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平板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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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平板车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平板车安全管理规定

大型平板车安全管理规定大型平板车是一种特殊的载货工具,广泛用于建筑、矿山、物流园区等领域,具有承载能力强、传输便捷等特点。

然而,由于车辆的特殊性质和使用环境的复杂性,大型平板车在运作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必须严格遵守大型平板车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大型平板车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件,并遵守道路安全交通法规;2、必须经过由车辆制造厂家或保养维修企业提供的专业培训,并得到合格证书;3、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的机械性能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4、不得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格遵守交通规定;5、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如雨雪、冰雹等恶劣天气,或路面状况不良时,应减速慢行,确保行车安全。

二、大型平板车装载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按照企业规定的装载标准操作,不得超载;2、必须严格控制货物的重心、分布和稳定性,避免因重心偏移或过度偏置而导致车辆侧翻;3、一旦发现货物失去稳定,必须停车检查,重新调整货物位置或限制速度;4、大型平板车必须具有合适的固定装置和卸货辅助设施,确保卸载货物时的安全。

三、大型平板车维修安全管理规定1、定期检查大型平板车的机械性能和安全装置,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2、保养维护人员必须经过车辆制造厂家或保养维修企业提供的专业培训,并得到合格证书;3、维修保养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保养作业中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四、大型平板车行车安全管理规定1、大型平板车必须在明显的标志牌示范下行驶,避免发生追尾事故;2、行车前必须检查车辆机械性能和安全装置是否完好;3、遇到车辆异常情况及时停车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大型平板车团队安全管理规定1、平板车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机制,严格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人为事故的发生;3、建立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及时记录和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及时整改。

煤矿矿车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矿车使用管理规定

矿车使用管理规定为管好、用好矿车(车皮、叉车、平板车,以下统称矿车),提高矿车周转率,更好的服务于生产,满足生产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矿车的使用和管理由运搬工区具体负责。

所有矿车由运搬工区统管理,调配、使用维修;机电部负责业务指导和每月的检查及月度考核工作(按矿车完好率考核运搬工区的矿车管理)。

第二条运搬工区对投入运行的车辆,按规定及时进行编号并保持完好。

否则,对运搬工区罚款20元/车。

第三条对矿车的使用和管理,执行谁使用,谁回收管理,确保完好的原则。

(一)使用矿车的单位,严禁矿车积压,对于连续积压超过16小时者,每个矿车罚责任单位50元;(二)对待车升井的设备、材料要及时升井、卸车;井下卸料后及时投入生产使用。

否则,按每个矿车罚责任单位50元/天。

(三)上井的设备料车应及时卸车,不得于副井空车场处积压,当班卸掉回收。

否则,对责任班长20元/车,地面运搬班长10元/车。

(四)井下闲置车辆(包括料车)运搬工区必须落实到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或投入使用。

否则,罚责任单位30元/车-天,罚运搬工区20元/车-天(运搬工区责任范围内的罚运搬工区30元/车-天)。

第四条运搬工区合理控制采掘、辅助区队下料,避免集中下料;特殊时期必须严格按矿规定的时间段执行。

不按规定下料的单位,每次罚下料班长或当事人30元/次。

第五条掘进区队必须合理分配三班用料,料车数量以满足当班喷浆为依据。

(一)喷浆熟料当班不用,罚当班跟班区长30元/车、班长50元/车;(-)喷浆料失效上井的,罚责任单位100元/车;(三)其它料及时卸车,影响车皮周转、占用车皮,罚工区领导(区长、副区长、技术员)50元/车;(四)运搬工区保证喷浆料及时运输,否则给予单位50元/车罚款。

第六条地面装料应合理控制,若井下料场存不下,当班不喷浆等情况,仍然不控制装料,发掘进工区值班人50元/车;运搬现场掌握不清,随意配送的罚当班跟班区长30元/车,当班班长50元/车。

平板车安全管理制度

平板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平板车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使用平板车的作业环节,包括平板车的购置、使用、维护、保养及报废等全过程。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三条平板车的购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性能要求。

第四条购置平板车时,应选择具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并索取相关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第五条购置的平板车到货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外观、功能、安全装置等,确保车辆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章使用与操作第六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平板车的性能、结构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第八条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对平板车进行检查,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九条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作业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平板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周期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和厂家建议确定。

