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7年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2.22•【字号】张政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2月22日张家界市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战略和“一战略七行动”部署,以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为目标,着力建设高效便捷的宽带互联网络;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要素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进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模式与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发展、产业升级、服务民生等全面融合,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力和生产力;通过“四化同步”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为早日实现“旅游胜地梦全面小康梦”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力争到2017年,覆盖全市城乡的信息基础设施全面建成,“互联网+”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对全市经济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成为新的经济增长动力。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张政办发[2016]59号【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2.22【实施日期】2016.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6〕5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纳入目录范围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认真遵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张政发〔2013〕13号)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2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为规范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要求,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目录。
一、规划类1.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2.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3.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其他重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
二、政府重大财政安排、重大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类5.编制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单个项目资金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财政追加支出,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国有资产处置;6.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市级重点项目,市人民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和市财政承诺履行还款责任构成政府性债务的市级重点项目,市人民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15•【字号】张政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改革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发〔2017〕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现将《张家界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2017年2月15日张家界市市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国企薪改发〔2014〕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省管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湘发〔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精神,参照中央和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意见,从我市实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企业改革进程,按照企业负责人分类管理的要求,综合考虑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和承担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建立符合企业负责人特点的薪酬制度,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9•【字号】张政办函[2008]265号•【施行日期】2008.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26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张家界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张家界市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湘办发〔2006〕13号)精神,确保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按照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张家界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确定原则全市政务公开示范点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确定并组织建设。
市、区县两级都要确定示范点,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市政府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区县中,选择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或区县作为市级示范点。
区县政府在抓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要选择工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作为区县级示范点。
三、建设要求(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
各区县要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张政办函〔2024〕23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张政办函〔2024〕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有关单位:截至4月20日,市人民政府系统共收到2024年度省、市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74件,其中省建议2件、市建议147件、市提案125件。
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分别明确了10件重点建议和13件重点提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办理责任(一)统一认识。
办理建议提案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内容,是政府接受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是政府依宪施政、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各承办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二)强化责任。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41号)、《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和《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2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领导按照分工联系分管部门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负责相关部门建议提案办理的协调督办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办公室领导统筹抓、分管承办科室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综合监管、具体经办人员办理落实”,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全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张政办发〔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诉责任主体第三章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第一节庭前准备第二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第三节出庭应诉第四章行政应诉能力建设与工作保障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张家界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行政诉讼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应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受理、审理行政案件,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第五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制定行政行为操作规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率和败诉率。
第二章应诉责任主体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强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机关或者机构以及承办人的行政应诉责任,实行“谁承办、谁应诉”责任制,同时发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指导作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2.21•【字号】张政办发〔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1〕3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1日张家界市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高政府为企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归并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以一个号码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推动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企业、群众的互动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除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外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
2021年底前,本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国家、省直有关部门设立并在地方接听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现一个号码服务,归并后的热线统一名称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语音呼叫号码为“12345”,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4•【字号】张政办发〔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22〕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4日张家界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章受理范围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五章督办与考核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规范运行管理,提高便民惠企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12345热线,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处理12345热线诉求事项和从事12345热线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12345热线实行一号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县12345热线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12345热线工作,解决工作难题,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稳定工作队伍,确保12345热线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为全市12345热线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统筹协调12345热线的建设和管理。
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热线中心)为12345热线的主办单位,具体负责12345热线的日常运行和管理。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01•【字号】张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张政办发〔2017〕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日张家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张家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是指由市安排政府性资金(含市级预算资金、中央和省投资补助、专项建设基金或资金、主权外债资金,以及以市级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为主体(占项目总投资50%及以上)投资建设,且建设责任主体为市本级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不含政府投融资公司纯经营性投资项目)。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成立市投资决策委员会。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政府授权研究政府投资相关事宜,对政府委托的重大项目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并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
市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市发改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四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张政办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张政办函〔2008〕5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印发给你们,供阅知。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制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政务公开的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办理(一)办事依据1.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2.《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张政发〔2006〕1号)。
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张政办函〔2007〕117号)。
5.《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办理工作和提高市政府会议质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张政办函〔2005〕192号)。
6.《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
(二)办事职责由秘书一科负责审核、传批、印发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公文。
(三)办事条件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2.符合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规定。
(四)办事程序1.由秘书一科统一签收、登记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代拟文稿及其电子文本。
代拟文稿应附上起草说明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有关部门(单位)会签意见[涉及其他部门(单位)职能时],并由主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上报,其中规范性文件文稿须有市政府法制办签署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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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7年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张政办函[2017]27号
【发布部门】张家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3
【实施日期】2017.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2017年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要点的
通知
(张政办函〔2017〕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张家界市2017年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张家界市2017年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要点
2017年,我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坚持以“听民声、解民忧、集民智、促发展”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张家界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作规则》,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办理程序,努力实现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民生直通车、发展助推器、行风检测仪、决策信息员、形象代言人功能。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12345热线网络体系,加强系统平台管理
1.拓展热线网络覆盖面。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有办理任务的单位及时纳入二级网络体系。
2.加强动态管理。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固定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出现人员变动时及时向市政府热线办报备。
3.提高系统平台利用效率。
各承办单位要经常登录12345热线平台,及时查看并跟进办理分派到本单位的办件。
4.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