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居民议事厅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是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居委会的民主议事活动。
第三条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权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五条居民参与居委会民主议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的原则,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程序、议事对象、议事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的民主议事活动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开展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管理工作的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由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议的工作。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社区居民,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以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社区问题、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鼓励居民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区问题。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向社区居民报告议事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鼓励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参与会议,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维护社区和谐。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程序和决策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题由居委会提出,社区居民也可以提议议事会议议题,经居委会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通过表决或者协商等方式进行决策,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决策结果由主持会议的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署并公布,居委会应当按照决策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居民议事点管理制度

居民议事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社区自治,促进社区发展,提升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制定居民议事点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居民议事点,旨在规范议事点的运行和管理,确保居民充分发言、民主决策。
二、居民议事点的设立与管理1. 居民议事点的设立居民议事点由社区居民自主设立,每个居民议事点应有明确的辖区范围和服务对象群体。
设立居民议事点需遵循相关规定,并经社区居民委员会批准。
2. 居民议事点的管理居民议事点设立后,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由选民选出,任期一年,可连任一次。
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
3. 居民议事点的运行居民议事点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区问题,听取居民意见,提出建议。
会议由管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居民议事点的成员应积极参与讨论。
4.居民议事点的宣传居民议事点应定期向社区居民宣传议事点的工作内容和成果,鼓励更多居民参与议事点的活动。
同时,应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
三、居民议事点的职责和权利1.居民议事点应积极协调解决社区内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社区的和谐发展。
2.居民议事点有权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改进建议,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并监督社区事务的执行。
3.居民议事点应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居民自治意识的提升。
四、居民议事点的运作模式1.居民议事点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架构,设立主席团、办公室、秘书处等机构,明确各职责分工。
2.居民议事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经费来源合法透明。
3.居民议事点应建立社区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区和谐。
4.居民议事点应加强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和文明建设。
五、居民议事点的监督1.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居民议事点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居民议事点的管理机构进行换届,确保管理机构的公正、透明和民主。
百姓议事会规章制度

百姓议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百姓在基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社区(村)事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百姓的参与感和责任感,特设立百姓议事会,并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百姓议事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和反映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社区(村)的发展和进步。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百姓议事会的组织、运行和管理。
第二章百姓议事会的组成第四条百姓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村)居民、党员、志愿者、商户代表等。
第五条百姓议事会成员的产生应当通过民主推荐、自荐等方式,并经过社区(村)党组织或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确定。
第六条百姓议事会成员的数量根据社区(村)的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 10 人。
第七条百姓议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议事会的会议。
第三章百姓议事会的职责第八条百姓议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收集和反映百姓的意见和建议,关注社区(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参与社区(村)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方案。
3、监督社区(村)工作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和反馈。
4、宣传和解释社区(村)的政策和决策,促进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第九条百姓议事会应当积极协助社区(村)党组织和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区(村)环境。
第四章百姓议事会的会议制度第十条百姓议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召集,应当提前通知议事会成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十二条议事会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当提前请假。
第十三条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四条会议的决策应当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采取民主表决的方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五条会议应当做好记录,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讨论情况和决策结果等。
社区协商议事厅管理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治理,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社区协商议事厅的建设和运行。
第三条社区协商议事厅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社区问题的平台,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社区协商议事厅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参与权、表达权和决策权。
第五条社区协商议事厅的建设和运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和利益,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区协商议事厅设立议事会,负责协商议事厅的建设和运行。
第七条议事会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居民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
第八条议事会成员应当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和专业性,能够代表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第九条议事会成员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议事规则第十一条议事会应当制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议事内容、议事方式和议事结果的执行等。
第十二条议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四条议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五条议事会决议应当及时通知社区居民,并在社区公示栏公示。
第四章议事内容第十六条议事会应当围绕社区居民的利益和意愿,协商解决社区事务。
第十七条议事会应当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社区居民的诉求。
第十八条议事会应当关注社区治理、公共服务、社区安全、社区环境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第十九条议事会应当加强与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等组织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社区事务的解决。
第五章议事结果的执行第二十条议事会决议应当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执行。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决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议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范文社区居民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居民在议事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是议事会的组织者、执行者和监督者。
议事会形成的决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督促,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居民反馈。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如下:一、议事会议事范围1.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目标及社区重大事项的决策;2.社区居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处理;3.社区资源整合与利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事务的决策;4.社区环境整治,公共设施建设与管理,社区安全等事务的决策;5.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的制定、修改;6.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7.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授权或居民提议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二、议事会议事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规章制度;2.民主集中原则:议事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居民意见,集中居民智慧,形成会议决议;3.公平公正原则: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有失公允;4.公开透明原则:议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向社区居民公开,接受居民监督。
三、议事会议事程序1.议题提出:社区居民可以向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议事议题,经社区党组织审核后,列入议事会议事日程;2.会议通知:议事会召开前5天,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议事会成员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等;3.会议召开:议事会会议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列席会议;4.议事讨论:议事会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和建议;5.形成决议:议事会根据讨论情况,形成会议决议;6.决议执行:社区党组织负责督促决议的执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居民反馈。
村居会议室规章制度范本