第十二条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保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更换易损件、检查安全装置等。

第十三条保养记录应完整、准确,并妥善保存。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第十四条定期对平板车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状况、操作人员资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平板车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六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

第十八条发生事故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九条应急处置过程中,应确保人员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第七章责任追究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平板车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人员、管理人员、负责人等。

矿车平板车管理办法

矿车平板车管理办法

李嘴孜煤矿矿车平板车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矿矿车、平板车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及综采、综掘大件打运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望相关单位遵照执行!一、全矿各类矿车、材料叉车、平巷人车、平板车以及其它各种特殊专用车辆(管子车、道车、炸药车、开帮车、翻斗车等)有运输区负责维护管理。

簸箕车谁使用谁维护,不用或损坏的打上井交修配安装中心。

设备自备轮由设备打运或维护单位负责,斜巷人车由机电工区负责。

二、运输区要安排专人对全矿各类矿车、材料叉车、平巷人车、平板车以及其它各种特殊专用车辆(管子车、道车、炸药车、开帮车、翻斗车等)进行统一建帐、编号,并实行动态管理。

簸箕车的加工维修,更换轮对等管理工作由修配中心负责,轮对由运输区负责提供。

三、车辆维护管理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本单位管理范围的各类车辆(包括轮对和主要结构件)要定期进行预防性检修。

每月一次,要有检修计划和检修记录。

停用车辆使用前必须进行预防性检查,并有检修记录。

四、上述检修记录要有车辆名称、型号、编号、检修时间、检修部位、更换零部件名称、检修情况、完好情况、检修人员签名等内容。

五、30吨以上的平板车由机电安装修配中心负责地面存放和管理,时时掌握地面平板车的分类数量和存放地点,并有进出库流水帐。

上井的空平板车由运输区在调度会上联系修配中心存放,重车联系使用单位卸车,特殊情况随时联系。

六、机电安装修配中心负责配合30吨及以上平板车地面维修的转运工作。

七、全矿其它单位需要车辆提前在调度会上以车皮单或其它方式向运输区申请车辆规格型号、数量及地点,由运输区统一安排调用各类车辆。

特殊情况或急用车辆向调度所回报由调度所安排运输区或修配中心提供。

八、其它单位打运特殊大件或材料需使用30吨以上平板车的,首先由运输区井下转用,不够的由运输区联系修配中心,说明规格数量,经机电办批准,由机电安装修配中心发给。

九、大件到位后没有按规定时间卸车的,每辆车每天罚使用单位100元。

对各单位联系的大平车打运没有到位的,空大平车没有及时上井的,每辆车每天罚运输区100元。

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刘庄煤矿)

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刘庄煤矿)

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刘庄煤矿)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刘庄煤矿)各单位:为规范刘庄煤矿平板车与材料车的使用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及矿的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刘庄煤矿施工单位多、安装撤除多、作业地点多、斜巷多、东西区范围大和平板车与材料车相对不足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1、运输区对全矿的平板车、材料车实行统一管理,对违反《刘庄煤矿平板车、材料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行使处罚权。

2、所有使用平板车、材料车单位,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在用车申请时必须做到“三定”(即:定用车数量、定用车地点、定用车时间)。

严格按要求写好用车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经用车单位主管、用车负责人、运输区分管区长签字。

一式三联,经相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审批后,提前一天将第一联交到运输区调度站,予以安排供车。

供车后必须在每一联用车单上写清车辆所有编号,具体要求:(1)三天之内卸车并还车的用车单,矿生产部经理或副经理签字审批。

(2)3天至7天卸车并还车的用车单,分管矿领导或责任师签字审批。

(3)7天以上卸车并还车的用车单,需矿长签字审批。

3、使用平板车、材料车的用车负责人持第二联用车单,联系其车辆及所装设备材料的上下井、地面和井下的电机车运输、井下主斜巷运输;运输区的井口把钩工、电机车押车工、斜巷把钩工必须检查核对其用车单、车辆编号、所装设备材料、用途及去向是否相符,同时向运输区地面调度站汇报核实,如不相符则不予运送,并罚用车责任人50—300元/辆,累计处罚。

