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府论有感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政府论

读《政府论》有感读过英国作家约翰•洛克的这部作品给我了很多的感触,初读这本书时我对其并无太大兴趣,但是随着读书的深入,我对这位经验主义的开创者,分权理论的发明者,以及第一位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哲学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约翰•洛克,英国哲学家,生于1632年8月29日,卒于1704年10月28日,终生未娶。
他开创了经验主义,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以及提倡人的“自然权利”的哲学家,他的政治理念深远地影响了美国、法国、英国以及其它的西方国家。
1689年,洛克向争论异常激烈的英国思想界推出了他的《政府论》,从理论上为资产阶级统治及其新制度进行辩护和总结。
全书分上下两篇。
上篇主要是对罗伯特•费尔默爵士“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的反驳。
下篇则是所谓“另一种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在《政府论》这本书中,父权、自由、权力等是全书中较为活跃的几个名词,全书围绕着那么几个词对英国光荣革命进行了正当性辩护。
洛克用整个《政府论》上篇以及下篇的部分章节来批判君权来源于父权和君权神授论。
其中运用明确清晰的逻辑和对手论证中的破绽,驳斥了菲尔麦的学说。
菲尔麦以《圣经》为基础得到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的必然逻辑基础是“人类不是生而自由的”。
针对菲尔麦的的观点,洛克同样以《圣经》为基础取得与菲相对的理论、观点,并成功将其观点驳倒。
洛克通过不同的角度对君权神授理论进行了驳斥。
阐述了亚当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赐予享有对其子女的支配权及对整个世界的统治权,继承人无权享有这种世袭权利,不能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以及不能考察正当的继承人。
洛克的主要政治思想是: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最好的政府的形式是议会具有的最高主权的制度;在革命时期,作为主要纳税者的资产阶级,反对政府以不合法的手段来增税。
洛克提出了劳动创造价值论。
洛克所提出的征服模式,实质上就是国家权力如何划分,他尤其强调议会的作用,将议会置于最高的地位,其他权力都从属于它,这十分类似于我国目前采用的“议行合一“政策。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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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一)我个人认为《政府论》分为上下篇出版是个很不错的选择,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其实也完全可以分为两本书来出版。
第一部分的“论人类”和第二部分的“论国家”可以作为一本书;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关于宗教神学的完全可以作为另一本书。
就我自己而言,基本没读懂霍布斯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或者说没心情读下去。
因为,我没读过《圣经》,当然更谈不上了解。
其实洛克的着作和霍布斯有着深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洛克对霍布斯的继承和批判,更重要的是,洛克意在将霍布斯拉到自己的阵营以反对保守的君权神授主张。
至少洛克不想讲霍布斯纳入到其批判的对象中,一面树敌太多,毕竟霍布斯在当时已经很有影响力,也有一批拥趸。
我们都知道霍布斯某种程度上是拥护君主专制的,但是呢,霍布斯的理论并不受保守派待见(因为霍布斯主张无神论和唯物主义)。
洛克在《政府论》上篇用整本书的篇幅批判鼓吹“君权神授”理论的代表菲尔麦。
当然在下篇他也在继续批判,但在下篇中洛克更重要的工作是“立”(建立一种理想的代议制制度),如果他在上篇的工作可以看做是“破”的话。
洛克在《政府论》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契约,所谓生存权、财产权都是在契约的保障下才得以维护的。
但是洛克在文中似乎并没有太强调“契约”二字,反而是在文中反复出现了“委托”二字。
他指出,立法机构是民选的,这只是意味着人民把立法的权力委托给了立法机构,如果立法机构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理所当然的可以重新组织立法机构,甚至重新组织政府(洛克也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政府的解体是可能的,君权是可以被颠覆的)。
当然,君主也不例外,洛克最怀疑的就是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对此他解释到:亚当并无基于父亲的权力等自然权利,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以及对世界的统治权。
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享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上帝的明文立法证明谁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我们也无从知晓谁应该是。
读《政府论》有感

读《政府论》下篇有感《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著作。
它集中体现了洛克的政治哲学思想。
其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他对罗伯特*菲尔麦的君权神授学说的驳斥,而下篇则阐述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因此我在此谈论的是他下篇所涉及的观点。
全书体现了洛克“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分权思想、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等主要思想。
人人生而平等这一观点有力的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等级制度,极大的解放了当时人们的思想,而对于今天的社会法治仍然具有重大意义。
