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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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4.12.19•【文号】•【施行日期】1995.0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1994年12月19日)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

近几年来,各地在流动党员管理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

中央组织部1994年1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现就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通知如下:一、《流动党员活动证》的适用范围《流动党员活动证》适用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

《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

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下同。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制发《流动党员活动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按中央组织部制定的统一式样印制,印制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确定,并加强管理。

《流动党员活动证》由基层党委加盖印章后登记发放,农村由乡镇党委发放,城市分别由机关党委(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和街道党委(工委)发放。

《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它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三、《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目的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

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和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要本着对党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工作。

原所在党组织应做到:(1)对外出党员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油田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着眼推进油田整体协调发展大局,结合我公司非在岗党员队伍实际,积极探索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完善非在岗党员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引导非在岗党员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大庆油田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党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在岗党员是指离休党员、退休党员、家属党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党员。

第三条非在岗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

根据非在岗党员的自然情况,按照便于组织、便于管理,便于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非在岗党员党组织,明确隶属关系,宜专职管理则专职管理,宜兼职管理则兼职管理,保证对非在岗党员的管理有序、协调。

(二)、坚持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坚持党组织对非在岗党员的政治教育不放松,加强正面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同时发挥非在岗党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作用,引导非在岗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员意识。

(三)、坚持注重管理与主动服务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方式的经常化、制度化和人性化。

把非在岗党员的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关心非在岗党员的学习生活,切实维护非在岗党员的权利,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管理促服务,增强非在岗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坚持非在岗党员管理相关制度,提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制度执行顺畅,有效落实。

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非在岗党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第四条我公司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各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好非在岗党员流入和流出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精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精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精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精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大口党委组织部门:近日,中组部领导就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抓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中组部组织局也连续下发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各地党委组织部门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更好地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更好地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更好地为党员和群众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对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高度重视,指出要用适当的方式对流动党员进行形势教育,使流动党员正确认识形势,增强党员意识,维护社会稳定,将完成党中央提出的明年工作任务与本人的岗位职责相结合,为上海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作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部的精神和市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现就近阶段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一、开展一次全面走访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迅速组织力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底,走访调研,特别要掌握业主党员和外来务工党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做到“三了解”,即:了解外来务工党员的基本流向,了解他们目前面临的困难,了解基层在应对金融危机中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的经验和做法。

二、举行一次党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全市基层党组织特别是有流动党员的基层党组织,要在春节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重点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对流动党员提出具体要求:一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二要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群众中宣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与企业共度时艰。

三要积极协助党组织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同时做好对周围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5.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5.4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提升教育管理工作水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流动党员的实际出发,建立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抓好教育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2、工作目标。

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以形成党组织与党员密切联系,对流动党员在流动前、流动期间、流动后的各个环节全面加强教育管理,流出与流入的党组织共同努力工作的有效机制,使党组织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规范有效,不断提高流动党员整体素质,达到党员意识明显增强,纪律观念明显加强,作用发挥明显进步的目标。

二、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1、将流动党员编入相应党组织。

(1)三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到同一城市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应在他们中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

(2)对不具备在外出党员中设置党组织条件的,但流动党员工作地点相对固定,联系比较方便的,应以便于联络的单位为依托,由该单位党组织与这些党员进行联系与沟通,并负责相应的教育与管理。

2、规范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应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外出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在地有关党组织。

(2)无固定地点,党员跨省、市、县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基层党委应给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油田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着眼推进油田整体协调发展大局,结合我公司非在岗党员队伍实际,积极探索加强非在岗党员管理的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完善非在岗党员管理运行机制,努力引导非在岗党员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模带头作用,为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共油田委员会关于加强非在岗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以及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在岗党员是指离休党员、退休党员、家属党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合同党员。

第三条非在岗党员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专职管理与兼职管理相结合。

根据非在岗党员的自然情况,按照便于组织、便于管理,便于活动的原则,合理设置非在岗党员党组织,明确隶属关系,宜专职管理则专职管理,宜兼职管理则兼职管理,保证对非在岗党员的管理有序、协调。

(二)、坚持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坚持党组织对非在岗党员的政治教育不放松,加强正面教育,坚定理想信念。

同时发挥非在岗党员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作用,引导非在岗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增强党员意识。

(三)、坚持注重管理与主动服务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管理方式的经常化、制度化和人性化。

把非在岗党员的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关心非在岗党员的学习生活,切实维护非在岗党员的权利,强化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管理促服务,增强非在岗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四)、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坚持非在岗党员管理相关制度,提高严格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保证制度执行顺畅,有效落实。

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探索创新非在岗党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增强管理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时效性。

