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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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建设政策与法规

社区建设政策与法规

第二节 社区服务政策与法规
(二)发展社区服务的基本要求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社会化的原则 3、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一节 城市社区建设政策与法规
(四)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就是要在社区建设过程中,逐步实行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因地制宜,就是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措施,走适合本地 实际的路子。循序渐进,就是要按照事物自身的发展规律前进。因地制宜,要 求人们在社区建设过程中,一要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切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 二要透彻把握本地实际,三要随时掌握本地情况的变化。因地制宜还要求,对 外地或外国的经验和做法不能生搬硬套,而是要将其本土化,根据自身的实际 学习借鉴。循序渐进要求我们,在社区建设过程中,要有意识地在实践中研究 摸索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开展社区建设,从做得到的事情做起,标准由低到 高。
第一节 城市社区建设政策与法规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原则 城市社区建设的原则有五条: (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以人为本,是指社区建设的出发点;服务居民,是指社区建设的落脚点。 (二)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是指凡属社区范围内可供民用的资源,不论产权 归属,均向社区开放;不论是居民个人、社区组织还是驻社区单位,均有机会 享用。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就是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 企业事业组织和社区组织、居民个人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 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 (三)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责权统一,是指责任和权利要一致。责权统一是管理有序的前提条件, 只有责任,没有权利,无法履行职责,责任无从落实;只有权利,没有责任, 权利就会失控。管理有序是责权统一要达到的效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0.11.19•【文号】中办发[2000]23号•【施行日期】2000.11.19•【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00年11月19日中办发[2000]23号)《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转发这一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0年11月3日)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目前城区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民委员会辖区。

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社区建设是一项新的工作,大力推进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

1999年底,我国有667年城市,749个市辖区,5904个街道办事处,11.5万个居民委员会。

社区管理制度全文

社区管理制度全文

社区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社区居民的行为,维护社区秩序,建设和谐社区,保障社区公共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内的所有居民和相关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居民权利和义务1.居民有按规定享受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的权利,保障其生活、学习、工作和休闲的正常秩序。

2.居民有依法享有私有财产物的权利,对于共有财产物需遵守社区管理规定。

3.居民有依法享有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监督的权利,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4.居民有依法享有公共环境及其他生态环境保护的权利。

5.居民有维护社区安全、公共秩序的义务,不得干扰社区公共秩序。

6.居民有居住环境卫生保护的义务,要保持住房内、门前、阳台等卫生情况良好。

7.居民有爱护社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义务,不得损坏、污染公共设施和设备。

第三章社区环境管理1.居民要保持住房内卫生整洁,不可妨害社区宁静,要保持家居环境卫生和安静。

2.不得私自占用、占用公共绿化带,不得乱堆乱放垃圾、建筑材料,不得将果皮、烟蒂、垃圾等乱扔乱丢。

3.居民组织居民共同参与社区环境整治、保洁,爱护环境,保护绿化,不得损坏和破坏绿化设施。

第四章公共设施管理1.居民不得私自挪动、拆除、损坏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设施上私搭乱建;2.不得乱涂乱画,不弄脏、拆毁公共设施;3.不得在电梯间、楼道、走廊等公共通道处堆放杂物,不得在电梯内吸烟、随地吐痰、往电梯里倒东西等;4.用水、用电、用气,应当节约使用。

第五章安全管理1.居民要增强安全意识,不得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防范措施。

2.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乱装乱接电器,不得私自改装锅炉、煤气设施或者电、煤气表,不得组织私拉乱接。

3.家庭用火、用电、使用电器要加强管理,不得懒于管理。

第六章行为规范1.社区内禁止饲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动物,如凶恶、狂犬、疫病传播者等。

2.不得干扰他人,要保持社区秩序。

3.不得打架斗殴。

4.社区居民不许组织聚众赌博、打麻将等不良行为。

第七章纠纷处理对于社区内发生的纠纷,居民可向社区相关管理人员投诉;社区将会及时处理,根据情况予以调解或者进行裁决。

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

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

社区建设与社会治理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

社区建设的目标是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

社区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文明的社区环境。

一、社区建设的意义1.促进经济发展。

社区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需要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使居民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生活条件,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口和资本流入社区,为经济做出贡献。

2.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

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场所,社区建设需要关注居民的生活需求,提供高质量的居住环境和公共服务,增强社区居民的生活幸福感,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3.加强社区管理和治理。

社区建设需要政府和社区居民的合作,共同制定和执行社区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社区治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效率。

二、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1.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前提,包括道路、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

2.公共设施建设。

公共设施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设施,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需求。

3.社区环境建设。

社区环境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要方面,包括绿化、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营造和谐、卫生、美丽的社区环境,让居民享受良好的生活质量。

4.安全管理建设。

社区安全管理建设是社区建设的重中之重,包括人防、火灾、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设,保障社区居民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社会治理的重要性社会治理是指政府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协力,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保障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活动。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共利益,满足群众需求,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1.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治理是维护和谐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和监督,保障社会的繁荣和稳定。

