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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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29•【字号】聊政办字〔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确保“一守六保三促”任务落实和财政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3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巩固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一)支持“六稳”“六保”,兜牢“三保”底线。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应对减收影响,持续强化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一守六保三促”任务。

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坚决守住疫情不反弹的底线。

各级要切实兜牢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基层“三保”)底线,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财政困难县(市、区)、乡(镇)倾斜。

县级要认真落实基层“三保”保障责任,2020年因减收产生“三保”缺口的,要及时调整预算补足,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以前年度存在拖欠的,通过新增上级转移支付、调剂其他支出等渠道,尽快补足;市财政对县级“三保”实施“季度报告、每月调度”的全程监控,尤其对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正常发放进行重点监控,对依靠自身努力全面落实“三保”政策的县(市、区),市级将加大激励支持。

对出现“三保”风险事件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减税降费让利是助企纾困的重要支撑,是当前经济稳定恢复的关键举措。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0号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聊政办字〔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意见》(鲁政办字〔2017〕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关系本区域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和发展思路,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不发生政府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再发生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确保债务规模得到有效、合理控制。

同时,进一步完善“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一)依法举债,规范使用债券资金。

全市各级举借政府债务,只能在省核定下达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省人民政府代为举借。

乡镇级人民政府不得举借政府债务,确需举借的应纳入县级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内统筹考虑,并落实县(市、区)的统筹偿债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

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

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发文字号】聊政发[2009]4号【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1.21【实施日期】2009.0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聊政发〔200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批转给你门,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聊城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实施办法聊城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聊城市财政局、聊城市监察局、聊城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聊城市国资委、聊城市审计局2008年12月)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

近几年来,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规定,逐步完善收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对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有关政策界限不够明确,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市级政府非税收入还存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存在自立名目收费、变相收费等乱收费问题;二是有的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报批,仍存在自行减、免、缓政府非税收入等行为;三是个别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通过私开自制票据,截留、挪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有的甚至私设小金库;四是有些单位利用占有的国有资产,通过出租、出借或收取广告收入等形式为小集体谋取利益;五是通过私自开设银行账户,转移或滞留政府非税收入。

以上问题的存在,扰乱了经济发展环境,滋生了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11]35号【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24【实施日期】2011.08.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1〕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聊城市投资理财类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投资理财类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各类投资理财行为,促进投资理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参照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投资理财类公司及分支机构,从事投资理财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理财业务是指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咨询、投资顾问、资金中介等行为。

本办法所称投资理财类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投资理财类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制企业。

第四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五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投资理财类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投资理财类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投资理财类公司由各级政府实施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投资理财类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聊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聊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聊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12]14号【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4.12【实施日期】2012.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聊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聊政办发〔201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关于聊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关于聊城市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2012年4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公务卡改革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授权支付业务,减少预算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财务监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是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

在公共消费领域引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务消费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有利于减少现金支付结算,降低单位现金管理成本,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公务支出过程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现象,促进公务行为廉洁高效。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

二、公务卡改革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以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零星公务消费支付,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财务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29•【字号】聊政办字〔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9日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改革攻坚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部门数据资源优势,集聚税收共治合力,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数据共享共用为主线,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引导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税收治理,实现对税源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监控,形成“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新格局,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调整“聊城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聊城市税收共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和市级税收共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税务、大数据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税收共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也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共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二)明确信息共享内容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实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涉税(费)信息互通共享。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

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6.05•【字号】聊政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要求,结合聊城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基本原则(一)权责清晰,强化统筹。

大力推进预算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市业务主管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评价。

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设立综合性专项资金,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

(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

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重点突出,服务发展。

优化资金配置,调整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兼顾区域均衡和政策平衡,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四)绩效管理,效益优先。

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完善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关注支出结果和政策目标实现程度,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人民满意度。

二、主要措施(一)明晰权责,为改革工作打好基础1.厘清部门预算管理权责。

市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编制、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牵头制定综合性资金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不参与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具体事务。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聊政办发〔2018〕16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8日聊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近年来,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部署,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法治、创新、廉洁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措施,为适应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落实新要求,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义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切实整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提升我市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进公开1.聚焦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做好公开(1)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做好公开主要工作:及时公开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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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
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聊政办发[2007]47号
【发布部门】聊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22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7〕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财政局制定的《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
(聊城市财政局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为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不断壮大财政实力,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对企业的奖励
1.对支柱财源企业的奖励。

对年度上缴税金(市、县分享部分剔除税收优惠政策及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后,下同)10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比上年增加额分档进行奖励,并授予财源建设特别贡献奖称号。

具体标准是:(1)年度上缴税金新增额在200(含200)万元以内的,按新增额的1/10奖励;
(2)年度上缴税金新增额在200-500(含500)万元以内的,按新增额的1/8奖励;
(3)年度上缴税金新增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额的1/6奖励。

(4)对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上缴税金增幅达到20%的企业,再按当年新增额的10%奖励。

以上,每个企业的最高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另外,对于达不到上述奖励标准,但当年上缴市级税收超过1000万元的重点财源企业,视上缴情况可适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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