4、各单位在卸车后必须将其平板车、材料车及时返还送交运输区, 其平板车、材料车的封车固定铁丝、锚链、绳索和其他杂物去除干净,车上所有字迹清擦干净,由现场把钩工或电机车跟车工签收。

运输区签收人员必须核对用车编号,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罚运输公司签收人员50—300元/辆,累计处罚,签收具体地点是:(1)井上下平巷运输线路内电机车能够连挂拉运的地点。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范文(4篇)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范文1. 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用平板车的管理,确保平板车的安全、高效使用,适用于煤矿内部所有运输车辆。

2. 安全管理2.1 平板车的选型、采购和验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管理规定。

2.2 平板车的驾驶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

2.3 每辆平板车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状况良好。

2.4 平板车的载重量应在规定范围内,不得超载。

3. 操作管理3.1 平板车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方式进行。

任何时候不得擅自修改路线或运输方式。

3.2 平板车行驶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3.3 在装载煤矿石时,应确保货物的稳固和平衡,防止货物滑落或掉落。

3.4 平板车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灯光等设备的工作状况,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 环境管理4.1 平板车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严禁使用超标排放的车辆。

4.2 平板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尘土等环境污染应加以控制,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 应急管理5.1 平板车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 平板车驾驶员要熟悉和掌握车辆的应急装备和应急处理方法,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6. 监督与评估6.1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平板车管理岗位,负责平板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6.2 对平板车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3 对平板车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7. 处罚与奖惩7.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煤矿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使用等相应处罚措施。

7.2 对在平板车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的个人或单位,煤矿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8. 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煤矿内部相关人员应对制度内容进行学习和培训,并签署确认。

8.2 本制度内容如有修订,煤矿将及时进行通知和公告。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三篇)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平板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平板车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煤矿平板车指用于运输矿石、煤炭等物料的机械车辆。

第四条平板车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平板车的使用和管理应有岗位责任人负责,并受到监督。

第二章平板车使用管理第六条平板车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熟悉平板车的操作规程,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

第八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装载要求进行装卸物料,不得超载或不按规定装载。

第十条平板车操作人员在操纵车辆时,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注意周围的安全情况,严禁使用手机等影响注意力的设备。

第十一条平板车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并向上级汇报。

第三章平板车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煤矿平板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

第十三条平板车应遵守交通标志、标线,严禁违规行驶,保持车距,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平板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时刻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与其他车辆相撞。

第十五条平板车在行驶过程中应注意天气状况,遇到恶劣天气应停车等待恶劣天气过去。

第十六条平板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车灯、示宽灯、尾灯等照明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平板车在通过斜坡、桥梁、隧道等特殊路段时,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通过。

第十八条平板车在矿山内行驶时,应遵守矿山规章制度,注意避让行人和其他机械设备。

第四章平板车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平板车每日使用后应进行清洁,包括车身和车厢的清洁。

第二十条平板车每日使用后应进行机械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一条平板车每日使用后应进行油液、水液的检查,保持液位的正常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平板车每周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制动器等重要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

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
1. 平板车使用要求:
a. 平板车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才能使用。

b. 平板车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如车辆刹车、转向系统等功能正常。

c. 平板车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消防器材、急救箱等。

d. 平板车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问题。

2. 平板车操作规范:
a. 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并接受培训。

b. 平板车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速度行驶,严禁超速行驶。

c. 平板车必须遵守停车和交通规则,禁止压轧人行道、越线行驶等违规行为。

d. 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饮酒后驾车或疲劳驾驶。

e. 平板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区的安全规定,如穿戴安全帽、警示衣等。

3. 平板车安全管理:
a. 矿区必须制定详细的平板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行为规范。

b. 矿区必须进行平板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c. 矿区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对平板车进行监督和检查。

d. 矿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平板车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 矿区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平板车事故。

4. 处罚制度:
a. 对违反平板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规定进行惩处,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b. 对发生平板车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处罚。

以上是关于煤矿用平板车管理制度的一些要求和措施,旨在确保煤矿平板车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具体执行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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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
平板车运输管理规定
为规范平板车的使用,加强运输系统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状态,确保运输安全可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平板车运输管理规定,本规定仅适用于***煤矿。

