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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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公司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面粉公司质量投诉管理制度

面粉公司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面粉公司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的流程和责任,确保每一位消费者的质量投诉都能得到有效、及时的回应。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接收和处理消费者质量投诉的部门和员工。

二、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投诉管理部门,负责统一接收、记录、分析和处理消费者的质量投诉。

该部门应具备独立性,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团队汇报。

三、投诉接收1. 设立多元化的投诉渠道,包括电话、电子邮件、官方网站等,确保消费者可以通过便捷的途径提交投诉。

2. 所有接收到的投诉信息都应当被详细记录,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时间、投诉内容等。

四、投诉处理1. 质量投诉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对投诉进行初步评估,并分类处理。

2. 对于简单的问题,应在48小时内给予消费者答复;对于复杂的问题,需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给出处理意见。

3. 重大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公司高层,并启动应急预案,防止问题扩大。

五、责任追究1. 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投诉,应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核和责任追究。

2. 确保每一起投诉都有明确的处理结果和后续改进措施。

六、信息反馈1. 定期将投诉处理情况汇总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作为改进产品和服务的依据。

2. 对于反复出现的问题,应深入分析原因,制定长期解决方案。

七、培训与提升1. 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客户服务技能的培训,提高整个团队对质量投诉的处理能力。

2.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意见,持续优化质量投诉管理流程。

八、监督与评价1. 建立质量投诉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2. 定期对质量投诉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模板

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投诉渠道1. 设立服务台,负责接待和处理顾客投诉,并在营业场所公示投诉举报电话。

2. 接受顾客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信函投诉、电子邮件投诉等多种投诉方式。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接待投诉(1)服务台工作人员应态度诚恳、保持冷静、友善,避免与顾客争吵和辩论。

(2)了解和记录顾客投诉原因和要求,以及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等,明确告知顾客需做调查及大致的等待时间。

2. 调查与处理(1)服务台工作人员应认真、客观地进行调查,不推脱、搪塞,重要投诉应报告单位高层领导。

(2)调查清楚后,及时提出解决方法,并征求顾客对处理方法的意见。

(3)对投诉内容进行分析,对带有倾向性或者多次发生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 投诉回复(1)对顾客投诉的处理结果,应及时给予回复。

(2)顾客表示接受处理意见的,应向顾客表示感谢;顾客有误解的,应委婉给予解释,消除误解。

五、投诉处理要求1.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

2. 投诉处理过程中,应保护顾客隐私,不得泄露顾客个人信息。

3. 对投诉内容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投诉处理结果的反馈1. 对顾客投诉处理结果,应向顾客进行反馈。

2. 对投诉处理结果,应进行总结和分析,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不力,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打印版
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上级。
八、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报告
1.食品进货、销售、贮存、加工等环节的相关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并向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并做好事故记录。
2.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
3.对食品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4.定期向公司高层报告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与评价结果,为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三、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
1.建立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机制,通过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鼓励员工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创新,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智慧支持。
3.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4.建立持续改进机制,推动食品安全管理不断优化,确保食品安全长治久安。
十七、食品安全文化建设
1.公司应加强食品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员工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2.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3.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使用量和残留量。
4.对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供应商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十三、食品包装和标识管理
1.食品包装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包装安全、卫生。
2.食品标识应清晰、准确,包含必要的食品安全信息,不得虚假宣传。
3.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标识应真实、明确,便于消费者识别。
4.保障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运行,防止数据泄露和篡改。
十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

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规范食品客户处置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食品相关行业的经营者、从业人员。

三、客户投诉受理1. 客户投诉应当及时受理,建立投诉受理通道,确保信息畅通。

2. 客户投诉应当认真核实,对于属实的投诉要及时处理,确保客户利益。

3. 客户投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质量问题、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等。

四、处置流程1. 客户投诉收到后,应当立即进行记录,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事由等。

2. 根据投诉内容,进行初步调查和核实,确定问题性质和责任人。

3. 确定处理措施,包括整改、赔偿等,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护。

4. 处理完毕后,及时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消除客户质疑。

五、处置措施1. 针对食品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有问题食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整改。