“平等”这个在封建社会几乎是不存在的观念如今早已深入人心,人们理所当然的知道并认为人人平等,而且平等也是大多数现代国家立法的基本原则。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他的准绳”洛克所主张的自由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那种无所顾忌的,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自由,他所主张的是在理性也就是自然法的指导下享有自己一切权利而不受侵犯的自由。
人生活在世界上就必然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就像马克思所说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如果人人都享有绝对的自由那么这种社会关系就会被打破,人就无法生存,这样的绝对自由反而破坏了人的真正的自由。
所以是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的。
当今社会有的人打着“自由”的幌子,叫嚣着法律束缚了人的自由,殊不知,法律的制定就是保障人的自由。
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限制或废除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
“极为明显,同种和同等的人们既毫无差别地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能够运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应该人人平等,不存在从属或受制关系……”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是贯穿整个《政府论》下篇的思想。
他的这一思想也是他“社会契约”的一个理论基础,正是因为人的权利是天赋,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所以人们才能够基于自己所拥有的权利通过契约的方式建立政府(国家),而这样的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权利(当然,洛克认为最主要的是保护财产权)。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5篇第一篇:洛克《政府论》读后感洛克《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较《论自由》好懂,几乎没有什么晦涩的语言让我抓脑壳。
全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以神、上帝的名义做例来“说教”,才更被西方的人们所接受和信服。
比如说论财产中,洛克说世界一切事物都是上帝给予人类的,是人类共有的,若人类加入自己的劳动,将事物脱离自然状态,那便是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
洛克在下篇中总结上篇的结论,他反驳罗伯特菲尔麦爵士所主张的君权神授学说。
在下篇中也在不断印证自己的观点。
他认为权力是以公民的立场上而存在的,特别是政治权力。
主要是为了公众的福利。
国家基于契约。
自然状态中常以自然法作为标杆,那自然法到底是什么,是人类始来形成的一些规则、法规?这是个在后文中都经常提到摸棱两可的概念。
对于自然状态下的惩罚,是“冷静的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能解决了的,我和洛克一样担心政府也是人,裁判者也是人,执行自然的权力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
因此要求公民们相互订立合约——国家契约论——来发挥这一作用。
虽说人处于自然状态下是好的,但是论财产中也说到,在社会中缺乏公正裁判者的存在。
权利的存在也无可避免,这样政府便应运而生了。
洛克认为政府是为了替公民运用自然法的执行权,以避免人性交往、利益等发生的冲突。
相应的,公民既然订立了契约,共同建立政府,就要放弃一部分的权力和自由。
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徇私。
讲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时,“谁使人流血的,人亦必使他流血”,还有一些任何人都有杀死侵犯他的人的权力。
大有“你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你活”的冷绝,我刚看的时候,我觉得有点残忍,是不是有点不尊重坏人的人权,不过后来想想,还是有道理的,我都死了我还有闲心管别人的人权。
这种权利看在什么情况下,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就一定要行使这种权利。
在社会中可能起“杀一儆百”、“杀鸡儆猴”的作用。
洛克用了很多例子阐述了财产的定义,说明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洛克是1690年写的《政府论(下篇)》,为什么那时候的中国没有这个意识呢,鼓吹的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1)-----人权的神圣关于《政府论》:洛克的《政府论两篇》是在1689年和1690年相继写成和出版的。
其基本精神在于对1688年刚刚结束的英国所谓“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上篇着力于驳斥保皇派菲尔麦鼓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动论点,下篇则正面阐述洛克本人关于议会制度的政治理论。
一般公认下篇更富有理论价值。
关于洛克:约翰·洛克 ( 1632年 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 ) 英国哲学家、经验主义的开创人。
他同时也是第一个全面阐述宪政民主思想的人,在哲学以及政治域都有重要影响。
洛克的哲学思想:洛克是不列颠经验主义的开创者,虽然他本人并没有完全贯彻这种哲学思想。
洛克认为人类所有的思想和观念都来自或反映了人类的感官经验。
他抛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而认为人的心灵开始时就像一张白纸,而向它提供精神内容的是经验(即他所谓的观念)。
观念分为两种:感觉(sensation)的观念和反思(reflection)的观念。
感觉来源于感官感受外部世界,而反思则来自于心灵观察本身。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的是,洛克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不过并没有提供合适的区分标准。
我们唯一能感知的是简单观念,而我们自己从许多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观念。
洛克原本是学医的,对哲学和心理学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然而,他对人类最大的贡献却是他最重要的著作《政府论》。
这是一本篇幅不大的书,大概写于1679——1683年的四年间。
据说,这是一部为着非常实际的目的而写的书。
