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案例
5-6-合伙企业法案例

案例1朱某与甲乙两人商议合伙开办一小食品加工厂,三人商定各出资2万元。
并订立了书面协议。
经过筹备,发现资金仍然不够,朱某于是动员胞弟朱丙支持他们2万元。
朱丙表示出资可以,但要参加合伙的盈余分配。
经朱某与甲乙两合伙人商议,对朱丙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朱丙不得参与合伙的经营活动。
小食品加工厂成立半年后,朱丙从侧面了解到该厂经营情况不景气,就以结婚缺钱为由,要求抽回他的2万元。
朱某不答应。
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两位合伙人,以同样理由要求还钱并声称朱某已经同意,碍于朱某与朱丙的关系,两合伙人便将该小食品加工厂当时仅有的12000元现金交给了朱丙。
朱某回来后对此表示十分不满。
又过3个月,朱某告知朱丙,小食品加工厂现已累计亏损32000元(有账可查),朱丙的8 000元应当用来还债,不予归还。
且小食品加工场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正在追讨之中。
【问题】: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们时,该合伙企业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2、朱丙的出资行为能否视为新加入合伙企业?为什么?3、对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为应如何认定?他是否有权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请分别简述其理由。
4、朱丙对小食品加工厂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案例2:华伦公司是由甲、乙、丙3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规定了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甲分配或分担五分之三,后,丙、乙各自分配或分担1/5,争议由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允许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也不允许通过诉讼解决。
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是甲,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2年,名称叫大发汽车配件厂。
问题:1、乙、丙在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中拥有什么权利?2、甲在担当合伙企业负责人期间,能否与王某再合作建一个经营配件的门市部,门市的货卖给大发汽车配件厂?3、假如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甲不得代表合伙企业签订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后来甲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同是否有效?案例3:甲、乙、丙3人欲合伙加工家具,3人商定各出资3000元,并订立书面协议。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合伙企业“X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由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其中张三出资40%,李四出资30%,王五出资30%。
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张三为执行合伙人,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李四和王五为监督合伙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
公司成立初期,业务发展迅速,但到了2015年,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内部管理问题,公司经营陷入困境。
2016年,张三提出公司需要增资扩股以应对市场压力,并计划引入新股东。
李四和王五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张三的增资方案不合理,可能会损害现有合伙人的利益。
经过多次协商无果,张三决定单方面实施增资计划,并引入了新的股东赵六。
新股东赵六的加入,使得张三的持股比例降至35%,李四和王五的持股比例分别降至30%,赵六持股35%。
增资后,张三作为执行合伙人,开始实施新的经营策略,但李四和王五认为张三的经营策略与公司发展方向不符,多次提出反对意见。
张三则认为李四和王五的监督过于干涉,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双方矛盾日益激化,最终导致了合伙企业的解散。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合伙人之间的纠纷解决等。
一、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出资成立“X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性文件,对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本案中,张三、李四、王五三人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对三人的权利义务具有约束力。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1. 张三的权利义务:作为执行合伙人,张三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进行经营活动,但同时也负有保护合伙企业利益、合理使用合伙企业财产的义务。
2. 李四和王五的权利义务:作为监督合伙人,李四和王五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均为该市某知名企业的技术骨干。
2010年,三人共同商量成立一家专注于研发新型环保技术的合伙企业,以拓展市场,实现经济效益。
经过多次讨论,三人达成一致意见,决定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伙企业,甲负责技术攻关,乙负责市场拓展,丙负责企业运营管理。
2011年,甲、乙、丙三人正式成立了一家名为“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设立1. 合伙协议的签订甲、乙、丙三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了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中明确了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入伙、退伙、争议解决等内容。
合伙协议内容如下:(1)出资额: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20万元。
(2)利润分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即甲得50%,乙得30%,丙得20%。
(3)亏损分担: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即甲得50%,乙得30%,丙得20%。
(4)合伙事务执行:由甲、乙、丙共同协商决定。
(5)入伙:新合伙人加入时,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6)退伙:合伙人可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退伙后,退还其出资份额。
(7)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办理工商登记甲、乙、丙三人根据合伙协议,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了合伙企业设立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经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合伙企业运营1. 技术研发甲充分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带领团队进行环保技术研发。
经过两年努力,成功研发出一种新型环保技术,并申请了专利。
2. 市场拓展乙凭借丰富的市场经验,积极拓展市场,与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企业带来了稳定的订单。
3. 企业运营管理丙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确保企业正常运转。
在丙的带领下,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员工队伍稳定。
四、法律纠纷2015年,乙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合伙企业。
然而,甲、丙二人认为乙在市场拓展过程中存在过错,要求乙承担相应责任。
合伙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A、B、C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合伙协议中,A、B、C三人约定各占合伙企业50%的股权,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然而,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理念、利益分配等问题,三人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困境。
以下是具体案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合伙企业设立2010年,A、B、C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合伙协议中约定,A、B、C三人各占合伙企业50%的股权,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2. 经营理念分歧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A、B、C三人在经营理念上产生了严重分歧。
A主张采取保守的经营策略,降低风险;B则认为应大胆拓展业务,追求高收益;C持中立态度,但无法协调A、B两方的意见。
3. 利益分配矛盾由于经营理念分歧,A、B、C三人在利益分配上也产生了矛盾。
A认为应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B则主张按贡献分配,C认为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分配比例。
4. 合伙企业陷入困境在A、B、C三人的矛盾激化下,合伙企业陷入了困境。
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停滞不前,员工人心惶惶。
此时,A、B、C三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三、案件审理1. 诉讼请求A、B、C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企业;同时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因其违法行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2. 法院审理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1)合伙协议的约定:根据合伙协议,A、B、C三人各占合伙企业50%的股权,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风险和收益。
(2)经营理念分歧:A、B、C三人在经营理念上的分歧是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
(3)利益分配矛盾:A、B、C三人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加剧了合伙企业的困境。
(4)其他相关证据:法院依法审查了A、B、C三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财务报表等证据。
3.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A、B、C三人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未能充分沟通、协调,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困境。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

中国著名合伙企业法例子合伙企业是一种合作形式,由两个或更多个合伙人共同投资和经营企业,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在中国,有许多著名的合伙企业法例子,这些成功的案例为其他创业者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于1999年,由18位合伙人共同创办,其中包括马云等知名企业家。
