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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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篇)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____元以上,使用期限在____年以上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____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医院固定资产分为五类: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购入固定资产,按购入价格、包装费用、运输装卸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和进口设备的进口税金等计价。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拆除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制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

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借款利息也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市场同类固定资产的价格计价。

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无偿调拨或由于医院撤并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原单位账面原值记价。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详见附件3:医院专用设备修购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具体的比率由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或批准后执行。

比率一经确定,除有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第三十二条医院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固定资产盘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同类固定资产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盘亏及毁损,在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扣除变价收入、保险公司和过失人的赔偿后,冲减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条固定资产清理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其变价净收入转入修购基金。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

2023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详细版)为加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流程,明确科室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固定资产的闲置和流失,保障中心发展,根据相关规定等,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图书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实物管理,不计提折旧。

第三条: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第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三账一卡管理,即:财务科负责总账和一级明细分类账,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二级明细分类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台账)。

2、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第一级,设立医院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简称国资办),国资办设在财务科,负责国有资产日常事务综合管理工作。

第二级,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包括设备科、总务科、信息科、房产与动力保障科。

第三级,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

科室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护士长或指定的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财务科)管理职责第八条: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第九条:产使用部门管理职责3、固定资产配置及审批程序第十条:产配置实行全面预算,各科室需购置资产必须列入单位年度预算,未列入全面预算项目,不得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固定资产采购计划资产使用科室按照医院年度部门预算申报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填写项目预算计划表报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各科室申请进行初审,对通过内部调剂能够满足需要的,调剂解决;对通过调剂无法解决,确需购置的,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资产采购计划及政府采购计划。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概述固定资产是一个医疗机构经营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医院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保障医院的长期发展,特制定该制度。

二、管理体制1.管理责任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在医院财务部门和物资管理部门之间共同负责。

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资产的核算、计提、审定和监督;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2.资产管理人员医院通过公开招聘,挑选具有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任用。

资产管理员应当拥有一定的资产管理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在日常工作中保密资产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3.资产监督人员医院设立资产监督专职人员,对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包括固定资产购置、登记、盘点、维修、处置等环节。

1.固定资产购置医院固定资产购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产管理员应当按照采购程序制定采购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合同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或者比价采购。

采购后,应当及时领取、验收、登记入库。

2.固定资产登记医院固定资产的登记应当严格按照实物清查制度进行。

对于购入或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实物验收后,将资产清单、发票、验收单据等资料归档存放。

在财务系统中按照实物财务核对原则进行台账登记。

同时,对于丢失、损坏或过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予以报废或者处理。

3.固定资产盘点医院应当每年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盘点后应当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台账,减少因资产盘点不准确所造成的损失。

4.固定资产维修医院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使用年限或者维修记录进行定期维修和检测。

对于出现问题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通知资产管理员或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

同时,严格按照修理报告或更换记录更新固定资产台账信息。

5.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损坏、报废以及转让等有关资产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调配、报损等环节的手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固定资产,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央行政单位的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及以上(①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超一年,低值在一年以内②价值高低③核算科目都不同)(其中: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及以上),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大类: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及其他。

(1)房屋和建筑物,指产权属于医院的房屋、建筑物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如:业务用房、行政用房、后勤用房、职工宿舍及食堂等。

(2)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用途的设备。

如:CT、X光机、B超、实验仪器等医疗设备。

(3)通用设备,指常用的办公和事务方面的设备。

如:计算机、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

(4)文物和陈列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等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如:古玩、字画、纪念物品等。

(5)图书档案,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包括政治、业务、文艺等书籍。

(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种教学、行政办公家具。

如公办桌、文件柜、沙发等。

以上固定资产都应按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即固定资产国家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章权责划分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坚持“价值管理与实物管理结合,用和管结合,账实相符”的原则。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

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

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

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

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

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

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医院固定资产是医院开展医疗、科研、教学服务、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物质基础;是保障人民健康和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条件;是反映医院经济实力、规模大小和医疗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和处置行为,保障医院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院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科学、高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第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以下五大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指医院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二)专业设备类:指医院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设备,如医疗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等。

(三)一般设备类:指医院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如办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

(四)图书类:指医院储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

(五)其他固定资产类: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确保采购质量。

第七条固定资产采购前,应进行可行性论证,明确采购设备的必要性、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

