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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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3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3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保值增值能力,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文物及其他固定资产。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效益、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使用、维护、报废等工作必须按照程序进行,严禁滥用、浪费和损坏固定资产。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必须按照学校的预算和招标规定进行,严禁违规采购。

第七条学校收到固定资产后,必须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公正。

评估结果要及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采购、变卖、清查、调拨等行为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账簿要按照原始凭证、台账和现金日记账等要求进行记录,保证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保管使用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必须要有专门的存放场所,并要进行严格的保管,做到安全、整齐。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使用,严禁超范围使用。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必须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修工作,确保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折旧和年限等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算,并定期进行折旧核算。

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一旦发生故障或损坏,必须及时进行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四章盘点清查第十六条学校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对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进行核对。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时要认真查验每一项资产,确认其数量、使用状况和价值等信息,并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清查结果要及时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在清查完毕后做好相应的整理工作。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物、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产来源合法。

2. 完整性原则:保持资产的完整性,防止损坏和流失。

3. 高效性原则: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资产效益。

4. 安全性原则:确保资产使用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修订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2. 审核和批准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

3. 监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4. 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和评估。

第六条各学院(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章资产购置与登记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说明购置理由、用途和预期效益。

2. 经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3. 采购部门按照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第八条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单位等信息。

第四章资产使用与维护第九条固定资产使用者应爱护资产,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确保资产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资产处置与报废第十一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经过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严格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应遵循以下程序:1. 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理由。

2.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技术鉴定。

3. 审核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值增值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维修、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械设备、文化设施、实验室设备等。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性质分为教学用资产、科研用资产、办公用资产等。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法履行职责。

第六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明确责任,并积极开展工作。

第二章购置与验收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应当经过立项、评审、招标等程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进行。

第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购置经费应当有明确的来源,确保购置经费的合法性。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当由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组织进行,通过验收的资产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使用与保管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学校的教学、科研、办公等需要,不得随意私自使用、调拨。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应当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维修与更新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及时、有效,保证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维修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处置资产。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技术更新的需要进行,提出更新计划,并报备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更新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确保经费的合法性。

第五章处置与报废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有明确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应当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尽量实现资产的最大化利用。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年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概述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长期拥有并使用的资产。

为了保护、使用、防止固定资产遗失或毁损,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门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维护、保管学校固定资产的部门,它必须指定一名专职负责人,并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票据系统。

所有学校固定资产的登记、分类、数目、数量、价值及变动记录等,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上。

资产的购置学校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经过审批程序。

购置申请部门必须提供购买资产的详细信息和购买预算,并提交给学校财务部门审批。

资产的保管与使用学校固定资产使用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资产,保护资产免受人为破坏、丢失或遗失等事件的影响。

资产使用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资产的使用情况,并将检查记录交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资产的处置学校固定资产在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已经失去经济价值时,应及时予以处置。

处置部门必须将处置资产的详细信息报告给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盘点与检查每年底,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盘点。

盘点时,要核实每项资产的类型、名称、数量、价值等,并记录在固定资产管理账册中。

对于有遗失、损坏、毁失或变卖的资产,必须说明原因及时间,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管理账册中。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所有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符合管理办法及标准。

违反管理办法的管理措施对违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人员,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退回或扣除相应的工资、发放警告或者解除其工作等,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总结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有效保护学校的固定资产。

同时,必须加强资产管理部门的管理能力和工作落实,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保护和充分利用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土地、设备、图书馆藏书和各种文物等。

第三条学校固定资产以非实物形式的无形资产为主体,实物资产为辅助。

第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经济、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账、使用、盘点和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财务制度和相关法规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采购应按照预算程序进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应由专门的验收机构进行,确保所购资产的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的入账应及时进行,确保资产的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不得超出授权。

第十三条学校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资产的废弃处理合法有效。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落实资产的分类管理,根据不同性质的资产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做好资产的台账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记录准确、完整。

第十八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维修与保养制度,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借用与归还制度,规范资产的流转。

第二十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建立资产折旧与减值制度,确保资产价值的正常变化。

第二十一条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制度和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资产的安全。

第四章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二条学校固定资产的保养与维修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行。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产管理主体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由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

三、资产登记1. 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单位等信息。

2. 资产登记由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财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资产处置1.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或调拨时,必须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2. 资产处置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私自处置或以低于市场价转让资产。

五、资产维护1. 学校固定资产的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维护人员负责,负责资产的日常检查、保养和维修。

2. 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维护周期进行维护,并做好记录。

六、资产盘点1. 学校每年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盘点,确保资产数量与登记记录相符。

2. 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人员组织实施,涉及的单位需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资产报告学校每季度或年度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固定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情况、使用状况、处置情况等。

八、资产安全1. 学校固定资产必须妥善保管,做到防盗、防火、防水、防灾。

2. 资产使用单位负有保管责任,必须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资产,禁止私自转让、借用、占用、损坏资产。