一、请认真执行本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厉处罚。

二、全矿所有平板车由机运工区负责维护管理。

所有平板车建立台账记录,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定点存放,实行动态管理。

三、机运工区安排专人定期对平板车进行预防性检修。

要求每月集中检修一次,每班巡回检查,要求有检修计划和检修记录。

停用的平板车重新使用前,要进行检修,确保安全可靠。

检修记录中要有型号、数量、时间、检修部位、更换零部件、检修完好情况、检修人员签名等内容。

四、使用平板车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向机运工区申请,申请时必须明确用车时间、地点、数量、用途。

机运工区必须严格把关,按规定发放平板车。

机运工区使用平板车也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

五、现有MPC30-6液压支架专用平板车原则上只限于运送液压支架,不得用于运送其他物件、材料。

如有特殊情
况需使用时由技术科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经西川煤矿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批,没有经过公司审批,私自使用支架专用平板车运输物料,发现一次,罚款5万元。

六、平板车装运物料时,物料的体积、重量要和平板车尺寸、载重相适应,不得出现“四超”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五千元。

七、平板车的轮、轴、销等必须完好,闭锁有效,不完好或者绑扎不牢固的平板车严禁装车入井,对违规使用平板车的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一千元。

八、运输轨道、管路等超长物料时,要选用合适的平板车,装车时确保重心不偏,分别在平板车前、中、后使用3道专用捆车器固定牢靠,还需使用Φ15.5mm钢丝绳(双股)绑扎牢固并在物料和车体周围封死。

必须提前向西川煤矿技术科汇报,技术科安排人员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九、运输溜头、溜槽、皮带机头、移变、泵箱等较大、较重物件时,装车时确保重心不偏,用3道Φ15.5mm的钢丝绳(双股)捆牢,每处联接点的固定不少于3个绳卡或使用手拉葫芦进行捆车,其小链必须用铁丝扎紧,以防手拉葫芦松劲。

并使用Φ15.5mm钢丝绳(双股)绑扎牢固并在物件和车体周围封死。

十、运输皮带等超高物件时,须在皮带两端用木料有效隔档,防止皮带滚动,使用专用捆车器呈"×"捆牢,并在皮
带中心用一道Φ15.5mm钢丝绳(双股)捆牢,每处联接点的固定不少于3个绳卡。

十一、运输开关、绞车(含25KW)等小型设备时,用两道专用捆车器呈"×"捆牢或用手拉葫芦进行捆车,其小链必须用铁丝扎紧,以防手拉葫芦松劲。

然后用Φ15.5mm钢丝绳(双股)绑扎牢固并封死。

十二、运输电缆时,平板车四角处应用钢管等进行固定,将电缆整齐盘好于平板车,不得打弯、然后用手拉葫芦进行绑扎牢固,并用麻绳将电缆的层数进行固定,绑扎时应采用枕木等衬垫,不得损伤电缆。

十三、装载单体液压支柱、支架立柱等线性金属设备或材料时,除按要求绑扎固定外,必须在中间加装防滑垫木,垫木要能承受设备重量,还需用棕(麻)绳加固,确保运输时不发生滑动。

十四、具备螺栓固定条件的物件及设备运输时,必须采用螺栓与平板车固定,固定螺栓规格不低于M16,固定螺栓数量不少于4条。

十五、运输液压支架、采煤机、综掘机等大件时提前向西川煤矿技术科上报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科安排人员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

十六、使用绳卡卡钢丝绳时,每端不少于3个与钢丝绳配套的绳卡,绳头露出绳卡50—100mm(不用绳卡时绳头
长度也为50--100mm)。

十七、捆车器、钢丝绳、绳卡、螺栓等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确保完好,不生锈、不弯曲、安全可靠。

十八、平板车运输时,钩头与插销按照使用标准插接并闭锁完好,坚持使用保险绳,捆车用的钢丝绳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十九、闲置不用的平板车,机运工区必须集中管理,堆放整齐,地面平板车乱堆乱放现象,发现一次,罚款一千元。

二十、实行“装车人、监督人共同负责”制度,发现问题,一并处罚。

二十一、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机运工区负责监督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千元。

二十二、加强车辆入井检查,运输(设备、配件)等机电设备的平板车入井时,应由机运工区设专人对车辆的捆绑、链接、保险绳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形成原始记录,并存档。

二十三、因捆车、绑扎不牢固,平板车不完好等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罚款一万元~十万元;并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进行追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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