第八条固定资产采购合同应明确设备质量、售后服务、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固定资产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的完好、合规。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保管应设立专门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保管。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定期进行资产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固定资产盘点和处置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处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的原则,经医院审批后进行。

国企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国企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业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国有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规范操作,责任到人;(三)合理配置,提高效益;(四)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第二章固定资产分类及管理职责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一)房屋及建筑物类:包括医疗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二)专业设备类:包括医疗设备、检验设备、科研设备等;(三)一般设备类:包括家具、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四)图书类:包括纸质图书、电子图书等;(五)其他固定资产:包括文物、艺术品等。

第五条管理职责:(一)医院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核算、监督和管理;(二)医院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配、维修和报废;(三)使用科室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和日常管理;(四)审计部门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及验收第六条固定资产购置:(一)医院财务部门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经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实施;(二)采购部门按照采购计划,通过公开招标、询价等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三)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固定资产验收:(一)采购部门收到货物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三)验收不合格的,退回供应商或要求进行维修。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及维护第八条固定资产使用:(一)使用科室按照固定资产使用规范,合理使用固定资产;(二)使用科室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三)使用科室应做好固定资产的保养工作,延长使用寿命。

第九条固定资产维护:(一)医院总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二)对重要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检修;(三)对无法维修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报废。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024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管理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的限额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高效使用、严格监管、依法处置的原则。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分类与编码第五条医院的固定资产按照用途和性质分为房屋及构筑物、医疗设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图书资料、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

第六条每项固定资产都应有唯一的编码,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编码规则由财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第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经过严格的预算审批程序,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购置的固定资产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定,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保管第九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遵守操作规程,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做到账实相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维修与更新第十二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或技术落后时,应及时提出更新计划,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处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因损坏、老化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

第十五条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第七章监督与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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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申购、使用及保管管理,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率,规范我院固定资产的进岀流程及固定资产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根据《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分为以下五大类:
●房屋及建筑物
●专业设备
●一般设备
●图书
●其它设备
第四条固定资产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为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资产的利用率与安全性,现将医院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划分至各责任部门(人),各责任部门(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应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部门管理职责
我院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实行责任制
1、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制订,负责对固定资产的进出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推行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评
2、固定资产在使用时应贯彻谁使用。

谁保管“的原则,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负责,若财产损坏,使用部门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维修、保养做到物尽其用。

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财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财产登记、变更、报废和盘点等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必须做好财产管理交接工作,清点财产,填制财产盘点交接表”一式三份,移交人、接管人、财产会计各执一份,以便明确责任。

3、固定资产应建立科室台账监管制度。

台账上应详细注明固定资产的名称、编号、投入使用开始时间、
原始价值、使用状况,台帐上的固定资产编号以财务科编码作为统一索引编码,各台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台账与实物的相符性进行复核。

固定资产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台账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

第五条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实行申购制度。

由固定资产需求部门提出申请,编写申请报告及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交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

由采购部门按规定的采购手续办理采购,属政府采购的,必须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办理。

第六条固定资产进、出管理
1、固定资产购进管理:固定资产购进后,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分配到相关科室,并到财务科办理入出库手续,经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交付使用部门。

使用部门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并对设备进行管理。

2、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管理:根据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捐赠方所提供有关凭据计价,按专家组确定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依据。

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分配到相关科室并到财务科办理入出库手续。

交付使用部门使用,并根据《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

3、固定资产内部调动:因业务需要或其它原因固定资产需在本院内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拨,调出部门应持科主管领导批准单到固定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表"。

调出调入双方签字后到财务科办理调拨单手续,作为固定资产内部转移的依据。

调出部门必须填写一式三份“固定资产移交表",调入、调出部门财产会计各执一份,以便做好财产管理工作。

台账管理部门应对台账作相应的调整。

4、固定资产处置:固定资产不能使用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一式三份"固定资产报废单”,并详细说明不能使用的具体原因;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固定资产处理单后,组织专人对该设备进行技术鉴定,经鉴定确实不堪使用且无修理价值的,签署鉴定意见后报主管院领导办理审批手续,月终、年终汇总后交给财产会计。

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及清单,交院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批。

经卫生局、财政局批准报废固定资产,总务科按报废财产并将残值收入交财务科统一核算。

财务科以“固定资产报废单”、“固定资产处置表”作为固定资产减少的凭据;按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有关的报废手续及账务处理。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附件2:
固定资产责任部门与责任人明细表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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