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善街道关于在社区居委会推进民主建设相关制度的规定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
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
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
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
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
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

二十七、紧急情况应对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制定紧急情况应对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1)建立紧急情况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定期进行演练。
(2)明确应急组织架构,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3)加强居民应急知识培训,提高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演练,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降低事故损失。
十二、矛盾调解与法律援助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矛盾调解机制,及时化解社区内部矛盾。
(1)设立矛盾调解工作室,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调解,提供法律咨询。
(2)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法律意识,预防违法行为发生。
十四、居民权益保障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公平正义。
(1)加强居民权益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对自身权益的认识。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居民权益受损问题。
(3)关注弱势群体,提供针对性服务,确保社区公平和谐。
十五、社区经济发展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积极探索社区经济发展路径,提高社区自我发展能力。
(1)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志愿者服务水平。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区互助与共融。
(3)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树立志愿服务典型。
二十、评估与反馈
1.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1)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社区工作成效。
(2)公开评估结果,接受居民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1)制定社区环境保护计划,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环保意识。
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

社区民主管理、决策和监督制度推进我县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促进我县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的新社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管理制度(一)民主议事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事务时及时召开。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 .居民代表会议。
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
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
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 .居务公决。
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
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
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
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1 .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
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
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 .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
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
社区四个民主制度

社区民主选举制度为规范和完善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制度,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进行民主选举,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1、建立选举机构。
建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2、选举居民委员会。
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由居民会议推选确定,经民主选举产生。
3、严格把好选民登记、提名候选人、推选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四个关键环节,规范程序,依法选举。
4、实行“双过半”当选。
选举居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居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6、社区干部辞职或对不称职社区干部罢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法罢免、补选。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1、推进社区事务民主决策。
凡是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居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2、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召开居民大会应有本社区18周岁以上居民的过半数参加或本社区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3、进一步规范社区民主决策的程序,凡涉及居民利益的事项,均应遵循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4、社区居委会必须执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办理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决议的事项。
5、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大会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未经“两会”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以集体名义实施,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民主管理制度1、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经社区居民讨论制定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社区干部和居民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社区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东城社区民主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社区居务会工作,促进社区居委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社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居委会和谐发展,确保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有章可依、有制可循,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区建设实际,制定以下民主决策和管理制度。
《社区居民或居民代表决策会议制度》一、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方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没户派一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3人组成。
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三、居民代表应热心社区工作,办事公道,代表居民意愿发表意见、表决;了解、监督居委会工作。
建立居民代表联系居民制度。
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组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任期三年,与居委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四、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以下情况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1)讨论决定属于居民会议职权范围的问题;(2)需要听取居委会的工作报告;(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党员代表提议。
五、居委会应当在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
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六、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得生效。
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七、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告知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居民区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八、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策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原则;(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3)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是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居委会的民主议事活动。
第三条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权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五条居民参与居委会民主议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的原则,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程序、议事对象、议事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的民主议事活动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开展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管理工作的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由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议的工作。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社区居民,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以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社区问题、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鼓励居民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区问题。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向社区居民报告议事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鼓励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参与会议,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维护社区和谐。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程序和决策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题由居委会提出,社区居民也可以提议议事会议议题,经居委会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通过表决或者协商等方式进行决策,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决策结果由主持会议的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署并公布,居委会应当按照决策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

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为了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感和自治能力,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和决策机制。
本文将从社区议事会、居民自治委员会、社区公众参与等方面,探讨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社区议事会社区议事会是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的核心组织。
它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社区内各项事务、决策社区重要问题。
为了确保社区议事会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应实行定期换届制度,并加强对议事会成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社区议事会应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议事会成员应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其纳入决策过程。
同时,议事会应及时向社区居民公布议事会的决策和原因,增加信息透明度,增强居民对议事会的信任。
二、居民自治委员会居民自治委员会是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中的基层组织,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平台。
居民自治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居民权益,承担着引导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责任。
居民自治委员会应积极开展社区居民的意见收集和沟通工作,组织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了解居民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社区议事会。
此外,居民自治委员会还应组织各类社区活动,增进居民之间的交流和友谊,促进社区的和谐发展。
三、社区公众参与社区公众参与是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社区管理应该充分考虑和尊重居民的利益和意见,保障居民参与决策的权利,并提供参与的途径和渠道。
社区应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将社区事务的相关信息及时公布给居民,提供居民参与的机会。
同时,社区还应建立居民代表制度,选举产生居民代表,让他们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此外,社区还可以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居民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结语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制度对于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社区议事会、居民自治委员会和社区公众参与机制,可以促进社区的共识形成,增加居民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提升社区的整体管理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最新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全文