起初,阿里巴巴是一个B2B电子商务平台,逐渐发展成为综合性的互联网科技企业。
合伙人们在共同经营企业的同时,注重每位合伙人的专业领域和专长,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阿里巴巴的成功证明了合伙企业在分享风险和发挥优势方面的重要性。
二、小米科技小米科技于2010年成立,由雷军等合伙人创办。
小米的成功在于紧密结合了硬件和互联网服务,为用户提供高质量和性价比优秀的产品。
小米的合伙制度允许员工成为公司的合伙人,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决策和创新,从而激发了员工的创业热情和团队合作精神。
小米的成功经验表明,合伙企业应该注重激励和培养员工的创新和团队精神。
三、远大海村远大控股是中国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其创始人徐达伟在1997年创建了远大海村项目。
远大海村是一个针对农民工的住宅项目,旨在提供价格合理的住房和基本服务设施。
远大控股采用了合伙企业的形式,与当地政府和企业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利润。
该项目的成功对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住房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四、华泰证券华泰证券是中国领先的证券公司之一,成立于1992年。
华泰证券采用了特殊的合伙企业模式,由合伙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个层级组成。
合伙公司是核心经营实体,其合伙人共同分享利润和风险。
这种合伙企业模式激励了合伙人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提高了员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推动了华泰证券的快速增长。
五、百度公司百度公司于2000年成立,是中国领先的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
百度在其发展初期采用了合伙企业形式,由李彦宏和徐勇等合伙人共同创办。
合伙人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各自的优势,形成了高效的团队协作机制。
合伙企业的优势帮助百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优势地位,成为中国互联网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市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被告:王某原告与被告王某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某市某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行业。
根据合伙协议,原告出资100万元,被告出资50万元,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合伙企业成立后,原告与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矛盾,被告违反合伙协议,损害企业利益,导致合伙企业陷入困境。
为此,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并要求被告赔偿合伙企业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违反了合伙协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2. 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三、法院判决1. 关于被告是否违反合伙协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1)擅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套价值20万元的厨房设备出售给个人,所得款项未上交合伙企业。
(2)未经原告同意,私自与第三方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餐饮设备采购合同,导致合伙企业资金链断裂。
(3)将合伙企业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装修款挪用,用于个人消费。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
2. 关于被告是否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法院认为,被告在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合伙协议,损害了合伙企业的利益,给合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法院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定:(1)被告擅自出售厨房设备所得款项20万元。
(2)被告擅自签订的餐饮设备采购合同导致的损失30万元。
(3)被告挪用的装修款10万元。
综上所述,被告应当赔偿合伙企业60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依法判决:1. 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合伙关系。
2. 被告赔偿合伙企业损失6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合伙企业法律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和经营管理的基本依据。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伙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相关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原告甲、乙、丙、丁四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乙、丙、丁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额分别为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
合伙企业对外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协议还约定,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和经营不善,合伙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至2018年,合伙企业累计亏损达到1500万元。
甲、乙、丙、丁四人就合伙企业的解散事宜产生分歧,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债务处理以及亏损分担等问题存在争议。
二、争议焦点1. 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范围及方式;2. 合伙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3. 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
三、法院判决1. 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范围及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合伙企业的债权、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债权。
本案中,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范围包括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合伙企业的债权、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及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债权。
关于财产清算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应当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在本案中,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由丙担任清算人,负责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工作。
2. 合伙企业的债务处理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合伙企业的财产优先清偿。
在本案中,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关于债务处理方式,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债务。
即甲承担150万元债务,乙承担300万元债务,丙承担450万元债务,丁承担600万元债务。
3. 合伙企业亏损的分担比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亏损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合伙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中的一种重要企业形式,它具有灵活、高效、易于组织等优点。
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合伙企业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个合伙企业法律现实案例的分析,探讨合伙企业法律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二、案例介绍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务。
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企业经营方向产生了分歧,导致企业经营管理陷入困境。
甲认为应扩大经营规模,增加菜品种类;乙认为应注重菜品质量,提高品牌知名度;丙则认为应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由于三人对企业发展的意见不一致,导致企业决策难以统一,经营状况每况愈下。
在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之际,甲提出退出合伙企业。
乙、丙同意甲的退出请求,但要求甲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甲认为其投入的资本已经全部收回,不应支付补偿金。
双方就此产生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三、案例分析1. 合伙企业法律关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符合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2. 合伙企业出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出资。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企业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
3.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在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对企业经营方向产生分歧,导致企业决策难以统一,经营管理陷入困境。
4. 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或者发生特定事由时,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在本案中,甲提出退出合伙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退出条件。
5. 合伙企业补偿金问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退出合伙企业时,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
在本案中,甲认为其投入的资本已经全部收回,不应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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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案例三、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要紧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