第二章组织关系的管理第四条我公司具有党员发展审批权限的各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好非在岗党员流入和流出党组织的双重职责。

创新新形势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创新新形势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做法

创新新形势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做法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党员队伍也与时俱进。

当前,党员队伍已经进入到一个创新的新时代,要适应新形势下党员队伍的变化,必须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宣传和教育。

流动党员是指那些因工作、学习、生活需要在不同区县、乃至不同省市之间经常变动的党员。

加强对这些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将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党性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二是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

对于流动党员,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机制,并设立“联系点”保证管理制度落实。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及时掌握流动党员的工作和学习情况,保证党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三是加强交流与合作。

流动党员在不同的地方工作和生活,他们所面临的问题也可能不同,需要通过组织和加强交流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加强交流和合作,可以提高流动党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党员的发展和壮大。

四是精心组织党员活动。

流动党员在外工作、学习、生活,有时会感到孤独和困惑,需要党组织的关怀和支持。

要精心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如座谈会、讲座、聚会、旅游等,加强与流动党员的交流和联系,帮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

最后,我们要认识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需要我们党组织的共同努力和不断创新,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使流动党员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和生活中不断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为实现中国梦注入强大动力。

创新新形势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验做法是一个不断探索和适应时代变化的过程,以下将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交流合作、活动组织四个方面进一步阐述。

一、思想教育1.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党性觉悟。

针对流动党员由于主要时间都不在所在地的特殊情况,我们应该对他们的思想进行全面、及时、精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党性觉悟和政治素质,以确保他们能够迅速融入所在社会并且进一步凸显党员特色。

2.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能力水平。

流动党员进入到不同的行业领域从事不同的工作,他们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环境也会有所不同。

《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

《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

京教工…2007‟51号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党委: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特别是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离校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通知》(京组通…2007‟6号)的精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力保证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顺畅接转。

接转组织关系体现了党员的组织观念,学校要在学生毕业前夕加强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接转组织关系。

对于组织关系转出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党组织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尽可能将组织关系转至毕业生的就业单位或住所地党组织,保证毕业生党员能够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二、对于确需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学校要做好教育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其中暂居北京的,学校应将他们编入学校党组织,按规定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对于暂居外省市的,在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之前,学校应将其编入学校党组织,保持与毕业生联系,保证毕业生按时缴纳党费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组织生活。

毕业生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学校党委应依据党章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备案。

三、学校要建立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台帐”。

《2007年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毕业生党员名册》(EXCEL格式)要在今年9月20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电子邮箱jgw430@,12月20日前上报变化情况说明。

2008年1月1日后,学校方可向组织关系暂留高校的暂居在外省市的毕业生党员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证工作应在春节前完成,对于出国留学人员不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学校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要求,履行好流出地党组织的职责。

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党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内陆地区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沿海务工,随着劳动力流动的日趋频繁,流动党员的数量越来越多。

如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既是一个热点问题,又是新形式下党建工作不容回避的难点问题。

一、基本趋势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流动党员出现了3个新的趋势:(1)流动的数量更多。

以佘家坪乡为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数量从1995年的52人增加到现在的354人,年递增31.3%。

流动党员以中青年党员为主,文化水平相对较高,部分党员具有一定的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

总的来看,流动党员的数量呈现逐年上升之势。

(2)流动的范围更广。

外出党员的流动范围已从市内流动为主转向省内、全国范围内流动;流向以农村向城市流动为主,主要集中流往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发达的大城市如北上广;从业的单位主要以私营企业为主;分布的行业主要以工业、建筑业、商业及饮食服务业为主。

(3)流动的时间更长。

部分流动党员已具有时间、地点相对固定的特点,一些党员已连续多年在外较为固定地点务工经商,“飘泊游子”正在逐步减少。

二、存在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主要是以下几点:一)位置难掌握由于外出,因此党组织很难随时掌握外出党员的去向。

一是有的下层党组织对外出党员管理熟悉不到位,教育管理不严、制度不全,导致流入和流出党员无登记,使部分党员“来去自由”。

二是有的外出党员由于情绪心态和家庭等情况对党组织报有怨言,逐步疏远了党组织。

二)举动难开展一是外出党员远离属地党组织,无法参加原党支部的活动。

二是流动党员因怕受约束,不愿暴露党员身份,不说自己是党员。

有的存在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一意去挣钱的心态,外出期间对原党支部的工作不闻不问,不能正常发挥党员带头作用。

由此造成外出党员的正常组织生活以及教育培训等都难以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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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建立起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原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党员。

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具体把握以下原则:(一)双向共同管理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也要承担起管理的责任,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开展活动。