当时,洛克加入了一个反对天主教徒詹姆斯继承王位的组织,他想为废黜一个国王提供理论根据,然而他们的计划失败了,查理二世的弟弟詹姆斯登上了王位,洛克因此逃到了荷兰。
1689年,詹姆斯被废黜之后,洛克回到了英国,并出版了他的这部书。
也许洛克本人也没有想到,他在《政府论》中所论证的理论竟然在一百年后,真的由包括他的许多“同乡”在内的一些人,变成了指导实践的法律文本,这就是那个著名的《独立宣言》,并从此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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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悟——洛克《政府论》下半部第九章
《政府论》乃人类学中的经典著作。
看了第九章,感觉整个章节都在论述处于自然世界以及社会世界环境下人类不同的权力,讲在自然世界下,一个普通人拥有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进入社会世界后,权力的改变以及为什么要加入社会世界。
这似乎和我们生活离得很远,没有任何交集,以为现代世界人类一出生就处于社会世界,不过,仔细思考起来,的确有很多的地方值得学习和借鉴。
由于《政府论》蕴涵了诸多的社会学理论和实践分析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和政策实施意义,本文只对自身感兴趣或自认为有特别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部分理论(下半部第九章)进行表述和评点。
为避免打破原书的逻辑思维结构和思想脉络特此说明。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从柏拉图开始,政治家都是在人性善论的基础上阐述他们的政治思想的,认为理性是人与生俱来的。
同样洛克认为人是理性的一出生就拥有全部基于自己权力,这一权力为大自然所承认,这权力也仅为大自然所承认。
洛克认为“人在自然状态中是自由的,如果他是他自身和财产的绝对主人,同最尊贵的人平等,而不受任何人的支配”
首先,洛克先论述人类为什么要加入国家,加入政府。
他认为“虽然他在自然状态中享有那种权利,但这种享有是很不稳定的,有不断受别人侵犯的威胁。
既然人们都像他一样有王者的气派,人人同他都是平等的,而大部分人又并不严格遵守公道和正义,他在这种状态中对财产的享有就很不安全、很不稳妥。
这就使他愿意放弃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着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而他并非毫无理由地设法和甘愿同已经或有意联合起来的其他人们一起加入社会,以互相保护他们的生命、特权和地产”因此,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因为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
因为第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确定的、规定了的、众所周知的法律,为共同的同意接受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
”第二,“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
第三,“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
”相对于现今社会来说就是缺少律法、司法以及执法。
在自然社会,每个人都是自己世界的王,每个人都拥有主宰一切的权力。
同时每个人缺鲜有拥有足够的力量去保护自己。
然而世界并非人人性格善良,日行百善、忠孝仁义礼更谈不上,为了生存,为了保护属于自己的一切,人类就加入了国家加入了政府社会。
对于两个社会的差别,其实就是自由与力量的差别。
人类从最初始的百分百自由到失去大部分自由,然后又渴望拥有自由。
斐多菲曾说过“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虽然他并非指百分百自由,但同时可以看出人类对于自由的渴望,人类在个人生活达到最高水平时候追求更高的自由,这也就是为什么国内大量富人致富后移民的原因吧。
毛泽东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二是指每一个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自始至终存在矛盾运动。
可以看出,自然世界人类拥有百分百的自由,当百分百自由却换取不了满意乃至及格的幸福生活。
其次,洛克指出在自然社会,人类拥有两样权利。
第一种就是在自然法的许可范围内,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
另一种权力,是处罚违反自然法的罪行的权力。
说白了就是处着这个社会,人类拥有一切对外物处理权,可以干任何自己觉得对的事情。
然而我个人认为,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绝对的错与对。
拉登炸世贸错了吗?北韩发展核武错了吗?甚至,德国纳粹当年大屠杀错了吗?当站在事情的另一面看,任何事情都可以由错变对,世事根本无绝对。
所以,自然社会一旦出现异象强大的力量,社会将会为之颠覆。
所以,人类放弃了绝对的自由,加入了有规矩的国家。
“虽然人们在参加社会时放弃他们在自然状态中所享有的平等、自由和执行权,而把它们交给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但是这只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他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
”在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今社会,面对法律所界定的犯罪发生时,社会成员很多时候并没有足够力量加以控制,更没有权利给予处置。
面对自己至亲至爱受到的侵害后,只能上诉或者交与当局政府处置,在司法并不公正的
地区(其实存在任意地区),弱者始终处于强者的压制以及侵害而且很难给予类似旧社会形式的复仇,因为泄愤的复仇只存在于虚无的电影小说里面。
进入这个国家社会,人民其实已经接受了这一切,只期待能有更好的对待,诸如此类的渴望很明显地表现在选举这一人类特色行动上面。
种种一切就要求这个社会或由他们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必须保障每一个人的财产以及各种权利。
必须在司法律法执法等方面保障全体成员的一切物品与权利的安全。
“一切都没有别的目的,只是为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众福利。
”当然,洛克所描述的其实是理想状态。
另外当人们幸福安康的时候,大家都尽自己的努力去获取幸福以及自由,但是最大的自由只存在于自然社会中。
洛克曾经说过“如果不是由于有些坠落的人的腐化和罪恶,人们本来无需再组成任何社会,没有必要从这个庞大和自然的社会中分离出来,以明文协议去结成较小的和各别的组合。
”这样说,其实就是我们本来是很自由的,但却被那些坏蛋连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