2. 针对服务态度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3. 针对价格问题,应当公平合理定价,避免价格欺诈行为。

六、处置效果评估1. 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了解处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客户满意度。

2. 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七、处置责任1. 经营者应当对食品客户处理过程负责,确保处置流程合规。

2. 相关从业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客户权益。

八、处置监督1. 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客户处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行到位。

2. 客户也可以通过投诉渠道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以上为食品客户处置管理制度,意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食品市场。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能认真贯彻执行,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服务。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

处理投诉的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公司服务质量,及时、有效地解决客户投诉,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处理工作。

三、投诉渠道1. 电话投诉:设立专门投诉热线,方便客户进行投诉。

2. 书面投诉:客户提供书面材料,通过邮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

3. 现场投诉:客户可直接到公司现场进行投诉。

4. 第三方投诉:客户可通过相关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政府部门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投诉。

四、投诉处理流程1. 接收投诉:各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及时记录投诉内容,并于24小时内转交至客服部门。

2. 审核投诉:客服部门对投诉进行审核,确认投诉符合受理条件后,立即开展调查。

3. 调查分析:客服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分析,了解事实真相。

4. 处理投诉:根据调查结果,客服部门制定投诉处理方案,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

5. 投诉回复:客服部门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回复投诉客户,并保留回复记录。

6. 投诉归档:客服部门对已处理的投诉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询。

五、投诉处理原则1. 客户至上:尊重客户,耐心倾听客户诉求,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

2. 客观公正:客观分析投诉事项,公正处理,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及时高效:快速响应,尽快处理投诉,减少客户损失。

4. 持续改进:针对投诉原因,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质量,预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投诉处理措施1. 针对投诉内容,给予客户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2. 对涉及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4. 定期对投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升公司整体服务质量。

七、保密原则1. 保护客户隐私:未经客户同意,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2. 内部保密:投诉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内部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八、监督与评估1. 公司定期对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工作制度的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详细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中毒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

3.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食品原料采购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法合规:采购的食品原料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2)质量优先:优先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3)价格合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采购价格合理;(4)就近采购:尽量选择距离较近的供应商,减少运输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2.食品原料验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2)验收时应检查食品原料的包装、标识、质量、数量等,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3)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应拒绝验收,并及时通知供应商处理;(4)验收合格后,应做好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验收日期、供应商名称、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情况。

三、食品生产与加工1.食品生产与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清洁卫生:生产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2)规范操作: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流程操作,确保食品安全;(3)设备维护: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保证设备正常运行;(4)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非法添加剂。

2.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要求:(1)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2)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加工场所前,应洗手、更衣、戴口罩等;(3)生产加工场所应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4)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四、食品销售与储存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禁止销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2.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做好食品的保鲜、防腐、防尘、防蝇等措施;3.食品储存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分类存放:生食、熟食、半成品应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2)温度控制:根据食品种类和特性,合理设置储存温度,确保食品质量;(3)定期检查:对储存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1目的为保护消费者利益,维护市场荣誉,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投诉受理全过程。

3职责3.1供销科(销售内勤)负责投诉受理过程的沟通。

3.2质检科负责对投诉受理的监督与检查。

3.3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改善措施的落实。

4工作程序4.1投诉受理过程4.1.1接受投诉销售内勤接受客户投诉,做好客户投诉记录,向客户承诺在1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

调查投诉内容,确定责任部门。

4.1.2确认投诉销售内勤根据客户投诉内容,进行调查并填写客户投诉调查表。

如果投诉情况属实,投诉成立,分析确定责任部门;如果投诉不属实,向客户返回调查意见。

4.1.3传递客户投诉记录对于情况属实的投诉,销售内勤填写客户投诉记录表,向责任部门传递。

要求责任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给与答复及解决方案。

当投诉涉及退货、扣除货款、索赔等事项时,根据客户意见填写投诉产品处理表,销售内勤签字后交质检科,质检科将处理意见上报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在24小时内确定最终处理意见。