村居会议室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居会议室的使用,促进村民自治和村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村居会议室的管理和使用,所有使用村居会议室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村居会议室是村居民议事的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时都应尊重他人,维护会议室的秩序和良好形象。
第四条村居会议室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承担会议室的管理责任,负责制定和执行管理规定。
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限制使用会议室、暂停使用会议室等措施。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村居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村居民议事会、各项工作会议、培训班等活动,单位和个人需提前申请预定才能使用会议室。
第七条申请使用村居会议室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正当的使用目的和合法身份;(二)已完成申请手续并经审核通过;(三)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村居会议室的使用时间为每天8:00-22:00,超过时间需提前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九条村居会议室的使用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委员会制定,并向使用单位和个人收取。
第十条不能擅自更改会议室内设施和布局,如需改动,需提前向村民委员会申请并得到批准。
第十一条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喧哗、酗酒、赌博等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会议室。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居会议室的管理工作,包括场地维护、设备维修、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处理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第十四条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秩序,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离开会议室后应当将门窗关闭并保持整齐。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会议室时需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私自调整电器设备;(二)不得损坏会议室内设施和物品;(三)不得在会议室内擅自张贴、涂写及乱倒垃圾。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居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是社区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行使自主、自治、监督、决策等职能,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良好秩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按照居民意愿代表社区居民行使职权。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全体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同时设置社区居民议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负责处理社区内各类事务,有权对社区居民议事会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议事会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领导,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专职委员组成。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办公机构,主要负责议事会办公事务和居民服务工作,办公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管理由社区居民议事会决定。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九条社区居民可自愿参加社区居民议事会,组成社区居民会议。
第十条任何社区居民在社区居民议事会范围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全体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会议,按照代表理事,履行选举主席团、主席的职权。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主席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或推迟居民会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通过居民会议一揽子议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记录由办公机构负责,记录并保存会议的决议和措施。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依法规范社区居民会议选举程序和结果公告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置常务理事会,定期会议,按照议事会的决议进行具体工作的部署和执行。
第三章功能和职责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稳定;2.履行社区管理职责,协助政府做好居民生活、环境、社区建设管理工作;3.依法参与社区政务公开、议事决策、政策解释和法规制定工作;4.组织协调社区内各类群体、组织和力量,推动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5.依法监督和检查社区内各类事务,查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
社区居民议事厅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厅是社区居民的自治组织,是居民议事、民主决策的重要平台,是解决社区矛盾、改善社区环境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设立、组织和活动,应当遵循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工作应当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居民自治与居民服务的互动机制。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规则、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由社区居民议事厅管理委员会依据本规章制度制定并经居民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管理委员会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议事厅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经费来源包括社区专项费用、政府专项拨款、居民自愿捐款等。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确保工作公正透明。
第二章社区居民议事厅的组织结构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组织结构包括居民大会、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等。
第十条居民大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厅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居民大会对议事厅的工作进行评议,选举产生议事厅管理委员会,审议议事厅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管理委员会由议事厅的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负责议事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议事厅的组织筹备、会务协调等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小组是议事厅的工作执行机构,负责议事厅具体事务的落实。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采取民主决策原则,实行多数决定少数服从。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应当遵循程序规范,独立自主,不受干扰。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应当及时有效,确保议事结果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决定应当公开透明,公示公告,接受居民监督。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厅的议事应当注重广泛听取居民意见,形成多方参与、共建共享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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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居民议事厅制度
党员、居民议事厅主要是以大家同聚一厅的形式,共商与自己利益有关的身边事,形成社区事务大家评、社区管理大家议、社区决策大家定的意识,从而有利于居民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可起到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的作用。
一、议事原则
1、议事要本着坚持党性,发挥民主,讲求实效,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及要求,扎扎实实的把基层工作做好。
2、党支部、居居委会应主动支持发挥党员、居民的智能、德能优势,主动把关系到集体、群众的事情提交党员、居民参议。
二、议题产生
1、设立“议事箱”或“议事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收集整理,及时全面地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党支部、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要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与沟通,掌握情况,对本社区重大事项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应予以重视。
三、议事规则
1、党员、居民议事厅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会前准备,首先由居民区党支部在归纳、整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照社区居委会当年工作计划提出议题,特殊议题可临时增加。
其次,居民区党支部于会前一周将议事内容、议事时间、地点等在社区公告栏里公布,对议题感兴趣的居民皆可申请参与议事。
3、党员、居民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通过座谈、讨论、评议等方式,将合理化建议、意见、要求提供给党支部。
4、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每个居民的观点或意见。
会议记录须经会议
主持人审阅鉴字后,由专人保管和存档。
5、由党支部负责将讨论建议意见及落实情况以展板形式进行公布,保证议事公开、透明。
同时讨论事宜的处理结果将在下次例会上,由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宜浩佳园居民区临时党支部
宜浩佳园社区居委会筹建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