最新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全文最新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全文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居民会议的职责: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
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居民代表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第八条 (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居民代表的权利: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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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烈山区百善街道办事处工委文件百工委[2010]16号百善街道关于在社区居委会推进民主建设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加强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建设协调发展的工作,现制定百善街道推进民主建设相关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如下:社区居民会议制度社区居民会的居民议由18岁以上组成。
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
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主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公约。
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为了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完善主区居民自治制度,推进社区民主政治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是社区居民会议的一种形式,依法行使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是所在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
(2)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推选的居民代表组成。
居民代表可以是每户派出的代表,也可以是居民小组选举产生的代表。
居民小组选举代表的办法是: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有选举权限居民或每户参加1名代表进行民主推选或无记名投票选举。
居民代表与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3)社区居民代表应具有以下条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本社区的居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热心为社区单位和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威信。
区居民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代表社区成员的意愿与社区议事,行使表决权;有了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政收支、计划生育、民事调解、社会治安等有关社区事务管理情况的权利。
社区居民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经常向所联系的社区单位和社区成员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精神;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做发本社区与本社区有关的各项工作;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社区成员的共同意愿,带头完成和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和社区自治事务。
(4)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主要职权是: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文明公约》;审议决定涉及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5)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议事规则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必要或有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居民小组提议,应当随时召开;过半数以上的居民代表参加的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有效,过半数以上的与会代表通过的决议、决定有效。
(6)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以羽面形式通知全体会议成员;居民代表就有关议题深入调查研究,征求社区单位和居民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会议;由提出议案者说明议案,与会代表充分酝酿、协商,集中正确的意见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职责(1)社区居委会委员在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协助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积极完成居委会安排的工作任务;(3)组织分管的内设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4)协调与分管的内设委员会相关的工作关系;(5)听取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制度(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2)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
(3)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
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4)社区居委会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保安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5)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组组长会议制度(1)社区居民委员会小组长会议,是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全体居民开展工作的例会。
(2)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通报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听取社区居民小组长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召集、主持。
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委托,社区居民小组长会议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其他成员或者社区工作者召集、主持。
(4)社区居民上组长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5)社区居民小组长将会议精神向居民传达,并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有关的工作。
社区民主监督制度(1)监督内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指示的落实情况;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发放情况;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社区其他重大事项和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
(2)有1/5以上居民代表提议,社区居委会应召集居民(代表)会议,对居民群众意见较大或不赞成的事项,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审议后,予以纠正。
(3)居民(代表)会议定期听取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报告。
居民代表对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可以提出质询。
社区居委会对居民代表的质询,应给予实事求是的解答。
(4)实行评议社区居委会干部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对优秀者给予表彰,对不称职者要求其限期改正。
社区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制度为扩大基层民主,维护和保障居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组织法》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委会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我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和生活补贴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
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集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成员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社区单位、社区成员咨询。
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接受民主语言或民主测评。
社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管理制度(1)社区文化体育中心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2)社区文化体育中心以“为居民服务,为社区服务”为宗旨,积极开展有益于提高居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活动,促进社区文化健康发展。
(3)运用各种有效形式和方法,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及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伦理道德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法制教育等。
(4)充分发挥社区内各类人才的作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1)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治安巡逻队、帮教小组,负责本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处理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居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是维护社区治安的重要力量,在社区治安保卫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活动接受公安派出所指导。
治安联防队和治安巡逻队队员应当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值勤。
(5)在社区内建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与公安派出所及时通报情况。
(6)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帮教和安置就业工作,使其成为社会有用的人。
(7)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
建立登记簿册,随时掌握外来人员的变动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8)加强私房出租管理。
出租户应按规定与暂住人口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对承租人负责教育,督促他们遵纪守法。
社区居委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1)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委员要按照分工,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要随时召开。
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议题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4)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的问题,应事先与支部书记沟通。
(5)党支部委员会议召开的日期、议题及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与会人员要按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发言准备。
(6)党支部委员议事范围:从社区居委会实际出发,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街道党工委指示精神有具体措施、意见;讨论决定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讨论、检查社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情况;讨论决定向街道党工委的请示、报告、总结等重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