08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8

08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8

社区建设基 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扩展社区服务
加 强 社 区 治 安
社区建设 主要内容
发 展 社 区 卫 生
美化社区环境
繁荣社区文化
第四节 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
一、发展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二、社区服务的主体 三、社区服务的内容 四、社区服务的方式
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居委会的任务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协助基层政府和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开展有关监督活动二居民自治的内容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四个民主民主选举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形式居委会成员的产生本居住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每户派代表选举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选举产生2居委会的任期和选举周期居委会的任期每届任期为三年居委会的选举周期三年一次居民会议的组成三种方式居民会议组成年满18周岁的居民每户派代表参加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参加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听证会10三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一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的工作
村委会的基本任务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政府反映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协助性事务
2.村委会的其他任务
1、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 2、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 3、自我教育 4、社区矫正
其他任务
• 3.村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农村党组织 领导核心
乡镇政府支持、指导与帮助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
村委会支持、组织发展集体经济; 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活动
组成:年满18周岁村民 召开:村民过半、户代表2/3 决策:过半数通过 召集:村委会、1/10村民提 议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

全文如下:我国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自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下发以来,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服务居民群众、搞好城市管理、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起点,城市基层正在发生新的深刻变革,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社会管理任务更加繁重、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更加突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服务需求更加迫切,但不少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关系不顺、工作人员素质偏低、服务设施薄弱、工作经费难以落实等问题,影响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整体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城市基层管理和服务体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把握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区和谐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努力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成为功能完善、充满活力、作用明显、群众满意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组织基础。

第八章 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第八章    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

第八章我国社区建设与管理政策法规一、居民自治政策法规政策法规:1989年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1、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法定的居民自治组织。

2、居民委员会的性质(1)性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从三个层面理解。

①基层性:以街道(镇)下辖的社区为基础,由社区居民在居住的社区内建立。

②自治性:居民自治的主体是社区内居民,所在社区内居民都有权利参与居民委员会的活动,居民委员会也要广泛发动社区内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③自治性:社区内居民共同办理或管理社区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

2、居民委员会的任务(1)居民委员会的职能和任务。

职能任务①最重要职能:实行市区居民自治主要任务:自治性事务②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协助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根据形势、各地条件,承担其它一些任务两大类:基本任务和其他任务(2)基本任务(6点)。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②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3)其它任务。

①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②管理居民委员会的财产。

③在多民族居住地区维护民族团结。

④监督和教育被剥夺政治权利即社区矫正工作。

居委会构成: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可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二)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确保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性质的重要前提: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

1、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1)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

(2)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22年版 第9章 第4节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2年版 第9章 第4节 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

2022版第九章我国城乡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第四节城市社区治理和服务法规与政策考点总结第城乡社区治理(高频考点)1.战略目标把城乡社区建成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2.4方面要求完善体系;提升水平;补齐短板;强化组织保障;(1)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①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②有效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作用Ⅰ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区县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治理权责清单;Ⅱ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城乡社区治理主导职责,加强对城乡治理的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保障、能力建设指导;③注重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委会)基础作用Ⅰ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管辖范围、规模;Ⅱ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络服务管理有效衔接;Ⅲ增强村居委会开展社区协商、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Ⅳ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Ⅵ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④统筹发挥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协同作用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Ⅱ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区资源,社区自治组织“五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工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Ⅲ鼓励、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搭建老年人参与社区治理平台;Ⅳ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能力;Ⅴ积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2)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提升6大能力建设①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Ⅰ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矛盾纠纷,由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牵头,组织居民协商解决;Ⅱ支持、帮助居民养成协商议事、掌握协商方法、提高协商能力,推动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即尊重多数人意愿又保护少数人合法权益的城乡协商机制;Ⅲ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维护公共利益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Ⅳ推动学校普及社区知识,参与社区治理;Ⅴ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②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Ⅰ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机构,编制公共服务指导目录,做好公共服务事项;Ⅱ增加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服务项目、标准衔接,实现均等化;Ⅲ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服务指导性目录,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Ⅳ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行首问负责、一窗受理、全程代办、服务承诺制度;Ⅴ建立社区公共空间合理利用机制,合理规划文化、体育、商业、物流等自助服务设施;Ⅵ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济互助等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Ⅶ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服务业,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③强化社区文化引领能力Ⅰ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Ⅱ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④增强社区依法办事能力发挥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务工作者作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⑤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Ⅰ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建立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Ⅱ完善心理疏导机制,重点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农村社区机制建设;Ⅲ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城乡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Ⅳ推进平安社区建设,依托社区综合中心,拓展网络化服务管理,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⑥增强社区信息化应用能力(3)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①改善社区人居环境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Ⅱ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开展ⅢⅢ应对突发事件应急演练;Ⅳ加强消防宣传和消防治理,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建设;②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③优化社区资源配置Ⅰ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Ⅱ规划社区专业人才,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资源需求;Ⅲ建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面向城乡社区治理资源统筹机制;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在社区资源配置公共政策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参与听证、开展民主评议机制;Ⅴ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社区治理责任评价体系;Ⅵ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优化社区资源配置;④推进社区减负增效Ⅰ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Ⅱ清理规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会议和工作台账,清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要求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各类证明;Ⅲ实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⑤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Ⅰ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Ⅱ在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Ⅲ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Ⅳ在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居委会实行资质管理;Ⅴ规范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办法;Ⅵ在农村社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社区物业服务;Ⅶ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4)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的组织保障①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Ⅰ完善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格局;Ⅱ实现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职责,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Ⅲ把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市县乡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Ⅳ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治理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Ⅰ拓宽城乡社区治理资金筹集渠道,通过慈善捐款、设立社区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区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Ⅱ创新城乡社区治理资金使用机制;③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Ⅰ将社工队伍建设纳入国家和地方人才发展规划;Ⅱ加强城乡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从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符合条件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班子成员通过选举担任居委会成员;Ⅲ社区专职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设岗招聘,由其统一管理;Ⅳ加强对社工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参加职业资格评价和学历教育,对获得社工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补贴;Ⅴ加强社工作风建设,建立群众满意度占主要权重的社区工作者评价机制,建立容错纠错、奖惩机制;④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宣传机制Ⅰ制定“五社联动”机制建设、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等相关配套政策;Ⅱ建立城乡社区治理标准体系;Ⅲ开展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和城乡社区结对共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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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社区建设基 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责权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5、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扩展社区服务
加 强 社 区 治 安
社区建设 主要内容
发 展 社 区 卫 生
美化社区环境
繁荣社区文化
第四节 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

