订的卫生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关于卫生应急的有关工作规范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机构与职责(一)卫生应急办公室1.负责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定中心卫生应急工作管理规范、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督导实施,承担全省救灾防病网络直报信息的监测、监控和救灾防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对上、对下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与沟通。

2. 负责卫生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卫生应急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监测、监控,负责对卫生应急事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按中心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队伍派出、卫生应急样品检测,必要时,参与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的综合管理,承担卫生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送、反馈和上报工作,对中心直接参与处理的卫生应急事件和全省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案卷实现统一归档管理。

4.负责组织制订卫生应急相关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协调卫生应急预案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开展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和相关技能培训。

5.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卫生应急物资、检测检验试剂、现场防护设施的储备计划并督导落实,承担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基层疾控机构建立和完善卫生应急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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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鄂卫函〔2010〕765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卫生局,部省属医疗卫生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的实施,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的规范建设及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省卫生厅制订了《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强基工程”的指导意见》(鄂卫办发〔2010〕84号)的要求,为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的规范建设及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实验室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工作。

为确保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有效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手段,确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技术支撑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为有效控制重大疾病、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和增强全民健康素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

各地要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要求,积极争取当地领导重视,加强投入,按年度明确规范化建设工作进度并逐步实施;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并负责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省卫生厅按年度组织抽查复核。

通过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统筹管理。

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与中央补助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装备项目和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基工程”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做到合理安排、资源共享。

(三)效能优先。

根据《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工作中,要在确保实验室装备设备品目齐全的前提下,力争设备数量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上规模、上档次。

三、规范化建设内容及目标(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规模,应根据其基本功能定位,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确定,总体要求是实验室用房面积占各级疾控机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省级不少于41%、市级不少于40%、县级不少于35%,对于特殊用途实验室用房建筑面积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面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布局应科学合理,实验用房宜与业务、保障、行政等其他功能用房分开设置,实验用房宜处于当地夏季最小风频上风向。

不同类别实验用房宜独立设置。

对于业务、实验、行政及保障等各类用房集中在一个楼宇内的疾控机构,实验室用房要置于楼宇上部。

做到实验区和办公区有效隔离,同时检测实验室分区合理,在一个楼宇内的,垂直布局自上至下按照毒理、理化、微生物依次布置,在同一楼层的,毒理、理化与微生物室应明确分区。

到2012年上半年,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基础设施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仪器设备配置规范化。

各地应在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实施的实验室设备建设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和《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中仪器设备标准中规定的A、B类设备的装备,到2011年底,市州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A类、B类装备种类数和台件数达到装备标准;到2012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A类、B类装备种类数和台件数达到装备标准;对于C类装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合理配备。

(三)技术队伍建设规范化。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人员由管理、专业和后勤保障人员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至少要占总人数的80%以上,而检测人员(不含临检人员)至少要占专业技术人员数的30%以上;或每单位检测人员(不含临检人员)绝对人数省级达到50人以上、市级达到10人以上、县级达到5人以上。

在保证验室检测工作正常开展的基础上,确保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并进行多层次、多方位业务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规范化建设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质量控制和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化。

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以《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等准则和标准为依据建立科学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市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检测质量、生物安全两个独立的管理体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将检测质量管理和生物安全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全面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管理,建立实验室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制度、样品的检验制度、科研工作管理制度、技术人员培训进修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范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化。

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省、地、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实验室类型及需要开展的基本功能,设置相应的基本功能实验室,同时,各地可结合本地的实际工作情况,建立其他相关的功能实验室,以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履行政府职能工作任务的完成。

对照国家标准规定的A类检验项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要积极开展规定的相关功能检测检验。

通过能力验证、人员比对、现场演示等多种形式,在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中开展检测能力大比武、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疾病监测,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医疗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检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实际能够开展的检测项目逐步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A类检验项目数的85%以上,即省级至少达到329项以上,市级至少达到190项以上,县级至少达到100项以上。

(六)检测任务管理规范化。

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要按照年度疾病预防控制目标任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当地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制定监测与检测工作计划、考核办法,按规定购置检测试剂,维护检测设备,全面履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职能,确保疾病预防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实验室管理信息网络建设规范化。

以国家各类疾病监测网络实验室管理系统为基点,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为抓手,以等级评审、计量认证、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备案管理系统为重点,建立湖北省实验室资源信息化网络平台管理系统;利用网络化信息管理,为各类信息的共用共享提供支持。

四、工作措施(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据国家医改保障政策,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的领导,落实实验室基础建设、各类检测工作正常运行等方面所需资金。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和整合卫生投入,完善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省卫生厅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管理专家委员会,组建实验室技术专家库,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的管理和指导,确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指导和督导。

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技术专家库的作用,认真指导各地开展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并积极开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建设达标评比工作,到2012年底,市(州)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要达到甲等实验室的标准,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至少要达到乙等实验室的标准以上。

省卫生厅定期向社会公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达标结果,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活动进行总结,回顾性评价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效果,并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制订实施细则。

结合疾控机构实验室等级评审、计量认证等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实际出发,制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指南》,全面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的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多部门合作。

各地疾控机构应加强属地范围内科研院校、其它部门和音准专业实验室的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搭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综合平台,研战结合,整体提升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主题词:实验室规范化通知抄送:各市、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15日印发共印15份附:第一届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管理专家委员会名单委员会任职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名誉主任委员吴兴荣原副巡视员省卫生厅主任委员刘家发院长/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委员徐国景副院长/副主任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员兼秘书许四元主任/主任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管室委员毕勇毅教授武汉大学医学部公卫学院陈建伟主任技师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卫学院肖庚富副主任/研究员中科院武汉病毒所祝卫平主任/副主任技师省临检中心倪京平副主任/主任技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管室温新玲所长/主任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所易国勤所长/主任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所樊柏林副所长/副主任技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检所龚新国副所长/主任医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防所江永忠副所长/副主任技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沈更新部主任/主任技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检所张令要副主任/副主任技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防所王洋科长/高级工程师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马蓓蓓副主任/副主任技师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闵国平科长/副主任技师襄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杨清明副主任/主任医师荆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秦启发科长/副主任技师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伍建胜副主任/主任医师鄂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与指南;二、参与全省重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讨论和制定;三、负责提供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四、负责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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