4.1.4沟通客户意见销售内勤就责任部门的答复和处理方案与客户沟通,如果同意,按照方案执行;如果不同意,返回责任部门。

4.1.5实施解决方案客户接受解决方案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方案。

4.1.6客户回访责任部门的方案实施完毕之后2个工作日内,由销售内勤进行第一次客户回访,并填写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4.1.7将回访意见返回责任部门销售内勤将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返回责任部门并存档。

4.2监督与检查根据客户投诉的具体原因,落实责任部门,质检科在投诉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连续追踪,并形成“投诉调查/整改/处分报告书”,以确认改善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投诉内容是否得到消除,同时将处分报告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有关当事人罚款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扣除。

5相关记录5.1客户投诉记录表;5.2投诉产品处理表。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完整版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完整版
2.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工具进行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3.对食品接触表面、工作台面、储存设施等进行定期消毒,确保符合卫生要求。
十一、食品添加剂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2.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管理,设立专用储存区域,由专人负责。
3.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备查验。
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2.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素养。
八、监督检查
1.公司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3.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
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食品安全责任
1.公司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食品安全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2.对消费者的反馈信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公开解答,提高消费者对公司的信任度。
二十三、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
1.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采用绿色、可持续的生产方式。
2.优化生产流程,减少废弃物产生,降低能源消耗。
3.推广环保包装材料,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九、内部监督与审计
1.设立内部监督与审计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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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GD/FS-4713(管理制度范本系列)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在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较大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并发布相关信息;(三)通报并向上级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分析报告;(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对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四)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机构职责)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对直接接收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审查受理、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对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三)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培训工作;(四)收集、汇总、分析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报告。

第八条(系统建设)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和完善一体化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互联互通。

第九条(工作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受理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及时解决和回应公众诉求。

第二章受理第十条(受理归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之日起5日内转交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审查受理;无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由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受理。

第十一条(投诉与举报)投诉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的投诉举报材料及证据,说明事情的基本经过,提供被投诉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涉嫌违法的具体行为等详细信息。

提倡实名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第十二条(受理范围)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一)无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或者违法行为的;(二)被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均不在本投诉举报机构管辖范围内的;(三)投诉举报已经受理但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投诉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投诉举报的;(四)投诉举报已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人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五)违法行为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限的;(六)应当通过诉讼、信访、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七)属于请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民事争议进行调解、责令被投诉举报对象予以退换货、赔偿、补偿等诉求的;(八)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中同时含有应当受理和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对不应当受理的内容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三条(地域管辖)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无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应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有依据或者证据表明涉嫌违法主体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应当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的,投诉举报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可以向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两个以上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收到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第十四条(指定管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涉及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指定受理机构或者部门。

第十五条(受理期限)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统一编码,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举报或者不予受理投诉举报的部分内容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外,投诉举报自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六条(受理分类)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按照重要投诉举报和一般投诉举报分类办理。

投诉举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要投诉举报:(一)声称已致人死亡、多人伤残等严重后果的;(二)可能造成严重食源性的安全隐患、涉及婴幼儿乳品安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液制品、疫苗和高风险类医疗器械的;(三)可能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四)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重要或者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其他投诉举报。

(五)其他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投诉举报。

不符合重要投诉举报情形的,为一般投诉举报。

第三章办理程序第十七条(办理转交)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和监管职责划分,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一般投诉举报后,认为应当由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交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即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并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重要投诉举报后,应当即时确定承办单位,并将投诉举报转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十八条(无管辖权移送之一)投诉举报受理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发现投诉举报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投诉举报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办理,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投诉举报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且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无法确定有管辖权的部门的,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并将其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复制备查后予以退还。

(二)投诉举报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机构或者本部门管辖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5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

受移送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指定管辖,不得再次移送。

第十九条(无管辖权移送之二)投诉举报受理后,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核实发现投诉举报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三)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5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其投诉举报属于应当不予受理的情形,对其投诉举报不予支持。

第二十条(办理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办理投诉举报。

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投诉举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应当提出拟办意见,上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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