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置;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置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
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
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
因此,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
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差不多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咨询:(1)张某、刘某的讲法正确吗?(2)肖某和姜某的讲法是否正确?(3)金某的讲法是否正确?(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1)张某、刘某的讲法正确吗?【答】张某、刘某的讲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差不多上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讲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讲法是否正确?【答】肖某和姜某的讲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
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讲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3)金某的讲法是否正确?【答】金某的讲法正确。
理由:金某尽管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差不多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债务能够由丙企业的现有股东承担各自出资额范畴之类的有限责任。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答】甲公司和乙、丙公司差不多上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主体是公司(法人)而不是与公司有关联的股东。
按照目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公司之间发生债务时,只能够向公司(法人)进行主张,而不能够向公司(法人)的股东主张还债。
因此作为上述乙、丙公司的股东,理论上是不承担责任的,因为股东不是法人,而甲企业追债的对象是法人。
上述五人只承担各自出资额范畴内的有限责任,不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债务和责任是法律给予给〔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
【案例1】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置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一般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
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般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一般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
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一般合伙人。
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咨询题:(1)按照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讲明理由。
(2)按照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讲明理由。
(3)关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讲明理由。
(4)关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讲明理由。
(5)关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讲明理由。
(6)关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讲明理由。
(7)关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讲明理由。
(8)关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讲明理由。
【案例4】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置A一般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咨询企业事务;利润和缺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升治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治理人员。
因合伙企业进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入伙。
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按照上述情形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咨询题:(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讲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治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讲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差不多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讲明理由。
【案例5】2000年1月,赵、钞票、孙、李、四人决定设置以合伙企业,并签订书面协议,内容如下:(1)赵出资10万元,钞票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人同意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货币出资4万元。
(2)赵、钞票、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用应经其他人同意。
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签定合同,红天公司不明白其内部限制。
钞票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阻碍。
200 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
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
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现合伙人和李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治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钞票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元。
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钞票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咨询题:(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什么原因?(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什么原因?如果李向红天偿还24万元,能够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什么原因?(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什么原因?(5)合伙人钞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什么原因?(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形,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答案一、1、【答案】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按照规定,有限合伙人能够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然而,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答案】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按照规定,有限合伙人能够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然而,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答案】债权人B银行能够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按照规定,一般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故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答案】债权人B银行能够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按照规定,一般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一般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答案】债权人B银行能够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按照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一般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答案】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按照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故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答案】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按照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答案】债权人B银行能够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按照规定,新入伙的“一般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1、【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
2、【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答案】郑某尚不是合伙人。
按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五、1)有效。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益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力。
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缘故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可向赵、钞票、孙追偿。
按约定2:2:1:1比例承担风险,即赵8万、钞票8万、孙4万。
(3)周主张不成立。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合法。
第三十一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治理人员。
(5)不合法。
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6)自愿退伙。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能够退伙:(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