九、违纪处分对于违反资产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学校规定进行相应的违纪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内容与学校实际情况相结合进行调整和完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资产登记与备案第二条学校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图书馆藏书等,应当进行资产登记与备案。

第三条学校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认资产的数量和状况,并更新资产登记备案信息。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一项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规文件。

它的目的是提高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合理和有效利用。

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固定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2.固定资产登记:要求学校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资产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取得方式、使用部门等信息。

3.固定资产评估:规定学校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态。

4.固定资产验收:确保学校采购的固定资产符合质量标准,对资产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明确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权限和使用范围,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修管理。

6.固定资产报废处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资产及时报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固定资产盘点和抽查:要求学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抽查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规。

8.固定资产台账和报告:学校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编制和上报固定资产管理报告,以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以上是《202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 引言学校固定资产是指用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的长期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各类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实验器材、图书馆藏书等。

为了高效管理学校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2. 资产登记与核查2.1 资产登记: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登记系统,将所有固定资产进行详细登记,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采购日期、供应商、资产编号等信息,并配备相应的资产标识。

登记时应有专人进行记录,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

2.2 资产核查:学校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核实与登记信息的一致性。

核查时应有专人负责,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资产跟踪,并及时更新登记系统。

3. 资产采购与验收3.1 资产采购: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费状况,制定资产采购计划,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公开招标或委托采购。

采购过程要保证公平、透明,并通过评标和验收程序来确保所购资产的质量和合格性。

3.2 资产验收:学校接收采购到的资产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等。

对于不合格的资产,要及时返厂或要求更换。

4. 资产使用与维护4.1 资产使用:学校要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规定,明确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

资产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做到精打细算。

4.2 资产维护:学校要建立定期维护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保养和定期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维护工作要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记录维修情况,并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

5. 资产变动与报废5.1 资产变动:学校要建立资产变动管理制度,及时记录资产的变动情况,包括资产的位置变动、使用部门变动等。

变动后要及时更新登记系统,并做好相应的调拨手续。

5.2 资产报废:学校要制定资产报废管理办法,对于老化、损坏或者不再使用的资产,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废。

报废时要进行资产清理和数据消除,确保数据安全,并做好相应的报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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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一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含捐赠),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固定资产,都要按规定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

第二条符合下列重要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

(二)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如图书、办公桌、课桌、椅等。

(三)房屋及构筑物。

(四)文物及陈列品。

第三条固定资产的分类:(一)为动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各种设施等。

(二)专用设备:指直接用于教学的各种仪器设备、电子设备、文体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文物及陈列品等。

(三)一般设备:办公事务用的家具设备等如:文印设备、交通运输、行政办公设备等。

(四)图书:包括图书馆、资料室藏书和保存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各种重要资料及软盘。

(五)其它资产:包括家具、被服装具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管理体制及机构第四条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根据隶属关系和业务特点,设校、处(办)、场(室)固定资产管理单位,组成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管理队伍,形成固定资产管理网络。

(一)在校长领导下,学校一级由主管副校长及财务室行使职能,负责固定资产总体管理(计划、购置、使用、维护维修报废)。

(二)处(办)为二级管理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部门。

各单位必须由一名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设一名兼职人员管理固定资产及账目。

(三)场(室)为三级管理单位,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和相应固定资产账目。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及有关制度、规定。

(二)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政府采购及实物账册的管理,并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账工作。

(三)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工作,并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统一调配,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果。

(五)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拆除、改装和报废等工作。

(六)对实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做到账实相符。

(七)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体系,并为上级部门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验收及入账第六条购置。

全校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经济适用的原则,各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前,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并提供所需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和参考价格,按学校《物品采购制度》规定购置。

全校固定资产的采购供应,统一归后勤处管理,各单位在购置前,须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以处、室等为单位上报后勤处。

后勤处会同使用部门初审后,报校领导审核批准。

第七条验收。

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办理报销手续前,后勤处和使用单位要组织验收,并严格验收手续。

有关程序如下:(一)基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逐项审核验收,验收无误后,填制《基建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单》,财务室凭验收单入账。

(二)一般固定资产和大型设备等必须在索赔期内验收完毕,后勤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逐项检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数量、质量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完成有关索赔事宜,主要技术资料在后勤处备案。

(三)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时,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并且字迹要工整。

特别是资产名称,规格型号一定要与产品说明书一致。

(四)验收不合格或没有经过验收的固定资产不得入账,否则,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条入账。

凡产权属于学校的固定资产,都必须到财务室办理有关固定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一)各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在报销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学校固定资产领用单》、发票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基建工程必须有验收报告及竣工报告。

如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等填写不清楚,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基建竣工交付使用,但没有最后决算的固定资产,要估价入账,待决算后根据验收报告进行调账。