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二)因人制宜管理原则。

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

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未落实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挂靠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由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

就业稳定性不强、居住地比较固定的,由居住地党组织管理。

(三)信息动态管理原则。

结合党员信息数据采集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流动党员信息网络,逐步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实时网上传输、查询。

流动党员情况由所在党组织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

各基层党委把流动党员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流动党员信息动态管理。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一)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摸底排查流动党员。

采取“组织找党员、党员找党员、党员找组织”等多种渠道,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摸底。

有流动党员的党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对流动党员逐一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流动党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从事行业、流入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对在我县务工、居住的外来人员进行排查,引导外来党员主动亮出身份,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实现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全覆盖。

2、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要以党支部为单位,为所有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确保“一人一证”。

要耐心指导流动党员填写活动证,向流动党员讲解活动证使用程序,并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流动党员管理的政策。

对从县外流入我县的党员,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要求,凭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证明信予以接纳,落实教育管理措施。

对没有转移组织关系,且未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又无党员证明信的,要动员党员及时办理。

3、接转流动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地点相对固定的,要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去地方、单位的党组织。

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其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至本人居住地党组织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劳动力流动服务机构的党组织,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居住地党组织。

对流动中的党员,凡是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有关单位党组织都应予以接纳。

(二)抓好流动党员教育培训1、密切与流动党员的联系。

流动党员所在党支部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支部成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联系工作。

扎实开展流动党员“双三一”活动,即对流出党员每季发送一条“红色信息”,半年一次思想汇报,每年进行一次走访慰问;对流入党员每月开展一次党日活动,半年一次组织谈心,每年组织一次民主评议。

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重要活动情况和家乡建设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督促流动党员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与流入地党组织联系,了解流动党员在流入地落实组织关系、发挥党员作用情况。

要建立流动党员联系档案,对流动党员流动期间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遵纪守法,特别是发挥党员作用等方面进行跟踪考察。

档案记录作为评议流动党员的重要依据。

2、实行经常性教育。

党员外出期间,各基层党组织应定期邮寄党课教材及有关学习资料,督促流动党员自学,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引导流动党员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身份意识和党性观念,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

流动党员至少每6个月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

党员返回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表现,听取他们对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搞好分析评议。

利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机会,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分“好、中、差”三个等次对流动党员进行评议。

为保证评议客观准确,评议方式要坚持“三结合”:即与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的评价相结合,与党员群众评价相结合,与流动党员的一贯表现相结合。

民主评议结果及时向流入地党组织进行通报。

对于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流动党员,要在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的共同监督下,限期转化。

(三)强化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党员外出期间,党组织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可派人员到外出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考察,了解党员工作情况,掌握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组织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每逢重大节日,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都要安排专人到流动党员家中走访慰问,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对有困难的,及时帮助解决。

为流动党员解决家庭成员就医、子女入学、房屋修缮、土地耕种等实际困难,解除流动党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在外安心工作。

对外来党员,有关党组织要热情走访,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同样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四)普遍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1、建立原则。

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以及流动党员较多的“两新”组织都要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直属乡镇党委、开发区管工委、两新组织所在地党组织管理,根据流动党员人员情况设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设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场所或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窗口,并挂“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牌子。

2、工作机制。

各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一整套登记管理簿册,包括流入党员登记册、在册党员登记册、流出党员登记册、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党务管理信息系统、服务流动党员工作记事薄等,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3、工作职责。

管理服务中心是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协调、服务的工作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①流动党员登记。

采取中心登记和上门登记相结合的方法,把每一名流动党员纳入党组织的管理之中。

②流动党员信息收集。

收集流动党员登记信息资料,建立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并与流动党员流出地党组织联系和沟通,确认流动党员身份,将信息录入党务管理系统。

③《流动党员活动证》核发。

流动党员身份核实后,符合规定的受理流动党员关系接转,为尚未持证的流动党员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并负责活动证的使用管理。

④流动党员咨询服务。

加强对流动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等的了解、联系和沟通,给予咨询帮助,并向乡镇(管理区)党委、开发区管工委反映有关情况。

⑤党务人才推介。

登记掌握流动党员中有党务工作经验的人才,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并向有需要的“两新”组织推介党务人才。

五、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要把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

同时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对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教育帮助,情节严重的,要作出必要的组织处理。

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委(组)每年底要逐级上报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情况。

县委组织部每年要组织一次抽查。

同时,鼓励创新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途径。

附一:XX县流动党员管理台帐附二:XX县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统计表中共XX县委组织部XXX年XX月XX日附件1:XX县流动党员管理台帐外出流动党员及管理基本情况外来流动党员及管理基本情况附件2:XX县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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