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村民自治政策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 (2010.10.28修订)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
•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基层性
村民委员会是在乡、民族乡、 镇以下有村民组成的基层组 织,是一个村的村民在居住 区的范围内按照便于自治的 原则设立。
一、发展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二、社区服务的主体 三、社区服务的内容 四、社区服务的方式
三、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一)居民委员会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1. 支持与协助 2. 可设立家属委员会
第二节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 三、村民会议
• 一、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 村民委员会
• --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
•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 居民委员会 • --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 • 群众性自治组织。
• 居民自治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 居民委员会是一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委会 的性质
基层性 群众性 自治性
居民委员会是街道以下由居 民组成的基层组织,是一个 社区的居民在居住区的范围 内按照便于自治的原则设立 的。
第八章 我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 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农村村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城市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社区服务法规与政策
第一节 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二、居民自治的内容 三、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多民族村应有人数 较少的民族成员
4、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办法:
直接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 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村民委员会委员
5、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程序:
选民名单公布
候选人提名
投票
公布结果
各过程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 公开记票、秘密写票等方法
6、妨害或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处理办法:
• (三)村民会议的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组成:年满18周岁村民 召开:村民过半、户代表2/3 决策:过半数通过 召集:村委会、1/10村民提 议
第三节 城市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 • 二、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 三、城市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

• 社区建设政策法规

— —《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
居民会议组成 社区协商议事会
社区听证会
年满18周岁的居民
每户派代表参加
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 表2~3人参加
三、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一)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 1. 基层政权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的工作;
居委会协助基层政权开展工作。 2. 基层政权决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和调整。 3. 居委会协助上级工作需统一安排。
• 二、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村委会成员的产生 --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
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居委会的任期和选举时间 --每届任期为三年,届满及时换届选举。
• 3、村委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实行普遍性原则
年满18周岁的本居住区居民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自治性事务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政府反映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
协助性事务
2.村委会的其他任务
其他任务
1、促进本村经济发展和相关服务保障 2、资源财产管理和保护 3、自我教育 4、社区矫正
• 3.村委会与相关组织的关系
农村党组织
领导核心
乡镇政府支持、指导与帮助村委会 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
村委会支持、组织发展集体经济; 尊重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开展活动
居民自治的主体是本社区居 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 性别、职业等,只要本社区 选民经过民主选举可成为居 民委员会成员。
在本社区范围内,全体居民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共同管理本社区 事务。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居委会的任务
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协助基层政府和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区建设的意见》

(2000年)
•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
(一)社区建设的基本目标
----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实现社区建设目标的条件
1.前提条件: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协调和健康发展 2.关键: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 3.方法和手段: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 4.重要保证:党和政府的领导
• 二、居民自治的内容
四个民主
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 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
•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形式
本居住区全体 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
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 2~3人选举产生
居委会成员的产生
每户派代表选举
• 2、居委会的任期和选举周期
居委会的任期
每届任期为三年
居委会的选举周期
三年一次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居民会议的组成(三种方式)
违法行为无效
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当选
处理办法
可向有关机关举报 调查后依法处理
• 三、村民会议
• (一)村民会议的性质

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负有在村民自
治中的各项重要职能。
• (二)村民会议的职能
村民会议的职能
1、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和评议 村委会成员工作
2、决定重大事项 3、制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4、表决罢免村委会成员
村委会 的性质
群众性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本村村民, 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职业等,只要本村选民经过 民主选举可成为村民委员会 成员。
自治性
在本村范围内,全村村民实 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共同管理本村事务。
(二)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办理本村的公共 事务和公益事业
村委会的基本任务
调解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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