(二)后勤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负责编号、注册、签章,并在《学校固定资产入库单》第二联上加盖“学校固定资产专用章”。

(三)各单位不按以上程序办事,或提供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或购置价格明显过高时,财务室有权不予办理出入库手续和报销手续,擅自办理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第九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体系。

后勤处负责建立全校《固定资产资金总账》《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分布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

各处、室等要有本单位《固定资产登记簿》。

第十条为确保财务账与资产账一致,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并根据以下计价入账后,价值不得随意更改:(一)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或调拨价入账;(二)扩建、改建而增值时,按实际支出经费计入原建筑、设备的价值内;(三)调出、变卖、报废固定资产,均按账面价注销,拆除部分时,减少相应部分的原值;(四)购入、调入运杂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维修费用也不增加原价;(五)赠送的仪器设备、家具对照市场价格,根据新旧程度估价入账;(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报废收回的残值,用于新增固定资产。

第十一条建立对账制度。

建立并不断完善部门之间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一)财务室的账目每年对账一次,与各使用单位每半年对账一次,也可不定期与各使用单位核对账本,并督促、检查各使用单位资产使用情况,保证资产的完整性,从而保证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统一性。

(二)各使用单位也可不定期与财务室进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财务室和各使用单位发生账目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查找原因并及时调账。

第十二条财务室负责编制全校固定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汇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清查,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调拨及维修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是指人员调动后固定资产随之在学校各处室之间发生的移动。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校内互相借用,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借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按期返还,如有损坏或丢失,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凡涉及学校内部两个使用单位之间的调拨,都要办理有关调拨手续,并且变动单位和财务室须相应调整账目。

第十七条对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后勤处有权进行调拨。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未经学校许可不得私自出租或出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房屋的维修与改造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计划进行。

第二十条专用设备、一般设备的维修,能自行修理的都要自行修理,不能自行修理的,由部门填写《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由主管领导批准后维修。

第二十一条其他固定资产的维修由后勤处填制《固定资产维修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维修。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处置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的处理(报废、报损、丢失、积压、拆除、调出等),执行教育厅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一)审批程序:由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学校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技术鉴定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意见→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财务室,审核核销→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审批。

(二)固定资产报损报废条件:超过使用年限,经鉴定继续使用失去经济价值的;严重毁损、修复不合算及无法修复的;其他固定资产失去使用价值的。

(三)资产处置:各部门固定资产的拆除、报废和处理应填报《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集中统一办理有关资产处置审批手续。

凡擅自处理固定资产者,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对严重侵害国有资产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分,同时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资产出售。

学校成立资产评估小组,对须出售的财产进行评估,而后进入资产交易市场具体处置,依据产权交易部门提供的资产处置结果,填写固定资产处置清单,财务室根据清单和实际交易价格调整有关账目。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所引起的收入,如外借资产的一切收入所得,资产有偿调拨的所得收入,闲置、多余资产变卖收入、赔偿收入(含投保资产的保险赔偿金、责任个人赔偿费用)等,报废资产残体的收入,一律上交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开支必要的处置费用外,不能作消耗性开支,只能用于固定资产的购置。

第二十四条发生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后,财务室同时作资产增减处理,并及时调整账目。

另外,各使用单位也同时做好有关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如丢失、损坏或发生事故,各单位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财务室,并在查明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凡因责任事故造成国家固定资产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并视情节扣发奖金,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一)学校固定资产卡片、标签的形状为长方形,它的正上方为“学校固定资产的字样,共有五种类型,即: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和其它。

(二)卡片制作与张贴。

后勤处按固定资产账目统一打印各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卡片的张贴工作,并且一定要牢固、规范。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的卡片一式两份,统一贴在该固定资产正面的右上角明显处,若固定资产有附件时,标签统一贴在其主要附件正面的右上角;若固定资产附件不只一件时,可根据附件数量重新制做卡片。

(三)卡片的验收。

各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张贴完后,后勤处将派人不定期进行验收,做到账物一致。

第七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七条各处和科室要建立相对稳定的资产管理队伍,如有变动,要实行接替人先到,交班人后走的原则,交班过程中要进行账、物清点,填写移交清单(借据不得移交),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相符,部门领导负责监交。

第二十八条各基层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兼职)、规定其职责和管理权限,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学校的固定资产作为它用或相互转用。

各部门领退资产时,由部门财产管理人员统一领退,并及时登记本部门财产账。

凡固定资产需出校时,须持有财务室开出的出门证,校门卫方可允许出门。

任何私人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学校的固定资产,已经占用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凡使用陈旧或损坏的,要折价赔偿,否则,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离退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使用或管理的各种设备,否则,不予办理退休手续。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毁损处理原则。

(一)因管理人员不遵守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按资产原值赔偿。

(二)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个人应承担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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